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仿佛眨眼间,一个世纪后回首“苏报案”,那是晚清中国最大的一次文字狱,在“国中之国”的上海租界七次公开审理,起诉方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大清政府,被控方是几个手无寸铁却怀抱热烈理想的文弱书生,双方各请洋律师,在法庭上激烈辩论,《申报》等大报追踪报道,留下了真实可信的记录,使我们百年后还能重温那些激动人心的场面,向往“风吹枷锁满城香”的风采。让慈禧太后无奈的是,她的绝对权力在租界失去了随心所欲的用武之地,章太炎、邹容,两个忘年之交,“志在流血”的书生,得以幸免重蹈沈荩的覆辙。新闻史家胡道静在《上海的日报》中说:
苏报案在历史上的意义很大的。其正面的影响,就是革命派不过牺牲了一个报馆,毕竟予清政府以极锋利的舆论攻击,使它全盛时代辣手段焚书坑儒的威严全消失了。其侧面的影响,是清廷虽以雷霆万钧之力,欲提办章、邹诸人,卒以事出租界,外人为维护其既得之行政权的缘故,卒未使它达到野心的目的;以后的上海言论界、出版界多数集中于公共租界,这件事情有莫大的关系。[1]
“苏报案”成为20世纪中国第一次重大转型时期一个极富象征性的事件,邹容奉献了年轻的生命,章太炎付出了三年牢狱的代价,陈范为此流离失所、家庭破碎,在20世纪初天幕上放射过光芒的《苏报》像流星般陨落,这是《苏报》的结束,也是《苏报》的永生。百年后重说“苏报案”,历史无情也有情,历经时间的磨洗,真相终究是不可遮掩的。
一
1896年6月,《苏报》诞生在上海公共租界,创办者胡璋以日籍妻子生驹悦名义注册,挂的是“日商”牌子,只是一份格调低下的小报,常以黄色新闻招徕读者。1898年冬天,因“营业不利”,胡璋将《苏报》转手卖给了罢官后蛰居上海、“思以清议救天下”的陈范。正是在陈范手里,《苏报》成为上海举足轻重的五大中文日报之一,最终于一百年前的那个夏天将《苏报》的事业推向了顶峰,酿成了名动史册的“苏报案”。中国自有近代报纸以来,还没有一家报馆曾赢得如此显赫的声誉。
陈范初掌《苏报》,以妹夫、也是朋友汪文溥为主笔,他自己和儿子陈仲彝编发新闻,兼写论说;18岁就创办《女学报》(被誉为“女苏报”)的女儿陈撷芬也“打横而坐”,编小品诗词之类副刊,熟悉上海报界掌故的包天笑称之为“合家欢”[2]。陈范亲自执笔作文,发表过《商君传》、《铁血宰相俾斯麦传》、《泰西教育沿革小史》、《论法律与道德之关系》等,旁征博引,借古喻今,倡导改革。[3]那时离戊戌变法遭血洗不远,陈范的哥哥陈鼎即“以戊戌变党事获罪,被判永久监禁”,民气消沉,即使在上海租界,清王朝鞭长有所不及,舆论也普遍保守。在上海五家中文日报中,《苏报》的资本、规模都是最小的,发行量也不大,但陈范坚持了维新、改革的立场。1901年12月,流亡日本的梁启超在《清议报》第100期发表的长文中称它和《中外日报》、《同文沪报》“皆日报矫矫者,屹立于惊涛骇浪狂风毒雾之中,难矣,诚可贵矣!”[4]
陈范有过宦海经历(当过江西铅山县知县),深味官场黑暗(他试图出淤泥而不染,并有所作为,却遭地方恶势力对抗,也为上司所嫉,于1895年落职为民),目睹朝廷的专制、腐败,戊戌变法的失败,曾领时代潮流的康有为从维新转向保皇,他对汪文溥说:“中国在势当改革,而康君所持非也,君盖偕我以文字饷国人,俾无再如迷途。”[5]《苏报》言论从此逐渐转向革命。1902年,蔡元培等先后在上海创立中国教育会、爱国学社,《苏报》与它们同气连枝,一起构成了清末中国新型的社会力量,章太炎、蔡元培、吴稚晖、黄宗仰、张继等都为《苏报》撰稿。这年冬天,上海、南京、杭州等地学潮不断,《苏报》开辟“学界风潮”专栏,不断报道各地学潮的消息,支持上海南洋公学、南京陆师学堂学生反对学校当局干涉言论自由引发的退学风潮,受到东南学界的注目。到1903年,《苏报》大量刊出张园集会上发表的演说稿及陈天华的《敬告湖南人》、《军国民教育会公约》等。4月11日、12日,《苏报》发表蔡元培的“来稿”《释“仇满”》。5月13日,发表《敬告守旧诸君》,公开倡言革命:“居今日而欲救吾同胞,舍革命外无他术,非革命不足以破坏,非破坏不足以建设,故革命实救中国之不二法门也。”[6]
