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谈判

优先续约权在唱片行业的合同里其实非常的常见。

说得好听一点,这是唱片公司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

因为所有歌手的走红都是用资源,又或者说是钱堆砌起来的。

当唱片公司花了大价钱培养出了一名天王后,如果他能水灵灵的离开,那也就没有资本愿意再开公司了,毕竟,没人愿意做亏本甚至低收益的买卖嘛。

但说的难听一点,这其实也是唱片公司对歌手的绑架。

当唱片公司发现了一名极具潜力的新人,并和他签下了拥有优先续约权的合约后,就算新人真的火了,资本也可以肆意妄为,这种事情甚至都有实例:

07年,肥伦和阿尔发的合同到期时,阿尔发总经理吴清俊就向各大唱片公司发了函,表示阿尔发享有肥伦的优先续约权,只要索尼、环球等公司敢报价,它们就会跟到底。

它们会以竞争匹配的方式把同行们的利润压到最低。

这一行为直接就把肥伦逼上了梁山。

虽然肥伦一开始就有创办公司的想法。

但阿尔发拥有的优先续约权也的确是让其他同行不好报价。

所以,当筱晓那边的合同里,第一条就是甲方不享有优先续约权后……

周建辉便知道,行业里的掠夺游戏估计是玩不成了。

“啧……这真的是找了专业的律师啊……”

感慨一声,再往下看。

而后面的条款嘛……

越看越不对劲。

【2、乙方承诺,合同期内,每个合同年至少录制一张专辑,每张专辑10首歌,乙方录制专辑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创作期间里,甲方可以对乙方进行指导,但不能干涉。】

【3、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内的所有出版物的全球版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只享有出版物自上市之日起未来十年里的代理商业运营权。

乙方承诺在合同履行期内不会以任何形式重录歌曲,但甲方在运营时的所有出版、再版、授权、发行等行为都必须提前告知乙方并需得到乙方同意后才可进行。】

【4、本合同仅约定甲乙双方的唱片约,甲方无法以本合同获取乙方的商业代言、商业演出、商业走穴的经纪约,也无法获得乙方的非商业的公益活动的代理权。】

【5、本合同的分账方式共有两种,甲乙双方可在签约时选择一种方式固定执行。

方式A:

甲乙双方按销售金额分账,分账金额为唱片总销售额扣除音像税费和渠道抽成后的直接金额,甲方拿60%并承担宣发费用,乙方拿40%并承担专辑外收歌曲的词、曲、编曲的抽成。

并且,每次分账时,乙方都可以邀请第三方对销售额进行审计。

方式B:

甲乙双方按版税分成,大陆地区发行专辑,每份专辑的版税为音像公司采购价的15%,除大陆以外其他地区为渠道拿货价的20%。

如选择该方式分成,唱片销售量将以甲方对外公布的销量和出库量中的高者为准。】

【6、合同期间,乙方创作的词、曲、编曲的版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拥有代理运营权,版权收益五五分成,甲方在进行任何运营前都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到期后,甲方将自动失去乙方创作的词、曲、编曲的版权运营权,所有权力回归乙方。】

【7、……】

【10、……】

【15、本合同以大陆法律为基准制定,若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期间里产生纠纷,本着公平公正和就近原则,甲乙双方需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或乙方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

洋洋洒洒的几千字很快就被周建辉给看完了。

而在合上合同的瞬间,他也笑出了声——

“特码的!老子竟然成跪着要饭的了!”

