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世界能源中国展望(2015-2016)
-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世界能源中国展望》课题组
- 5245字
- 2021-03-27 05:58:58
三 主要观点
(一)主要经济体在全球经济低速增长下加速能源转型
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各主要经济体都处于经济低速增长期,同时经济、产业和社会都处于加速变革的压力之下。
自21世纪进入第二个十年以后,特别是2014年以来,技术产业和金融产业发生巨大变化,国际油价大幅下滑,全球经济进入第五次长经济周期的下降期,同时又是短周期中的萧条期,两者重叠构成了当今全球经济的“新常态”。目前短周期下的萧条期可能延长到2025年左右,而长周期的下降期可能延伸到2035年。
然而,目前全球所处的阶段正是科技发明的活跃期,也是系列科技推广和初期应用的重要时期。智能工厂、绿色制造和高端装备创新工程、3D打印、物联网和网商等全新的生产方式、分配方式和销售方式与手段的出现,改变了传统工业化进程中的产业发展模式,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陷入困境,以大量生产和大量消费为特征的传统经济受到重大冲击。与过去的认识不同,在当下的产业转型和升级中,制造业没有消失,主要发达国家都以不同的方式推进类似的“再工业化”战略,推动制造业向高端、智能、自动化和网络化方向发展。传统的能源产业面临着资源制约、环境制约和社会责任制约,非创新转型没有生存的空间。这一变革对于能源资源国来说压力最为直接,可惜一些国家的能源产业战略调整较慢,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依然难以适应变革。
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和处于工业化中后期的中国,其经济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和考验。经过过去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与高速发展,特别是过去20多年以经济增长为重点的传统发展方式导致中国的经济发展面临着较为严重的产能过剩、生态和资源环境危机,形成了巨大的生态环境的“负资产”,国民经济发展面临着难以持续的资源—生态—发展的新困境,这迫使中国进入发展思路、模式和方式的重大转型阶段,而不仅仅是经济增长速度的换挡期、结构调整期和前期刺激政策的消化期的三期叠加。
各国的产业转型都离不开科技进步、新的生态与业态变化和互相依赖的国际环境。新的能源产业或能源转型必须与新的生态、技术和社会环境同步重建和定位。各国能源转型的共同特点是:能源结构和排放从高碳到低碳转变;能源发展方式从生态消耗性方式到气候和生态适应性方式转变;能源作用从能源保障到智能化的能源服务转变。这三大转型趋势是当今世界大潮,主要经济体均不例外,而且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其中,相互促进、相互影响。中国的能源转型与世界其他国家的能源转型几乎同步,互动性日益增强。中国与美国和欧洲的能源转型与良性互动具有突出的影响力,中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与非洲和拉美的能源转型具有高度关联性。
目前,中国的能源转型得到了现行政策的强力支持和推动。自中国提出能源革命和国际合作以来,中国能源转型态势不断得到体现和延展,并在2015年下半年系列重大政策的强力推动下得以加速,尤其是2015年9月25日推出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2015年9月26日中、美两国达成的气候变化新协议;2015年12月中国对巴黎联合国气候变化协议的承诺。2015年10月中旬,中国对“十三五”规划做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如何分析和展望中国能源转型的趋势、动力、特征、难度和内外影响,尤其在当今全球经济低速增长和中国经济“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时期,如何结合国内外新环境,充分研究和解释中国能源转型的上述课题,对于“十三五”时期的政策制定、产业发展和公众交流,对于2020年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实现2030年的发展环境均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一旦错失未来五年的能源转型机遇,忽视未来的重大趋势,将对中国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造成负面冲击,成为中国强国之路的重大制约因素。
(二)2020年前后中国能源发展的“三个峰值”
