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洱绿色发展蓝皮书
-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洱学院
- 5字
- 2025-03-28 19:02:31
专题研究篇
清代中后期士绅阶层生态意识管窥
——以程含章的农业思想及生态意识为例
殷守刚[4]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自1644年清兵入关建国至1912年溥仪退位,共存续了268年。相较于以往的封建朝代,清朝历史有许多显著特征,人口增速极快就是其中之一。据《清史稿·食货志》载:“顺治十八年,会计天下民数,千有九百二十万三千二百三十三口。康熙五十年,二千四百六十二万一千三百二十四口。六十年,二千九百一十四万八千三百五十九口,又滋生了四十六万七千八百五十口。雍正十二年,二千六百四十一万七千九百三十二口,又滋生丁九十三万七千五百三十口。乾隆二十九年,二万五百五十九万一千一十七口。六十年,二万九千六百九十六万五百四十五口。嘉庆二十四年,三万一百二十六万五百四十五口。道光二十九年,四万一千二百九十八万六千六百四十九口……”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耕地和人口之间总是要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比例,这种爆炸式的人口增长必然要求通过不断增加耕地数量来维持平衡。通过鼓励垦荒,清代的耕地数量持续增加,其增加的总量和速度均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期。据统计,仅从顺治初年到康熙晚期,除去边疆省份,仅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珠江流域等主要农作物区就一共垦荒43.8万余顷,其中长江流域的四川、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等省,垦荒约27.2万余顷。这里所列举的只是清前期一隅之数据,随着人口持续增加,清中期还在持续不断地垦荒。清朝持续垦荒的做法对起到涵养水土的森林植被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原有的生态平衡被打破,环境持续恶化,自然灾害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以道光时期为例,道光在位30年,几乎是每年都有灾难,水灾、瘟疫、蝗灾、旱灾、地震尽出,百姓生活困顿,流离失所,甚至出现人相食的情形。
士绅阶层作为当时社会的文化精英最先察觉到了人口增长带来的危机。他们密切关注人口增长压力下垦荒、樵采、手工业生产等社会生产生活行为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基于自己的学识,试图寻求解决危机的办法。他们虽然没有提出明确的生态理论,也没有自觉的环境保护意识,但他们以解决社会危机为出发点提出的农业、水利主张以及在此类主张指导之下的实践活动已经蕴含了一定的生态意识,不仅在当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目前的生态文明建设也有重要的警示和借鉴意义。
程含章(1763—1832),又名罗含章,字月川,云南景东人,主要生活于由盛转衰的清中后期,历任封川知县、化州知州、连州知州、直隶南雄州知州、惠州知州、山东按察使、河南布政使、广东巡抚、山东巡抚、江西巡抚、工部侍郎、浙江巡抚、福建布政使等职,可以说宦迹遍布大江南北。程含章作为一名饱学之士,他为官清廉、勤政爱民。在仕宦历程中,他目睹了自然资源短缺下百姓生活的艰难和自然灾害之下普通百姓的无助和脆弱,为拯百姓于水火,救黎民于苦难,他在农业生产、水利工程建设及改易民风等方面都提出了许多契合实际的主张,也进行了有益的实践。他的主张和实践既在解决百姓生活困境上发挥了作用,也间接地保护了自然环境,彰显了一定的生态意识。其所著的《月川未是稿》共18卷,多有兴修水利、倡导种树、力主节俭等内容,是我们研究程含章思想、管窥清中期生态危机及士绅阶层生态意识的一扇窗户。本文以程含章的《月川未是稿》为资料基础,通过剖析程氏的农业、水利思想及实践活动,揭示其中蕴含的生态意识,也为大家窥探清代中后期士绅阶层的生态意识提供参考。