以5月27日陈范正式聘请爱国学社学生章士钊任《苏报》馆主笔为标志,《苏报》迅速向辉煌的顶峰攀升,当天,他在《苏报》发表言辞激烈的论说《论中国当道者皆革命党》。年轻的章士钊以初生牛犊的猛劲,对《苏报》进行大胆革新,在形式革新的后面更重要的是内容的变化,陈范在经过短暂的紧张后毅然表示“本报恣君为之,无所顾忌”[7],即使报馆有被封的危险,也“无所于悔”[8]。6月1日,《苏报》宣布“本报大改良”,凸显特色。同一天发表的章太炎《康有为》文,提出革命“如铁案之不可移”。2日,报首刊出“本报大注意”启事,将“学界风潮”移到头版“论说”后的显著位置,并增辟专门发表来稿的“舆论商榷”栏,明确提出“本报当恪守报馆为发表舆论之天职”,力图把《苏报》办成一个开放的公共论坛。3日,刊出“本报大沙汰”启事,宣布加强“时事要闻”,减少“琐屑新闻”,并增设“特别要闻”,“间加按语”。6月9日,章士钊以“爱读革命军者”的笔名发表《读〈革命军〉》文,以热情洋溢的语言对少年邹容的《革命军》大加赞赏,称之为“今日国民教育之第一教科书”。同一天,在“新书介绍”栏刊出《革命军》出版的广告,称“笔极犀利,语极沉痛,稍有种族思想者读之,当无不拔剑起舞,发冲眉竖”[9]。6月10日,《苏报》发表章太炎署名的《〈革命军〉序》,称之为“雷霆之声”、“义师先声”。这一天,离“苏报案”发生已不到20天了。
6月20日,“新书介绍”栏推荐章太炎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誉为“警钟棒喝”。22日,发表论说《杀人主义》,有“杀尽胡儿才罢手”、“借君颈血,购我文明,不斩楼兰死不休,壮哉杀人!”这样激进的辞句。6月24日,两江总督魏光焘与湖广总督端方通电中透露,他已要求工部局查禁《苏报》。《苏报》之所以如此放言无忌,并非不知道危险,6月3日以来,《苏报》即译载了《查拿新党》、《西报论工部局保护新党事》等消息。一个不能忽略的原因是,《苏报》的言论态度得到了租界工部局总办、也是伦敦《泰晤士报》驻沪通讯员濮兰德等的支持,工部局多次找《苏报》撰稿人谈话,“你们止是读书与批评,没有军火么?如其没有,官要捕你们,我们保护你们。”[10]吴稚晖的回忆也证实,租界老巡捕房捕头蓝博森曾对他说:“没有兵器,你们说话好了,我们能保护你们。”[11]正是有了租界当局的承诺,他们才有恃无恐、放言革命。
从1903年5月到6月,短短一个月间,《苏报》如同在上海租界放了一颗卫星,在舆论界放射出夺目的异彩,刹那的光华让《申报》等老牌的大报黯然失色,《苏报》发行量迅速飙升,仅发行处就增加到几十处,论说一出,《中国日报》、《鹭江报》等报刊纷纷转载,大有“鼓动风潮”之势,难怪清廷“视之若一敌国”。6月26日,江苏候补道、南京陆师学堂总办俞明震奉命从南京到达上海,协助上海道袁树勋处理查禁爱国学社、《苏报》等事宜,罗网已经张开。6月27日起,《苏报》连续两天发表文章悼念一个多月前蹈海自杀的留日学生陈海鲲(自号“仇满生”),有“杀满之声,腾于黄口”这样激烈的辞句。6月29日,《苏报》在头版显著位置刊出章太炎《康有为与觉罗君之关系》(节选自《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以饱满的激情、极富感染力的文采赞美革命:“然则公理之未明,即以革命明之;旧俗之俱在,即以革命去之。革命非天雄大黄之猛剂,而实补泻兼备之良药矣。”[12]甚至直呼光绪之名,“载湉小丑,未辨菽麦”。斯文一出,举世哗然,“上海市上,人人争购”,专制者雷霆震怒,认为大逆不道。
这也是“苏报案”发生的那一天,《苏报》走到了它的顶点,厄运即将降临。1903年6月29日,经过多次密谋,在清王朝的要求下,租界工部局终于发出对钱允生、程吉甫、陈叔畴、章太炎、邹容、龙积之、陈范等七人的拘票。如果只看这个名单,清廷对《苏报》的情况并不怎么了解,比如将钱允生、陈吉甫、陈叔畴三人当做主笔,不知道陈叔畴就是陈范,程吉甫只是司账员,钱允生不是《苏报》人,龙积之也与《苏报》无关。当天巡捕、警探到苏报馆抓人,程吉甫率先被捕。他们问:“陈范在吗?”陈范正好在场,却叫人说不在,他们也未深究。陈范曾让儿子到爱国学社向章太炎示警,章说:“诸教员方整理学社未竟,不能去,坐待捕耳。”[13]有人劝他走避,他“哂之以鼻”。6月30日,等到巡捕来时,他自指其鼻“余皆没有,章炳麟是我”。他不仅自己不屑逃走,还在巡捕房写信叫邹容、龙积之投案。随后,钱允生和不在名单上的陈范之子陈仲彝在《女学报》馆被捕。龙积之当晚自行到案。邹容本已藏匿在虹口一个外国传教士处,7月1日徒步到租界四马路巡捕房投案,自称:“我邹容。”至此,除陈范外,名列拘票的其余五人全部被捕,酿成了名动百年史的“苏报案”。
二
“有人把章太炎系狱之后,力劝已经脱身在外的邹容主动投狱,看做不可思议的迂腐和偏执,……在看重生命亲证和正面承当的章太炎,他是将此当做君子成人之美的义举来做的,是使邹容由此获得一个道德承当和生命亲证的机会。”[14]
