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运使孙司谏书

荆公作此文于鄞县任上。当时,孙甫正任右司谏兼两浙转运使。二人之间官品相差悬殊。正因为如此,荆公以一县吏而能直陈民之利害于运使,其气魄之恢弘可见矣。

本文开宗明义,直入主题,毫无低眉折腰之态,其铮铮风骨可敬可叹,隐然有治天下舍我其谁之意。继之以绵密之思虑,层层结网,言之有据,切责“令吏民出钱购人捕盐”之弊。其志量政略令居上位而不谙下情者汗颜。及至提出对文书“追而改之”之论,亦属情理使然,有水到渠成之妙。

【原文】

伏见阁下令吏民出钱购人捕盐,窃以为过矣。海旁之盐,虽日杀人而禁之,势不止也。今重诱之使相捕告,则州县之狱必蕃,而民之陷刑者将众,无赖奸人将乘此势,于海旁渔业之地搔动艚户,使不得成其业。艚户失业,则必有合而为盗,贼杀以相仇者,此不可不以为虑也。鄞于州为大邑,某为县于此两年,见所谓大户者,其田多不过百亩,少者至不满百亩。百亩之直,为钱百千,其尤良田,乃直二百千而已。大抵数口之家,养生送死,皆自田出,州县百须,又出于其家。方今田桑之家,尤不可时得者,钱也。今责购而不可得,则其间必有鬻田以应责者。夫使良民鬻田以赏无赖告讦之人,非所以为政也。又其间必有州县之令而不时出钱者,州县不得不鞭械以督之。鞭械吏民,使之出钱,以应捕盐之购,又非所以为政也。且吏治宜何所师法也?必曰:“古之君子。”重告讦之利以败俗,广诛求之害,急较固之法,以失百姓之心,因国家不得已之禁而又重之,古之君子盖未有然者也。犯者不休,告者不止,粜盐之额不复于旧,则购之势未见其止也。购将安出哉?出于吏之家而已,吏固多贫而无有也;出于大户之家而已,大家将有由此而破产失职者。安有仁人在上,而令下有失职之民乎?在上之仁人有所为,则世辄指以为师,故不可不慎也。使世之在上者,指阁下之为此而师之,独不害阁下之义乎?上好是物,下必有甚者。阁下之为方尔,而有司或以谓将请于阁下,求增购赏,以励告者。故某窃以谓阁下之欲有为,不可不慎也。

天下之吏,不由先王之道而主于利。其所谓利者,又非所以为利也,非一日之积也。公家日以窘,而民日以穷而怨。常恐天下之势,积而不已,以至于此,虽力排之,已若无奈何,又从而为之辞,其与抱薪救火何异?窃独为阁下惜此也。在阁下之势,必欲变今之法,令如古之为,固未能也。非不能也,势不可也。循今之法而无所变,有何不可,而必欲重之乎?伏惟阁下,常立天子之侧,而论古今所以存亡治乱,将大有为于世,而复之乎二帝、三代之隆,顾欲为而不得者也。如此等事,岂待讲说而明?今退而当财利责,盖迫于公家用调之不足,其势不得不权事势而为此,以纾一切之急也。虽然,阁下亦过矣,非所以得财利而救一切之道。阁下于古书无所不观,观之于书,以古已然之事验之,其易知较然,不待某辞说也。枉尺直寻而利,古人尚不肯为,安有此而可为者乎?今之时,士之在下者,浸渍成俗,苟以顺从为得,而上之人亦往往憎人之言,言有忤己者,辄怒而不听之。故下情不得自言于上,而上不得闻其过,恣所欲为。上可以使下之人自言者惟阁下,其职不得不自言者,某也,伏惟留思而幸听之。文书虽已施行,追而改之,若犹愈于遂行而不反也。干犯云云。