本部报告认为,在生态能源新战略情景下2030年中国能源发展将展现以“三个峰值”为特征的能源转型趋势:一是2020年中国能源需求达到并维持一个高峰平台;二是煤炭需求在2020年前达到峰值,之后逐步下降;三是碳排放也相应地于2020年前达到峰值,之后有可能稳步下降(见表1-1)。这个“三个峰值”也是2020年后实现能源结构、系统和发展方式发生变化的重要前提。我们认为,“十三五”时期是实现这一变化的关键时期,而能否实现这“三个峰值”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先导作用。
表1-1 2020年前后中国能源发展中的“三个峰值”
(三)2030—2050年中国能源发展中的“三个50%”
根据本部报告数据库的推演与优化,2030—2050年,在生态能源新战略情景下,中国能源转型将呈现“三个50%”的发展方向(见表1-2)。其中,到2050年非化石能源装机容量占比可接近55%;非化石能源发电占比有潜力接近50%;电力终端消费占比将超越50%,因为石油的终端消费占比均有调整、优化和被替代的空间;煤炭终端消费占比降至2%以下。
表1-2 2030—2050年中国能源发展中的“三个50%”
走向上述“三个50%”的主要途径在于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提高其在一次能源和终端消费中的占比。而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基本经验和途径是规模化和系统配套。规模化必须具备各种硬软配套条件。当前要做好各类电源的发展规划和协同推进。综合配套下的规模化结果必然加速降低边际成本,推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小时数,提高效益,为能源转型夯实基础。
通过数据库优化和专题调研,要实现上述三个50%,特别是大幅提高电力在终端消费部门的占比,近期离不开煤炭的“自我革命”;远期离不开石油产业调整、天然气产业的重新定位等。核电将在非化石能源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在2030年的能源消费结构中,核能占比为6%还是4%,取决于核电与其他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的协同关系。
(四)总体评论与政策建议
本部报告认为,中国现行的能源政策和转型方向是正确的。中国能源转型具备国内外的有利环境和条件。从数据分析看,在现行政策情景下,中国可以达到预定的能源、环境和气候变化的系列目标。但是,未来能源转型能否真正在结构调整、效率提升和节能上取得预期的效果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因而能源转型效果未必是必然的和无风险的,在经济增速较高和规模较大的前提下更是如此。
为了确保能源转型,应以适度减缓经济增长为前提,从需求侧出发,通过市场化资源配置,重新确定煤炭产业方向、油气产业定位,消除非化石能源发展的瓶颈,确立正确的节能减排关系,推动终端消费电气化、低碳化,提高能源服务层次,到2020年后建立新型的能源结构、发展方式和能源系统。如此,现行政策目标不仅可以实现,而且可以提前实现,并达到更优化的效果。这些政策建议具体解释如下:
1.确定适度和可接受的经济增长速度,为能源转型释放空间
经济增长研究不仅需考虑规模与速度的关系,更需研究增长速度、经济质量、结构优化与效益的复合关系。为了使中国的能源转型成为必然,适度放缓经济增长速度,有利于拉升经济转型定位和发展质量,有利于将发展重点转向发展质量和结构优化,为能源转型留出时间、空间和环境。
2.调整煤炭消费政策,推动煤炭产业“自我革命”
煤炭将在中国能源转型中继续发挥难以替代的作用。在控制总量、减缓增速的前提下,既要对煤炭总量和占比算减法(即“去产能”),也要适度提升燃煤发电占比(即减法中的加法),更要推向清洁高效利用(即能效乘法)。做减法的重点在于尽力削减第二产业主要用能部门的煤炭消费,削减生活和工业终端用煤,尤其是在东部地区;减法中的加法是提升高效清洁发电用煤占比,在严格控制总量的情况下,鼓励经济可行的超低排放;乘法要求在大幅降低度电煤耗的基础上提升燃煤效率和清洁化。今后煤炭政策的重点是容纳上述加、减、乘法的综合协调;立足煤炭“自我革命”,推动兼并重组、转产转型和升级,而不是简单纾困,才能打开“产能—规模—价格—利润—就业”的死结。
3.转变自我规划思路,将稳油增气政策调整为以能效、竞争力和服务为中心的新油气政策
与过去的油气政策不同,今后的油气供需趋势必须放在能源系统优化中加以研究。必须改变油气产业自我规划的传统做法。将油气发展立足于能源系统优化、立足于节约,加大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提高单位规模效益和效率,而不是一味扩大资源规模;国家从能源系统角度,通过政策、市场和法规等手段,加大石油节约和消费替代;天然气的发展需要重新定位和二次规划,到2020年基本确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消费结构和发展方向。在能源转型中,将天然气与核电、可再生能源一并规划,将天然气汽车列入新能源汽车政策之中,推动LNG船的商业化应用。同时,将油气并举或稳油增气政策调整为以能效、竞争力和服务为中心的新油气政策。