一、关注争水,重视水土流失
垦荒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发展经济、解决人口增长最有效的手段。在清代前期,作为恢复生产的手段,垦荒得到了政府的认可与支持。早在顺治元年,政府即颁布垦荒奖励政策:“凡州县卫所荒地,分给流民及官兵屯种。有主者,令原主开垦。官给牛种,三年起科。”此后,顺治、康熙、雍正时期,政府又屡颁奖励垦荒令,垦荒发展迅猛,对恢复发展农村经济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垦荒如果无限制发展,势必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清代前期,由于明末农民战争和明清易代之战,人口急剧减少,田地大量抛荒,这一时期的垦荒多半程度上是恢复性开垦。然而,到了清中期,随着人口暴增,不仅明清易代之时被抛荒的土地已经完全被重新开垦,就连原本是林地、草地、丘陵的土地也大量被开垦为耕地,实际上耕地总数已远远超过了明朝。大规模的垦荒势必会对自然环境造成影响而最终以自然灾害的形式威胁人类生存,只是由垦荒到自然灾害爆发需要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明朝的垦荒经过量的积累,到了嘉庆、道光时期,洪水等自然灾害不断增多,生态危机逐渐显现,作为社会精英的官僚士绅阶层最先意识到了垦荒的恶果,并开始想办法补救。
程含章作为一个熟悉地方情形的基层官僚,自然也意识到了无节制地滥垦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在任直隶南雄州知州时,他就已经注意到过度开垦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其《新开同丰陂记》记载:“(直隶南雄)州城北门外,有田数百亩,恒苦高旱,农民作高车以灌之,然车之所遏,沙土壅淤,而上流低田汇为巨壑矣。”此处虽然没有明言河道为“沙土壅淤”是由于过度垦荒所致,但凌江65千米,自上游而下,两岸悉数开垦为田,在当时已是不争的事实,泥沙壅塞河道必然是上游垦田所致。因此,在嘉庆丙子(1816)夏,遭遇了“阴雨连绵”之后,凌江上游才会“其涝尤甚”。更有甚者,部分村民为了多其田亩竟然将原有的“沟路皆没为田”,从而导致下游耕地干旱之年无水灌溉,多雨之年则遭遇洪灾。
过度垦荒导致的另一个后果则是旱涝不均,百姓争水。在《兴修水利二十六陂记》中程含章就多次记载了这种情况,如《新开同丰陂记》云:“高田苦旱,低田苦涝,不能两全。”这分明就是耕地增多后灌溉难以为继的写照。又如,《修筑和丰陂记》云:“州城北三十里,凤凰桥下有二村焉,曰里仁,曰塘东,昔者尝因争水酿命矣。”《修均丰陂记》云:“沙水、田心、虎冈头三村之民,旧有陂,在凤凰桥下,而和丰据其上,安丰又据其最上,余乃因其争而倡修之。”《修安丰陂记》记录和丰陂村民诉讼五保之人与之争水云:“田各有水,无相夺也。五保之人,有田数百亩,不修其陂,而邀截车戽,以夺吾水。不禁之,祸未已也。”《修祥丰陂记》记录崼头、水牛坑、韩贝村村民诉讼陆源村民与之争水云:“吾长崼头、水牛坑、韩贝村人,世为保昌之民,耕保昌之田,输保昌之粮,宁不当灌保冒之水乎?而肯以水与始兴人乎?乃陆源村人,恃其强悍,毁灭吾陂,吾百七十亩之田,常苦荒旱,吾将何食?”《与所属牧令书四》描述当时争水的大致情形说:“陂幸告成,水汩汩来矣,近者以其水过己前也,则争;远者以其水难到田也,则又争;强者恃力,则又争;富者恃财,则又争。争之不已,必继以斗,或伤或死,产业破之。”上述材料,均反映了程含章所见村民争水之情形,可以看出当时村民争水现象普遍存在。而导致争水的根源就在于耕地数量超过了已有水利灌溉能力的上限,出现了水资源相对短缺。在清中后期,争水事例屡见不鲜,其激烈者则是村与村、乡与乡之间有组织的械斗,最后甚至毙命成讼,各种方志、笔记、奏议、档案资料都有记载,不甚赘言。程含章所记录的虽然是直隶南雄州一隅之事,也并未出现械斗致命之例,但从其所记的争讼也可窥见当时一国之气候。
