采 蘋

《采蘋》,大夫妻能循法度也。能循法度,則可以承先祖,共祭祀矣。[一]

[一]女子十年不出〔一〇〕,姆教婉娩聽從,執麻枲,治絲繭,織紝組紃,學女事以共衣服,觀於祭祀,納酒漿、籩豆、葅醢,禮相助奠。十有五而笄,二十而嫁。此言“能循法度”者,今既嫁爲大夫妻,能循其爲女之時所學所觀之事,以爲法度。

于以采蘋,南澗之濱。于以采藻,于彼行潦。[一]

[一]蘋,大蓱也。濱,厓也。藻,聚藻也。行潦,流潦也。

《箋》云:“古者,婦人先嫁三月,祖廟未毁,教于公宮;祖廟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婦德、婦言、婦容、婦功。教成之祭,牲用魚,芼用蘋、藻,所以成婦順也。”此祭,祭女所出祖也〔一一〕。法度莫大於四教,是又祭以成之,故舉以言焉。蘋之言賓也。藻之言澡也。婦人之行,尚柔順,自潔清,故取名以爲戒。

于以盛之,維筐及。于以湘之,維錡及釜。[一]

[一]方曰筐,圓曰筥。湘,亨也。錡,釜屬。有足曰錡,無足曰釜。

《箋》云:亨蘋藻者,於魚湆之中,是鉶羹之芼。

于以奠之,宗室牖下。[一]誰其尸之?有齊季女。[二]

[一]奠,置也。宗室,大宗之廟也。大夫、士祭於宗廟,奠於牖下。

《箋》云:牖下,户牖間之前。祭不於室中者,凡昏事,於女禮設几筵於户外,此其義也與?宗子主此祭,維君使有司爲之。

[二]尸,主。齊,敬。季,少也。蘋、藻,薄物也。澗、潦,至質也。筐、筥、錡、釜,陋器也。少女,微主也。古之將嫁女者,必先禮之於宗室,牲用魚,芼之以蘋、藻。

《箋》云:主設羹者季女,則非禮也。女將行,父禮之而俟迎者,蓋母薦之,無祭事也。祭禮〔一二〕,主婦設羹。教成之祭,更使季女者,成其婦禮也。季女不主魚。魚,俎實,男子設之,其粢盛蓋以黍稷。

《采蘋》三章,章四句〔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