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严格摹仿自然

这种小说该怎样写法呢?菲尔丁把一切规律纳入一条总规律:“严格摹仿自然”。无论描写人物或叙述故事,他都着重“严格摹仿自然”。按十八世纪初期的文学批评,合自然就是合理,也就是合乎亚里斯多德和贺拉斯的规则。见斯宾冈著《文艺复兴时代的文艺批评》149—151页;又威利(Basil Willey)著《十八世纪背景》(The Eighteenth-Century Background)18—20页。贺拉斯主张取法古希腊的经典作家,以为荷马是最好的模范见《诗艺》368—370行,73—75行,136—153行。;同时,他又劝诗人把人生作为范本,按照着临摹。同上书,309—323行。菲尔丁处处要摹仿自然,又处处称引古人,师法古人,自称《约瑟夫·安德鲁斯》摹仿《堂吉诃德》的作者塞万提斯见《约》的详细书名。,《阿米丽亚》摹仿维吉尔见《花果市周报》(Covent-Garden Journal)第8期——建生(G. E. Jensen)编注本第1册186页。,显然他对“合自然”的见解多少没有脱离他那时代的看法。其实他所谓“摹仿”无非表示他师法经典作家——师法自古以来大家公认为合乎自然的作品,并不是亦步亦趋地依照着学样。根据他下面的理论,他虽然尊重古人的规则,推崇经典著作,他只把现实的人生作为衡量的标准,对传统的理论只采取“严格摹仿自然”的部分。

菲尔丁描写人物的理论,可分为三点来讲:第一,关于摹仿自然;第二,关于概括共性;第三,关于描写个性。

菲尔丁认为描写人物应该严格摹仿自然,不夸张,不美化。可笑的人物到处都有,不必夸张见《约》序。;眼前看见的漂亮女人也够可爱,无需美化。见《汤》第4卷第1章。他不写完美的人物,人情中见不到的东西他都不写。同上书,第3卷第5章。他的人物,在大自然登记簿上都有存根同上书,第9卷第1章。;假如读者觉得某人某事不可理解,只要细看自然这本大书,自会了解见《汤》第16卷第8章。;他明知某人行为古怪,但读者只要查看大自然里存在的原本,就知真有其人同上书,第7卷第12章。;他处处严格贴合自然的真相,读者可仔细看看人物的行为是否自然。见《阿米丽亚》(以下简称《阿》)第2卷第2章。尽管读者对某一人物不大赞成,他的责任是按照人情来描写,不是随着他的愿望来描写见《阿》第10卷第4章。;他是要描写合乎自然的人物,不是完美的人物。见《江奈生·魏尔德》(以下简称《江》)第4卷第4章。菲尔丁还认为人物该直接向自然临摹,若照书本里的人物依样画葫芦,那就是临摹仿本,得不到原本的精神见《汤》第9卷第1章。;摹仿古人是不行的,必须按照自然描摹。同上书,第14卷第1章。菲尔丁这种严格按自然描摹人物的理论是他自己的见解,和《诗学》的主张有显著的不同。《诗学》泛说艺术创造人物,有的比真人好,有的比真人坏,有的恰如真人的分。接着各举例子,说荷马的人物就比真人好。喜剧的人物总描摹得比真人坏,悲剧的人物总描摹得比真人好。见《诗学》1448a。又说,悲剧既是描摹出类拔萃的人物,应该取法优良的人像画家;他们的画像分明和真人相似,却比真人美。见《诗学》1454b。菲尔丁写的是喜剧性的人物,但是他并不赞成把他们描摹得比真人坏;他只取一个方法:如实描摹得和真人一样。

描摹逼真并不是描摹真人,而是从真人身上看出同类人物共同的性格,把这种共性概括出来,加以描摹。菲尔丁承认他的人物确是从真人中来的,但是他声明:“我不是描写人(men),只是描写他们的性格(manners);不是写某某个人(an individual),只是写某某类型(a species)。”譬如书里的律师,不但真有其人,而且四千年来一向有这种人,将来还一直会有。这种人尽管职业不同,宗教不同,国家不同,他们还是同类人物。又譬如那客店的女掌柜,尽管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位,她们终究是同类。见《约》第3卷第1章。在十八世纪的英文里“manners”等于性格(character),参看《牛津英文大字典》里“manners”解释之四a。菲尔丁不写个人而写类型,就是《诗学》所说喜剧不该抨击个人的意思。见《诗学》1448b。同时他也就写出了《诗学》所谓普遍的真实。同上书,1451b。所以小说里具有人类共性的人物比历史上的真人来得普遍;不仅个别的某人如此,许多人都如此。最有普遍性的人物,在各地方各时代都是真实的。塞万提斯笔下的堂吉诃德就是例子。见《约》第3卷第1章。