人口暴增往往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生态问题。在以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清代,某一区域的耕地不足以养活居住在该区域的人口,必然导致大量人口外溢为流民。这些溢出的流民居无定所,争赴粮食主产区就食,作为当时粮食主产区的长江流域自然成为流民聚居区。流民聚集在山间成为棚民,不仅对社会稳定构成了极大威胁,为了求生存,棚民以砍伐开垦山林作为谋生途径,短时期内就造成了严重的生态危机。《清史稿·食货志一》记载:“棚民之称,起于江西、浙江、福建三省。各山县内,向有民人搭棚居住,艺麻种箐,开炉煽铁,造纸制菇为业。”到清中期时,棚民数量急剧上升,开垦山林用于耕种的面积不断扩大,进程不断加速,山区原有的生态遭到破坏和威胁。时任浙江巡抚的程含章也目睹了棚民开荒带来的巨大危害。在其所作《询访地方利弊檄》中,程含章把棚民问题作为其初到浙江任职时需要“熟悉地方情形”的重要内容之一,足见棚民问题已发展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已然对一省之安危构成了威胁。是文中,程含章直截了当地指出棚民的巨大危害:“该属流寓棚民……开挖山地,沙土随雨而下,利在数家、数十家,害在数千万家。”经过询访,在熟悉浙江省民情后,程含章颁布《教养劝惩告示》,在“兴水利”一条中,他对棚民开挖山林的危害说得更明白:“至各属棚民挖土种粟、麦、包芦等项,泥沙随雨而下,壅塞河道,其害甚大。”
对于开挖山林的危害,在当时已经引起了较广泛的重视,不仅程含章有关注,其他人的诸多笔记、奏议以及方志等资料中都记载了因过度垦荒所致的水土流失,这里仅列两条以为观览。例如,《德清县志》记载:“自嘉庆年间,有温、处等府无业游民前来租种山场,栽莳花生薯蓣等物,土人利其租重不行禁止。其山自开垦之后,不长柴薪,尽成松土,一遇大雨,山水涨发,沙随水下,河道就淤,断港支流大半壅塞。近闻各县棚民愈聚愈多,而临安、余杭等处尤甚,山场开垦几遍,土尽松浮,以致上游停蓄之南湖日形淤浅,黄梅盛涨之时,苕溪急溜,骤难宣泄,遂泛滥于民田。年来屡被水灾,未必不由于此。”又如,李祖陶(1776—1858)《东南水患论江西水患附》载:“近年,东南所以屡受水害者,非江水年盛一年也,其弊在下流积河成滩者,岁增数十区。而所以岁增之故,半由湖广等处无业游民私垦山田,每将所掘细碎沙石抛掷江干,或为雨水冲倒,或为潮汛飘转,渐涌江心,历时既久,高出水面,阻河成陆。下流苏松居民又以河田易种茭芦,税轻利重,往往据为己有,藉以谋生,小则数十里,大则数百余里,与水争地,无怪水之横溃而为害也。”这两条资料相较于程含章的则更为翔实,对当时浙江、湖广等省开荒导致水土流失,泥沙壅塞河道,以至下游水灾连年的情形描述得更为细致。
无论是争水,还是旱涝灾害,其根源都是因人口增长压力下人们不合理开垦或过度开垦所致。以程含章为代表的清代官僚士绅已经觉察到了垦荒所带来的诸多不利影响,但他们并未真正认识到这一问题的根源,没有意识到人的生存与发展需求与自然承载力之间出现了失衡,甚至出现难于调和的矛盾是生态环境恶化的罪魁祸首。因此他们的补救措施也只能是在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做出的局部调适,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生态持续恶化的趋势。
二、兴修水利,造福一方百姓
兴修水利工程一直以来都是人类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保障。兴修水利必然要对原有的环境加以改造。但改造生态环境并不完全都是对生态的破坏,只有无规划、掠夺式、不按自然规律开展的改造才会对自然生态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坏。在生产力水平不是特别发达的古代农耕社会里,兴修水利可以保证耕地得到持续有效灌溉,从而增加耕地亩产。当土地的单位产量增加后,人口对耕地形成的压力也会相应减轻。因此历朝统治者都把兴修水利作为一项关系国家生死存亡的重要工程来抓。
清代的农业较以往任何一个朝代都发展得更快,庞大的人口规模和耕地数量要求政府和民间兴修更多的水利工程以满足灌溉之需。作为一个从底层小吏成长起来的官员,程含章十分了解水利对农业的重要性,他在著作中多次强调水是农业的根基。其《兴修水利二十六陂记序》开篇就云:“生民之本计在农,农夫之大命在水。”《新开恒丰陂记》云:“农田之于水利,犹鱼也,得之则生,弗得则死,不可须臾离也。”《教养劝惩告示》云:“生民之本计在农,农夫之命脉在水。”可见程含章对农业与水利之间的关系认识非常深刻。基于这样的认识,程含章无论任职于何地,必以兴修水利为急务。其在直隶南雄州曾开陂塘26处;在任布政使和巡抚时,也以农田水利为先,还将其《兴修水利二十六陂记》刊刻后分发各州县,以资参考,在官员考绩时又以水利之兴废作为重要依据;由于在水利方面政绩卓著,程含章更被任命为工部左侍郎,办理直隶水利事务,可以说其一生最重要的政绩就是水利。
