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传统租佃的情理结构:清代后期巴县衙门档案研究
- 凌鹏
- 4112字
- 2024-10-25 15:05:52
第一章 巴县档案、巴县地方及其租佃类案件
一、对清代巴县档案的介绍
(一)巴县档案的发现
所谓“清代巴县档案”,是指在清代巴县衙门中保存的清代县级与公务以及诉讼相关的文书群。其时代以清代为限,内容则是指当时保存在衙门中的所有档案的残留。其他一些在民国之后转移到原巴县衙门建筑中进行保存的档案,以及民国巴县政府的文书档案,则不属于“清代巴县档案”。
清代的巴县地域,大体相当于今天的重庆市市区,以及长江南岸的广大地区(现在的巴南区等地)。这一档案的起止时间是从清代乾隆朝到宣统朝,档案数量一共有11.3万卷。
本文首先对发现这一档案的过程进行简单介绍。清代巴县档案的文书,原本的保存方式是由衙门内的各房,按照自身负责的方面,由书吏将档案以一案一卷的方式立卷归档,并放入专门的档案柜或档案架进行保管,按照行政区划的各里各束为一捆,分别年限,以便调用。[71]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再将不需要的陈年旧档案转移至衙门的仓库,必要时候也可能会对档案进行废弃。但是从巴县档案的保存状况来看,似乎没有一个严格的档案废弃制度,否则现在也不可能存留下乾隆朝到宣统朝的大量档案。到了民国时期,原清代巴县衙门,在辛亥革命后转变为民国巴县政府的所在地(至1939年止)。这时,前清的文件档案,作为废物,被保存在了原清代巴县衙门的建筑物中。据记载,1927年时,四川地方政府曾抽走和分散了其中很多重要档案。[72]在1933年编纂《巴县志》(民国)时,编纂者向楚等人也曾尝试参考过这一档案。[73]抗日战争爆发后,重庆成为陪都,遭受了日军的残酷空袭。为了避开空袭,要将民国政府的相关档案运往长江南岸的农村地区进行保存。此时,不知是偶然还是有意,保存在原衙门建筑中的清代巴县衙门档案,也与民国的档案一起被运往了长江南岸一个叫作焦坪场的地方,保存在当地的关公庙“天成寺”中。1949年,据说国民党政权曾经派遣人员前往整理并抽走一部分档案。[74]
1953年,时任西南博物院副院长的著名考古学家冯汉骥,在重庆城外进行考古学调查时,再一次发现了被遗弃在焦坪场天成寺中的清代巴县档案,并且立刻上报到了西南博物院。当时西南博物院的院长是徐中舒。徐中舒曾经参与著名的明清内阁档案的整理工作,因此非常了解清代巴县档案的价值。据记载,当时博物院用了七辆卡车,才将全部的《清代巴县档案》运回西南博物院。1955年,因政区变动,西南博物院解散,四川大学历史系(徐中舒时任历史系主任)在四川省文化局的许可下,将《清代巴县档案》借至四川大学,开始进行整理和研究工作。1963年,《清代巴县档案》被交还给四川省档案馆,由四川省档案馆保留至今。[75]
从1977年开始,四川省档案馆开始对《清代巴县档案》进行全面的修复和整理工作。1978年,档案馆开始对原始档案进行微缩胶卷的拍照工作,并最终于2006年2月完成。通过微缩胶卷的拍照和整理工作,终于将清代巴县档案的数量确定为11.3万卷。在此之后,研究者利用清代巴县档案的微缩胶卷,可以更加方便地进行档案的阅读与研究。[76]
此后,从2010年开始,四川省档案馆在这一微缩胶卷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档案开始电子数据化的工作。到现阶段为止,从乾隆朝到同治时期的档案,已经完成了电子数据化的工作。因此,现在到四川省档案馆内,在检阅电脑上就可以方便地看到清代巴县档案的电子图像。不过需要提出的是,从原始档案到微缩胶卷的过程,已经有很多信息被简化和压缩,例如原始档案的大小、纸质、文字的不同颜色等。从微缩胶卷再进一步变为电子数据,则有更多的信息被简略,特别是由于电子图片锐化,一些原本痕迹较淡的文字、戳记等信息消失,这对于档案的深入研究可能会造成一定影响。
