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产品兼容性与企业效益

产品兼容性是指同一领域内,不同产品之间(或新老产品之间)相互替代或者交换信息的能力。例如两款字处理软件A和B,如果A能够处理B的数据文件,那么称A兼容B。

兼容性给用户带来了好处。例如,能够相互兼容的软件越多,意味着用户只要购买、使用一款软件,就可以享用到其他软件的成果,例如浏览图片、播放音乐和播放视频等。

不兼容则给用户带来了麻烦。例如,各种品牌的手机充电器互不兼容,用户每次买新手机,都要重新买充电器。万一出门在外忘记了带充电器,却不能用其他品牌的充电器。不仅不方便,而且产生巨大的浪费、又污染环境。

可见,站在广大用户的利益考虑,应当大力提倡同类产品兼容。最有效的办法是制定行业接口标准,让同领域的产品都遵循相同的接口标准。

兼容性可能给某些企业(通常是弱者)带来更好的效益,却可能给另一些企业(通常是强者)带来更坏的后果。例如,强者花了很高代价开拓了市场,而弱者采用兼容强者的方式进入市场(代价很低),为客户提供廉价的替代品,在市场中分一杯羹。

一般地,兼容性有如下商业规律:弱者要设法与强者兼容,沾强者的光为自己谋利,而强者应当避免被兼容,否则市场将被兼容者蚕食。

20世纪90年代,在中文字处理软件市场,金山软件公司的WPS处于领导地位。那个时期的WPS排版功能很强,但是极难用,靠制表符来排版,要记住一大堆命令。很多人因为能够熟练使用WPS这个“优势”而找到工作,成为行政办公人员。可以说90年代有无数WPS的铁杆用户。

20世纪90年代中期,微软公司的中文Word就进入了市场,具有“所见即所得”的排版功能,易用性大大高于WPS。奇怪的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几乎都不用中文Word,连大学生写论文都不用Word。主要原因是中文Word不兼容WPS,不能打开WPS文件。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学的重要正式文件大都是WPS格式的,中文Word中看不中用。

遭遇此挫折后,微软中国公司下功夫让中文Word兼容WPS(不知道微软是如何破解WPS格式的),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文Word就能够打开和保存WPS文件。自此后,用户很容易把原有的WPS文件导入到Word,然后抛弃WPS。很快中文Word就取代了WPS的领导地位,可叹辉煌一时的WPS如今被“边缘化了”。如果现在轮到WPS去兼容Word,目前人们已经用习惯Word了,再加上盗用Word不花钱,很少有人愿意从Word转移到WPS。

强势公司会采用“不兼容”策略来打压竞争对手,从而获得更高的垄断效益。

例如,微软公司的浏览器IE,就不和其他浏览器如Firefox、Mozilla兼容,而且微软公司不提供Linux版本的IE。市面上有很多Web应用软件是基于IE开发的,微软公司的不兼容策略,导致非IE不能用。用户既然不能放弃IE,那只好放弃Firefox、Mozilla乃至Linux。

兼容还是不兼容,这本是企业的自愿行为,但在重要的国民经济领域,为了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政府可以强制企业遵守兼容标准。

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移动通信公司和中国联通公司的手机是不能互联互通的,手机用户只能给同一个运营商的用户打电话。

信息产业部三令五申要求互联互通(这样对消费者有很大好处),但是中国移动通信公司不愿意干,找了很多理由来阻止、拖延。

那个时期中国移动通信公司占据了90%以上的移动通信市场份额,而竞争对手联通公司占不到10%。一旦互联互通,领先者只得到10%的增值,而落后者却得到90%的增值。

反之,如果保持不互联互通,那么大部分手机用户只好放弃联通,中国移动通信公司就能够逼死联通公司,独占市场。

不要指望中国移动通信公司自愿与中国联通公司互联互通,在某些地方,即便是已经互通了,也被有意破坏不成互通。

既然靠劝说、发文件搞不定,信息产业部只好出重招来治理。请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凡是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互联互通的,各地方公司责任人负刑事责任。此法律一推出,哪个当官的愿意坐牢,全国各地马上就互联互通了。

综上所述,貌似纯粹技术性的兼容问题,背后却存在复杂的企业利益博弈。企业研发人员在研究产品兼容方案之前,一定要先分析清楚该不该做“兼容”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