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研究:21世纪重读《资本论》
- 李翀
- 9318字
- 2024-12-24 18:14:39
第二节 马克思分工理论的争论以及笔者的回应
一、中国学界的争论
(一)争论的发生
关于马克思分工理论的争论主要发生在中国的哲学界和经济学界,哲学界主要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争论,经济学界主要从经济发展的角度争论。
关于马克思分工理论的争论是从哲学界开始的。韩庆祥在1986年第12期的《哲学动态》杂志上发表了题为《分工研究述评》的综述文章,介绍在下述三个问题上的争论情况:分工的本质、分工的消灭、马克思分工理论在唯物史观中的地位和作用。[32]
王虎学在2012年第4期《唯实》杂志上发表了题为《马克思分工思想研究回溯》的综述文章,介绍了下述五个方面的争论情况:分工本质、分工地位、关于分工的表述、关于分工的类型、分工的消灭。[33]
王磊在2016年第12期《海南师范大学学报》杂志上发表了题为《马克思分工理论研究综述》的综述文章,介绍了下述四个方面的争论情况:分工的起源、分工的本质、分工的类型、分工的消灭。[34]
关于这些问题的争论,笔者选择其中较为重要的问题展开分析。另外,关于这些问题的争论有许多研究文献,笔者选择有代表性的研究文献进行分析。
(二)分工的本质
按照韩庆祥的述评,哲学界对分工的本质存在四种观点:第一,分工是生产要素的组合方式,属于生产力的范畴。第二,分工体现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第三,分工是一个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连接起来的处于中介地位的范畴。第四,分工是一种社会形式,既具有生产力的性质,也具有生产关系的性质。[35]但是,遗憾的是,韩庆祥列举的参考文献不完整,无法全面了解哲学学者对这四种观点的论证过程。
秦庆武持第四种观点。他指出分工首先是生产的自然表现形态,同时也是生产的社会形态。分工是生产力运动本身的表现,是在动态上考察的生产力的运动形式。但是,分工又是生产关系形成的直接因素,体现了生产关系的发展。[36]
董田春持第一种观点。他指出分工是社会生产力不可或缺的要素,论据如下:第一,分工协作能够提高生产力甚至创造生产力。第二,分工协作是现实社会生产力不可或缺的组合因素。第三,一定的分工协作关系决定了一定社会形态的所有制。第四,分工协作是各个社会形态所共有的,与特定的社会形态没有直接的关系。[37]
韩庆祥本人对上述四种观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一种观点混淆了生产力要素组合方式与生产力因素本身。分工能提高生产力,但它不是生产力本身。第二种观点有些偏颇,分工是劳动的并存状态,包含生产力专业化的意思。第三种观点值得商榷的地方是偏重分工与生产力的联系,没有意识到分工在动态上是生产力的运动形式,在静态上是生产力要素的组合方式。第四种观点说明了劳动是分工的本质内容,分工是劳动的存在形式,但是没有揭示分工的种差。韩庆祥本人的看法是:分工是生产力要素的组合形式,具有生产力的性质;同时又是形成经济关系的社会过程,具有生产关系的性质。[38]
(三)分工的起源
大多数中国学者认为最早的分工是自然分工,即根据性别、年龄、体质等生理差异进行的分工,第一次社会分工是在自然分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刘佑成指出,在人类相对定居以后,便出现了自然分工。自然分工的产生有两个起点:一是原始共同体内部,基于纯生理差别而产生的性别、年龄、体质方面的分工;二是原始共同体的外部,由于地域自然条件和劳动方式的差别而形成的共同体之间的地域分工。[39]杨芳认为自然分工是社会分工的一个起源,原始交换是社会分工的另一个起源。自然分工和原始交换共同促进了自然分工向社会分工发展。[40]
虽然对自然分工的表述有所不同,但是学者们对于自然分工是第一次社会分工的起源这个问题没有什么争论。但是,学者们对于第一次社会分工是什么样的分工这个问题存在不同的看法。
按照杨阳的归纳,关于第一次社会分工主要有下述四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第一次社会分工是游牧部落从野蛮人群分离出来,但野蛮人群不是农业部落。第二,第一次社会分工是畜牧业从农业分离出来,农业的产生要早于畜牧业。第三,第一次社会分工是在农牧业兼有的基础上出现专营农业和专营畜牧业的部落。第四,第一次社会分工是农业和畜牧业的分工,但分工以后形成以农业为主或者以畜牧业为主的兼营农牧业的部落。[41]实际上,第二、第三种观点构成一个组合,即第一次社会分工是专营农业和专营畜牧业的部落之间的分工;第二、第四种观点构成另一个组合,即第一次社会分工是兼营农业和畜牧业的部落内部的分工。
