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调仪式设计
美国、俄罗斯、法国和韩国等国家特别重视总统就职典礼,唯有英国是个例外。英国也有首相就职仪式,但不受重视,社会的关注度也不是很高,这可能和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国体有关。相反,英国特别重视国会开幕典礼,该典礼上的仪式具有很强的象征意义,有着很深的历史传统,时刻提醒今人莫要忘记英国的历史和君主立宪制的精髓所在。
英国国会开幕典礼每年都会举行一次,只有举行完开幕典礼后,国会才算完成法定程序,开始新一年的会期。国会开幕典礼有三个仪式特别重要,今天看来也有很有趣。仪式中有几个关键点,既有历史传统又有特殊象征。一是议员当“人质”。在英国女王去国会致辞前,会让一位来自国会下议院的议员作为“礼节性人质”留在白金汉宫。直到开幕典礼结束,女王平安返回,这名“人质”才能离开。“人质”人选一般为国会多数党的党鞭。据悉,这一传统存在已经超过300年。1649年,当时的英国国王查理一世被国会逮捕,并被定罪处死。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英国国王和国会之间互不信任,“人质”传统由此产生。
二是英国女王卫队搜查国会大厦地窖。在女王到国会大厦前,英国女王皇家卫兵会将国会大厦所有地窖象征性地搜查一遍,以防止有人策划危及女王安全的阴谋。其来源最早可追溯至1605年,一群天主教极端分子试图在国会大厦地窖放置炸药,密谋杀害信奉新教的詹姆斯一世和参加开幕典礼的皇家贵族。此后,搜查地窖就成为每届开幕典礼前的指定仪式。
三是开幕典礼的地点只能在上议院。按照传统,英国国会开幕典礼举办场只能放在上议院议事厅。这是因为在1642年,时任国王查理一世闯入下议院议事厅企图逮捕五名议员,但下议院议长却公然抗命,拒绝供出五人的藏身之所。在这以后就再没有在位的君主到过这儿。
2.注重与时俱进
各国典礼制度的另一大特点是与时俱进,不断根据时代特征和增进国家认同的需要增加新的纪念日。比如,俄罗斯的典礼制度除了总统就职典礼外,比较重要的还有5月9日卫国战争纪念日。2004年,时任俄罗斯总统的普京签署法令,确定每年的11月4日为“全民团结日”,以取代苏联解体前的“十月革命节”,增进俄罗斯对国家独立的政治认同。2010年,时任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签署法令将每年的9月2日定为“二战结束纪念日”。
美国典礼制度除了总统就职典礼和国庆日外,还有12月7日国耻日、5月30日(1971年后改为5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一)美国阵亡将士纪念日、11月11日老兵节等活动仪式。2011年,9·11恐怖袭击发生后,设立了9·11事件纪念日。一方面为了纪念在事件中伤亡的人们;另一方面是增进移民潮带来的美国各种族在国家认同上的分歧,在纪念仪式的感召下,主要种族基本对恐怖袭击应对和安全需求的重要性上取得了共识。
三、加强国家典礼制度建设提升价值引领能力
纵观各国典礼制度,发现它们都非常重视在国家治理中运用各种典礼活动,增强国家治理的仪式感和广大民众的参与感。因此,我国也可以结合自身特点,借鉴各国典礼制度的优秀经验,并进行创造性转化,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国的典礼制度,从而提升国家的软实力。
第一,从增进国家认同和提升国家软实力、巧实力的高度,深刻认识国家典礼活动和典礼仪式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全体国民维护国家统一的政治意识。
如果国家没有实质性统一,或者统一后又分裂,那作为个体国民,很多时候就连自己是哪国人这个基本问题都搞不清楚了,英国就是如此。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英格兰、苏格兰、北爱尔兰、威尔士等都有自己的国庆日,迄今没有一个统一的国庆日,不利于统一国家意识的构建和国家认同的形成。因此,近年来英国官员提议确定英国国庆日,以加强英国公民的归属感。
如果没有统一的国庆日,对国家的归属感就会降低,俄罗斯就是这样。苏联解体前,11月7日是国庆日。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废除了这一节日。1990年6月12日,俄罗斯发表了主权宣言,宣布主权独立,此日便被定为俄罗斯的国庆节。但俄罗斯人在这一天并不举行什么特别的庆祝活动,政府也不组织正式的庆祝仪式。
第二,注重加强与世界主要国家在典礼制度建设方面的联系和交流,在植根中国传统典礼制度上,借鉴国外典礼制度,进一步丰富、完善和规范我国的典礼制度。
世界主要国家的总统就职典礼制度都有宣誓仪式,以承诺对国家和人民的忠诚。另外,俄罗斯、美国和法国等国家还要交接象征总统权力的“核按钮手提箱”仪式。权力交接仪式对有过这种亲身体验的人肯定是大不一样,必然能进一步增强对国家和民族的责任感,以及对权力的敬畏感。
我国可以在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实现宪法宣誓制度的基础上,适时通过立法的形式设立国家主席的就职典礼制度。把二者结合起来既有中国特色,也符合国际惯例。鉴于各国总统就职典礼都有相应的机构,我国也可以在相关机构增加这一职能或新设立相应部门。
第三,各国都特别重视各种纪念日活动等典礼仪式对国民的教化作用,充分重视并运用“红事情”和“白事情”两类纪念日来增强民众的国家认同。就各国典礼制度类型来说,既有庆祝类庆典,比如总统就职典礼、国庆庆典等仪式;又有灾难类纪念日,比如美国12·7国耻日、9·11纪念日等。“红事情”应庆祝,“白事情”需铭记,二者共同构成国家典礼制度的两大支柱。