但是菲尔丁以为小说家不但要写出同类人物的共性,还需写出每个人物的特性。荷马《伊利亚特》里一个个英雄的性格都是特殊的。同上书,第3卷第2章。同一职业的人大多有些相同的品性,但是相同的品性有各别的表现;有同样毛病的人,性格还自不同。好作家能保存同类人物的共性,同时又写出他们特殊的个性。同上书,第10卷第1章。滑稽小说家写的人物既不是历史上的真人,就必须把他们的个性写得合情合理,才和真人相似。要写得合情合理,当注意两点:(一)人物的言谈举动应该跟他们的性格合适。譬如一件事在某人行来不过是意想不到,另一人行来就是不可能。(二)人物的性格当前后一致,不能因故事的转折,改变了人物的性格。作者需洞悉人情,观察入微,才能做到这两点。同上书,第8卷第1章。菲尔丁关于描写个性的两点,就是《诗学》所说的适合身份和前后一致,反复无常的性格,也该一贯地反复无常见《诗学》1454a。;这也就是贺拉斯所说:人物的言谈举动当适合身份,性格当一贯到底见《诗艺》114—127行。;也就是法国十七世纪批评家所讲究的人物性格的适当(la bienséance)。见布雷著《法国古典主义理论的形成》215—230页。但菲尔丁紧接着就说作者需能洞悉人情,观察入微;可见他把这些理论建立在亲身的实践基础上。

菲尔丁叙说故事的理论也可分三点来讲:第一,关于“据事实叙述”;第二,关于情节的选择;第三,关于情节的安排。

菲尔丁认为小说家的职责是据事实叙述见《汤》第7卷第12章。,尽管读者责备某某人物的行为不道德,他还该老老实实地叙述真事同上书,第9卷第5章。,尽管读者以为某人的行为不自然,“这怪不得我们,我们的职责只是记载事实”同上书,第14卷第5章。;“事实如何,我得照着叙述,读者如果觉得不自然,我也没办法。也许他们一上来看不顺眼,仔细想想,就承认不错了”同上书,第12卷第8章。;如果事情不合读者口味,“我们讲来也很抱歉,但我们说明是严格按照史实,不得不据实叙述”见《汤》第5卷第10章。;他坐下写这部故事的时候,打定主意,决不讨好任何人,他的笔只随着自然的途径走同上书,第3卷第2章。;他的范围只限于事实同上书,第2卷第4章。;他的材料全是从自然中来的。同上书,第12卷第12章。这里菲尔丁所谓严格按史实叙述,并不是叙述历史上的实事。他不过主张正视人生的丑相,不加粉饰;这和他主张严格按自然描摹人物,不美化,不夸张,同一意义。菲尔丁明明白白地说,他的小说不是枯燥乏味的历史,他不是写家常琐屑的人和事,他写的是奇情异事。同上书,第1卷第3章。他不是笨笨实实地按时代记载;他有话即长,无话即短,有非常的事值得记载,就细细描写一番,否则就跳过几年,一字不著。同上书,第2卷第1章,第3卷第1章。他要严格遵守贺拉斯的规则,凡写来不是有趣动人的,一概略过。同上书,第7卷第6章。他以为好作家写的故事只要在情理之内,不必琐屑、平凡、庸俗,也不必是家家都有,天天常见的。见《汤》第8卷第1章。他们最好摹仿聪明的游历者,要到了值得流连的地方才逗留下来。同上书,第11卷第9章。菲尔丁以上的话,说明他不是叙述日常真实的事,只是要从实事上概括出人生的真相,选择希奇有趣的事,按人生真相加以描摹。