在兴修水利过程中,程含章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绝不草率为之。其在直隶南雄州开26陂塘时,总是要亲往反复勘验,熟察地形,然后做相应的规划设计。他曾自己总结经验说:“一陂之勘,至于再,至于三,至于五,至于十,吾不以为劳也;首事之来见吾者,如入其家,至于再,至于三,至于五,至于十,吾不以为烦也。大寒大暑,吾能耐之,大饥大渴,吾能忍之,逼仄之区,险危之地,十里八里,吾能步之,陂之未成,吾目之所视,耳之所听,昼之所思,夜之所梦,咸在于此。往往有紧要关头,百姓未言而吾谕先下,首事未到而吾已先来,陂焉有不成者乎?”可以看出,程含章不畏艰险,总是不计次数地实地勘察,力求地形了然于心,并根据实际,经过深思熟虑后再规划设计,这也正是其水利设施能够顺利建成并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程含章修陂塘总是优先利用不可任农、不可任圃、不可任树、不可任牧的“废地”,这样既不减少耕地,也不致毁坏山林,还可以使耕地得到灌溉,可以说一举而多得。《开大丰塘记》云:“(直隶南雄)州属长径桥侧,有硗田一段,不知荒弃几何年矣,居民以其不可以农,不可以圃,并不可以树牧也,皆名之曰‘大荒田’。余曰:‘惜哉,兹田不可以农,不可以圃,不可以树牧者,独不可以为塘乎?’”在程含章看来,地皆可尽其用,没有真正的废地,只是要寻找其适合的用途罢了。如“大荒田”可开辟为陂塘,可以为周围耕地提供灌溉,正好发挥了它的作用。其任山东巡抚时,山东全省三分之二的州县皆被水,程含章为救水患,一方面要求各州县采取疏导法消退洪水,另一方面则令每家出地半亩数分挖塘排解水患。他要求挖塘深七八尺至一丈,塘土散布周围土地中,“及至塘成,水有所归,而余地之粮食不被水淹,是以半亩数分之废地而救其余之下地,俾变为上地也。”在洪水不凶猛的情况下,这一做法的确可以有效抑制水灾,还可以将洪水储积起来用于灌溉,确实是有效的策略。
黄河泛滥是我国北方地区最大的隐患。嘉庆、道光时期,黄河多次决堤,严重时被水淹没的州县多达100余个。程含章因治水有方,被任命为工部左侍郎督办直隶水事。程含章按照大禹治水的方法,以疏浚为主,他要求各州县百姓在风调雨顺之年的农闲时节,“将河道之淤塞者,速为挑挖深通,堤埝之卑薄者,培筑高厚,务须舂杼坚固,不可草率。”为保河堤稳固,他还要求“春来种植榆柳苇草,共同看守,盗砍及践踏者,罚赔十倍。”从这里可以看出,程含章清楚地认识到植被有保水固土的作用,在河堤上种植芦苇、草坪和树木可以有效提高堤坝的抗洪能力。此法在《行各道檄》中说得更为具体:“明年春雨后,派令河兵在两面堤坡之上栽种苇子三行,每行相离一尺,其堤根一行须栽稠密,每兵一名,栽苇五里,多余之堤,准领饭食银。如无苇处须往远处寻取者,该船价若干,准其核实请领。将来苇草即归河兵收取。如遇滨临大淀处所派,令该地主在圩堤旁栽苇以御风浪,宽以五丈为率,愈宽愈好,谁家栽种者归谁家收取,如须远地寻苇及家道贫苦者,亦准领银栽种。此事责成专管官经理,如敢疏懈,定行参革不贷。”堤坝自高阳县至天津县西沽炮台共长400余里,程含章对河堤上芦苇的种植方法做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取得固堤的作用。在大淀处他采取了更为灵活的方式,鼓励地主栽植芦苇,且越宽越好,芦苇的收益归地主所有,这样一来,便有效防止了大淀被围垦,也有效抵御了风浪和水患。除此之外,他还禁止百姓侵占河道开垦种地,“其河道中有被人占种横筑士垦者,概行铲除,有敢抗违以及阻挠者,禀官锁拿,枷责示众。”从上述材料可以看出,程含章在治理河患时,已经有生态综合治理的意思了。
在古代社会中,统治阶级兴修水利的本意是为安抚民心、稳定地方,以维系统治,但水利设施修成后不仅发挥了政治效益,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舒缓人口对耕地数量的压力,从而减缓毁林垦荒的进度。同时,水利工程往往在拦洪、蓄洪等方面有多重效益,所以,也附带发挥了生态效益,对改善和调节地区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程含章等有见地的开明官吏虽然不是本着生态治理的目的去兴修水利,但他们所督办或主持兴修的工程的确在生态环境治理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三、倡导植树,以图兴利除害