4.可再生能源和核电须协同发展,在良性消长中,共同增强非化石能源的地位
在稳增水电的同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推动风、光、热、储、输协同;处理好非水可再生能源中的重大关系,包括集中发展与分布式相结合的电网消纳能力,建立智能电网和微电网。非水可再生能源政策不能囿于自身优势,以火电为敌。在新电力体制改革细则中,需要强调以电网能力为纽带,将电源开发与负荷紧密结合,使电网成为改革的推动者、贡献者,而不是被限制的对象。
核电的发展速度、规模、布局等工作要扎实推进,但不能自我规划。在经济效益面前,可以向更具成本效益和应用优势的其他现代新能源让路。
5.以终端消费的电气化政策推动能源转型升级
能源结构调整和优化不应局限于一次能源结构和二次能源结构,更主要的是转向终端能源消费优化,即通过能源转型,将低碳化、电气化和质量服务更多地体现在终端消费中。经数据库优化,2030年中国可在较低的发用电量基础上,实现更高的电气化、清洁化效果。能源、环保、住建和社会服务机构等多部门应从终端消费角度而不是部门角度,梳理目前较为分散的各类节能减排政策,对绿色工厂、智能电网、绿色建筑、绿色交通体系和工具、节能减排、低碳园区以及社区一并制订协同行动计划、路线图和监督方案,诸如明确鼓励建筑领域的超低能耗和零排放,对新能源汽车等提出系列支持机制,做大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产业等。以综合、协同、具体的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来推动终端能源消费的电气化和低碳化,发挥能源服务作用。
6.碳减排既需要顶层设计、综合治理和制度保障,更要有可衡量、透明和可监督的具体措施
今后五年,需要处理节能与减排的关系,落实全过程节能和减排,落实减排的综合措施,也要做好制度保障和法律保障。
首先,做好顶层设计。2015年9月下旬,中共中央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对气候变化承诺和碳排放目标做出了综合设计和总体路线图。今后的能源转型不仅涉及能源、环境和经济发展三个方面(即3E),而且必须以生态系统(更大的E)为前提。因此,从3E发展到4E,以生态系统这个大E为总体框架,是未来的政策趋势。脱离了这个顶层设计框架,碳减排就没有实际的目的,也将失去顶层政策法规的监督管理保证。
其次,碳减排须与能效提升同步推进。本部报告一再强调,节能是碳减排的前提,包括源头节流和开源后的节流。全过程的节能是碳减排最直接的成果。只有节能,从而节约成本,才能为实施碳减排措施提供良好的基础和条件。毕竟碳减排是一项既耗能又耗资的投入。目前CCS或CCUS在国内有一些实验性项目,难以推广的症结在于缺乏节能的基础。
再次,碳减排需要综合治理和多样化的手段。碳减排的具体内容是能源需求管理、能效管理和系列节能措施。本部报告依据的数据库以既定系数来计算各个化石能源的碳排放,是简单的(仅供研究之需)。实际上,碳减排涉及化石能源和高耗能部门的开发、加工、运输和销售的各个环节。一些先进企业的经验说明,碳减排必须在政策上实现综合治理、精准施策,措施上避免“头痛治头,脚痛治脚”的做法,鼓励基层创新。
最后,碳减排必须具有制度保证和法律保障。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水资源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和即将出台的土地资源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其路线图。
为了切实实现碳减排目标,“十三五”时期国家应梳理出更加明确的碳减排行动计划与措施(见第二章)。
7.将能源转型纳入国际合作政策之中
中国的能源转型须结合“一带一路”战略倡议、“国际产能合作”、双多边合作机制、跨区域投资基金和金融合作机制,与他国的能源转型与发展紧密结合,共享经验和合作成果,应对不确定性因素。今后的国际能源合作不仅是获取资源、占领市场,而且必须考虑国内能源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需要,须结合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产能转移的相对优势,将中国的能源转型与他国的能源转型相对接,共同带动中国和他国能源转型升级。
今后中国与美国和欧洲的能源合作应超越资源性的能源合作,走向综合技术研发合作,同时超越双边合作,对全球能源合作和能源治理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中国与能源资源国的合作应超越能源合作,将能源与经贸利益,特别是与基础设施需求、产能合作和民生工程紧密结合;中国与俄罗斯和中亚国家的能源合作除继续深化油气合作外,应向煤炭、水电、核电和可再生能源方向拓展。中国与日、韩应将务虚合作转向务实的区域层面的合作,协调三国之间以及更大范围内的区域合作。中国与东南亚和南亚的能源合作需要加以开拓和引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