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制度、制度化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

1.1 制度化管理的必要性

制度,《新华字典》中的解释为: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可见制度的本义是针对人的,是对人的行为的约束和规范。

制度是组织规模化和事务复杂化的产物。在规模较小的组织里面,因为人员有限、事务有限,一切都在组织领袖的直接观察之下,所有的事情都可以由组织领袖来判断、决策,不需要书面的制度来进行约束,只需要口头的示意就可以了。当然这种口头的示意如果有一定的规律,也可以视为不成文的制度。

当组织的规模大了,组织领袖无法亲自去管理每个成员,更无法亲自决定每一件重要的事情,这时候就需要委托管理,委托别人替他决策、处理一部分事情,甚至委托别人替他去管理一些人员。为了使受托者按照他的要求去进行管理,他就要对事务进行归类整理,要求对于什么样的事情按照什么样的判断标准、什么样的程序去处理。这样的要求经过正式的宣告就是制度了。

如果组织有了规模或者事务比较复杂的时候,没有制度的统一规定和约束,组织领袖就难以向下授权,要占用大量时间进行个案决策,即使授权了,下属遇到问题也容易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组织就失去统一的行事标准,甚至不成为一个有合力的组织了。《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制度化管理更成为法律的要求。《劳动合同法》对制度化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第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制度可以简单地分为两种类型,一是针对如何处理工作的,可以称为工作制度;二是针对如何管理员工以及要求员工具有怎样的价值观和日常行为表现的,可以称为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这类制度主要由人力资源部门来制定和督促实施。本书主要讨论人力资源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