森林可以涵养水源,是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山区和丘陵地带,森林更是生态系统中发挥核心作用的部分。因此,植树造林是恢复和保持生态平衡最有效的手段。清代中后期自然灾害频发,对百姓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和影响,部分有识之士意识到了森林对于保持生态平衡的作用,因此成为植树造林最为忠实的拥趸。程含章作为清中期一名关心民瘼的廉吏,对于植树造林的作用认识得非常到位,对于植树也格外热衷,在所作的《教养劝惩告示》《告条》《惠州教士民示》和《中州观风策问》等训导所属州县官员及士民的公文中,均论及植树之利,甚至专列“种树木”条以敦促下属,可见其对植树的态度十分坚决。
程含章认为植树是收益和投入比最高的农事行为。其《教养劝惩告示》云:“天地自然之利,莫过种树。既不穿尔衣,又不吃尔饭,及至长成,曲者为薪,直者作材,何等便宜!”在《告条》《惠州教士民示》和《中州观风策问》中均有与此类似之说。在程含章看来,植树是最不费财、不费工、不费地、不费时的事情,但却可以获得很高的收益,树木长成后,曲者可以伐作柴火,直者可以用作建房、造家具的材料。这都是从树木对人民生产生活的效用来说的,其目的就在于让百姓知道种树是有收益的事情。就植树的生态效益,程含章也专有论述,其《札饬修防海塘章程》专列一条为“塘面须多种树木”。此条中他明确指出种树对保持水土、防护堤坝的作用“查树木之根株,可以固塘身,而茂枝繁亦可以蔽风,日且长成材料,又可以备急需,于塘工实有裨益。”在程含章的观念里,树林对于海塘、河堤都有很好的防护作用,既可以巩固塘堤,还可以减少风力,如果出现紧急情况,还可以备不时之需,可以说种树对防灾、减灾有多般好处。因此程含章每到一个地方为官,必以种树为急务。就是在其告老还乡之后,依然热衷于植树。据《月川府君行述》所载,程含章回乡后看到景东天灾频繁,居民屡屡搬家,造成田地荒芜,百姓生活凄苦,他就教导百姓种树,认为种树可以抵御自然灾害,更可以足材用,从长期来看更能兴教化,可以达到百年树人的目的。因此他捐钱倡导乡民在荒山上种松木,甚至还专门派人从贵州购买数万株杉树苗回景东分人栽种。
除认识到种树的重要性和重要意义以外,程含章还对种树于何地、种什么树等具体事项详加规劝。例如,《教养劝惩告示》云:“浙江竹木虽多,苦无大木,而山溪之旷土尚多。惟杭、嘉、湖三府,蚕桑之利,衣被天下,其他种桑者甚属寥寥。嗣后东八府亦宜广养蚕桑,以收美利,其余杉、松、楸、梓、茶、竹、果品,凡山头地角、房前屋后、河滨江浒,皆须各照地段,广为种植。”《中州观风策问》云:“房前屋后,沙不耕之土,各处皆有,岂无可种之树欤?”《告条》云:“凡山头地角,房前屋后,河滨江浒,俱宜广种竹木。”《惠州教士民示》云:“属内有官山,俱准附近居民绘图禀报该县存案,广种竹木桑麻。”《批庐陵县绅士捐修书院》云:“又查该县荒山尚多,可以立定章程,教民种树。”《札饬修防海塘章程》云:“嗣后每兵一名,着每年于塘面栽柳五十株,以活为度。”上述材料均摘自程含章任职广东、河南、江西、浙江时所颁布的政府告示、政令等公文,在这些材料中,程含章明确了种树的土地,他鼓励当地百姓在荒山、旷土、房前屋后的空地、河堤、塘堤等闲置土地上种树。这些地方既无树木,又不能耕种,在程含章看来,是种树的最佳场所,也最适宜种树。至于种什么树,也有讲究,程含章认为每个地方都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种植树木的品种,如浙江诸州县适宜种蚕桑,因此他鼓励除杭州、嘉兴、湖州三府以外的八府效法杭州、嘉兴、湖州广植蚕桑,但也不尽植桑树,山头地角、房前屋后、河滨江浒,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种植杉树、松树、楸树、梓树、茶树、竹子和果树。他初到河南任布政使时,对地方情形不了解,在《中州观风策问》中还专门列条目咨询地方官员可种什么树。所以程含章植树并不拘泥于某一品类,而是依循各地地理、气候等实际情形,务求利民而不扰民。