恩格斯持第一种观点。恩格斯在1884年出版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明确指出:“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离出来——这是第一次社会大分工。”[42]
杨向奎对恩格斯的观点提出疑问。他指出,恩格斯认为游牧部落从野蛮人中的分离,是以欧洲的雅利安人部落的历史资料为根据提出来的。另外,恩格斯说畜牧部落产生的时候农业还不存在,描述的也是雅利安人部落的情况。但是,雅利安人部落不一定是人类进化的一般情形。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还提到处在野蛮人时代的东大陆和西大陆已经开始种植谷物。杨向奎认为,如果仅仅是畜牧业的产生,不应该被称为社会分工。[43]
杨阳指出,在黄河中游和下游以及长江下游的考古发现,新石器时代的原始部落大都以农业为主、以畜牧业为辅。在黄河上游地区和北方草原地区的考古发现,新石器时代的原始部落既有农牧业兼有的类型,也有以畜牧业为主的类型。由此可见,世界文明的起源是多样的,第一次社会分工是农业和畜牧业的分离。[44]
实际上,中国学界对恩格斯观点的不同看法早就存在,但出于对恩格斯的尊重,没有采用质疑的方式。中国学界的主流看法是,根据世界历史和中国历史,第一次社会分工是畜牧业从农业分离出来。在中国流行的社会发展史教科书和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都是这样表述的。
(四)分工的消灭
按照韩庆祥的述评,哲学界对分工的本质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旧式分工就是职业分工,职业分工将消灭;第二种观点认为劳动分工不会消灭,消灭的是职业分工;第三种观点认为职业分工不同于旧式分工,消灭的是旧式分工而不是职业分工。[45]
秦庆武持第一种观点。他认为被消灭的分工是旧式分工,所谓旧式分工具有下述特点:第一,限制劳动者的活动范围,固定劳动者的劳动形态,对劳动者形成奴役和禁锢。第二,成为劳动者谋生的手段,造成劳动的分化和利益的分裂。第三,限制劳动者的全面发展,造成劳动者的畸形发展。由于职业分工把劳动者固定在某个职业上,旧式分工指的就是职业分工。秦庆武说了这样一句话:“旧式分工即劳动的职业分工……”因此,职业分工将消灭。[46]
郝振省持第三种观点。他直接对秦庆武的观点提出批评。他认为,秦庆武对旧式分工的解释是对的,但是把职业分工等同于旧式分工则缺乏根据。第一,从内涵的角度看,旧式分工是自发分工,是派生私有制又与私有制相互作用的分工。职业分工是劳动者的一般分工,可以与私有制相结合,也可以与私有制无关。第二,从产生的原因看,旧式分工与一定的生产力水平相联系,而职业分工除了与生产力水平相联系以外,还涉及个别劳动者的能力是有限的,社会劳动领域是无限的,个别劳动者只能涉足某个社会劳动领域的问题。因此,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尽管人们的认识和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和发展,但是人们不可能无所不知无所不能,人们还是会从事某些类别的职业,职业分工是不会消失的。[47]
林剑则发表了同时与秦庆武和郝振省商榷的论文。他认为秦庆武关于消灭职业分工的理论根据是可取的,但是对消灭职业分工前提条件的理解是片面的。具体表现在秦庆武撇开生产关系的变革和阶级关系,仅强调社会生产力发展对消灭职业分工的决定性作用。社会生产力发展是消灭职业分工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另外,他反对郝振省关于职业分工不会消灭的看法,认为人们在可以自由选择的情况下,不会终身从事某种固定的职业。[48]
陈俊宏不同意职业分工消灭的看法。他首先确定职业分工的概念,认为职业分工是指社会劳动主体之间的分工,如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的分工、脑力劳动者之间的分工、体力劳动者之间的分工;或者是指社会劳动地域上的分工,如城市和农村的分工。他认为关于职业分工将消灭的看法存在下述问题:第一,既然承认社会劳动有部门之分,就必须承认劳动主体有相对固定的职业之别。第二,片面地认为职业分工只存在于生产劳动领域,实际上职业分工也存在于非生产劳动领域。那么当人们从生产劳动领域转到非生产劳动领域的时候,在非生产劳动领域如何消灭职业分工?[49]
二、笔者对中国学界争论的回应
(一)对分工本质争论的回应
笔者认为,关于分工属性,马克思不但解决了这个问题,而且马克思的解释是正确的。分工包括企业分工和社会分工。但是,不论是企业分工还是社会分工,从商品生产的角度分析,任何生产过程都是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过程和生产交换价值的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