【译文】

我看到阁下要求民众出钱来雇人抓捕偷盐的人,我认为有点过分了。海边的盐,就是每天杀人来阻止人们取用,其势头也是止不住的。现在用重利诱使人们相互抓捕举报,那么州里县里的监狱一定会人满为患,而民众被处以刑罚的一定会很多,这样奸邪无赖的人一定会乘这个机会在海边发展渔业的范围内扰乱渔民,使他们不能继续劳动。渔民失去了产业,必定会集合起来去当强盗,互相砍杀有仇的人,这是不能不思考的。鄞县是州里的大县,我在这里做了两年县官了,我见到的所谓大户人家,田产最多也不过百亩,少的还不到一百亩。百亩地的价值可能有一百千钱,其中最好的田一百亩也不过值二百千钱而已。大概数口人的家庭,养活生者发送死者的费用都得从田里出,州县的需求,又要从他们的家庭收入中获得。现在种田人家最不能按时得到的就是钱了。目前责令雇人而得不到,那么人们中间一定会有卖田得钱来应付税收的。让良民用卖田的钱去赏给无赖们,不是办理政事的方法。并且人们中间也一定会有违抗州县的要求而不按时交钱的,州县的官员又不得不用皮鞭和军械来监督他们。用皮鞭和军械来制伏民众,让他们出钱去满足抓捕偷盐人的赏金,这又是不正确的施政方式。并且官吏们管理政事所要师法的是什么呢?一定是古代的君子。重视告发的好处而败坏风俗,广泛处罚的缺点,加紧不良的法规,因此失去民心,按着国家不得已而作的禁令行事而又加重它,古代的君子可能没有这样的。违背禁令的人不停止,那么告发的人也不会停止,卖盐的钱还赶不上以前多,那么赏金也不会停止发放。那么赏金从哪里出呢?来自小吏的家,小吏大多穷苦;出自大户人家,那么大户人家一定会有因此而破产并且失去职业的。怎么会有仁人在上位,但却让他的子民有失去产业的呢?在上位的仁人有了作为,世上的人就把这作为师法的对象,所以不能不谨慎从事。如果使当世的在上位者,指着阁下的行为而仿效,这不就损害了先生的道义了吗?上级喜欢这个东西,下级一定会有更过分的。阁下这样做,有关部门可能认为要请求您,增加赏金以奖励告发者。因此我认为阁下想有所作为,不可以不慎重。

天下的官吏,不依照先王的治国之道,而只以追求利益为主。他们认为的好处,又不是真正的有利之处,这并不是一天就积累下来的。国家日益困顿,民众天天因为贫困而生仇恨之心。我常常害怕天下的形势,积累下去不停止,以至到了这样的地步,就是努力去改变,也是无可奈何,又跟从它为它作说辞,这和抱着柴草去救火有什么分别呢?我认为阁下是怜惜这点的。阁下所处的形势,必须要改革如今的法律,如果像古代那样行事,一定是不可能的,也不是不可能,而是在这种情况下不行。按着现代的法令来行事有什么不可以的呢?为什么一定要加重处罚呢?我认为阁下经常站在天子身旁,来谈论古今治乱的道理,一定将有大作为,而使目前的形势恢复到炎、黄二帝和夏、商、周三代时的兴盛,所以想有所作为而不可得。像这样的事,难道要等别人来讲才明白吗?现在退一步而用税金来作赏金,可能是迫于国家的费用不足,因此不得不权衡形势而这样做,以解一切急务。虽然如此,您做得也太过头了,这不是能得到财物利益而解决事情的方法。阁下对于古书没有什么不看的,看了书,用古代已发生的事来检验这方法,是很容易了解的,不用我说了。用尺来代替寻而获利,古人也不这样做,怎么会有认为这可行的人呢?如今的时事,士人处于下位的,都浸淫于流俗,只是以服从上级为正确,而在上的人又往往憎恨别人的指责,说话有冒犯他的,就发怒不听。因此,下面的情况不能告诉在上者,而在上者也不能听到别人说自己的错误,放肆自己的行为。在上的人能让在下之人进言的只有阁下,而因其职守不得不说的是我,希望您真心听从。文书虽然已经施行,但追回改过就像赶上去行进而不回头一样。冒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