程含章对植树的重视还体现在对毁坏树木森林的惩罚上,如《教养劝惩告示》规定:“如有偷盗及故意放畜践踏、放火焚烧者,官为照例治罪追赔。”《告条》《惠州教士民示》等也有相似之说。其《劝修河道堤埝示》云:“春来种植榆柳苇草,共同看守,盗砍及践踏者,罚赔十倍。”《札饬修防海塘章程》云:“如栽不足数者罚之;其能多栽者赏之。责成厅备官每年将旧栽若干株,新种若干株,禀报一次查考。”可以看出,对河道、海塘等水利设施上所种植的树木、芦苇则看护更严格,对于毁坏行为的惩罚措施也更加严厉,这也反映出程含章对保护水利设施的重视程度。
程含章倡导植树是看中了树木对改善人经济生活的作用,取其材用才是最直接目的。他鼓励在无用的“废地”上种树,就是要变废为宝,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以满足人的生活需求。可以说改善生态环境只是他植树的一个附带效益。这也是受当时社会的集体认知层次所决定的,程含章不可能超脱他所处的社会阶段而提出具有明显超前意识的主张,更不可能独自一人完成生态意识由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因此,程含章能够通过提倡植树造林来达到兴利除害,丰富人民日常生活需求的目的,顺带实现了保护环境的生态效益,已经是清代中后期那个特定的时代所能出现的最超前的生态认知了。
四、因地制宜,顺应自然民心
在传统的农耕社会里,要提高粮食产量,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一是扩大粮食的种植面积和规模;二是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提高单位土地产量。土地使用效率的提升又可以通过改进耕作方式、改善水利灌溉条件、合理施肥等来实现。除上述三个途径以外,根据土地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利用,选择适合的作物,也可以有效增加土地产量。如果违背自然规律,置土地、气候、水等资源于不顾,对作物的品种不加选择,必然会导致减产,更有甚者会导致严重的生态问题。民国以前,人们都是凭借世世代代不断积累的经验来耕种土地。某一地域之内,大家都遵循祖辈的传统从事耕作,少有逾矩之举,但随着自然环境变迁、人口增长、农作物品种增多等情况的出现,原有的对土地的利用方式是否合理就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在古代社会中,底层百姓往往在长时间经受失败的教训后才能逐渐摸索到正确的选择,而来自社会底层,有丰富生活经验,同时掌握知识的部分官僚和士绅则要更早地觉察到这种变化,也更善于思考作物的选择。通过他们的倡导和引领,人们的耕作观念也能及早地扭转,在增加农业生产产出的同时附带发挥相应的生态效益。
程含章生活的时代,耕地面积持续扩大,人口暴增,加上农作物选择搭配不得当,从而导致了大量的农业生产和环境问题,其中农业灌溉争水的现象显得尤为突出(关于这一点在前文已有论述,此处不再赘言)。为杜绝百姓争水、提高粮食产量、保护脆弱的农业生产环境,作为地方官的程含章对土地使用有清醒的认识。他首先强调要地尽其用,在《开大丰塘记》中他说:“天下无不可用之地,惟善用者乃能化无用为有用。吾用其所可用而地利尽,亦用其所不可用而地利尽。”同时,他也强调,土地要用得其宜,其《开大丰塘记》有云:“古者则壤成赋,以勤其民,必视土地之肥硗。是故上地任农,其次任圃,其次任树牧,非是不在贡赋之列,名曰‘废地’,既力役之征,亦不及焉。亦辅相裁,成之一道也。”在程含章看来,地尽其用和用得其宜之间是相辅相成的。他认为,但凡土地都有用处,只是没有用在合适的地方,作为地方官就应当想方设法,发挥各类土地的效用,才能造福一方百姓。程含章把土地分为不同等类,每一等类的用途也不相同,上等土地用于农耕,次一等的土地种植果园,再次一等的土地用于放牧和种树,最下等的土地也不是一无用处,可以根据实际或开塘、或植树,总之,应在因地制宜的前提下做到地尽其用。
程含章认为平时要讲求因地制宜,在灾荒过后,同样也应当遵循这一原则。在任江西布政使时,他针对鄱阳湖水患作《谕孝廉方正》云:“但令民于稍高之地勤筑圩堤,使早晚两稻皆庆有秋,而于卑下者相度水势,或止种晚稻,或抢种冬荞,或放淤使高,或种植芦苇,各随其地之所宜。”程含章指出鄱阳湖一带每年水溢成灾,已经是司空见惯的常态,治理鄱阳湖水患不在于要杜绝鄱阳湖泛滥,而是要让人适应鄱阳湖水患发生的周期性,在鄱阳湖水患之后做出有效的补救措施。而这些补救措施也应该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土地高下有别,水利灌溉条件也不尽相同,因此,水淹之后不能苛求一隅之内按平时的种植习惯来复耕,而是要根据当时的地势高下作取舍:在地势高、适合筑圩堤的地方筑堤坝蓄水以供灌溉;在取水较为方便、水量充沛的地方种晚稻;在灌溉不充分只能旱作的地方种植冬荞麦;低洼沼泽之地种植芦苇等耐水生作物。只有这样才能在水患和农业生产上取得新的平衡,也才能够达到变害为利的目的。