这只是后人的评说,并不是章太炎当时的想法,他自述:“《革命军》为慰丹所著,仆实序之,事相牵系,……仆既入狱,非有慰丹为之证明,则《革命军》之罪案,将并于我,是故以大义相招,期与分任,而慰丹亦以大义来赴。”[15]这番夫子自道说得再明白不过,他之招邹容,只是让他分担《革命军》罪案之责任而已。
从章太炎、邹容他们被捕之日起,清王朝就为引渡他们而与租界展开了一场马拉松式的艰难交涉,台前幕后,数不清的算计。上海、南京、武汉、北京之间,要员、坐探(如志赞希、赵竹君)、密友(如《新闻报》的福开森)之间文电交驰,仅收入故宫档案的往来电文就有近190封。甚至愿以沪宁路权作交易,可以说,清廷为此绞尽了脑汁,用尽了手段,目的无非是要将他们置之死地。
“苏报案”发,舆论震惊。7月1日,与《苏报》在革命还是改良问题上有着尖锐分歧的《中外日报》也发表社论《近事慨言》,抗议当局“与言者为难”。7月2日,上海英文《字林西报》发表社论,反对查禁《苏报》。7月3日,中国教育会常熟支部负责人殷次伊为此愤而投水自杀。
陈范出亡海外后,在章士钊主持下,《苏报》仍继续出版了七天,不仅刊出了《密拿新党连志》的消息,还在7月6日发表章太炎《狱中答新闻报记者书》。章在文中坦然表示:“吾辈书生,未有寸刃尺匕足与抗衡,相延入狱,志在流血,性分所定,上可以质皇天后土,下可以对四万万人矣。”充满了道德的力量、批评的锋芒,弥漫着一股浩然之气。[16]章士钊在59年后回忆:“太炎此文送出监门时,是闰五月十一日,《苏报》犹作垂死挣扎,未被封禁。吾亲将该文揭之首栏,与《新闻报》对垒,恍惚为革命党消灾解毒,弥形得意。”[17]
第二天下午,《苏报》终于被查封,这一天的《苏报》已出版,《申报》事先以《发封苏报》为题报道了租界当局查封的经过。7月9日起,英文《上海泰晤士报》连续两天发表社论,反对“未断案而先封馆”,要求“设法阻止中国守旧官员在租界妄行其权”。[18]从7月11日魏光焘致端方、恩寿的电文看:“旋因上海爱国会演说虽禁,复有设在上海租界之苏报馆刊布谬说,而四川邹容所作《革命军》一书,章炳麟为之序,尤肆无忌惮。”[19]邹容和章太炎首当其冲,成为“苏报案”的中心。顺便说一句,蔡元培早在案发前半个月就去了青岛,与“苏报案”并无直接关系。
7月15日,上海租界会审公廨第一次会审“苏报案”,一百年前的中国出现了这样奇特的一幕,名义上这是清王朝在租界设立的最基层的一个法庭,实际上外国享有治外法权,朝廷的权力难以涉足。章太炎以冷嘲热讽的笔调写道:“噫嘻!彼自称为中国政府,以中国政府控告罪人,不在他国法院,而在己所管辖最小之新衙门,真千古笑柄矣。”[20]中国无所不能的专制权力与一无所有、唯有一腔热血的两个平民有了一次面对面交锋的机会,东西方两种不同的政治文明、价值观念有了一次面对面冲突的机会。在君临天下、信奉绝对权力的清廷眼中,任何的批评声音都是大逆不道的,更何况《苏报》那样激烈的革命言论,那都是死罪。但在租界当局看来,发表文章、举行集会、批评政府都在言论自由的范围内,是公民的权利。即使有证据证明章太炎他们是“犯罪”,也属于“国事犯”,按国际惯例也应该保护。更重要的是,如英文《字林西报》评论说:“外人在租界一日即有一日应得之权利,中国人在租界一日即有一日应受外人保护之权利,而华官固不得过问也。”[21]正因为如此,他们才严词拒绝了清廷的重金诱惑,并挫败了武力劫持的企图,首次开庭,上海道袁树勋伏兵五百,阴谋将章、邹等劫走,租界方面作了严密防范,“传讯时,每一人以一英捕陪坐,马车复有英捕跨辕,数英捕驰车带剑,夹在前后,街巷隘口,亦皆以巡捕伺守,谋不得发”[22]。无奈之下,清廷只好求助于各国驻京公使,但各国态度不一,其中意大利明确表示:“此系公罪,而报章之言论自由久已准行于租界,无俟上海道之干预也。”[23]
《申报》7月16日发表的长篇报道《初讯革命党》、章太炎狱中致友人书都留下了生动而真实的记录:
代表原告清王朝的律师是古柏、哈华托,代表被告的律师是博易、琼司。先是古柏宣读《控告苏报条款》,控告《苏报》馆、章太炎、邹容等“大逆不道,煽惑乱党,谋为不轨”,并从1903年6月以来《苏报》发表的言论中罗织罪名。接下来是对6个被捕者的审讯。章太炎说:“所指书中‘载湉小丑’四字触犯清帝圣讳一语,我只知清帝乃满人,不知所谓圣讳,‘小丑’两字本作‘类’字或作‘小孩子’解,苏报论说,与我无涉,是实。”并直言“不认野蛮政府”。[24]邹容只承认“《革命军》一书乃我所作”。其他的什么也不说。[25]
