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曰:云“如上宾者,明此宾客介也”者,案下云“宾之公币、私币皆陈,上介公币陈”,是上介有与宾同者。前经不言如上宾,独此经言如上宾,以其此饔饩大礼,西夹及瓮如上宾,以其客此上介,如上宾之礼也。
饩一牢。门外米、禾视死牢,牢十车,薪刍倍禾。凡其实与陈,如上宾。(凡,凡饪以下。)下大夫韦弁,用束帛致之。上介韦弁以受,如宾礼。(介不皮弁者,以其受大礼似宾,不敢纯如宾也。)
傧之两马束锦。
[疏]“傧之两马束锦”。
释曰:此下大夫使者受上介之傧礼,如卿使者受宾傧礼,当庭同,不言如上大夫者,省文也。
士介四人,皆饩大牢,米百,设于门外。(牢米不入门,略之也。米设当门,亦十为列,北上。牢在其南,西上。)
[疏]“士介”至“门外”。
注“牢米”至“西上”。
释曰:自此至“无傧”,论使宰夫归饩於众介之事。上文宾与上介米陈碑南,饩陈门内,此不入门,陈於门外者,郑云“略之也”。云“米设当门,亦十为列,北上”,彼亦当门。此直云“设於门外”,不云东西,明当门北上,与宾同。云“牢在其南,西上”者,以此饩本设於庭,在门内,由士介贱,不得入门,且宾与上介门东有米三十车,薪六十车,门西禾三十车,刍六十车,皆统门为上。此饩本非门外东西之物,制不在门外东西,宜当门陈之。云“牢在其南,西上”,知如此设之者,以其宾、上介饩在米南,门西,东上,明知此牢亦在米南而,西上为异耳。
宰夫朝服,牵牛以致之。(执纟引牵之,东面致命,朝服无束帛,亦略之。士介西面拜迎。)
[疏]“宰夫”至“致之”。
注“执纟引”至“拜迎”。
释曰:案下记云“士馆于工商”,则此致者在工商之馆,宰夫从外来,即为宾客,宜在门西东面,此就太牢之中,取以致饩。云“朝服无束帛,亦略之”者,决上宾与上介皮弁有束帛,故以为略之也。云“士介西面拜迎”者,以其士介为主人,故西面。每上宾与上介米禾皆视死牢,具有刍薪米禾,此士直有生饩,无死牢,则无刍薪米禾矣。
士介朝服,北面再拜稽首受。(受,於牢东拜,自牢後宰夫右受,由前东面授从者。)
[疏]“士介”至“首受”。
注“受於”至“从者”。
释曰:知“自牢後宰夫右受”者,以其牢东北面拜,明在宰夫东南,从牢後来宰夫,至宰夫之後受取牛,便故也。必知在宰夫右受者,见前君使士受私觌之马,其右受,知此亦在右受也。若然,君使士受私觌由前,此由牢後,与受马不同者,牛畜扰驯,与马有异,故得从其後宰夫右,取便也。云“由前东面授从”者,於宰夫之後受牛,遂由宰夫之前东授从者,亦是取便也。
无摈。(既受,拜送之矣。明日,众介亦各如其受之服,从宾拜於朝。)
[疏]“无摈”。
注“既受”至“於朝”。
释曰:言“无摈”者,决上宾与上介皆有傧。士介贱,故略之。知“明日,众介亦各如其受之服,从宾拜於朝”者,案下夫人使下大夫韦弁归礼,宾受,如受饔之礼,傧之乘马束锦,又归礼於上介,上介受之如宾礼,傧之两马束锦,明日宾拜礼於朝。郑注云“於是乃言宾拜,明介从拜”。夫人归礼,介尚从拜,则君饔饩介皆从拜可知。
宾朝服问卿。(不皮弁,别於主君。卿,每国三人。)
[疏]“宾朝服问卿”。
注“不皮”至“三人”。
释曰:自此尽“无傧”,论宾赍聘君之币,问主国卿之事。云“不皮弁,别於主君”者,对上文行聘享、私觌皆皮弁,此朝服降一等,故郑注云“别於主君”。云“卿,每国三人”者,每国三卿是其常,郑言此者,欲见三卿皆以币问之。其主国下大夫曾使向己国者,乃得币问之,与卿异。
卿受于祖庙。(重宾礼也。祖,王父也。)
[疏]“卿受于祖庙”。
注“重宾”至“父也”。