如果上升到哲学的高度来说,程含章在农业上所主张的因地制宜其实就是顺应自然。从小区域内的农业生产来说,程含章主张要因地制宜、顺应自然,从全国的大范围来说,从治理黄河水患来说,也都是如此,都要顺应自然,顺应民心民意。他在《致黎湛溪河帅书》中总结了清朝自雍正以来治理黄河出现兴废交替现象的原因,他认为黄河治理不能取得长治久安的关键就在不顺应自然和民意。他立足实际,提出了自己的治河主张:“居今日而复讲北方水利,徒滋劳费,无益于事。惟水患不可不除,水患除而水利即在其中。”当时治理黄河众说纷纭,有人提出要通过修水利来除水患,但程含章认为,除水患和修水利两者实为一事,除水患即是兴水利,但却不能从兴水利入手来治理黄河,要从顺应自然和民意出发,先务除患,再求水利,方能得到百姓拥戴,黄河水患也才能得到根治。另外,程含章还从顺应民意的角度指出了当时兴修黄河水利有“六不便”,其主旨就是从北方的土地特征、水资源储量、气候条件,种水稻需要的种植技术、生产工具,以及当地百姓的饮食习惯等来说明北方不宜种植水稻,如果不顺应自然、因地制宜,强行要求黄河沿岸居民兴修水利、种植水稻,必然会导致官扰民困,黄河治理工作也必然归于废弛。
程含章在农业生产上强调要地尽其用、因地制宜,在黄河治理上主张要顺应自然,先除水患,再求水利,不能逆民意而强行要求种植水稻,其实这二者实为一体,都深深地植根于天人合一这一中国传统哲学思想。而在程含章所生活的时代,具有天人合一思想的人不在少数。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人不能逆天而动,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否则将遭受自然的报复而产生灾难。这一观念与生态保护理念有较高的契合度,也算是中国传统社会中士绅阶层生态意识最为核心的部分了。把天人合一思想放到今天来讲,其在生态保护上也依然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五、提倡节俭,反对奢靡之风
节俭是人类为了应对物质资料相对缺乏与自身生存需求之间矛盾的一种选择。在生产力水平较为落后的古代社会,一个劳动者所生产的劳动成果相对有限,因此,无论是个人,还是家庭、家族、整个族群,乃至国家,为延续自身存在,就必须在生产和消耗两方面做文章,既要开源,也要节流。在生产力水平相对固定的前提下,提倡节俭,反对奢侈浪费是一种必然选择。人们通过提倡节俭就可以用相对有限的物质资料养活尽可能多的人口。如果从生态学的角度来审视,提倡节俭可以遏制人们对自然的索取与破坏,从而间接地对自然环境起到保护作用。因此可以说,提倡节俭、反对铺张浪费,也间接地蕴含着一定的生态意识。
提倡节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自尧舜至今,都一致秉承,其渊源可谓流长,无论身份高低,无论财富多寡,都一致赞同,其认可度可谓广泛。清代由于人口激增,整个社会的生存压力陡然增加。在不破坏原有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为解决人口增长与资源之间的矛盾,当时社会各阶层,包括皇帝在内,都自觉把节俭作为价值取向。比如雍正五年,皇帝向直隶督抚颁布谕旨,谆谆教诲地方官及百姓以节俭之道:“夫米谷为养命之宝,人既赖之以生,则当加意爱惜,而不可萌轻弃之心;且资之者众,尤当随时撙节,而不可纵口腹之欲。每人能省一勺,在我不觉其少,而积少成多,便可多养数人;若人人如此,则所积岂不更多,所养岂不更众乎!养生家以食少为要诀,固所以颐神养和,亦所以节用惜福也。”从谕旨的内容来看,雍正帝的教诲不可谓不深刻殷切,他告诫人们不能浪费粮食,要省着吃,每人少吃一点也可以积少成多,他甚至搬出了养生理论来告诫大家不要贪食,少吃可以得福报。可以说雍正帝在倡导节俭上是下了一番功夫的。纵观整个清朝,历任皇帝均以节俭为尚。其最节俭者则无过于道光皇帝,相传他对自己的衣食极不讲究,在裤子磨破后还要打上补丁继续穿,也不以此为耻,这引得满朝文武官员纷纷效仿。