从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过程来看,劳动者通过分工协作的方式使用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分工体现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因而属于生产力的范畴。显然,不论处于什么社会形态,都存在协作意义上的分工。马克思曾经明确指出:“由协作和分工产生的生产力,不费资本分文。这是社会劳动的自然力。”[50]
但是,从生产交换价值的价值增殖过程来看,分工又总是在一定的所有制条件下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协作关系,体现的是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马克思在著述中提到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分工时多次指出,分工不仅是劳动的生产力,更重要的是资本的生产力。[51]
因此,从商品生产的两重性派生出分工的两重性,从抽象了社会形态的单纯劳动过程分析,分工属于生产力的范畴;从具体的社会形态下生产交换价值的价值增殖过程分析,分工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因此,分工具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双重属性。这意味着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前述关于分工性质的争论中第四种观点是正确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始终贯穿着简单商品生产过程的两重性以及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过程的两重性分析,认为分工只属于生产力范畴或者只属于生产关系范畴的观点,都忽略了商品生产的两重性。
如果说商品生产的两重性派生出分工的两重性,那么在非商品生产的条件下,分工的属性是什么?例如,在存在自然分工的原始部落里,人们不是为交换而生产,人们生产的是产品而不是商品。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分工仍然具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重性质:一方面,部落成员通过性别、年龄、体质差异的自然分工去更有效率地获取食物,从而具有生产力的属性;另一方面,部落成员又在自然分工中形成了相互之间的协作关系,从而具有生产关系的属性。但是,自然分工是原始的分工,还不是真正的分工。
(二)对分工起源争论的回应
首先,讨论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前的自然分工问题。笔者赞成最早的分工是自然分工的看法。但是,笔者认为自然分工是指原始部落内部根据性别、年龄、体质等生理差异进行的分工,而不是刘佑成提及的原始共同体的外部由于地域自然条件和劳动方式的差别而形成的共同体之间的地域分工。在客观上,原始部落内部存在什么样自然能力的人适合于什么样的劳动的问题;在主观上,原始部落内部也存在部落成员相互协调或者部落首领作出安排的问题。例如,当部落成员去猎杀野兽的时候,在生理上女性的自然能力弱于男性,所以久而久之经过部落成员相互协调或者部落首领的安排,由男性去捕杀野兽而由女性去采集植物,就形成了自然的分工。但是,在自然分工时期,部落之间很少交换,居住在河边或海边的部落靠捕鱼维持生存,居住在陆地的部落靠采集植物或捕猎维持生存,人类只是根据自然环境作出获取食物途径的选择,与分工无关。这种选择既不存在部落之间的协调,也不存在部落首领的安排,本来就不存在“合”,现在谈何产生“分”?因此,自然分工只存在于部落内部,不存在于部落之间。
其次,讨论第一次社会分工起源问题。笔者赞成大多数历史学者和经济学者的看法,第一次社会分工起源于自然分工。但是,笔者不同意杨芳提出的自然分工和原始交换是社会分工的两个起源的看法。交换是自然分工演变为社会分工的一个条件或者一种机制,而不是社会分工的起源。有了交换,有的部落可以专门从事农业,有的部落可以专门从事畜牧业,于是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分工。但是,条件或机制与起源不是一个概念,不应混为一谈。作为分工形态的社会分工起源于作为分工形态的自然分工,而不是交换。笔者将在后面的分析中进一步证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是部落内部的分工,交换机制并没有发挥作用。
