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1912年4月18日(1)

1.孔菲斯

他觉得第一次到漂来,应该是在1912年。

他其实是1925年被人从法国瑟堡港送上船的,醒来后,发现自己躺在一艘轮船的头等舱套房里。当时夜深如水,空气中有股夹杂了香槟、白兰地和百利甜气息的威士忌味。他觉得自己好像在做梦。

在卫生间呕吐时,他拿毛巾擦嘴,发现毛巾边角上印着“泰坦尼克”的字样。开始,他还以为是玩笑,再一想,又觉得不可能有人会跟他开这样的玩笑。在渐行渐远的欧洲,他似乎有过很多朋友和爱人,但谁都没亲密到如此肆无忌惮的程度。欧洲对他来说,不过是片浮萍一样的大陆,而他对欧洲来说,也同样是片浮萍。这是他喜欢巴黎的原因,可以把自己藏在名目繁多的聚会中,去感觉整个世界的迷失。在那里,没人在意他的迷失。

他强忍头痛,任由软绵绵的腿将自己带上甲板。一路上,凡有标记之处,他都能注意到拉丁字母构成的“泰坦尼克”一词,他因此兴奋起来,不再以为这是玩笑。低头看了看表,他知道还有一个小时,历史上那次著名的撞击冰山事件就要发生。但他决定沉住气,在彻底醒来前,看看梦会以怎样的方式终结。

此刻是深夜,大西洋上空刮着北冰洋的风,厚厚的呢大衣像布满大洞的渔网,什么也遮挡不住。人们都已躲进钢板后的船舱,只有船头还站着一对正在热烈拥抱的男女,熊一样臃肿而笨拙,怎么看都像两个醉酒的俄国佬,他却以为那很可能是一对名叫杰克和露丝的情人,不知脑子为何会闪现这样的念头,他忍不住傻笑起来。

把目光从两人身上挪开,他又四处观望了一番。除了漆黑的夜,什么也看不见。甲板下传出轻微的嗡嗡声,是三个螺旋桨在转动,这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动力装置,足以让这艘四万吨级的邮船以最猛烈的方式撞向冰山。然而知道这些知识对这梦境毫无帮助,而他的身体却真的快要冻僵了。脑子还没做出决断,身体已在向船舱奔去,刚才还绵软的小腿忽然变得坚定有力。

做梦之前,他正打算回美国。作为德国包豪斯学校建筑系的第一届学生,他在一年前顺利毕业,但没马上回国,而是以搜集资料为名,在不列颠群岛和欧洲大陆四处游历,最后在巴黎停留下来,每天在花都的莺歌燕舞中消磨时光,把老洛克菲勒送他来欧洲学习的初衷忘个精光。三个月前,老头终于发怒,一连给他发了十二封加急电报,催他回去,他这才不情不愿地托人订了张回纽约的船票,然后一头扎进各种名目的告别聚会中,在酒吧、舞厅和宴会之间流连,和没见过几面的各色人等热烈拥抱依依不舍,以此为借口将彼此灌醉。然而,无论前一晚醉成怎样,第二天醒来时,他还是会发现,自己仍旧身处在路易十六饭店的长期包房。有时,他身边会躺着一两个衣衫不整的女子,她们会告诉他,前一晚他醉得如何厉害,但又那样清醒,近乎顽固地坚持,要回住处,最不可思议的是,都醉成了那样,竟还记得路上的每个拐角、路牌以及电线杆,并能以精确到米的尺度将它们指认出来。

他相信这正是老洛克菲勒让他接受德式教育的原因:只有如此,才能将知识固化在他的身体上。这样,即使神经中枢出了问题,他的身体依然可以自行其是,将那些知识贯彻到底。作为家族上一代著名的浪荡子,老洛克菲勒曾有一段极为不堪的经历,老头对此的解释是他被魔鬼附了身,所作所为并非己愿。他因此成了一名虔诚的基督徒,每天都会按时去教堂忏悔两次,以便让那个控制了他大半生的魔鬼再没机会乘虚而入。为了不让儿子重蹈覆辙,老头为他制订了一套极为严格的教育计划,先是送他去了英国的伊顿公学,然后又把他送到德国。但这一切努力,终于还是没能阻止那个曾让老头神魂颠倒的魔鬼在儿子身上复活。

他虽不同意老洛克菲勒的魔鬼之说,但又不得不承认对于暧昧不明,他有着一种近乎狂热的痴迷。事实上,从三四岁起,他就一直在乐此不疲地用各种方法让自己迷路,不仅让别人找不到他,也让自己不知自己身在何处。每次当他在地窖、庄园的棉花地或者远处河流的桥洞里被重新找回时,他都会为自己的任性妄为真诚道歉,但只要再有机会,他还是会毫不犹豫地走失。这似乎是种宿命一样的东西,无论老洛克菲勒怎样纠正,都无法将之从他身上去除。有时候他甚至觉得这种对迷失的迷恋,是因为他身上有更重要的东西被迷失了。

