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痛作为“事件类型”

我说疼痛是一个事件,这是什么意思?通过将疼痛指定为一种“事件类型”(我一会儿就解释“事件类型”是什么意思),我说的是,它是我们经常体验和见证的那些反复出现的事件之一,参与了“自我”和“他者”意识的建构。如果一个事件被声称有这种感知的人认定为“疼痛”,那么它就被称为“疼痛”。“处于疼痛当中”需要个人赋予这种特定“类型”的存在以意义。我用的是“意义”这个词,并不指“重要性”(疼痛可能是短暂的针刺),而是指“意识到”(它是肚子,并非午饭前肚子咕咕叫)。疼痛从不是中性的或客观的(就连那些接受过脑白质切除术,因此对疼痛缺乏情感焦虑的人,照样会察觉到他们称之为疼痛的东西在身体上留下的印记)。换句话说,疼痛事件具有哲学家保罗·利科(Paul Ricoeur)所说的“属我性(mine-ness)”(尽管是在不同的背景下)。9以这种方式,通过命名的过程,一个人成为让他自己成为忍受疼痛的人。

我前面说过,个人需要命名疼痛——他需要将它认定成独特事件,才能给它贴上“疼痛事件”的标签。然而,人们怎样知道该将什么命名为疼痛?要是我们用来形容感觉的词是私人的或主观的,那么我们怎样知道该如何识别它们?我们怎样给某一种感觉贴上“疼痛”的标签,而不是另一种?

近年来,探索感觉的学者们转向了哲学家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的观点。在《哲学研究》里,维特根斯坦将注意力转移到这个问题上:是否存在私人语言之类的东西。“词语怎样指代感觉?”他问。和莱瑟姆一样,他承认,人们每天都在谈论自己的感觉。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言,“我们难道不是每天都在谈论感觉,而且给它们命名”,那么为何要大惊小怪?简单来说,他继续道:

名称跟事物之间的联系是怎样建立起来的?这个问题相当于:一个人怎样学习感觉名称的含义?例如“疼痛”这个词。

维特根斯坦不满于那些哲学家假定的牢固不变的理论,他谦逊地提出了“一种可能性”:

词语同原始、自然的感觉表达联系在一起,而且被用来代替它们。一个孩子弄伤了自己,他哭了;然后大人跟他说话,教他感叹词,随后是句子。他们教了这个孩子新的疼痛行为(pain-behavior)。

他想象一位对话者会打断他,问:“那么你是说,‘疼痛’这个词的真正意思是哭泣?”“恰恰相反,”维特根斯坦接着说,“对疼痛的语言表达代替了哭泣,没有描述它。”10

想象一下,他思忖道,在这样一个世界里,没有外在的感觉表达,比如没有人哭泣或做鬼脸。别人怎样知道他处于疼痛中呢?这个人可能每体验一次特殊的感觉,就在日记里潦草地写下一个“S”。然而他怎样知道,自己每一次体验的感觉都相同呢?别人又怎样知道,“S”意味着什么?这个日记作者并没有判断标准,自己何时体验了“S”,何时又体验了“T”。为了有意义,维特根斯坦总结道,像“疼痛”这样表示感觉状态的词必须是主体间的,所以能够被习得。换句话说,“疼痛事件”的命名绝不会是全然私人的。虽说疼痛通常被看作一种主观现象——它具有“属我性”,“命名”却出现在公共领域。

维特根斯坦显然喜欢想象别的世界。在另一个场合,他发明了这样的世界:每人都有个盒子,里面装着只甲虫。然而,谁都不允许窥视别人的盒子。由于大家只有通过看自己的盒子,才能知道甲虫是什么,所以每人都认为“甲虫”指的是完全不同的实体,这完全合理。事实上,“盒子里的甲虫”可能经常变化。盒子甚至可能是空的。然而要是人人都相信自己拥有“盒子里的甲虫”,那么“甲虫”这个词在交流中就是管用的。换句话说,在语言方面,盒子里的“实际内容”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就公共体验而言,“盒子里的甲虫”扮演着怎样的角色。

现在将“甲虫”这个词换成“疼痛”:我无法直接访问你的主观意识,这无所谓,只要我们有共同的语言,去讨论各种“疼痛”。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将注意力吸引到一种处理疼痛的路径上,它可能对历史学家非常有用。正如他简明扼要地指出的那样:“心理语言之所以意义深远,不是由于它能够揭示、标记或描述心理状态,而是由于它在社会互动当中的功能。”11那么对历史学家来说,重要的是质询生活在遥远“过去”的人们所玩的不同语言游戏,以便让我们能够对人们包装“盒子里的甲虫”的各种独特方式作出有理有据的猜测。