(二)档案的数量与分类
1953年,在巴南区焦坪场天成寺被“再发现”的巴县档案文书群,在当时由三个部分构成。其一是清代的巴县衙门档案,其二是民国时期的巴县档案,其三是民国时期的川东道档案。[77]现在,民国的巴县档案与民国川东道档案同样保存在四川省档案馆中,在此不具体论述。
通过微缩胶卷的拍摄工作,清代巴县档案的数量已经确认为11.3万卷。[78]具体时代则是从乾隆元年(1736)到宣统三年(1911)。[79]此外,根据四川省档案馆的清代巴县档案目录,可以知道乾隆朝的档案数量为4060卷、嘉庆朝为8930卷、道光朝为21,787卷、咸丰朝为10,359卷、同治朝为16,980卷、光绪朝为46,164卷、宣统朝为4740卷,总计为113,020卷。在清代巴县衙门中,有九个房。在传统的六房吏户礼兵刑工之外,还有盐房、仓房和承发房。[80]各房的档案,由各房独立管理和保存。例如,与户房相关的档案保存在户房中,与工房相关的档案保存在工房中。而在各房内,则按照时代和地域对档案进行分类保存。[81]
1955年,四川大学历史系在借用了巴县档案之后,用现代的分类方法进行了分类,将其分为:“政务”“农业”“工商业和手工业”“交通运输”“财税”“金融”“文教卫生”“军事”“司法”“重要事件”。在此分类之下,再按照朝代的顺序进行排列。[82]1978年,四川省档案馆基于四川大学历史系所做的分类,进一步进行了更细致的分类。具体而言,四川省档案馆将清代巴县档案分为两大类,一共29小类。这两大类是“内政类”和“司法类”。
第一是内政类,档案总数为12,419卷,占全体的12%。在内政之中,包含有“内政”“外交”“军事”“财经”“工交”“农林”“文教”“社会”8类。第二是司法类,档案总数为99,601卷,占有全体的88%。其中,“司法体例”(总类)487卷、“命案”5221卷、“地权”8774卷、“房屋”1551卷、“借贷”10,055卷、“欺诈”12,659卷、“家庭”1639卷、“妇女”6516卷、“继承”517卷、“商贸”4897卷、“凶殴”7537卷、“盗窃”16,035卷、“租佃”2942卷、“赌博”1286卷、“烟泥”492卷、“水运”247卷、“工矿”594卷、“宗教”332卷、“契税”589卷、“移交”7728卷、“其他”9503卷。[83]
这一新的分类方式,是按照研究主题进行归类。对于当代的研究者来说,这一方式确实非常便利。不过,这一分类将传统的由各房来保管文书的制度完全打乱,而且可能出现各种文书的顺序混乱的情况。在学者研究时,也需要注意这一点。在此,为方便读者,根据四川省档案馆的统计,本书将所涉及的咸丰与同治年间的各分类卷数列于下文。
咸丰朝共有9022卷,其中内政类1176卷,司法类 7846卷。司法中,“司法体例”(总类)29卷、“命案”470卷、“地权”650卷、“房屋”131卷、“借贷”580卷、“欺诈”1675卷、“家庭”165卷、“妇女”903卷、“继承”8卷、“商贸”400卷、“凶殴”829卷、“盗窃”1565卷、“租佃”157卷、“赌博”137卷、“烟泥”53卷、“水运”30卷、“工矿”64卷、“宗教”8卷、“契税”40卷、“移交”493卷、“其他”796卷。
同治朝共16980卷,其中内政类1280卷,司法类13193卷。司法中,“司法体例”(总类)91卷、“命案”736卷、“地权”1225卷、“房屋”120卷、“借贷”739卷、“欺诈”2570卷、“家庭”313卷、“妇女”1361卷、“继承”27卷、“商贸”525卷、“凶殴”1350卷、“盗窃”3292卷、“租佃”386卷、“赌博”252卷、“烟泥”492卷、“水运”25卷、“工矿”57卷、“宗教”43卷、“契税”197卷、“移交”1075卷、“其他”1191卷。
(三)档案资料的刊行与研究价值