这天下午,在最后一次告别聚会上,他又醉得不省人事。不过此前他已把行李打包完毕,早早跟饭店订好了送行的小汽车,还托付旅行社,在送船票来时也顺便将他送上船去。

然而,他没想到,这次迷失会发生在时间上。

回到头等舱的套房,身体终于安静下来,脑子却还在翻江倒海。他似乎一点也不为即将到来的撞击事件忧虑,上船前最后一次狂欢的情景密密麻麻地奔涌而来,没有完整的意义和事件,甚至没有完整的景象,一闪而过又一闪而过的,都是些眼睛、鼻子、手指、衣角、酒杯、舌尖上的一滴酒、嘴唇与嘴唇的一个吻,以及不知谁说出的只言片语。但他总觉得在这堆碎片中发生了某件足以动摇他整个人生的事件,不知哪来的灵感,他觉得可能和两个不速之客有关,那是一老一少两个陌生女人,他以前从未见过。她们告诉了他一个惊天动地的秘密。然而当他用力回忆她们时,却偏偏想不起两个女人的相貌、名字以及所透露讯息的内容,他甚至不知道这一切究竟是来自梦里的回忆,还是梦外的现实。

你其实不是你。依稀记得她们这样对他说。

这些奇怪的念头,让他心慌意乱,他注意到套房酒柜里的那些酒,这是他特地关照旅行社的伙计给自己准备的福利。他踉跄着扑向酒柜,拿起其中一瓶已打开的威士忌,咕咚咕咚灌进嘴里。他虽嗜酒如命,但酒力极差,通常这样的烈酒,只要半瓶,就能让他失去所有存在感。但这一次,在灌下大半瓶还过了半个小时的情况下,那昏天黑地的感觉还是没有出现,事实上他的脑子异常清晰,好像有个钻头一样的东西,正朝那裹着硬壳的记忆长驱直入。

幸亏这时,轮船猛地晃了一下,他知道,这个人类在埃菲尔铁塔之后创造的最大钢铁奇迹,已撞在了大西洋那座无名的小冰山上。船舱里先是死一般寂静,然后出现了窸窸窣窣的低语声,像有无数条舌头在暗中嚅动,再后来,侍应生挨个房间敲门,用带着睡意的伦敦音,解释只是出了点小问题,这叫泰坦尼克的庞然大物即使有两个船舱进了水,也能像永不沉没的不列颠一样,在大西洋上永远漂浮下去。

听着这些话,他发现自己嘴角上有笑意在荡漾,他觉得在侍应生敲响房门之前,应该让这不怀好意的笑容在脸上消失。然而,侍应生却没敲他的门。沙沙的脚步声经过门口的地毯时,一点没要停下的意思,他只听见侍应生往喉咙里咕嘟地咽了口唾沫。他咂了咂嘴,觉得在自己的梦里,自己都未被公平对待。他抬起手腕,看了看表,离午夜十二点还差两分钟,再过七分钟,船长和工程师便会正式宣布,永不沉没的泰坦尼克将在两小时后沉没。

因为不想让身体沾满冰凉潮湿的幻觉,他忍不住看了一眼手里的空酒瓶,试着将它慢慢举起,在脑袋上方掂了几下。

然而,他终于没有勇气砸下去。你其实不是你。脑子像断了链条似的,又突然冒出这句不知所谓的话。

就在这时,床对面爱奥尼克柱中间的浮雕裂开了一条缝,狩猎女神戴安娜正在和她的梅花鹿分离。他本想揉一揉眼睛,但又觉得在梦里似乎没这个必要。

缝隙变成一道暗门。门后的黑暗深不见底,一个脸部线条坚硬的东方人在朝他走来。因为身上穿着黑衣,东方人的脸和脖子看上去像个孤零零的头像。

“拿上行李跟我走。”东方人的声音又干又涩,冰块一样敲在他鼓膜上,虽不响,却有心惊肉跳的感觉。他觉得东方人可能是在用德语跟自己说话,但又怀疑这是日语,细听之后,他不得不认为那其实很接近于英语,然而心里有个声音却在告诉他那是中国话,但他自己却觉得这样的说法很不可靠。

不过,不管对方是用什么语言,反正他是听懂了。他想拒绝,却发现身体已一骨碌地爬起来,以自己都不敢相信的速度,将所有行李整齐地挂在了身上每个能撑起重量的支点上。一共六个箱子,他却未被压垮,不仅保持了平衡,还跟着那穿黑衣服的东方人走进了门后的暗道,步伐稳健,一丝不乱。

等脑子再次提醒他情况不对时,他发现自己已从泰坦尼克的头等舱套房来到了一个被装饰得极度奢华的饭店大堂,两个印度人头上包着形式繁复的红头巾,正热情地从他身上拿下箱子。他们在“Hello,Hello”地献殷勤,他听见的却是“哈噜,哈噜”。

