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歌与生活:人类学视阈下的侗族大歌研究
- 杨毅
- 7264字
- 2021-03-26 00:26:32
第一节 侗族大歌的地域分布
侗族大歌的分布地域,从核心区来说,指的是侗族南部方言区内的“十洞”“九洞”“六洞”“四脚牛”“千五”“千七”“千二”“二千九”等地。从辐射范围来说,包括贵州省的黎平、从江、榕江三县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县的部分地区。
“洞”是侗族古代社会组织形式,在侗语中意为一团地方,是村寨联盟——“款”的基层单位,它凌驾于家族组织之上。在唐、宋两朝,“洞”就是侗族地区的基层政权组织。在当时的羁縻州制度下,侗族地区的“洞”实际上具有地方自治性质。在侗族传统社会的“款”治理结构中,“洞”相当于“小款”。但亦有辖区范围较大的“洞”。比如“肇洞”,当时不仅治辖今天的肇兴乡、新平乡和岑岜乡,其范围还包括水口乡的岑遂村,以及龙额乡的岑引村,“肇洞”所辖范围有101个自然寨。和“款”制度不同的是,“洞”设有自己的治所。“洞”内各寨语言相同、习俗相近,在文化上有高度的认同感。因此,形成合款组织下的统一管理原则和共同情感纽带,包括议事、御敌、评判、奖罚、节日及平时交往等方面。元朝之后,中央权力向侗族聚居区的不断渗透,土司、卫所、屯(堡)等治辖机构也随之出现。但在治所的地方,“洞”这一名称依然沿用。“洞”作为一个行政单位,具有相对的管理独立性,在明清时期朝廷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过程中起了较大的作用。
“十洞”“九洞”“六洞”,都是侗族南部方言区在封建王朝时期的一个民族行政区域名称,是侗族的传统地域称谓,其相当于现代“乡”的行政区域。“十洞”指的是四寨、坑洞、觅洞、乜洞、三龙、竹坪、岩洞、铜关、宰拱、摆东、述洞、新洞、己炭十三个侗族村寨。九洞又叫“九洞款”,由上半款和下半款组成,全款号称二千一百户。所谓上半款,当地人称之为“上千二”,即是说上半款有一千二百户。下半款也分为两部分:一是“下九百”,由九百户组成,它包括“三百往洞、四百曹滴、百二贡、百三孔”;二是“四百增冲”(又叫“四百孖穷”)。具体来说,“上千二”包括信地、高传、吾架、增盈、德桥等村寨,基本上是现在信地乡管辖的范围;而“下九百”则包括往洞、平楼、贡寨、孔寨、朝利、增冲、德秋、厦网、托苗、牙现等村寨,这些村寨基本上是现在增冲乡管辖的范围。“六洞”具有鲜明的侗族社会“款”制度的遗存。它由六个小款组成:贯洞小款,古称八百贯洞;云洞(今庆云秀)小款,古称四百云洞、七百龙图;洒洞小款,古称五百洒洞;塘洞小款,包括仁洞、皮林;肇洞小款,包括纪堂、洛香;顿洞小款,包括官团。《苗疆闻见录》[(清)徐家干撰]曾载有“六洞”, “名六寨:曰皮林、曰洒沿、曰顿洞、曰溶洞、曰贯洞、曰龙团(图)是也”。然而,不同历史时期的“六洞”包括的范围也不尽相同。款词《六洞合款规约》中的“六洞”则范围要大得多,扩大到了丙妹(属从江县)以及永从、龙额、水口(属黎平县)等地。
“四脚牛”的地理位置在都柳江的支流水口河流域,其得名有两种说法:一是从地理意义来说,这一地区的地势如大水牛站立,故得其名;另一说则有侗族社会制度文化的特点。说黎平县的水口、南江、古邦、高青一带在三五年一次的“集款”活动中,要宰杀一头牛,并将牛的四小腿分给四“小款”以定盟约而得名。
“千五”“千七”“千二”“二千九”都是侗族南部方言区在封建王朝时期对一地侗族具体居住户数的泛称。“千五”即一千五百户,“千七”即一千七百户,“千二”即一千二百户,而“二千九”则要大得多,这个区域有二千九百户。属于“千五”的寨子有黎平县的银朝、天堂、兰岜等村寨,属于“千七”的寨子有从江县的秧里、会里、则里等村寨,属于“千二”的寨子有从江县的银潭、谷洞、高鱼等村寨,属于“二千九”的寨子有从江县的小黄、岜扒、高增、和平与丙梅以及广西区三江县的高安、马鞍、平寨、岩寨等村寨。
一 侗族民歌的南北分界