这一天,也是36岁的章太炎和18岁的邹容进入历史的日子,以指控罪名之大,他们从没想到会活着出来。章长发披肩,“其衣不东不西,颇似僧人袈裟之状”。邹已剪掉了耻辱的辫子,穿西服。其他人都穿华装。[26]《申报》记下了这些永远生动的细节,而历史恰恰是由这些细节组成的。庭审完毕,他们“乘马车归捕房,观者填咽,诵‘风吹枷锁满城香,街市争看员外郎’而返”[27]。
7月21日午后,会审公廨第二次会审“苏报案”,第二天的《申报》以《二讯革命党》为题作了详细报道。原告律师以“另有交涉”为由要求改期,遭被告律师博易反对,他说:“现在原告究系何人?其为政府耶?抑江苏巡抚耶?上海道台耶?本律师无从知悉。”[28]逼使对方承认“奉旨”办理,也就是说原告方即是清政府。博易冷笑说:“以堂堂中国政府乃讼私人于属下之低级法庭,而受裁判乎?”[29]对方无言以答。
7月24日,《江苏》杂志发表短评《祝苏报馆之封禁》,指出思想、言论、出版,“此三大自由为神圣不可侵犯之物”。香港《中国日报》和上海《泰晤士报》等纷纷发表评论表示,如外交团决定引渡,“应予以反抗”。英国蓝斯唐侯爵在上议院谈到“苏报案”时说:“此次诸人因刊登激烈之词于报纸,以致逮捕,余尝一读其译文,亦不能不称其为最激烈最勇猛之议论。”称他们被租界拘捕是“受上海道之促迫,不得已而出此”。同时表示,坚决不能移交给清廷。[30]美国外交部下令不得将章、邹等交给清廷处置,“并将主张引渡之上海领事古纳调任”。[31]
直到7月27日,“苏报案”发生28天后,清廷外务部与各国公使关于引渡的交涉毫无进展。就在这个节骨眼上,7月31日,记者沈荩因为披露中俄密约的消息,在北京被活活杖毙。经天津《大公报》等报道,举世震惊。8月4日,远在上海狱中的章太炎也写诗悼念。沈荩之死对租界当局最终拒绝引渡章、邹等产生了直接的影响。8月5日,英国首相向驻华公使直接发出“现在苏报馆之人,不能交与华官审判”的训令。到9月10日,经过两个多月翻来覆去的讨价还价、密谋筹商之后,清廷最后放弃了引渡“苏报案”犯的努力。
三
1903年12月3日,旷日持久的“苏报案”第三次开庭,会审公廨成立了“额外公堂”,由租界方面与上海县令会同审理。原告律师指控章太炎、邹容“登报著书,扰乱人心”,被告律师认为,既然没有真凭实据,就是无罪,要求当庭释放。12月4日,继续开庭,庭审进行了整整一天,章太炎在法庭上侃侃而谈,针对清廷所指控的大逆不道的罪名,他说:“至于‘小丑’两字本作‘类’字或‘小孩子’解,并不毁谤。至今上圣讳,以西律不避,故而直书。”[32]12月5日,被告律师琼司做了无罪辩护:“章、邹二人,系年轻学生,出于爱国之忱,并无谋叛之意。”[33]就有罪还是无罪的问题,双方律师唇枪舌战,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辩论。
12月7日,代表清廷参加会审的上海县令汪瑶庭单方面拟定的判决为:章、邹“永远监禁”。但受到英副领事的抵触。12月24日,汪瑶庭不顾租界工部局在会审公廨“额外公堂”宣布:章太炎、邹容“故意污蔑今上,排诋政府,大逆不道,欲使国民仇视今上,痛恨政府,心怀叵测,谋为不轨”,应予“永远监禁”。公使团对此持有异议,这个判决未能生效。双方僵持了两三个月。
1904年2月,公使团方面表示,如果再不结案,就要将在押的犯人释放。由于公使团的坚持,5月21日,会审公廨“额外公堂”终于做出判决:章太炎监禁三年、邹容监禁二年,罚做苦工,“期满驱逐出境,不准逗留租界”。尘埃落定,离“苏报案”发早已过了10个月。“苏报案”发生后,租界当局认为,“此租界事,当于租界决之,为保障租界内居民之生命自由起见,决不可不维持吾外人之治外法权”[34]。1903年7月8日,军机处给端方、魏光焘的电文也说:“沪上各领事称,在租界犯案当在租界定罪、受罪。”[35]无论出于何种考虑,租界工部局对“苏报案”被捕人员的安全,曾作了周密的布置。开庭前一周,工部局董事会接到口头指示:“如果发生对这些羁押犯中任何人撤回起诉,或宣判无罪释放的事,要求采取步骤防止他们重遭正常或非正常逮捕的可能性。”董事会做出指示:“在此种情况下,将护送羁押犯登上驶往香港或日本的轮船,随他们意愿。”[36]百年前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董事会关于《苏报》案的会议记录、会审记录,至今静静地躺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里,那是历史的见证。因为他们的坚持,先是清廷的引渡计划失败,最后也未能按自己的如意算盘处置章、邹,对一个从不把自己的人民放在眼里的王朝来说,无疑大大地失了颜面。在历史的天平上,一头是僵尸般腐朽的清王朝,一头是两个“志在流血”的知识分子,孰轻孰重,一目了然。“苏报案”成就了章、邹的英名,在百年前的沉沉暗夜里,他们如同启明星,出现在20世纪的地平线上。孙中山后来这样评论:“此案涉及清帝个人,为朝廷与人民聚讼之始,清朝以来所未有也。清廷虽讼胜,而章、邹不过仅得囚禁两年而已。于是民气为之大壮。”[37]