从1953年的清代巴县档案“再发现”到现在,已经过去了近七十年。其间,利用巴县档案来编纂的资料集(或者说利用其中的一部分)有如下六种:《四川人民反帝斗争档案资料》,四川大学历史系编,四川大学历史系1962年出版;《四川保路运动档案选编》,四川省档案馆编,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出版;《四川教案与义和拳档案》,四川省档案馆编,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出版;《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朝),四川省档案馆编,档案出版社1991年出版;《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册,四川省档案馆编,四川大学出版社1989年出版,以及《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册,四川省档案馆编,四川大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清代四川巴县衙门咸丰朝档案选编》,四川省档案局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出版;《清代巴县档案整理初编》(一、二册),四川省档案局编,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5年出版。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经过四川大学历史系的档案整理工作,学者们开始在杂志上发表档案的相关资料与研究。1956年,《历史研究》发表了《刘仪顺自述》《自立军会党名单》《四川义和团“灭清剿洋兴汉”揭牒》。1958年,《近代史资料》发表了《余栋臣与四川农民运动史料补辑》。[84]此外,从1983年到1985年之间,四川省档案馆发行了《四川档案资料》(季刊)杂志。其中发表了《关于吏治整顿》《巴县土地租佃关系》《清末预备立宪》《白莲教及其支派的斗争》等特定的资料集。重庆市档案馆在1989年至1990年之间,发行了《档案资料与研究》,其中也发表了《清末巴县祭祀档案史料选》。此外,《四川档案》和《中国档案报》,也发表过与巴县档案有关的资料。[85]
下面对巴县档案的研究价值进行简单介绍。第一,内政部分残存着大量的“上行”和“下行”的公文书档案,如从四川省总督衙门、布政司、按察司、川东道、重庆府向巴县衙门所下发的各种下行文书,由巴县衙门送往重庆府、川东道等上司的各种上行文书的草稿,由巴县衙门送往同级的其他县、厅等的平行文书的草稿,巴县在任命基层的里长、乡约、客长时候的各种任命书草稿、各种命令公文草稿,以及基层里甲等向衙门上呈的各种册籍。据此,可知在清代巴县衙门的档案文书,可以呈现出从上级的省层面(偶尔还有中央层面的命令),直至地方基层社会层面的各个方面的行政过程。第二,司法部分还保存有大量的诉讼案件的相关档案。其中留存有各种文件类型,例如:原告和被告的诉讼状、乡邻和证人的报告状、调解状等;知县所下发的勘察票稿、传唤票稿、解票稿;差役的报告状、知县在堂讯时候的点名单、堂讯的供词、原告与被告等的结状等。其中的一些,已经在前文三个案件中有所介绍。利用这些史料,可以对清代的县级诉讼制度和过程,进行相关的法制史研究。第三,司法部分的诉讼案件,其实更触及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例如,四川省档案馆的分类中,存在着地权、房屋、借贷、欺诈、家庭、妇女、商贸、斗殴、盗窃、租佃等各个社会领域。在这些诉讼档案中,可以非常生动地看到当时社会中底层民众与士绅等人的具体想法、行动,以及相互间的复杂互动。而这些信息,是极少存在于其他史料中的。利用巴县档案中的相关案件,我们可以对这些相关领域进行非常深入的社会史研究。而要进行社会史研究,首先需要对清代巴县地方的地理环境有大致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