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第一节 对“明初中琉关系”的定位

关于明朝历史阶段的划分,因标准不同,观点各异。总体而言,大致将其划分为三期,即前期(1368—1449)、中期(1450—1582)、后期(1582—1644)。[1]每一分期内,又根据研究的具体需要,进一步细化。本书所说的“明初”是从“明前期”中析分出的研究阶段,它指的是洪武至宣德(1368—1435)近70年的历史时期。这个时期是明琉关系史,乃至明代对外关系史上的关键阶段,具有丰富的历史意涵和重要的历史地位。

谈到中琉关系,往往会追溯至隋代。在《隋书》中,第一次出现了“琉球”这一称呼,当时记作“流求”。[2]自此以后,有关“琉球”的记载才逐渐出现在中国、朝鲜、日本等国的史籍中。但是,在字形和称谓上有着极大差异,如将之写作“流虬”“瑠求”“流球”“留求”,称其为“流鬼”“阿儿奈波”“倭急拿”“屋其惹”“冲绳”等。一般来说,学界对元代以前“琉球”的确切所指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大致存在着“台湾说”“冲绳说”“台湾冲绳折中说”等观点,时至今日,仍是聚讼纷纭。而对明代以来的“琉球”则不存在争论,它指的就是现在的冲绳地区。洪武五年(1372)正月,明朝遣使招抚琉球。是年十二月,琉球“三山”之一的中山王察度遣使入贡,明琉国交关系正式建立,琉球也在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加入以中国王朝为中心的国际秩序体系中。此后,终明之世,双方往来不断。[3]由此,“明初”无疑是中琉关系的拓荒期和国交建立期。

明朝建立后,积极遣使海外,招抚诸国,对外交往迎来了热潮,屠应埈就说:“高皇帝放驱胡元,揃饬异域,诸海外夷狄君长,振慑威德,交臂屈膝,以称臣归死。”[4]到明朝贡者虽多,但在明朝看来,最为恭顺勤谨的还是琉球,史载:“其翊戴本朝,尤为忠恳,非若朝鲜、安南之世事中国者比也。”[5]明朝对双边关系的定位也很高:“父子之国,情同一体,唇齿之地,势实相联。”[6]由此,明朝待琉球自然别于他国,“素所亲厚宠礼”[7],集中体现便是为人所熟知的“朝贡不时”、贡道自由、海船拨予、“闽人三十六姓”下赐等系列优待政策。这些优待政策在国交建立后就被陆续推行,并在宣德时期最终定型。优待政策是维系明琉关系的重要纽带,也是推动琉球国家发展变革的重要凭借。此后,虽有部分调整和变更,但基本的政策趋向始终未变。从这个意义上说,“明初”实则奠定了有明一代双边交往的政策基调和制度基础,是深刻理解明琉关系发展演进的起点和前提。

阶段划分是对明琉关系整体发展演进过程进行把握和认知的直观体现。限于管见,最早对明琉关系进行阶段划分的是小叶田淳,他根据《历代宝案》中琉球遣明船的派遣频次,将明琉关系分为鼎盛期(1372—1476)、过渡期(1477—1526)、衰退期(1527—1644)。[8]但是,《历代宝案》中1372—1424年、1443—1462年期间的史料全部缺失,因此这一分期并不十分妥当。陈武强、郭海东则将明琉关系分为初期(1372—1449)、中期(1450—1566)、后期(1567—1629),但其阶段划分的依据并不明确。[9]上述阶段划分并未将“明初”单独对待,只是将之纳入“鼎盛期”“初期”的分期中进行研讨。与之相对,生田滋将明琉关系分为前期(1372—1439)、中期(1440—1517)、后期(1518—1609),并进一步将之细化为7个阶段。其中,又以洪武十六年(1383)为界,将“前期”划分为两个阶段。[10]从“前期”的阶段划分中,可以察知生田滋对“明初”的关注程度。然而遗憾的是,生田滋并未对此进行详细论证,也没有给出明确的划分依据。谢必震从中琉贸易的演进出发,将郑和下西洋的停止和隆庆开海作为节点,将明琉关系分为起步(1372—1431)、鼎盛(1431—1566)、衰亡(1566—1644)三个阶段,凸显了贸易史视阈下“明初”的地位。[11]真正对“明初”进行系统性研讨的是冈本弘道,他依据《明实录》和《历代宝案》,以10年期为单位分析琉球的朝贡动向,通过数据分析,论证了“明初”在明琉关系史上的地位。他指出,以洪武十六年(1383)为界,此前琉球大致维持着“二年一贡”,此后朝贡频度急剧增加,总体稳定在“一年三贡”,并在15世纪30年代达到了有明一代的最高峰,进而渐次衰退。[12]事实上,这一趋势从明朝对琉球遣使的分布中也可看出。明朝共向琉球遣使34次。[13]其中,“明初”遣使18次,平均4年遣使1次;正统以后遣使16次,平均13年遣使1次,“明初”无疑占据着主导地位。而在“朝贡贸易体制”下,明朝与琉球的交往主要依靠官方层面的双边遣使,使节往来的分布足以说明双边关系的演进过程。从中就可看到,“明初”也是整个明代中琉关系的发展鼎盛期。

处在“唐宋变革期”与“明清更替期”之间的“明初”,以往并未受到学界足够的关注。与之相对,宫崎市定提出了“元明史”的概念,强调元明历史发展的连续性,并赋予这一时期以特殊地位。[14]檀上宽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初期明帝国体制论”。[15]李新峰则对“宋元明过渡”说所秉持的连续理念提出质疑,认为这一时期既不与元代构成一个整体,也独立于一般观念中的“明清”之外,应该将之视为宋代以来中国发展进程中的一个独立历史单元。[16]上述立论虽各有不同,但无疑都强调了“明初”本身所具有的“独特性”。当然,对其“独特性”的研讨,不应只聚焦于明朝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也应关注当时的对外关系。学界对“明初”的对外关系,多从“朝贡”的角度进行解读,但这不免有“以一元涵盖多元的外交史,以静态的追溯与归纳,代替动态的实证考察”的缺憾,无法体现明朝对外交往的实态和丰富内涵。[17]正如檀上宽所言,明朝初期的对外交往还应在深入研讨明朝与海外国家各自交往的“具体像”(即“复数的关系束”)的基础上进行把握。[18]由此,对明初中琉关系的研讨自然也是题中应有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