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纪录片定义的发展

随着时代变迁和技术进步,纪录片的概念经历了持续的演变与拓展。从20世纪70年代对非虚构性和现实生活素材的强调,到20世纪80年代对纪录片文献价值的认可和对非虚构原则的坚持,再到20世纪90年代将历史性事件纳入表现范畴,纪录片的外延逐渐扩大,表现形式亦日趋丰富。进入21世纪后,学者强调纪录片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及主观建构性的重要性。这些转变不仅彰显了纪录片艺术形式的进步与创新,亦反映了社会对纪录片功能与价值的认知与理解的不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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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片定义的发展

1. 20世纪70年代

1979年,在美国出版的《电影术语词典》中指出:“纪录片是一种排除虚构的影片,它具有一种吸引人的、有说服力的主题或观点,但它是从现实生活中汲取素材,并用剪辑和音响来增强作品感染力的。”这个定义首先肯定了纪录片的非虚构性,认为现实生活本身是纪录片的素材;其次,延续了约翰·格里尔逊对纪录片的认识,主张纪录片可以对现实进行创造性处理,即现实生活作为素材,需要经过处理才能够成为纪录片。

与约翰·格里尔逊提出纪录片定义的时代语境不同,20世纪50、60年代,便携式拍摄、同步录音设备相继问世,当时同步录音已经可以实现。因此,20世纪70年代强调的对现实的创造性处理,是不受摄录等技术限制的,此时纪录片创作者的主体性更加突出。

2. 20世纪80年代

1986年,法国出版的《电影词典》对纪录片的解释是:“具有文献资料性质的,以文献资料为基础制作的影片称为纪录片……总的来说,纪录片是指故事片(Fiction)以外的所有影片,纪录片的概念是与故事片相对而言的,因为故事片是对现实的虚构、搬演或重建。”

该定义对纪录片的认识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一是肯定了纪录片的文献价值;二是通过与故事片的对比,指出纪录片在反映现实时的非虚构性,同时否定了搬演、重建是合理的纪录片艺术表现手法。故事片之外的所有电影都可以归入纪录片的范畴,这种范畴的界定过于宽泛。

3. 20世纪90年代

1999年出版的《辞海》指出,纪录影片简称“纪录片”,是对现实生活或历史性事件作记录报道的影片。以真人真事为表现对象,以现场拍摄为主要手段。可分为时事报道、文献、传记、自然和地理等纪录片。

其观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继续否定虚构,认为纪录片“以真人真事为表现对象”,但是,与之前的定义中强调现实生活的真实不同,该定义将历史性事件纳入纪录片的表现范畴。也就是说,纪录片突破了表现现实真实的局限,将视角拓展到了表现历史真实。第二,“以现场拍摄为主要手段”肯定了素材来源的直接性和真实性,但不完全否定搬演。

4. 21世纪

2010年,比尔·尼科尔斯在《纪录片导论(第2版)》中提炼了纪录片的定义,他认为:“电影纪录片谈论与真实人物(社会演员)相关的环境和事件。真实人物在故事中按照他们本来的面貌向我们现身说法,对影片所描写的生活、环境和事件表达令人信服的主张或看法。电影制作者独特的视点将故事整合成一种直接观察世界的方法,而不是一个虚构的预言。”该定义从环境、人物和事件三个方面,再次强调纪录片应该观照现实、观照真实的人物和观照现实世界发生的故事。

2020年,迈克尔·拉毕格强调纪录片是“改变社会的有力量的体裁”。他说:“尽管摄像机是一个机械的记录装置,但是纪录片制作的每一个步骤都需要创作者主观地选择、判断和决定。”该观点强调纪录片的真实是经过主体选择的真实,这进一步突出了纪录片创作者的主体性,明确了纪录片的主观建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