“欢迎来到漂来。”穿黑衣服的东方人很严肃地看了他一眼,然后用中国话这样说。他没听过、更没学过中国话,但此刻他却终于确认黑衣人在说中国话,而且他竟然还能听懂其中的意思。说完话,黑衣人转了个身,闪到了一个迎面走来的胖子身后。那胖子人高马大,没费吹灰之力,就将那瘦削的黑衣人挡在了身后。他连忙向左移了两步,想看看那黑得像团墨似的东方人在干什么,却发现胖子身后早已空空如也。

他只好无奈地将目光转回到胖子身上,觉得这有着一头黑色卷发的年轻人,可能是个来自中东的塞法迪犹太人。

你其实不是你。

脑子里那个声音再次响起,像是空气中的回声。

2.埃利斯

第一眼在麦边饭店的大堂见到孔菲斯,他就满心满意认定,自己必将与这从天而降的怪人成为朋友。

这是麦边饭店开张第一天。饭店的名字来自他曾外祖父。老麦边是大英帝国驻漂来第一任领事,正是在这位前海军上尉的建议下,他爷爷老阿尔伯特本想运往宁波的第一船鸦片,在漂来港码头卸了货,多得了百分之三十的利润。漂来城就此成了阿尔伯特家的福地,他父亲提克里特·阿尔伯特后来娶了麦边家的孙女,也就是他的母亲。在印度注册的阿尔伯特公司自此在漂来城扎下了根。

本来,他以为在成为阿尔伯特子爵的第三代继承者之前,还有很长一段岁月可以虚度。谁也没想到变化来得如此之快,这年一月,大英帝国与美利坚及清王朝等十二个国家在海牙签署了国际禁烟公约,禁烟的时间表虽未确定,但他父亲提克里特却心知肚明,鸦片贸易的黄金时代即将过去,这位五十六岁的前任董事长因为忧心忡忡心脏病发,倒在了从利物浦赶往孟买的轮船上。作为阿尔伯特公司漂来分行的大班,他只好在漂来临危受命。他没赶去孟买参加父亲的葬礼,而是全身心地投入了麦边饭店的装修工程。对他来说,麦边饭店就像他的履职宣言,他要向全世界表明将家族生意从印度转移至漂来的决心。

为了迎接这极具象征意义的日子,他今天起了个大早,打完领结,穿好燕尾服,将挂在脸上的单片眼镜换成了水晶镜片,然后早早地赶到大堂,在大理石喷泉边的小咖啡厅找了个隐蔽的位置坐下,等待第一个猎物到来。在水晶单片眼镜的帮助下,饭店正门那新式的三格转门映射在他左眼时和右眼一样清晰,他甚至觉得自己都能看见空气波动的样子,他因此志得意满,打定主意,要让第一位到达的客人成为饭店的终身贵宾。

脑子里打完岔,他就发现大堂里不知何时站了一个金发白肤的年轻人。他完全没看见此人是怎样进到饭店的,更没料到此人出现时的样子如此骇人听闻:脑袋上顶着两个长约一米二的大皮箱,肩膀各扛着一个八十公分长的中型皮箱,两只手虽然全部扶在皮箱上,但手腕上还各挂着一个六十公分的小皮箱。不过他显然不像替人扛包的苦力,因为他身上的风衣是英国的柏帛丽,里面的西装是法国的浪梵,那块被皮箱勒得七扭八歪的手表是江诗丹顿。作为一个奢侈品爱好者,埃利斯马上判断出,这位年轻人正是自己的同类。

两个锡克族的印度行李员在用慌乱的目光看他,他马上示意他们过去迎接,然后自己也从座位上站起,走了过去。不速之客有些六神无主,像是看见了他,但又似乎完全没意识到他的存在,脚步左右移动,目光紧紧盯在他身后的某个地方,好像那里藏了什么奇怪的东西。他下意识回头看了一眼,身后的大理石地面镜子一样明亮,除了他的影子,什么也没有。他转过头,带着询问的目光,向对方看去,这才发现,眼前的男子虽金发白肤,却长了一双黑色的眼睛,五官长相甚至比他更像东方人。作为塞法迪犹太人,阿尔伯特家族长期扎根在巴格达的经历,让他们的血统里沾染了极为丰富的亚洲色彩,偏黑的肤色曾帮助他的祖父顺利地融入印度社会,而之后阿尔伯特家族与麦边家族的联姻,又为他造就了一身“黄皮肤”,在租界的欧洲人那里他有一个“中国人”的绰号。不过,看见眼前的陌生人后,他觉得对方绝对比自己更适合这个称呼,便忍不住在脸上露出了诡异的笑容。

陌生人好像被这笑容吓着了,呆滞的目光现出惊慌,说话时有些结巴:“这里……是什么地方?”

“欢迎来到麦边饭店,作为第一位贵宾,哥们,你算进对了门,今后本店一切设施将向你免费开放。”听出陌生人说的是美式英语,他也连忙用起了刚学来的牛仔腔,还和对方热情地握了握手。陌生人的手不仅湿乎乎的,还有些冰凉。

“今天几号?”

“4月18。”

“哪一年的4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