最后,讨论第一次社会分工内容问题。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第一次社会分工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离出来,杨向奎认为如果仅仅是畜牧业的产生不应该称为社会分工,杨阳也认为第一次社会分工应该是农业和畜牧业的分离。笔者认为,这里涉及社会分工的定义问题。杨向奎说的是对的,一个生产部门单独产生不应该称为社会分工。杨阳说的也有道理,第一次社会分工公认是农业和畜牧业的分离。但是,在人类进化的过程中,农业和畜牧业各自出现是否可以称为社会分工?这个问题涉及大量历史事实的考证,需要留待本节第三部分再详细讨论。
(三)对分工消灭争论的回应
笔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分工消亡的分析是明确的,也是正确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到了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私有制不再存在的时候,作为谋生手段的分工、把人们禁锢在某个岗位上的分工、影响人们全面发展的分工将会消亡,也就是哲学界提及的旧式分工将会消亡。关于这一点,哲学界和经济学界的看法应该是一致的。
但是,哲学界又引申出职业分工是不是旧式分工以及会不会消亡的争论,笔者认为这样的争论意义不大。共产主义的实现可能需要数百年,我们可以研究那个时候的基本经济和政治特征,但没有必要去猜测那个时候的职业分工。显然,我们不知道那个时候的社会生产力发展会达到什么水平,而在不同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下,职业分工会有很大的差异。
如果一定要深究职业分工问题,笔者试图澄清三个问题以作为对哲学界争论的回应。
第一,职业分工的定义以及职业分工的发展趋势是什么?职业是指根据工作技能、工作内容和工作特点而划分的工作岗位。按照202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职业共有8个大类、79个中类、449个小类、1636个细类。职业分工因社会分工和企业分工而产生,并随着社会分工和企业分工的变化而变化。自从有职业分工以来,有的职业消亡,有的职业产生,但职业分工到目前为止在不断地细化。
第二,职业分工与人们被禁锢在职业分工里是否等同?笔者认为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在社会生产力水平不高以及在私有制条件下,不但存在职业分工,而且人们被禁锢在职业分工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即使在私有制条件下,一个人也有可能从事多个职业。再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私有制消亡的条件下,虽然仍然有可能存在职业分工,但是人们已经不会被禁锢在职业分工中了。林剑混淆了这个区别,他对郝振省的批评没有道理。郝振省只是说职业分工在旧式分工消亡的情况下仍然会存在,并没有说人们在可以自由选择的情况下仍然会终身从事某种固定的职业。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可以预测,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职业分工是一种客观存在,但是人们可能被禁锢在职业分工里,也可能不会被禁锢在职业分工里。因此,职业分工不等同于旧式分工。
第三,职业分工在共产主义条件下是否会消亡?笔者认为猜测遥远的未来的职业分工没有多大意义。如果从分工规律来分析,职业分工的前景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社会生产力极端发达的情况下,假定所有生产活动和非生产活动都由机器人承担,而且机器人也是由机器人制造,那么职业分工将消失。如果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还没有达到这样的水平,那么职业分工的种类将会减少,但职业分工仍然会存在。例如,仍然会有科学家、医生、工程师、艺术家等的分工,而其中的科学家又有数学家、物理学家、化学家等的分工。很显然,不论人如何自由发展,不论人的能力发展到多么高的程度,不可能所有人都能够同时担任所有学科的科学家、所有科室的医生、所有领域的工程师、所有领域的艺术家的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从事的职业会不断变化,但是在某个特定的时间和空间里总有不同的人在从事不同的职业。但是,这个时候职业已经不是人们谋生的手段,人们不再被禁锢在某个固定的职业里,也就是旧式分工消亡了。
三、关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的考证
(一)农业与畜牧业各自形成独立生产部门是社会大分工吗?
