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学校音乐教育的理论重构和实践生成
- 于丽
- 2287字
- 2021-04-02 11:38:07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缓慢成型的中小学音乐教育
20世纪20年代,中华民国政府颁发中小学音乐课程纲要,为编写音乐教材和开展音乐教学提供了政策依据,有效促进了中小学音乐教育工作,标志着中小学音乐教育步入正轨。随后,政府颁布一系列教育政策法规,详细规定中小学音乐课程的教学课时、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实现音乐课程教育管理的制度化。20世纪30年代中后期,面对日益严峻的抗日形势,音乐课程与抗日救亡歌咏运动相结合,在课程内容上倾斜于爱国主义教育,在授课方式上从课堂教学走向宣传鼓舞,凸显音乐教育的功利化、政治化取向。
一 中小学音乐课程纲要的修订与完善
政府颁发《中小学音乐课程纲要》,为编写音乐教材和开展音乐教学提供了政策依据,有效地促进了中小学音乐教育工作,标志着中小学音乐教育步入正轨。“1923年,全国省教育会联合会组成的新学制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历时八个月,最终完成中小学各科课程纲要的草拟工作并且陆续出版。”在纲要中,将音乐列为小学课程必修科目,将音乐列为初中课程的选修科目。小学学制改为初小四学年,高小二学年。中学学制改为初中三学年,高中三学年。《小学音乐课程纲要》和《初级中学音乐课程纲要》作为中国近代第一个由政府颁发的专门的音乐课程纲要,实现了音乐课程管理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在这两个纲要中,较为强调情感教育和人文素养,并提出分阶段的教学方法,以及最低教学要求和毕业标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有利于教师遵照执行。
具体来看,在《小学音乐课程纲要》中,规定教学目的是学生能够唱出较为简单的歌曲,能够识别简单的乐谱,进而培养快乐活泼的天性和友爱合群的情感。教学内容以歌唱为主,并且依据六个学年进行细分,依次从唱歌、辨音到音符、休止符等基本乐理、调子记号到二部轮唱、音程、音阶。以歌唱为主的教学内容,一方面与学堂乐歌的影响相联系,另一方面和当时音乐教学设施较为匮乏的情况相适应。在教学方法上,明确从听唱法到视唱法的逐渐过渡。在毕业标准上,分为初级歌曲、初级乐理、高级歌曲、高级乐理四个层面,要求是毕业生能够唱优美平和的歌曲和掌握强弱、快慢、调子记号、音程、音阶等基本音乐知识。
在《初级中学音乐课程纲要》中,教学目的规定为掌握普通乐理知识、演唱单音复音的歌曲,培养审美情怀和合群情况,学会欣赏文学艺术。教学内容分为三块:乐理、唱歌、乐器。前两者为必修课程,后者为选修课程。在乐理中,要求掌握乐谱记号、长短音阶、普通和音、乐队和歌剧基本常识。在唱歌中,实现双语教学,能够演唱本国文和外国文。外国文应占到五分之一的比例。乐曲可选择教授二重音和三重音。短音阶乐曲以旋律优美者为主。在乐器中,以风琴、提琴、扬琴为主,乐器与乐曲并重。其毕业标准为,能够演唱单音和重音的简单通俗的歌曲,并能够识别乐谱上各种记号的称谓和作用。
二 中小学音乐课程政策变迁
政府细致规定中小学音乐课程的教学课时、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实现音乐课程教育管理的制度化。面对抗日战争的严峻形势,音乐课程加入更多救亡图存的爱国主义内容,并加大教学课时,表现出音乐教育功利化和政治化取向。
在小学音乐教育方面:1928年,国民政府大学院颁布《小学暂行条例》,小学分为初级小学四年和高级小学两年,规定初级小学课程设置中应包含乐歌。1929年,颁布《小学课程暂行标准》,简化小学课程门类,“并将乐歌改名为音乐,要求音乐课时为:一年级、二年级每周120分钟,三年级至六年级每周90分钟”。1936年,教育部修正公布的《小学规程》,以唱游科包含美术、体育和音乐。唱游科在一年级、二年级共占180学时,在三年级、四年级共占360学时,在五年级、六年级共占240学时。1942年,教育部颁布《小学课程修订标准》,将唱游分解为音乐、体育,同时规定一年级、二年级每周音乐课60分钟,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每周音乐课90分钟。
在中学音乐教育方面:1933年,教育部颁布《中学规程》,对音乐课程提出明确要求:“音乐为初中及高中各年级必修课程之一,课时初一每周2小时,其余各年级每周1学时;需要增加蒙语、回语、藏语的特殊地区,初中各年级每周音乐课均为1学时,高中可免设。”1936年,教育部颁布《修正中学课程标准》,要求初中每周开设音乐课1学时,高中每周开设音乐课二分之一学时。1940年,教育部再次修正《中学课程标准》,规定初中每周开设音乐课2学时,高中一年级、二年级每周开设音乐课1学时。1940年,教育部颁发《改进中小学音乐科事项》和《学校课外音乐活动颁发》,对课外音乐经费、课外指导教师待遇、课外音乐活动等进行了规定。
面对日益严峻的抗日形势,音乐课程与抗日救亡歌咏运动相结合,在课程内容上凸显爱国主义教育,在授课方式上从课堂教学走向宣传鼓舞。1938年,教育部颁发《改定初高中音乐图画每周教学时数》,指出:“查音乐与图画二科,足以激发民族意识,鼓舞抗战情绪,在非常时期,需要倍切。”因此,初中音乐每周学习改为两小时,高中音乐学时改为一小时。1938年,教育部颁发《中小学音乐教育应行注意事项》,对于教材和教学做了详细规定。在教材方面,要求使用正规编写的中小学音乐教程,并依据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选取授课曲目,并建议多采用与抗战、建国有关的题材。在教学方面,遵守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每日举行升降国旗时,全体师生合唱党歌、国旗歌、爱国抗敌歌曲;各种集体活动时,应加入唱歌演奏;下雨无法上体育课时,应该加授音乐课;课外时间组织音乐社团、每学期举办音乐会一次,鼓励学校之间举办音乐竞赛会。1940年,教育部颁发《推进国立各级学校音乐戏剧教育令》,要求各级学校都要成立歌咏戏剧队,以便教育普通民众。限期一个月内成立,并将成立日期、组织规则、工作计划、组成人员等报备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