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中华文明,人们都知道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是世界几大古文明中延绵不绝的唯一,创造了至今使我们自豪不已的农业经济时代的生产力高峰;而且,中华文明还有一个明显特色,即在经历战争、灾荒、改朝换代等天灾人祸后,恢复力极强,很快就能够重新释放出活力,重新占据世界GDP第一的位置。这种生命力和恢复力从何而来?长期以来,这个问题引起历代学者和多方面人士的注意,从各个角度进行过分析和探讨,但是,迄今为止,尚未能得出一致看法。

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具有如此特色的中华文明,从经济基础的角度观察,应该更具说服力。从经济基础的角度进行观察,我们发现,中华文明的基础,建立在极具活力的小农经济结构之上,而这个小农经济结构,是以家庭为单位、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以自然力和畜力为动力的生产单位。这种生产方式,决定在很早以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司空见惯的现象。

在农业时代,土地是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同时也是最容易出现流动性和变动的生产资料。大到战争、饥荒、天灾人祸,小到婚姻、分家、疾病、赋税等等因素,都可能使原有土地的产权出现变动。正是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多种多样产权变动的方式在生产生活的过程中被创造出来,赋予中华文明生生不息的活力以及不断发展的内生动力。当然,土地可以买卖是土地产权变动的方式中最重要和中心的方式。但是,围绕土地产权买卖,还发展和衍生出更多的土地产权变动和生产方式的转移方式,以及连带产生的使用权、分配权、收益权、处理权等一系列权利的变动和转移。

正是这些方式的产生和变动,使得中国的小农生产方式尤其是最基本的土地生产资料能够和平转移以及连带地调适各种因素变动带来的冲击,使得中国社会保持一种长期延绵流动中的相对稳定,进而导致一种社会稳定和生产力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不断延伸和富于创造活力的中华文明。

深入观察这些土地的变动方式,其多样性和复杂性可能会使任何非局中人感到惊讶。谢开键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就利用近年发现的记载几百年贵州清水江地区土地延续变动的第一手文书资料,展现分析和研究远处大西南的贵州少数民族土地产权变动的多种图景,特别是其中形式多样,以“典”为中心的方式中展现出来的各式各样的土地变动图景,在令我们对这些方式的复杂多样和创造这些方式的劳动人民的创造力感到惊讶之外,也使我们能够触及中华文明能够生生不息的根源之所在。

如今,摆在我们面前的这部《流动和渐变:清水江下游农村土地典交易研究(1644—1949)》一书,就是谢开键在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修改补充之后的著作。他抓住中国土地交易中除买卖之外的另一主要产权变动形式——典,进行全面和深入的研究。

谢开键认为,“典”作为一种土地交易方式,源于北齐的“帖卖”,初步成熟于唐宋时期,普遍流行于明清至民国时期,是传统中国除买卖之外最重要、最常见的土地交易方式。其所具有的特殊交易规则——以原价回赎典产,则仅见于中国历史文化中,故而具有较为重要的研究意义。该书以贵州清水江下游锦屏县和天柱县境内遗存的清代中叶至民国时期的典交易契约文书为中心,从流动和渐变两个视角,对典的基本概念、典和当等其他土地交易形式的异同、典制度产生的原因、典契的基本要素、典交易的基本过程、典交易发生的原因、典产的处置机制、典产的回赎率及典交易的衍生——“出典回佃”式典交易等做出全面的考察分析。显然,谢开键的研究,面对和触及中国农业经济结构时期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的产权交易、转移和产生的多种方式,以及衍生出来的更多因时因地不同而产生的变化,展现一幅幅中国从古代到近代的原生态生产生活图景,以及产生和实际运行的特色,丰富我们对中国古代以来农村、农业和农民的认识和了解,也更能由此想象中华文明之所以能够在这片土地上生长和延续发展的根源。

作为一部对“典”进行全面论述和分析的专著,谢开键在书中对“典”的概念、“典”制度产生的原因、“典”交易衍生的新的交易方式等内容都依据大量第一手文书资料进行实实在在的分析论证,其中不乏新观点和引人思考的内容。例如书中指出:典交易的标的物既可以是现代法律意义上的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甚至包括人的自身。因此将典交易的标的物仅限为不动产,不符合中国的历史实际,也无法展现典交易标的物的丰富性。在该书论述的土地典交易中,其交易的对象也并非都是不动产。此外,史学界引入法学和经济学中的物权、产权理论来阐释典,也存在不贴切之处,因其忽视明清以来民间盛行的“一田二主”制,即土地分为“田面”和“田底”,且“田面”和“田底”都可以单独作为典交易标的物的多面性。“田底”作为典交易的标的物时,其交易的乃是大租(即田面主交给田底主的是大租);“田面”作为典交易的标的物时,其交易的乃是小租(承典人将典入的土地交给佃农耕种,佃农向其缴纳小租),此种情况下典交易的标的物既非不动产,也不涉及土地的使用权益。也就是说,土地典交易是指出典人在约定期限内将土地的全部使用权益和收获权益(包括土地或土地上种植物的收获权益)及部分处置权,或将大租、小租(大租或小租的出让均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益)转让给承典人,获得典价(贷款)的一种经济行为。在约定的典期结束后出典人以原典价将前述全部权益,或收大租、收小租的权益收回。