释曰:卿受邻国君所问之礼,不辞让者,以其初,君送客之时,宾请有事於大夫,君礼辞许,是以卿不敢更辞,故下记云“大夫不敢辞”。云“祖,王父也”者,大夫三庙,有别子者,立大祖庙;非别子者,并立曾祖庙;王父即祖庙也。今不受於大祖庙及曾祖庙而受於祖庙者,以其天子受於文王庙,诸侯受於祖庙,大夫下君,故受於王父庙。
下大夫摈。(无士摈者,既接於君所,急见之。)
[疏]“下大夫摈”。
注“无士”至“见之”。
释曰:行聘享於主国君时,主君摈者三人,以上并有士摈宾,又设介。今直云“大夫摈”,无士摈者,以其设摈介多者不敢质,示行事有渐。但宾行聘享於主君之时,卿以与宾相接,故急见之,不须士摈。
摈者出请事,大夫朝服迎于外门外,再拜。宾不答拜,揖。大夫先入,每门、每曲揖。及庙门,大夫揖入。(入者,省内事也。既而俟于宁也。)
[疏]“摈者”至“揖入”。
注“入者”至“宁也”。
释曰:大夫二门,入大门东行即至庙门。未及庙门而有每门者,大夫三庙,每庙两旁皆南北竖墙,墙皆阁门,假令王父庙在东,则有每门每曲之事。云“入者,省内事也”者,《曲礼》云“请入为席”是也。云“既而俟于宁”者,宁,门屋宁也,知俟于宁者,下云宾入,“三揖皆行”,郑注云:“皆犹并也。”宾与卿并行,以卿俟于宁,故得并行。与卿三揖,不俟于庭者,下君也。案《曲礼》云:“客至於寝门,则主人请入为席,然後出迎客,主人肃客而入。”此卿既入,不重出迎客者,彼《曲礼》平常宾客,故重出迎客。此聘问之宾,与平常宾客异,上君揖宾不重出,此卿亦不重出,与彼同,但在庭与在宁不同矣。
摈者请命。(亦从入而出请,不几筵,辟君也。)
[疏]注“亦从”至“君也”。
释曰:“亦”者,亦君受聘时,摈者从君而入,几筵既设,摈者出请。此摈者亦从卿而入,省内然後出请。
庭实设四皮。(麋鹿皮也。)
宾奉束帛入。三揖,皆行,至于阶,让。(皆犹并也。古文曰三让。)
[疏]注“古文曰三让”。
释曰:不从古文者,亦是不成三,故宾先升一等,大夫从,升堂,故不从三让也。
宾升一等,大夫从,升堂,北面听命。(宾先升,使者尊。)宾东面致命。(致其君命。)大夫降,阶西再拜稽首。宾辞,升成拜。受币堂中西,北面。(於堂中央之西受币,趋聘君之命。)
宾降,出。大夫降,授老币,无摈。(不摈宾,辟君也。)
[疏]注“不摈宾辟君也”。
释曰:上文宾行聘享讫,而君礼宾有束帛乘马,敌者曰摈。今卿不摈宾者,辟国君也。
摈者出请事。宾面,如觌币。(面,亦见也。其谓之面,威仪质也。)
[疏]“摈者”至“觌币”。
注“面亦”至“质也”。
释曰:自此至“授老币”,论宾行私面於卿之事。宾私面於卿,其币多少与私觌於君同,故云“如觌币”。宾私觌之时,用束锦、乘马,则此私面於卿,亦用束锦、乘马可知也。云“面,亦见也。其谓之面,威仪质也”者,觌面并文,其面为质。若散文,面亦为觌,故郑《司仪》注云:“私面,私觌也。”又《左传》云“楚公子弃疾以乘马八匹私面郑伯”是也。
宾奉币,庭实从。(庭实,四马。)
[疏]“宾奉币庭实从”。
注“庭实四马”。
释曰:以其言如觌币,故知庭实四马也。
入门右,大夫辞。(大夫於宾入,自阶下辞迎之。)
[疏]注“大夫”至“迎之”。
释曰:知“阶下辞”者,以其授老币时降故也。知迎者,下文“揖让如初”,明(元缺一字)迎之可知。
宾遂左。(见,私事也。虽敌,宾犹谦,入门右,为若降等然。《曲礼》曰:“客若降等,则就主人之阶,主人兴辞於客,然後客复就西阶。”)
[疏]注“见私”至“西阶”。
释曰:云“为若降等”者,主人是大夫,客是士,降等法,士就东阶。今此宾与卿觌者,就门右,若士於大夫降等。引《曲礼》者,主人辞宾,宾遂左,就门右西阶,复正也。
庭实设,揖让如初。(大夫至庭中,旋并行。)
[疏]“庭实”至“如初”。
注“大夫”至“并行”。
释曰:云“大夫至庭中,旋并行”者,宾初入门右,大夫阶下辞宾,宾遂门左,大夫至庭中迎宾,大夫回,旋与宾揖而并行,北出。言“如初”者,大夫不出门,唯有庭中一揖,至碑(元缺一字)又揖,再揖而已。