菲尔丁认为小说家既不是叙述实事,就需把故事讲得贴合人生真相,仿佛实事一般。而且喜剧性的故事讲普通人卑微的事,不比悲剧性的故事从历史取材,有历史根据,有群众的习知惯闻作为基础;所以喜剧性的故事尤需严格贴合真相。要做到这点,选取题材时,需遵守两条规律:(一)不写不可能(impossible)的事;(二)不写不合情理(improbable)的事。菲尔丁说,一般人对这两条规律有两种看法。法国批评家达西埃(Dacier)以为事情虽不可能,只要合乎情理,也就可信。另有种人只要自己没有身经,就说是不可能。这两个极端都不对。不可能的事总是不可信的。诗人喜欢幻想,以为凭他们的想象,可以海阔天空,任意捏造。譬如荷马讲神奇怪诞的故事,人家就拿这话替他辩护。其实上帝天使之类不能写到小说里去古典主义的文评反对在史诗里采用基督教的神话作为题材,参看法国古典主义大权威布瓦洛(Boileau)《诗的艺术》(L′Art poétique)第三篇第193—204行对那些“糊涂作者”把基督教徒信仰的(La Foi d′un Chrétien)上帝、圣人和先知都搬出来的一节批评。,现代作家若要写神怪,只可以写鬼;但这像药里的砒霜,少用为妙,最好还是不写。菲尔丁说他写的只是人;他叙的事,绝不是人力所不及的事。另一方面,菲尔丁以为事情尽管离奇,尽管不是人人习见的,也可以合情合理。他说,好像亚里斯多德或别的权威说过,“诗人不能借口真有其事,就叙述令人不能相信的事。”但小说家该写真事;只要真有其事,就该据实写,不得删改。老实说,小说家果然只写真实的事,也许写得离奇,绝不会不合情理。假如小说家自己明知是假,不论怎么证实,写出来只是传奇罢了。故事若写得入情入理,那就愈奇愈妙。见《汤》第8卷第1章。

菲尔丁以上一段也是他自己的见解,跟《诗学》和法国十七世纪批评家的理论略有不同。《诗学》以为史诗可以叙述不可能、不合理的事;只要叙述得好,听众也会相信。见《诗学》1460a。法国十七世纪的批评家大多根据《诗学》,以为史诗必须写神奇怪诞。见布雷著《法国古典主义理论的形成》232页。勒·伯需以为听众如果已经准备着要听奇事,故事略为超出情理也不妨。同上书,234页。但菲尔丁把神怪的因素完全摒弃,以为那是不可能的事,小说里不该写。这就和史诗的写作大不相同。历来的史诗,如荷马的《伊利亚特》和《奥德赛》,维吉尔(Virgil)的《埃涅阿斯纪》(Aeneid)都有神奇怪诞的成分。至于情节合情合理这点,《诗学》这样说:历史记曾经发生的事,诗写可能发生的事;某种人在某种场合,总是按照合情合理的或必然的原则来说话行事。所以诗里描写的合情合理的事,比历史上的事来得普遍,来得真实。见《诗学》1451b。这种真实,就是法国十七世纪批评家所讲究的“贴合人生真相”(la vraisemblance),他们以为喜剧写卑微的人和事,不从历史上取材,所以尤其需要遵照可能或必然的原则。见布雷著《法国古典主义理论的形成》334页。菲尔丁虽然采用这些理论,却补充说,只要真有其事,便是可信的。他仍是着重临摹“自然的范本”。

菲尔丁所说叙事当合情合理,不仅指故事的个别情节,而是说整个故事都应该合情合理。这就是说:情节的安排也该合情合理。所以他说,假如事情纠结得分解不开,我们宁可按可能的情形,叫主角上绞台,却不能违反真实,请出神道来排难解纷。虽说万不得已时可借助神力,我却决不应用这份权力。见《汤》第17卷第1章。不能借助神力,就是《诗学》所说:故事的布局应该按照合情合理或必然的原则,故事里情节的纠结以及纠结的解除都应该从故事本身发生,不能到“关头紧要,请出神道”(deus ex machina)。见《诗学》1454a—1454b。贺拉斯论得比较宽,他说“除非到故事的纠结非神力不能排解的时候,不要用神道来干预人事”。见《诗艺》191—193行。菲尔丁虽然引贺拉斯的话,却应用《诗学》的原则。同时,他还是着重观察人生,“留心观察那些造成大事的种种情节和造成这些情节的细微因素”见《阿》第1卷第1章。,看出“情节间非常微妙的关系”见《汤》第11卷第8章。,按照这微妙的道理来安排故事。

菲尔丁不赞成夸张——不是说文学上不准有夸张的作品,他承认自己的闹剧就是夸张胡闹的,他只说“滑稽史诗”不该夸张,夸张就不合自然,虽然引人发笑,笑来究竟没有意义。人生到处有可笑的事,只要观察入微,随处可得材料,用不着夸张。滑稽作家惟一可以夸张的地方就是措词。他小说里常用夸张的笔法,套着经典名作的腔调来绰趣取笑。只要人物故事贴合自然,尽管措词夸张,仍不失为贴合自然的小说。见《约》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