在狱中,章太炎、邹容被罚做苦工,经常遭到拳打脚踢,章曾绝食七天抗议。虽然环境极其严酷,他们还是以诗唱和。他们的《绝命诗》联句已载入文学史。1905年2月,邹容病倒,就在会审公廨同意保释出狱的前一天,在服用了工部局医院的一包药之后,于4月3日凌晨去世,这一天离他两年的刑期已不到三个月。(在他身后,到1906年他的《革命军》一册竟值银二十两)。章太炎入狱之后,仍和外界保持着接触,他的诗文不断见诸报刊。被称为“《苏报》第二”的《国民日日报》创刊后,1903年8月9日发表了他的《论承用维新二字之荒谬》,学问渊博的国学家从字源学意义上重新诠释了“维新”的内涵。8月23日,上海举行沈荩追悼会,他在狱中写祭文,并为章士钊的《沈荩》一书作序。1906年6月29日,他熬过三年的刑期,出狱当天就登上赴日本的轮船。
他们在“苏报案”中的表现感动了远在四川的卞小吾,他曾三次远道到上海狱中探望素不相识的章、邹,并决心效法陈范,毁家纾难,办一家报纸。1904年10月,《重庆日报》创刊后,以大量篇幅报道了“苏报案”消息及章太炎等在狱中的情况,被誉为“重庆的苏报”,发行量迅速达到3000多份。1905年,他的处境已很危险,有人劝他出走,他说:“我决不负邹、章嘱咐。章炳麟坐监能避不避,邹容更自愿投案,何等伟大!我岂能后人?又何惧哉!苟不幸,上可质皇天后土,下可对四万万同胞。”[38]这年6月1日,卞小吾被秘密逮捕,《重庆日报》被查封,被称为“重庆的《苏报》案”。1908年6月13日,卞小吾在狱中被残杀。
四
关于章、邹,人们已经说得太多,他们的故事也早已进入历史教科书。值得一说的是,《苏报》馆主陈范虽然没有入狱,但他的命运也好不到哪里去。1903年陈范已年过不惑,对《苏报》言论将会带来的严重后果,他不是没有清醒的估计,他也有过“声容惨沮”的“大骇”[39]。但他还是让章士钊等放手去做,这与他办一个“主持清议”的舆论机关的理想吻合。《苏报》以言获罪,最终酿成“苏报案”,陈范“为实行主张起见,自始预料及此,无所于悔”[40]。自他接手《苏报》,“宗旨本别异于各报”,从呼吁变法到倡言革命,他完成了一生中最重要的转折,但《苏报》留在革命史上的光焰并没有给他带来什么,他的名字被章、邹显赫的名声所淹没。其实,没有陈范,又哪里会有《苏报》案?一百年后回过头来,探求历史的真相,这样一个人物实在是值得重视的。
1903年6月30日,陈范侥幸走脱,在忧愤交加之中带二妾二女东渡日本,匆匆离沪之际,他曾口占一绝:“东风习习拂征衫,别绪离情百不关,却怪舵楼回望处,眼中犹著旧河山。”[41]陈范流亡东京,“贫困几无以自给”,两妾改嫁,长子出走,不知所终,次子仲彝出狱以后,清廷一直迫他交出父亲,只得逃走。名动上海的《苏报》馆主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坐对风烟殊旦暮,似闻歌哭满江湖”是陈范的诗句,也是他命运的缩影。
在日本,他结识了孙中山,参加过冯自由等组织的洪门三点会。1905年夏天,他返回上海,《苏报》案早已过去,但清廷岂会放过他,找个借口将他下狱。“骨肉隔山河,眷怀无已时”是他狱中的诗。关押了一年多之后,1906年秋天,他才被保释出狱,辗转在浙江温州、湖南长沙等地,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直到辛亥革命后,他才回到上海。他为新生的共和而兴奋不已,一度重操旧业,参与过《太平洋报》、《民主报》的编辑。那时,革命告成,民国新建,多少人以功臣、元勋、伟人、志士自居,无不以为“手造共和”,应该论功行赏,而他甘愿做一个默默无闻的共和国国民,只口不提自己当年倡言革命的辉煌历史和惨痛遭遇,更不谋求一官半职。1914年,他的“南社”同人柳亚子为他写的传中说:“时南都兴建,昔之亡人逋客,方济济庆弹冠,而先生布袍幅巾,萧然物外,绝口不道前事。”[42]蔡元培等念及陈范及《苏报》的功绩,曾多次要求民国政府,发还被清廷没收的《苏报》、《女学报》财产,抚恤陈范和他在常州的寡媳孤孙,一直没有下文。陈范却说:“请谢诸君,勿以我为念,养老之资现犹勉能笔耕砚耨,聊免饥寒。……吾辈正谊明道,非以计功利,岂容贪天之功为己力。”[43]他晚境凄凉,孤身一人,在上海贫病交加。幼孙病故,两个女儿不在身边。陈范1913年5月16日去世,年仅54岁。章士钊说,“苏报案”后,他“亡命十年,困踬以终,不闻有何怨言”[44]。这是知人之论。
