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译本序(2)

赫斯特·普林从行为上的“贵妇人”转化为思想上的自由人,也是迪梅斯戴尔牧师从狂热的宗教活动家成为有血有肉的人的过程。他是一个毕业于牛津大学的高材生,献身宗教是他从小确立的志向。从老英格兰来到新英格兰,他一路激情,一路名声,成了当地教会宣讲教义的明星,拥有各阶层各个年龄段的崇拜者(“粉丝”)。他的事业貌似神圣、伟大,实际上只是一种虚妄社会的需要;他以为是响应社会,实际上被社会所利用。这是信仰走向极端的必然现象。好像什么都不重要,就剩他那点信仰至高无上。精神是一切,肉体是拖累。因为无法协调精神和肉体,肉体上发生的A字母事儿,使他的灵魂不再安生。他就是A字母罪过的另一半,却一直没有勇气公开承认。他在从事神圣、伟大的事业,即宣讲经文,拯救众生灵魂,可他本人的灵魂无法自救。一个职业宗教活动家,却被不安的灵魂折腾得睡不好觉,只得夜游,像一个没有着落的幽灵。直到小说的尾声部分,他的形象才逐渐清晰起来,却又是赫斯特·普林拯救他的灵魂的结果。《红字》的小说时间的跨度是七年,他饱受了七年内心的折磨。他才三十来岁,却总把一只手按在胸口上,面无血色,走路需要拄了拐杖。为了把他从折磨中拯救出来,赫斯特向他说明,和他一起生活的老人罗杰·奇林沃思是她的前夫。这下,迪梅斯戴尔牧师受不了了,这意味着他在众人面前的神圣形象,在他的情敌监视下完全破碎了。这是一个男人不堪忍受的。他先向赫斯特发脾气

“……(口欧),赫斯特·普林,你根本、根本不知道这件事情是多么可怕啊!多么可耻!——多么丢人!——一颗有病的、有罪的心暴露给那只幸灾乐祸地窥视的眼睛,那是多么丑陋不堪啊!女人,女人哪,你对这件事情应负责任!我不能宽恕你!”

随后向赫斯特求救

“你给我撑撑腰吧!教教我干些什么!”

赫斯特回答说

“把你这种虚假的生活换成一种真实的生活。”

然而,一个人转换生活并不容易。有时候,生活的转换比生死转换都困难。人活在世,自身的生存只是一种自然现象,生存的价值却取决于社会,取决于周围人。常言道,活出个样子给人看。这是生活的魔圈儿,多数人都逃脱不了。迪梅斯戴尔牧师最后选择了公开身份,袒露内心里的红字,承认罪过,其意义也在这里。站在赫斯特·普林第一次公开受辱的绞刑架上,他向众人忏悔道“赐予我这个燃烧的折磨,让我在胸膛上承受!把那个黑暗可怕的老人派遣来,让这种折磨总是如同红火炙烤一样!把我带到这里,在众人面前,以这种胜利的耻辱的死亡形式而死!倘若这些痛苦一直没有,那我倒是永远没救了!赞扬上帝的美名吧!他的意愿会完成的!别了!”

迪梅斯戴尔牧师说完这最后一句话,就咽气死了,但他勇于承担社会角色的责任的男人形象,却从此站立起来。

除了男女主人公,《红字》还有两个次要的角色。一个是赫斯特·普林的前夫罗杰·奇林沃思,他本来是一个纯粹而正直的人,具备一个学者和医生的眼光,看得出人肉体的疾病往往与精神息息相关,却因为仇恨心理变成了一个魔鬼。另一个是小波儿,精灵一样的孩子,是一种罪恶激情的沃土栽种出的花朵,是另一种形式的红字,赋予生命的红字。这两个人物的塑造虽不乏一些亮点,但看得出,作者仍是为了完善男女主人公的形象,证明他们所犯罪孽的正当性。

