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中国围棋业余段位制》和《中国围棋业余段位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1992)体棋字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委、总政文化部、各行业体协:
为适应我国业余围棋发展的需要,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围棋业余段位制》和《中国围棋业余段位制实施细则》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自即日起,1988年我委颁发的《围棋地方段位制》(<88>体训竞四字78号)即行废止。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1992年8月6日
中国围棋业余段位制
一、中国围棋业余段位是我国围棋业余棋手的等级称号,共设七个等级,最高为7段,最低为1段。围棋业余段位不与专业段位相衔接。
二、中国围棋业余段位的产生:
(1)通过各级体委及其认可的围棋组织举办的围棋比赛,根据比赛的等级、规模及棋手所取得的成绩授予棋手相应的段位。
(2)由中国围棋协会指定的鉴定棋手鉴定并推荐,授予相应的段位。
(3)由中国围棋协会确定的其他方式授予相应的段位。
三、中国围棋业余段位证书,由中国围棋协会统一制作和颂发。
中国围棋业余段位制实施细则
一、围棋业余段位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7段、6段......1段。
二、围棋业余段位的产生与审批权限;
(1)5段(含5段)以下,由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市体委(或棋类协会、围棋协会)、总政文化部、行业体协批准授予。
(2)3段(含3段)以下,由地、省辖市体委(或棋类协会、围棋协会)、解放军大军区、省级行业体协批准授予。
(3)l段由县体委、地(市)级行业体协批准授予。
(4)6段的产生:
必须有五个以上省级单位参加,其中5段棋手不少于15名棋手总人数不少于50名的比赛,获得前六名的棋手授予6段称号。(前六名中已有6段称号者,名额可以顺延)
(5)7段的产生:
在中国围棋协会组织、主办或经中国围棋协会批准的全国性业余围棋比赛中获得冠军者授予7段。
(6)6段以上称号由中国围棋协会审批。符合产生6段、7段条件的围棋比赛,主办单位须事先向中国围棋协会申报,至少有二名国家级裁判员主持竞赛裁判工作,其比赛成绩方为有效。根据需要,中国围棋协会也可审批5段以下的段位的称号。
三、鉴定棋手及其职责:
(1)每年底,由中国围棋协会公布第二年鉴定棋手名单。
(2)鉴定棋手推荐的业余段位最高不超过5段。
(3)被鉴定者依据段位高低向鉴定单位交鉴定费,标准如下:
5段100元,4段80元,3段70元,2段50元,1段30元。
(4)鉴定程序:
由被鉴定者填写鉴定表,经鉴定棋手鉴定签字后,由鉴定棋手所在地的一级管理代发机构核发段证书。
四、围棋业余段位棋力参照标准
以九段为例,5段授3—4子,4段授4—5子,3段授5—6子,2段授6—7子,1段授7—8子。
五、证书:
(1)证书分两种:一种是奖状式;一种是便携式。两种证书为同一人持有,证书中记载着持证人身份、棋力等项。
(2)段位证书收费标准:
1段20元;2段25元;3段30;4段35元;5段45元;6段55元;7段105元。
(3)已持有原地方段位证书者凭原证到现发单位换取中国围棋协会段位证书。换证截止期限:1993年底,逾期不予办理,原地方段位证书失效。
六、中国围棋业余段位证书的颁发机构: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委(或.棋类协会、围棋协会)、总政文化部、行业体协是一级管理代发机构。
(2)段位证书除成本外,其余部分(包括鉴定费)由中国围棋协会与一级代发机构对半分成。
(3)一级代发机构有权按上办法委托二级乃至三级代办机构。各级代办机构必须按自身权限审批授段。
(4)一级代发机构每年12月1日前向中国围棋协会预订所需证书数额。
(5)一级代发机构于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围棋协会报所辖区发证数额、棋手简历。简历包括棋手姓名、性别、年龄、段位、发证时间、单位及通讯地址等项。
(6)中国围棋协会在《中国围棋年鉴》上分批刊登获得中国围棋业余段位称号的名单。
七、鉴定棋手每推荐一人,可提取鉴定费的20%。
八、本条例解释权属中国围棋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