在马克思的社会分工理论中,人们对第二和第三次社会大分工没有什么争议,但是对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则存在争议,主要的争议是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是否如恩格斯所说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离出来。另外,笔者在研究社会大分工的时候,又发现两个新问题:第一,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是不同部落之间农业和畜牧业的分离吗?第二,社会大分工只发生了三次吗?笔者将分别对这两个问题展开研究。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明确指出第一次社会分工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离出来。恩格斯的结论主要来自摩尔根(L.H.Morgan)《古代社会》提供的历史资料,而摩尔根认为雅利安人的农业是晚于畜牧业的。摩尔根这种看法的唯一根据是,印欧人词汇中牲畜的名称是共同的,但是农作物的名称是不同的。实际上,语言是相互影响和不断变异的,从文化的角度不能推论雅利安人是否存在农业,至多只能作为辅助证明。但是,人们同样也不能认定雅利安人在畜牧业产生以前存在农业。
考古成果表明,畜牧业未必是从农业分离出来的。蒋颖贤指出,亚洲广大地区的野蛮人总结了长期的狩猎经验,发明了驯养和繁殖畜群的方法,早在公元前4000年就畜养了多种牲畜。这些以畜牧业为主的野蛮人组成了游牧部落,这就是恩格斯所说的第一次社会分工。[52]
杨群章根据对世界古代史的考察指出,在新石器时代,在适合农耕的大河流域,农业成为主要的生产部门,畜牧业成为副业。而在一些水草丰美的草原地区,畜牧业成为主要的生产部门。农业和畜牧业的分离并成为两个独立的生产部门,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社会大分工。[53]杨群章的考证说明,在不同的自然环境下,农业和畜牧业可以是分别产生的。但是,杨群章使用了“分离”两个字,似乎农业和畜牧业的产生相互之间存在关系。然而,正如笔者在前面指出的,如果农业和畜牧业原来没有“合”,后来又如何“分”?
刘超文则通过对中国古代史的考察指出,在新石器时代,华北地区有辽阔的平原,肥沃的土地哺育了发达的旱地农业,形成了以旱地农业为特色的经济区。从东北到西南的环中原半月形地带,干冷多山,植被以草为主,不适合农耕而适合放牧,因而形成了以狩猎、采集和畜牧为特色的经济区。[54]刘超文的考证清楚地表明,中国古代华北的农业和东北的畜牧业不是通过相互之间的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分工,而是人类在进化过程中利用自然条件各自形成的两个不同的生产部门。
这样就带来一个问题,在人类的进化中,农业和畜牧业作为两个相互之间没有联系的生产部门出现,是否可以认为是社会大分工?如果可以,恩格斯的结论没有问题。在雅利安人生活的地区,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离出来。在别的地区,农业部落也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离出来。于是产生了畜牧业和农业,出现了第一次社会大分工。
然而,笔者认为,这种对社会分工的定义是不对的。所谓社会分工应该是指原来人们共同生产各种产品,后来逐渐发展为由固定的一部分人生产某类产品、由固定的另一部分人生产另一类产品,从而形成不同生产部门。如果按照这个定义分析,农业和畜牧业各自根据自然条件而形成不属于社会大分工,前者不是从后者分离出来的,后者也不是从前者分离出来的,农业部落和畜牧业部落不存在一个“分工”的过程。
因此,这个问题的求解取决于对社会分工的定义。笔者认为从生产部门的分离来定义分工是比较确切的,因而笔者不赞成恩格斯的看法。笔者认为,游牧部落从野蛮人分离出来不是社会大分工,畜牧业从农业分离出来,或者农业从畜牧业分离出来,才是社会大分工。
(二)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是部落之间农业和畜牧业的分工吗?