大夫升一等,宾从之。(大夫先升,道宾。)大夫西面,宾称面。(称,举也。举相见之辞以相接。)
大夫对,北面当楣再拜,受币于楹,南面,退,西面立。(受币楹,敌也。宾亦振币进,北面授。)
[疏]注“受币”至“面授”。
释曰:知宾北面授者,以云大夫“南面退西面立”,言退,明宾不得南面。又见下文“宾当楣再拜”,明北面授,因拜可知。云“受币楹,敌也”者,凡授受之义,在於两楹之者,皆是体敌,故《昏礼》云“授于楹南面”,注云:“授於楹,明为合好,其节同也,南面并授也。”谓宾主俱至楹,南面并而授。是以《曲礼》云:“乡与客并,然後受。”注云:“於堂上,则俱南面,礼敌者并授。”此是敌者之常礼也。虽是敌者,於两楹之,或有讶受者,皆是相尊敬之法。则此云大夫南面,宾北面授,虽是敌礼,是尊大夫,故讶受。又前致饔饩,傧使者於楹,宾北面授币,郑云:宾北面授,尊君之使。自馀不在楹,别相尊敬。是以前云“公受玉于中堂,与东楹之”,郑注云:“东楹之,亦以君行一,臣行二。”又云公礼宾,宾“受币,当东楹北面”,注云:“亦讶受。”又宾觌公云“振币进授,当东楹北面”,如此之类,不在两楹之者,皆非敌法,就文解之。
宾当楣再拜送币,降,出。大夫降,授老币。
摈者出请事。上介特面,币如觌。介奉币。(特面者,异於主君,士介不从而入也。君尊,众介始觌不自别也。上宾则众介皆从之。)
[疏]“摈者”至“奉币”。
注“特面”至“从之”。
释曰:自此尽“再拜送币”,论上介私面於邻国卿之事。云“特面者,异於主君”者,介初觌主君之时,不敢自尊,别与众介同执币而入。今私面於邻国卿,不与众介同,而特行礼焉,故云特面者异於主君也。云“士介不从而入”者,对觌君时,众介从而入,故郑云君尊於众介,始觌不自别也。云“上宾则众介皆从之”者,上介言特面,则宾问卿与私面,介皆从可知。
皮,二人赞。(亦俪皮也。)
[疏]“皮二人赞”。
注“亦俪皮也”。
释曰:案经云“币如觌”,则上介私面,亦与私觌於君币同,故云“亦俪皮”也。
入门右,奠币,再拜。(降等也。)
[疏]“入门”至“再拜”。
注“降等也”。
释曰:言“降等”者,主人是卿,上介是大夫,故入门右,不敢自同宾客。
大夫辞。(於辞上介则出。)
摈者反币。(出还于上介也。)
[疏]“摈者反币”。
注“出还于上介也”。
释曰:不言反皮,出还於上介,皮出可知,但文不具。
庭实设,介奉币入,大夫揖让如初。(大夫亦先升一等。今文曰入设。)
[疏]注“大夫”至“入设”。
释曰:云“亦”者,亦上宾行私面,大夫升一等,宾乃升。此上介私面亦然,故云亦也。
介升,大夫再拜受。(亦於楹南面而受。)
[疏]注“亦於”至“而受”。
释曰:“亦”者,宾行私面,大夫受币於楹,南面,故云亦,得在楹为敌法。上介是下大夫,与卿小异大同,明得行敌法,在楹可知。
介降拜,大夫降辞。介升,再拜送币。(介既送币,降出也。大夫亦授老币。)
摈者出请。众介面,如觌币,入门右,奠币,皆再拜。大夫辞,介逆出。摈者执上币出,礼请受,宾辞。(宾亦为士介辞。)
[疏]“摈者”至“宾辞”。
注“宾亦为士介辞”。
释曰:自此至“拜辱”,论士介私面於邻国卿之事。云“宾亦为士介辞”者,亦者,亦士介私觌於主国君时,故云亦也。
大夫答再拜。摈者执上币,立于门中以相拜,士介皆辟。老受摈者币于中庭,士三人坐取群币以从之。摈者出请事。宾出,大夫送于外门外,再拜。宾不顾。(不顾,言去。)摈者退,大夫拜辱。(拜送也。)
下大夫尝使至者,币及之。(尝使至己国,则以币问之也。君子不忘旧。)
[疏]“下大”至“及之”。
注“尝使”至“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