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题款
一幅完整的书法作品都有款识。所谓款识,是指正文之外的文字,主要包括这样几项内容:书赠对象及对对象的称呼,正文出处,书写时间、地点和缘由,作者名号,以及各种内容的跋语,等等。
怎样题款,它有哪些要求,这里面有不少的学问,万万轻视不得。北京大学教授李志敏先生在其所著《书论》中写道: “书之章法,务求圆满,落款处尤见功力。虽为节外之枝,但毫发关乎全局。字之大小、多少、高低,成规难言。要在与整幅相称,关键仍在气圆。”此言极是,点明了题款的意义。有的人写正文很认真,到了题款,十分草率,结果,本来可以成功的一幅作品,因款识题写不当而功败垂成。
诚如李志敏先生所言,题款之“成规”很难说得准确而得体。但是,基本的要求还是可以列出几条的:一是文词要力求雅,不可俗,即使用了俗词俗语,也要俗中见雅才好。因为书法是艺术品,雅才有美感。例如,赠送友人的书法作品,不宜直称其官职,而以“先生”、 “道友”、 “同志”、别号相称为雅;二是款字要小于正文字体,以突出正文的分量,既呈绿叶护红花之姿,又产生大小参差之对比美;三是款文字体可以与正文一致,也可以不一致。如正文用的是篆书、隶书或楷书,款文既可以用同一书体,也可以用行书,显得较为活泼。但是行书和草书作品不宜反过来用篆书、隶书或楷书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