这种“典”交易的复杂程度和灵活性,实在是超越我们熟悉的一般的认知程度,不能不感叹先民从古代开始就有不触及(或避开)法律规定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当时朝代的政府颁布的法律不允许土地交易),且能够创造出对生产生活起到积极作用的方式。

另外,谢开键对“典”交易中衍生出来的“出典回佃”现象的分析和论述,也使我们有耳目一新之感。对于土地典交易中存在的“出典回佃”现象,即出典人将典出的土地佃回耕种,并向承典人缴纳地租以为典价利息的现象,谢书指出,这种情况早在宋代便已出现,迨至明清时期更为常见,山西、广东、湖南、广西、安徽、河北和江苏等地区均存在此种经济行为。

谢开键的研究表明,“出典回佃”现象能够广泛、长期存在,有着深厚的根源,除了降低交易成本等因素之外,低利息率、地理和合伙经营制度也是重要的原因。在“出典回佃”交易中,出典人一般是交纳租谷作为借贷(即典价)的利息,无论是分成地租还是定额地租,通过粮价可以将租谷换算为银两,计算结果显示大部分的利率要低于以货币交纳利息的借贷。而不同村寨的出典人和承典人采用“出典回佃”式的典交易,承典人不仅可以节约成本,还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出典人只须按时缴纳谷息,便可继续耕种土地。农业的合伙经营制度在明清时期十分常见,当其中一个合伙者缺少资金,要将合伙经营的土地所占的“股份”出典之时,承典人同其他合伙人需要重新商定合伙经营方式,由出典人回佃则可以免去转让予陌生人的麻烦。

采用“出典回佃”交易对出典和承典双方而言是一种双赢。对出典人而言:首先,通过出典土地,获得急需资金,而且采用此种典交易方式,出典人所缴纳的谷息整体要低于钱息,而且一般而言,借贷数额越大,其利息越低,低利息对于出典人而言具有较大吸引力。再者,将出典的土地佃回耕种,这样缺少土地的出典者可以继续耕种土地以维持生计。耕种自己的土地比佃种他人的土地还存在另一优势,即出典人对自身拥有的土地较为熟悉,不会因土地使用者的频繁更动使得土地利用率下降。对于承典人而言,虽然表面上看“出典回佃”交易的利率整体要低于“借钱还钱”式借贷利率,但是考虑到隐藏在背后的成本便可知晓,对承典人来说也较为合算。一者可以节约诸多交易环节中的成本;二者采用谷息相对可靠,因为农业生产的产出较为稳定。因此,将土地佃给出典人耕种,可以说是规避出典人不能缴纳利息风险的一种理性选择。

谢开键进而指出:“‘出典回佃’式交易,这一从普通的典交易发展而来的新型交易方式说明,典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适应性,它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适应并随着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变化而改变。可以说,(出典回佃)式交易的产生是对传统中国土地交易方式的重要补充,有利于促进土地交易多样化发展,同时也是清代土地交易市场走向成熟的表现。”

近年来,随着贵州省清水江沿江地区数十万份民间契约文书的陆续发现,这些记录该地区社会生产生活原生状况的民间文书,大大推动了对中国社会深层次和若干重大问题的了解,尤其贵州清水江中下游地区战乱较少,又是少数民族地区,大量用汉文记录保留下来的资料,奠定了进一步深入研究中国农村社会特别是土地交易的基础。

谢开键博士在贵州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就参与过对清水江文书的调查整理工作,并发表过对于清水江文书研究的论文。在进入复旦大学历史系攻读博士学位后,他的博士学位论文在此基础上继续深入,以贵州清水江下游的民间土地交易契约文书为主体性资料,继续集中论述传统中国土地交易中重要的类型即“典”的交易。他在梳理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典的概念、典和当的区别、典和活卖、典和胎借、典产生的原因、回赎机制、回赎率、“出典回佃”等问题都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具有相当的特色和创新意义。

现在,他在原有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从深度和广度方面进行拓展的成果凝聚于这本著作中,我相信,这本著作一定会给关心中国土地问题的人以启发,对探索中华文明长盛不衰的研究者从新的侧面提出值得思索的问题。

当然,作为已有相当积累而又有年龄优势的作者,我们有理由期待他今后更多更好的作品问世,并给学术界做出新的贡献。是为序。

复旦大学历史学系 朱荫贵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