遥想《苏报》当年,“以鼓吹革命为己任”,犹如一道闪电出现在百年前的暗夜,难怪清廷视之如敌国,如果没有陈范这样的“潮流中之长厚君子”(章士钊语),没有《苏报》,仅章士钊他们,中国近代史上的那一页将完全不同,章太炎“所向披靡,令人神旺”的文字恐怕也难以产生那么巨大的影响。《苏报》名垂史册与陈范的追求是分不开的,中国百年报业史上自应有他的地位。
五
《苏报》以其言论激烈而触怒当道,但如冯自由《革命逸史》所说,《苏报》论说及《革命军》、《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中语句,“在中国视为大逆不道,译成英文则平淡无奇”[45]。
从1903年5月27日到7月7日,年轻的章士钊主持《苏报》最后40天,然而在拘捕名单上却没有这位主笔的大名,对此,他在《苏报案始末记叙》中解释,他当时一个人掌理《苏报》笔政,竟然逍遥法外,主要原因是俞明震的有意保护。他是南京陆师学生,深受俞的赏识,虽然在1903年的学潮中,他带30多名同学集体退学,进入上海爱国学社,还曾多次在报上抨击俞明震,俞读了只是置之一笑。“苏报案”发前,查办员未定,俞“恐伤士类”,主动争取这个机会。俞一到上海,即去拜访陈范,陈推说出门,不见。俞通过儿子俞大纯约见了爱国学社教员、《苏报》重要撰稿人吴稚晖,透露了捕人的信号,即章太炎说的“赐面请安”。俞明震思想开通,对倡言革命的知识分子不无同情。洞若观火的鲁迅在《朝花夕拾》中称他“是一个新党”,“坐在马车上的时候大抵看着《时务报》”。《鲁迅日记》也多次提及这位“恪士先生”。拘捕名单上没有吴稚晖、章士钊,错写了陈范的两个不同名号,以及几个无足轻重的人,似乎都是有意的安排。俞当时不可能不了解章士钊的情况,不过是有意开脱罢了。即使是章太炎,如果想逃,机会也是有的,但他不逃,对此,吴稚晖不无揶揄地说:“他以坐牢为荣,亦很好”[46],“可谓求仁得仁矣”[47]。7月6日,端方致电袁树勋、俞明震,将吴稚晖缉捕归案,显然已察觉这个名单有遗漏。章士钊因为只用笔名发表文章,外界不知其名也有可能,所以他不仅没有逃离上海,而且在案发后继续在《苏报》放言无忌。《苏报》被封仅一个月,他就创办了“苏报第二”的《国民日日报》。1903年7月6日,湖广总督端方密电两江总督魏光焘,通报俞的儿子俞大纯在日本留学期间,曾“剪辫入革命军”,要魏对俞“不可不防”,并转告袁树勋“随时留心”。[48]7月15日,“苏报案”第一次开庭当晚,俞明震就离开上海,不再参与此案,之后也没有再做官。[49]
章太炎与吴稚晖,在这一震撼人心的历史事件面前不同的选择,成为百年史上一场聚讼纷纭的公案。章、吴笔战不断,先是1907年3月,章太炎在日本出版的《革命评论》发表《邹容传》,直指吴向俞明震献策出卖章、邹。1908年1月,吴在巴黎出版的《新世纪》发表致章的反驳信。章接着在2月25日出版的《民报》发表《复吴敬恒书》,斥其为“外作疏狂,内贪名势,始求权藉,终慕虚荣者”[50],但并没有拿出吴出卖他们的有力证据。4月25日,吴在《新世纪》发表《答章炳麟书》。7月10日,章在《民报》发表《再复吴敬恒书》,指斥吴为“洋奴”,“今日言革命,明日言无政府”,虽文采斐然,却不是求实之作。9月5日,吴又在《新世纪》发表《再答章炳麟书》。“反反覆覆,二人在巴黎与东京之间,三问三答。”[51]1936年初,吴旧事重提,在《东方杂志》发表《回忆蒋竹庄先生之回忆》。直到1943年,章去世已经7年,吴还发表洋洋数千言的《上海苏报案纪事》,为自己辩白。鲁迅病危之际撰文评说此事,也是站在章的一边,数十年后徐铸成仍持此见,只有历史学家唐振常经过严密考证,为澄清事实、还原真相提供了可信的说法。单从上面所说俞明震的情况来看,指控吴卖友就缺乏根据。在一场轩然大波面前,不同的知识分子有不同的抉择,临难的表现往往分出人格的高下,但不能因此而不顾事实,任意编造历史。
60年前(1942年),徐铸成在桂林和章士钊、龙积之相遇,“那时,龙已年近九十,银髯飘胸,白发皓然,但仍神清气爽,步履矫健”。两位“苏报案”的当事人畅谈40年前往事,让这位年轻报人感慨不已——“邹大将军(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后追赠邹容的名号)才华盖世,热血满腔,但是,二十岁刚出头就被迫害逝世了。龙老活到九十高龄,享尽清福(国民党中委焦易堂是他的女婿),老而弥健。但是,在历史的长河中,究竟谁长葆青春,谁短命夭折呢?”[52]这一问的答案倒是不言自明的。