虽然和它们华纳的合同相比,这份合约简陋的可怕,但……

该约定的东西其实全都约定了。

又或者说,以往,唱片公司喜欢给歌手挖的坑,此刻,全都被筱晓的律师给堵上了。

就拿第三条来说好了。

第三条涉及的版权,那是整个唱片行业里最容易滋生剥削的存在。

这其中,版权的价值无需多说,懂的都懂。

而除了基础价值外,唱片公司其实还可以用版权恶心、打压歌手。

流行音乐圈里有一个名词,名叫华纳榨菜,这指的是华纳对中森明菜的压榨。

当年,中森明菜还是小透明时,因为没有话语权,所以她的歌曲版权便被华纳拿走了。

后来,中森明菜大火,且不续约后,觉得她不地道的华纳便开始恶心人了。

每当中森明菜发新专时,华纳便会把中森明菜的老歌拉出来做个精选,并抢在中森明菜新专发布日一同销售,然后,新专卖不过精选的事情便出现了。

除此之外,第五条的分成方式也是唱片行业里最容易藏猫腻的地方。

分成方式A也无需多言,只要是听过《哈利·波特》负利润故事的人应该都懂。

而分成方式B嘛……

只要是喜欢音乐的,买过唱片的应该都亲身经历过。

在实体唱片盛行的年代里,只要是大火歌手发专,那在他们专辑上市的第一天,市场里基本上就会出现盗版唱片了,那些盗版的质量和正版不能说是一模一样,但也是相差无几。

至于这些和正版无异的盗版到底是从哪里来的?

那只有神奇海螺才能说得清了。

当资本能玩的所有套路全都被筱晓那边的律师无情捅破后,周建辉能做的就只有笑了。

不过,这不是无奈啊,而是高兴。

因为他明白,筱晓那边的律师越敬业,那就越证明筱晓能签下。

若是不然,和气拒绝不好吗?

而既然筱晓有入行的想法……

“筱晓,如果你真愿意来的话,这种天王级别的合同也不是不能给。”

“但……”

“就算你是创作型歌手,那也不能凭借新人的身份平白无故的拿个天后约吧?”

盯着合同思量再三,周建辉有了决定。

离开京城饭店,前往华纳在大陆的办事处。

与公司里的法务交流清楚后,周建辉这才拨通了筱晓代理律师的电话。

“我是周建辉,你们送来的合同我们已经看的差不多了,说实话,条款很苛刻。”

“但既然周经理您能来电,那就说明您已经接受了,不是吗?”

“算是吧,我们可以不拿版权,我们可以接受审计,但我们有一个要求。”

“什么要求?是把商演、代言部分的经纪约加进去吗?”

“噢,这些东西都不重要,虽然我们也要这方面的代理,但我想说的要求并不是这个,而是我们华纳希望在合同里加入一条终止协定。”

望着手里的文件,周建辉一脸严肃的说道:“没有人能平白无故的拿到最大的自由和最大的利益,所以,如果你们既想拿到版权又想利益最大化,那筱晓就必须在合同正式生效后的一个月内配合我们华纳将首专的十首歌敲定,并最少录出初版demo。”

“两个月内,录完母带。”

“三个月内,做完专辑。”

“这里的做完既包括主打歌MV的拍摄,也包括物料海报的拍摄。”

“然后,筱晓的首专宣发必须按照我们的要求来走,在她首专做出来后,我们说什么时候发专就什么时候发,我们安排了什么宣传她就要配合我们跑什么宣传。”

“当然了,那些低俗的、敏感的东西我们是肯定不会做的,这个可以写到合同里。”

“如果筱晓完成了以上约定,那我们的合同就会顺利的履行下去,并且,这些约定不会延续到二专三专上,但同时,她能拿到的也不是全部版权,而是她独立创作的歌曲的版权,所有外收歌曲的版权,不管是她自己收的,还是我们收的,都归我们。”

“如果筱晓没有完成约定,首专依旧会发,但我们华纳同时也能获得二专制作之前强制终止合同的权力,由于这属于你们违约,所以我们将拥有筱晓首专的全部版权。”

“如果你们同意,那我现在就可以在你们拟定的合同上签字。”

“如果不行……”

“那我只能对你们说so sorry了。”

直白的话语让电话那头陷入了沉默。

因为事情太大,律师没法替筱晓做主。

所以,沉吟片刻,在记下周建辉的诉求后。

他们道:“我需要给我的委托人去个电话。”

“没问题。”

周建辉笑着道:“我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