作者在《英文笔记》里说:“……把《红字》的最后一章刚刚写完,我便把它念给我的妻子听——确切地讲是尽力把它念出来,因为我的声音起伏不定,忽高忽低,仿佛我被抛在暴风雨过后渐渐平息的大海上,随波逐浪。”《红字》一书的重大成就之一,是书中无处不在的象征手法。以A字母为象征的主旋律,监狱、教堂、绞刑架、总督的过厅、森林、天空、流星、溪水、青苔老树、阳光、游行队伍、选举讲演、坟墓……等等,都发挥了各自本身意义之外的象征意义。为了取得象征手法在表达上的力量,霍桑在汉字十五六万字的篇幅中,统共使用了六百七十五个感叹号;为了把意义表达得更深一层,统共使用了四百九十七个破折号;为了把多层含义表达得更细一些,统共使用了四百九十三个分号。这在别的小说家的作品里,不论霍桑的同时代作家还是或前或后的作家,是从来没有过的。这虽然与霍桑的写作风格有关系,与当时英国流行的文风有一点关系,但是作者显然在标点的运用上花费了心血,尤其感叹号。无论是我翻译过的作品,还是我所接触到的作品,从莎士比亚到意识流作品,没有一部作品像《红字》一样,在标点符号上花费这样的心血。就是被作者称之为前言的《海关》一文,三万多汉字,同在一本书里,仅仅二十七个感叹号,而正文中同样的篇幅,少说也会用到一百挂零个感叹号。作者试图把小说写出多么深厚的力量,以此可见一斑。

美国学者亚历山大·埃里奥特这样说:“这本书的结构像一出戏,开场、中心和尾声,都在殖民地波士顿公共广场上的颈手枷台上演出。”[1]美国的经典小说,自然是美国人评论更到位。全书共二十四章,从时间上看,前六章为一个单位,以后的十八章,都发生在七年之后。从内容上看,前六章仍然是一个单位,主要引出剧中的人物,尤以女主人公赫斯特·普林的出场最著名。七章到十二章是一个单位,剧中主要人物的相互关系和冲突逐渐展开,罗杰·奇林沃思身体畸形,学识高深,以复杂的复仇心理和行为窥探迪梅斯戴尔牧师的内心世界,堪称美国文学史上的一种典型。十三章到十九章,剧中人物的性格描写深入而细化,情节因此颇具戏剧性,普林的坚强和坚韧、迪梅斯戴尔牧师的激情和怯懦、小波儿的怪异和开朗,都写出很高水平。二十章到二十四章,以迪梅斯戴尔牧师在公众面前承担责任并死去,写出了悲剧性高潮,又用最后短短一章,给了一个阴郁的诗意的传奇般的结尾。基本上六章为单位算一幕戏,每一章为一场次,四幕悲剧的结构很平衡,很匀称。作为一部长篇小说,《红字》具备这样的结构,不同凡响。

亚历山大·埃里奥特又说:“普林(Prynne)、迪梅(Dimme)、奇尔(Chill)、波儿(Pearl),请注意这些名字的音节发音怎样加强了书中无处不在的气氛,霍桑营造的那种独特的效果。”[2]毫无疑问,《红字》是霍桑酝酿的一场海洋风暴,故事中主要人物的名字,都要为这场风暴推波助澜的。Prynne(普林),Dimme(dale迪梅斯戴尔),Chill(ingworth奇林沃思),Pearl(波儿),这四个人姓名简称的音节的发音,都在强调书中压抑而悲愤的调子prin,主要、原则(在“赫斯特·普林”这个名字里,“普林”应是姓。按合法夫妻的名分,“普林”应是罗杰·奇林沃思的,而非赫斯特的。由此看得出,作者选用名字,是同样用心的);dim,朦胧的,模糊的;chill,冷的,寒的;pearl,珍珠,精华,精粹。这样的刻意追求,英语读者一定能够感受到的。即便翻译成汉语,这些名字传达出来的含义,在一篇小说中也是很有分量的。这里正好要顺带说一下的是,因为是翻译文字,这些英语上的发音是不可能在译文中一一体现的,因此本书的译名遵循了现今流行的译法,基本上采用了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英语姓名译名手册》(第四版)的通译,自然主要是为了照顾发音上的特点。本来是遵循目前翻译的通例,却和美国学者的研究成果不谋而合,可算幸事。

苏福忠

二〇〇七年三月于二人居

注释:

[1]一九八四年版《红字》的前言,彭尼洛亚尔出版社。

[2]一九八四年版《红字》的前言,彭尼洛亚尔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