注释
[1]《中国近代报刊发展概况》,331页,北京,新华出版社,1986。
[2]马光仁主编:《上海新闻史》,230~231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
[3]蒋仁法:《〈苏报〉馆主陈范》,原载《近代史资料》,1983(3),56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4]马光仁主编:《上海新闻史》,231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
[5]蒋仁法:《〈苏报〉馆主陈范》,原载《近代史资料》,1983(3),56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6]徐进:《陈范与〈苏报〉案》,原载《近代史资料》,1983(3),68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7]章士钊:《苏报案始末记叙》,原载《辛亥革命》第1册,388页,中国史学会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8]章士钊:《疏黄帝魂》,原载《辛亥革命回忆录》,第1集,239页,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1。
[9]方汉奇主编:《中国新闻事业编年史》,上册,226页,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
[10]马光仁主编:《上海新闻史》,235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
[11]冯自由:《革命逸史》,第3集,173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
[12]《章太炎政论选集》,上册,204页,北京,中华书局,1977。
[13]《章太炎政论选集》,上册,354页,北京,中华书局,1977。
[14]李振声:《作为新文学思想资源的章太炎》,原载《书屋》,2001(7),23页。
[15]《章太炎政论选集》,上册,437页,北京,中华书局,1977。
[16]《章太炎政论选集》,上册,234页,北京,中华书局,1977。
[17]《章士钊:《疏黄帝魂》,原载《辛亥革命回忆录》,第1集,269页,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1。
[18]方汉奇主编:《中国新闻事业编年史》,上册,269页,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
[19]《苏报鼓吹革命清方档案》,原载《辛亥革命》,第1册,421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20]《章太炎政论选集》,上册,238~239页,北京,中华书局,1977。
[21]张篁溪:《苏报案实录》,原载《辛亥革命》,第1册,381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22]《章太炎政论选集》,上册,238页,北京,中华书局,1977。
[23]张篁溪:《苏报案实录》,原载《辛亥革命》,第1册,38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24]张篁溪:《苏报案实录》,原载《辛亥革命》,第1册,37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25]方汉奇主编:《中国新闻事业编年史》,上册,240页,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
[26]方汉奇主编:《中国新闻事业编年史》,上册,244~245页,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
[27]《章太炎政论选集》,上册,239页,北京,中华书局,1977。