近年来,我国也意识到灾难纪念日对国民教化的重要性,开始设立新的纪念日。比如,2014年通过立法决定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12月13日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等就是很好的做法。各地也可以根据地方实际设立一些地方性的灾难性纪念日。这些灾难日的设立有助于增强国民的忧患意识,激发参与国家改革发展的主动性和迫切性。
第四,各国设立的纪念日大多有一些共同点,进一步运用这些共同点开展典礼外交,更好地扩大中国的国际影响力。
两次世界大战对全球各国的影响十分巨大且深远,很多国家都设立了二战结束纪念日。在俄罗斯,9月2日为二战结束纪念日,来源于当天日本签署投降书。在韩国,8月15日为光复纪念日,此日日本宣布投降。在英国和法国,5月8日为二战胜利纪念日。2015年我国举行的9月3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就是一个极好的做法。虽然9月3日抗战胜利日早在1951年就已设立,但直到2015年,国家才真正把这一纪念日典礼化,并开始用于大国外交。今后,应注重加强对各国典礼制度的研究,运用与各国间共同的纪念日开展典礼外交,更有利于赢得国际认同。
第五,建议在国家层面成立典礼局,专门负责对国家性和地方性典礼的研究、规划、规范、指导和对外交流,以更有效地仪式激发国民,凝聚国民,增进认同,从而提升国家的软实力。
典礼制度需要仪式和形式,但一定要防止形式主义。随着我国各种纪念日的日益增多,国家如何规范各种纪念活动更有效地影响民众、如何与国际接轨并运用这些典礼开展外交等方面都需要深入研究和系统规划。而且,随着越来越多的90后、00后步入社会,国家层面更应重视运用典礼活动弘扬国家意识和国家认同。新生代的重要特点是“知新不知旧”:了解世界的互联网和新媒体有余,对国史特别是党史了解不足。
中国的国家认同和核心价值观的弘扬既要借助新媒体,又要借力各种典礼,借助典礼仪式邀请各地优秀青少年参与其中,使其受感染,受教育。因此,建议我国成立专门典礼机构,组建一支专门队伍,吸收政治学、心理学、传播学、外交学等学科,专职从事国家典礼的研究、管理、服务和指导工作,推动典礼仪式的大众化,提升典礼制度的治理效果。
四、发挥舆论引导弘扬正能量的积极作用
价值引领要求广大领导干部必须善于有效发挥舆论引导的积极作用,弘扬和放大正能量。积极的舆论引导能够形成正面的舆论氛围,形成积极的社会环境,从而实现价值引领的导向作用。发挥好舆论引导的积极作用,广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辩证思维的能力,善于找准角度和切入点,在领导工作中始终注重价值引领。
2014年,昆明“3·01”暴力恐怖案件发生后,各地警方加强了治安监控,对分裂势力保持高压态势。有网友爆料称:一个在云南某地生活了8年的新疆库车维吾尔族小伙阿布都,被当地派出所要求10天内必须离开。这一事件引发了舆论热议。
2014年3月4日,某地公安机关在微博上回应称:“3·01”事件后,该公安机关对暂住大理市辖区内的新疆籍人员进行核查。3月2日,当地派出所将阿布都带至派出所核实身份,并对房东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暂住人口进行处罚,之后,房东报警称不愿再租房给阿布都。派出所通知阿布都限期搬离现住地,并告知房东在经营中如遇有新疆籍人员及时报告。
毫无疑问,这种做法很容易伤害到民族感情甚至产生国家政治认同危机。让人欣慰的是,3月4日下午6点,该公安机关再次做出澄清:承认在流动人员身份核查过程中,工作方式方法欠妥,已责成当事民警向阿布都当面道歉。这实际上就是一种消极的价值展现,没有正确弘扬价值引领的正能量。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涉及新疆人的暴力恐怖案件发生之后,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普通百姓都会对新疆少数民族甚至是新疆人敬而远之。这种做法背后折射出来的是政府和社会对新疆少数民族,对新疆人的恐惧、歧视和排斥。
暴力恐怖案件就是暴力恐怖案件,民族问题就是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就是宗教问题,严格区分不同问题的不同性质并区别对待。我们不应该把暴力恐怖分子的标签贴在整个新疆少数民族、新疆人的身上。正如阿布都的朋友留言所提到的那样,“请不要把对恐怖分子的愤怒扭曲成对一个民族的恐惧和隔膜,请不要把对暴力的还击扭曲成对一个民族的歧视和敌意”。
如果政府部门和百姓把暴力恐怖分子和民族问题、宗教问题混淆在一起,这就正好中了暴力恐怖分子的阴谋诡计,从而让暴力恐怖分子通过暴力恐怖案件都达不到的目的通过我们自己的认识局限和工作失误达到。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必须树立这种意识,新疆少数民族来到内地生活是促进民族融合实现民族团结的重要途径,应该共同努力帮助他们融入内地。
相关工作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强化政治纪律,要有大局意识,从全局的角度部署工作和开展工作。无论是公安部门还是媒体宣传等相关部门都要把是否有利于民族团结,是否伤害到民族感情作为部署工作和开展工作的根本依据,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情坚决不做,伤害民族感情的事情坚决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