我相信,将痛苦概念化为一个事件且通过语言公之于众是有助益的,稍后我将给出理由。然而我探讨疼痛的方法也表明,疼痛是一种“事件类型”。我的意思是,用状语(副词)来理解疼痛事件是有帮助的。例如,说“我感觉到一把尖锐的刀子”和“我感觉到尖锐的疼痛”是有区别的。第一种情况下,刀子是语言学家所说的“外来宾格(alien accusative)”(即刀子指这句话的宾语);而第二种情况下,疼痛是“固有宾格”(它修饰动词“感觉”,而非本身就是感知对象)。正如哲学家盖伊·道格拉斯(Guy Douglas)所言,第一句话里,我们“描述的是刀子,而非它带来的感觉;说疼痛是尖锐的时,我们描述的却是感觉”,也就是说,一种类似于被尖锐物体划伤的感知。换言之,说“我感觉到尖锐的疼痛”时,我们是在修饰动词,而非名词。

另一种表达方式是,疼痛描述的是我们体验某种事物的方式,而非经历了什么。它是一种感觉方式。例如,我们说牙疼,然而“疼”实际上不是牙齿的属性,而是我们体验或感知牙齿的方式(这类似于说,番茄是红的:“红”不是番茄的属性,而是我们感知番茄的方式)。用道格拉斯的话来说,“感觉性质是我们感知物体方式(而非物体本身)的属性”。疼痛“不是某人感觉到的东西或物体,而是感知这个东西或物体的滋味”。关键在于,疼痛不是天然感觉的固有特质,而是一种感知体验的方式。12疼痛是感知模式:疼痛不是创伤或有害刺激本身,而是我们评估创伤或刺激的方式。疼痛是存在于这个世界上的一种方式,或者命名事件的一种方式。

那么,历史学问题就变成了:人们是怎样应对疼痛的,疼痛行为争取完成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怎样的?这些事件类型是通过什么机制改变的?作为事件类型,疼痛是一种活动。人们以不同方式应对疼痛。疼痛是在相关环境背景当中实践的,不存在脱离情境的疼痛事件。毕竟,所谓“有害刺激”引起的尖叫可能会是剧痛的(体罚),也可能会是充满乐趣的(受虐狂)。组织损伤的严重程度和所遭受痛苦的多少并非必然成比例,原因在于,大相径庭的种种现象——战斗热情、工作满意度、配偶关系、止痛药的颜色——都能决定感受到的疼痛程度。期望值会影响一个人是感到“疼痛”,还是仅仅觉得“有压力”。13人们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地用同一个词“疼痛”来指代打流感疫苗和眼性偏头痛。(2)

虽然我们自出生起就都被纳入疼痛文化,处于疼痛当中却绝非静态或单一的,这就是为什么它需要历史。人们能够而且经常挑战主流的疼痛概念。的确,关于疼痛的创造力相当惊人,某些疼痛中的人利用它进行语言游戏、环境交流、身体表演(包括姿态)。当然,就像我们在这本书里会看到的,对疼痛的最主流“行为”是将它物化成一个实体——赋予它自主性,独立于对疼痛的行为者之外。因此,提出这些疑问变得相当重要:是谁决定了任何独一无二、历史上特定、处于某个地理位置的本体论内容?有什么被排除在这些权力行为以外?

本书的大部分内容都让“人们按照事物看起来的样子去思考和谈论它们”,正如莱瑟姆所表达的:将疼痛想象成一个“它”,或者需要倾听、遵从、与之战斗的实体。然而,处于疼痛当中的方式牵涉一系列主体,沉浸在同别的身体、环境、语言过程的复杂关系中。要是说莱瑟姆会完全赞成我的观点,就太虚伪了,可我愿意想象,当他精明地讲出这几句话时,他是在表明这样一种立场:

疼痛本身是生活的一部分,只能通过它对生活的影响、在生活中的功能来检验。不管它是小是大(打个比方)、程度如何,我们必须看看它对生活的影响、在生活中的功能。14

翻译成我自己的语言游戏,疼痛总是一种“处于疼痛当中”的状态,只能通过它扰乱和警示,验证和培养现实世界里人的“存在状态”的方式,才能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