[28]方汉奇主编:《中国新闻事业编年史》,上册,247页,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
[29]张篁溪:《苏报案实录》,原载《辛亥革命》,第1册,383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30]张篁溪:《苏报案实录》,原载《辛亥革命》,第1册,383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31]张篁溪:《苏报案实录》,原载《辛亥革命》,第1册,384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32]方汉奇主编:《中国新闻事业编年史》,上册,268页,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
[33]方汉奇主编:《中国新闻事业编年史》,上册,270页,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
[34]张篁溪:《苏报案实录》,原载《辛亥革命》,第1册,38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35]张篁溪:《苏报案实录》,原载《辛亥革命》,第1册,41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36]叶再生:《中国近现代出版通史》,668~669页,北京,华文出版社,2002。
[37]《孙中山全集》,第6卷,236页,北京,中华书局,1985。
[38]朱苏:《广益丛报和重庆日报简介》,原载《新闻研究资料》,总第21辑,209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39]章士钊:《苏报案始末记叙》,原载《辛亥革命》第1册,388页,中国史学会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40]章士钊:《疏黄帝魂》,原载《辛亥革命回忆录》,第1集,239页,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1。
[41]蒋仁法:《〈苏报〉馆主陈范》,原载《近代史资料》,1983(3),57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42]蒋仁法:《〈苏报〉馆主陈范》,原载《近代史资料》,1983(3),63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43]章士钊:《苏报案始末记叙》,原载《辛亥革命》第1册,389页,中国史学会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44]蒋仁法:《〈苏报〉馆主陈范》,原载《近代史资料》,1983(3),64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45]冯自由:《革命逸史》,第2集,74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
[46]冯自由:《革命逸史》,第3集,176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
[47]《章太炎政论选集》,上册,440页,北京,中华书局,1977。
[48]方汉奇主编:《中国新闻事业编年史》,上册,238页,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
[49]方汉奇:《中国近代报刊史》,上册,250页,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1。
[50]《章太炎政论选集》,上册,380页,北京,中华书局,1977。
[51]唐振常:《苏报案中一公案——吴稚晖献策辩》,《当代学者自选文库:唐振常卷》,149页,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
[52]徐铸成:《从“苏报案”看清末的报界》,原载《报海旧闻》,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