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字架构与法律:互联网的控制与生产机制
- 胡凌
- 13字
- 2025-03-27 18:42:57
第一部分
架构与生产
第一章
互联网架构的非法兴起
一、引子
本章首先从政治经济角度提供一个中国互联网兴起和架构生成的理论框架,它也可以用来解释中国网络法的兴起,并预测未来相关法律冲突如何可能。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有着非常复杂的背景和社会因素,本章仅从作为一种新形态“资本主义经济”的互联网切入,观察该种经济如何在生产方式上超越传统经济,并在生产资料的获取上与后者发生冲突,最终要求法律承认其合法性和经济利益。
尽管新旧利益冲突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事实(反映在法律上是存在大量的侵权行为和诉讼),但仍然很少有文献从这个角度解释互联网在中国的兴起。受西方主流意识形态影响,流行的研究更愿意采用“国家与市民社会”这样传统的框架对中国互联网进行观察,一方面强调国家在塑造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打造一个可管可控、拥有主权的赛博空间方面的努力,一方面强调普通民众如何利用互联网建设一个在线公共领域,推动信息自由流通、公开和民主化进程。在这一二元结构下,追寻经济利益快速发展的平台企业被有意无意忽视。按照传统框架,网络法是自上而下施加给新经济的,体现了主权者的单方意志,是一种外在的基于政治逻辑对网络行为的管控;但本章将侧重内生性的商业逻辑探讨互联网及其法律的生成和演进,认为这一逻辑真正奠定了信息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础。同时,大量关于互联网法律问题的部门法研究都对利益冲突提出了非常细致的解决思路,但缺乏一个总体性的框架认识,无法将看似不同的新型法律问题在抽象层面上统合起来。
本章试图提出的基本框架是,互联网经济的实质是通过信息分析将各类生产要素更加精确地匹配,在一个超越传统生产组织的更大范围内调配和使用生产资源,实现最优配置,利用组织外资源产生价值。这不可避免和传统生产组织发生冲突,产生种种法律上的新问题。鉴于既有法律与政府规制和传统工业经济相适应,新经济要求新的解决方案,特别是首先承认其商业模式的合法性,即承认其未经许可更有效率地使用资源的优先性和创造力。互联网法律就是在新旧利益冲突妥协的基础上出台的。随着互联网不断从虚拟的比特世界向现实的原子世界扩张,冲击更多的市场,越来越多的现有规则将受到挑战。本章将这一过程称之为“非法兴起”[42],并认为这一过程并非只在互联网发展早期存在,而是伴随着整个互联网创新的不断出现而更加激烈。
本章按如下顺序展开论证:第二节通过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简要描述分析互联网从文化产业向其他服务行业扩张的诸多特点,并集中讨论互联网经济的实质,即对生产要素、资料和劳动的创造式利用;第三节概括其中的法律问题,描述“非法”的争议点,并讨论法律在保护新经济利益上扮演的角色;第四节将这一解释框架进一步扩展,证明其不仅是对互联网发展二十年历史的一个总结,也可以进一步解释和预测“非法”行为继续发生在新经济内部。最后是简要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