如果说皇帝提倡节俭很大程度上有摆摆样子的嫌疑,那么作为中下层官吏的程含章,是切实把节俭作为一生都恪守的信条。就程含章个人而言,他生活饮食起居十分节俭,每日所食不过粗茶淡饭。一方面他为百姓开陂塘不辞辛劳多次亲往实地勘验,另一方面他在勘察地形过程中不讲排场、一切从简,尽可能不给百姓和地方造成不便。就是后来程含章做了河南布政使,依然俭朴自律,他去勘察黄河水利时,出行也异常俭朴,“一车、一轿、两马,仅挈三人。巡查工程,训河员以节俭实心任事。”
除身体力行外,程含章每到一个地方任职,都力倡节俭。他在惠州任知州时就作《惠州教士民示》一文以训导属官及百姓,文中有“崇节俭”条云:“古者惟老人衣帛食肉,黎民止取不饥不寒,童子不衣帛,不衣裘裳,休哉,何风之隆也!粤东习俗尚奢侈,府属为尤甚。其端始于缙绅大夫,其渐染于富商大贾,其后遍及于士庶、书差,居室欲极华焕,妻子佩用金珠,饮馔求山海之珍,衣服多绮罗之贵,受享过分,天必降殃,不知家虽饶富,原可出其余,救难济贫,为子孙积百年之福。况皇上富有四海,尚且出入有式,躬行节俭,为天下先,尔士民宜何如之撙节也!嗣后民间嫁娶丧葬服食器用屋舍祠堂,务宜概崇节俭。有服食奢华者,本府遇见,定行斥责,一切迎神赛会演戏等事,皆属无益之费,概行禁止。”在这一条中,程含章分析了奢侈浪费的危害,追溯了广东东部地区百姓崇尚奢风的根源,并从古风、今帝以及持家之道等方面劝导百姓要厉行节约,为子孙积福。对于现实中“服食奢华”“迎神赛会演戏”等奢侈浪费的人和事,他一方面是当面斥责,另一方面则是颁布政令严行禁止。经过程含章的整顿,惠州的社会风气顿时为之丕变。
不仅在惠州这样,程含章每至一个地方任职,总要以“崇节俭”来训示当地百姓。在其任山东巡抚时,更是专门作了《敦崇节俭札》一文对下属官吏明令禁止,以纠正当时山东官场上的奢靡之风。他具体从六个方面规定:一是“各衙门不许唱戏”;二是“衣服取足蔽体彰身而止”;三是“待贵客上司,六样八样,已足将敬极,多不过荤素十样……不许用圆碟,更不许用燕窝”;四是“妻妾取其事亲生子、内助有人足矣,何用娇美多人,而以金玉珠翠奉之哉?”;五是“家人,首县不得过二十人,大县不得过十五人,中小县不得过十人,取足办事而止,不许穿大缎、大呢、细毛,尤不许上司滥荐幕友长随。”;六是“铺垫不许用呢羽、绣花缎锦,并不许用地毡、地毯。”与此篇类似的还有其在浙江任巡抚时所作的《训属吏节俭檄》,这时已经接近程含章仕宦的尾声,由此也可以看出程含章倡导节俭是一生恪守的信条。
在生态意识、生态观没有成为人的自觉的清代中晚期,程含章从保障人民生活、解决百姓生计的角度出发,以最朴素的经济学思维作为指导,身体力行地提倡节俭、反对铺张浪费,其目的不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但在人口不变,经济生产生活方式不变的前提下,实际上却有效地减少了人类对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破坏,间接地起到了保护生态的作用。因此,可以说清代中后期以程含章为代表的士绅群体厉行节约的做法也已包含了他们本人不曾意识到的生态意识。
六、结语
程含章是清代士绅阶层的一员,他为官近30年,宦迹遍布大江南北,为各地百姓做出了许多实绩,得到了清朝廷和百姓的好评与褒扬。他在农业生产、水利工程和改易民风等方面提出了许多重要的主张,开展了富有积极意义的实践,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转变民风的同时,也客观上起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但程含章与清代中后期的其他官僚士绅一样,在人和自然关系的问题上,都恪守着中国传统哲学思想和道德理念,虽然其主张和实践活动都蕴含着保护生态的因子,但均没有提出系统的生态保护理论,其保护环境的直接动机都是为了解决人口压力带来的社会和政治问题。在人和环境谁优先的问题上,他们毫无疑问地选择人。在自然灾害面前,程含章和当时的许多有识之士都提出了一系列有价值的抗灾减灾主张,但他们并未触及人类对自然的过度开发利用才是灾害发生的根源;他们都看到人口数量增加对资源和环境形成的压力,但他们并未提出控制人口规模的主张。总而言之,清代中后期中国社会的生态意识觉醒还处在懵懂期,远未达到自觉阶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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