在确认第一次社会分工是农业和畜牧业的分工以后,还存在一个问题: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是部落之间的分工还是部落内部的分工?也就是杨阳提到的,是出现专营农业和专营畜牧业的部落之间的分工,还是兼营农业和兼营畜牧业的部落内部的分工。中国一些教科书中的表述是前者,例如,北京大学编写组编写的《简明世界史》写道:“随着农业的发展,农、牧业逐渐分工,最后出现一些专营农业的部落和专营畜牧业的部落,这就是第一次社会大分工。”[55]
笔者认为,人类进化过程是复杂的,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形。但是,根据历史资料,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主要不是发生在部落之间,而是发生在部落内部。原始的农业是从采集发展而来的,原始的畜牧业是从狩猎发展而来的,原始农业发展的中心地区是西亚、东亚,以及现在的墨西哥和秘鲁地区,这是世界史学界的共识。[56]
农业部落往往兼有畜牧的谋生方式,而畜牧部落也兼有农耕的谋生方式。例如,在西亚,公元前7000年已经培育出大麦和小麦,到公元前5000年已经有了灌溉,与此同时还饲养狗、羊、猪、牛等。[57]中国古代的情况也是如此。对黄河流域仰韶文化的考古发现,在公元前5000—前3000年,人们已经种植粟类农产品,当时家畜饲养业还比较落后,人们还兼营渔猎和采集。[58]另外,前面引用的杨群章的著作也证明,在草原地区,畜牧部落也存在种植。但在当时,原始农业和原始畜牧业尚未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家畜的饲养和农耕是密切地结合在一起的。[59]
因此,不论在以农耕为主的部落还是在以畜牧为主的部落里,随着农耕和畜牧经验的积累,从事农耕和从事畜牧的人逐渐固定下来,不论在部落内部形成的是以农业为主、以畜牧业为辅的分工,还是以畜牧业为主、以农业为辅的分工,都是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农业和畜牧业的分离。因此,笔者不同意杨阳在前面归纳的第一、第三类社会分工的观点,而同意第四类社会分工的观点。对于第二类社会分工的观点,尽管很多考古发现证明,很多部落都是农业先于畜牧业出现,但是人类进化的过程是复杂的,不能排除如摩尔根提出来的雅利安人农业晚于畜牧业出现的情形。
郭沫若主编的《中国史稿》证明,在原始社会的母系氏族公社时期,中国许多地区已经出现以农业为主、以畜牧业为辅的分工。这种类型的分工持续到父系氏族公社时期,只有个别地区是以畜牧业为主、以农业为辅的分工。到了奴隶社会的夏代,“在一些部落内部,在各氏族部落之间,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的社会分工越来越显著了”。[60]
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之所以主要不是在部落之间发生而是在部落内部发生,是因为部落之间的社会分工必须以比较发达的交换作为条件,而这个条件在新石器时代是不具备的。考古发现,往往是某一大片地区是农业部落,另一大片地区是畜牧业部落,而不是在某个地区内农业部落和畜牧业部落相互交错。例如,前面引用的杨群章和刘超文的著作都指出,以农业为主的部落和以畜牧业为主的部落的形成主要取决于自然条件,它们在地理位置上相隔甚远。这样就可以从逻辑上推断:社会生产力如此低下,交通工具如此原始,路程如此遥远,怎么可能出现经常性的和大规模的交换,以至形成专营农业和专营畜牧业的部落?
因此,农业和畜牧业的分工主要发生在部落之内,而不是部落之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及交换变得普遍和频繁,才出现了农业和畜牧业在部落之间的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