侗族虽然历史悠久,却是一个只有自己的民族语言而没有自己文字的古老民族。由于侗族处于封闭的边地,历代中央政权对侗区特别是侗族南部方言区的直接控制和进行政治开发时间较晚,侗族的整个历史发展过程既没有本民族的文字记载,也没有汉文文献系统而翔实的记载。而在侗族民间,为了本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聪明的侗家人在与汉族的接触中习得汉字,于是便采用汉字来记录侗语,俗称“汉字记侗音”。所以在侗族民间,不少的家谱、族谱、歌书、历书、农书、药书,皆以汉字记侗音的方式流传。“汉字记侗音”的运用,客观上起到了侗族文字的作用,减少了语言在时间和空间上所受的限制。它对侗族传统文化的传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侗族与周边其他民族的交往日渐频繁,这对于没有文字的侗族人民的生活极为不便。基于此,政府有关部门于1956年组织专业人员对侗语进行调查,最后确定以南部方言为基础,以榕江县章鲁话为标准语音,用拉丁字母为文字符号创立了侗文,并于1958年开始试点推广。
侗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又称“侗台语族”“侗傣语族”)侗水语支,其语音、词汇与同一语族的布依族、水族、仫佬族、壮族等语言具有很多的共同特征。侗语分为南、北两大方言。北部方言以贵州锦屏“大同话”为代表,其范围涵盖了贵州省境内的天柱县、剑河县、三穗县及锦屏县的北部,以及湖南省的新晃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烂泥冲)这一地域内的侗族方言;南部方言则以锦屏的“启蒙话”为代表,范围包括贵州省的从江县、黎平县、榕江县、镇远县及锦屏县南部,湖南省的通道侗族自治县,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龙胜各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这一地域的侗族方言。近年来,“由于汉、侗两族人民的长期交往,在侗语中也吸收了不少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词汇,而且多数人都能说汉语,甚至有的地方侗语基本消失,以汉语代替了侗语”。侗族方言的南北之分,直接影响了侗学研究大家对侗歌乃至整个侗族传统音乐的认知方式。
要研究大歌,不仅要了解侗族民歌的各种形式和侗族民歌音乐的南北差异,更重要的是要掌握侗族民歌的南北类型。这样,才能做到对大歌进行全面、系统的解读。在1958年萧家驹先生首次明确提出了侗族音乐的南北之分后,张中笑、张勇(普虹)、马名振等侗学研究者也先后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对侗族民歌进行了分类,对当下的大歌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
贵州省著名音乐家萧家驹先生于1958年在《侗族大歌(嘎老)》一书“序言”中(由于历史的原因,图书出版时未署名),首次明确提出了侗族音乐的南北之分,而分类的主要依据便是南北侗歌在形态上呈现出的种种差异。他认为南北侗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南部侗歌有分部合唱(独唱和齐唱的分部结合)的“大歌”(“嘎老”和大歌型的“踩堂歌”)、“拦路歌”(嘎莎困)等,即多声部民歌,而北部侗歌一般都是单音的,即单声部民歌,虽然在剑河等地也有“大歌”,但这只是一唱众和,旋律基本一样;二、南部独唱歌谣中有琵琶、牛腿琴等伴奏乐器,而北部侗歌一般是徒歌,很少有乐器伴奏;三、南部侗歌有侗戏,伴奏用胡琴,而北部侗歌没有侗戏;四、南部侗歌中的大歌和踩堂歌等集体唱的歌,无论是男声部或是女声部都是用自然嗓音唱,小歌则用轻柔纤细的小嗓或假嗓演唱,而北部侗歌演唱时自然嗓音和小嗓可以同时并用;五、从曲调的调性和调式来看,南部侗歌绝大部分都是小调性的“la”音上的羽调式,而北部侗歌则是大调性的徵调(sol)上和小调性的羽调(la)上较多(五声音阶的),其次就是商调(re)上,宫调(do)上最少;六、南北侗歌各有一套自己的歌曲系统,南部侗歌的歌曲系统以大歌、小歌、踩堂歌等为主,而北部侗歌的歌曲系统却以“玩山歌”“喜酒歌”和老人去世时唱的“古老歌”(在岑巩一带又叫“孝歌”)为主。萧家驹先生还就当时自己掌握的资料划分了侗族音乐的南、北两个分区的界限:“这个分区界限比侗族南北方言的分界更往南,黎平的北部、榕江中部以北,大致属于北部;以南,即是南部。南部侗歌比较集中地区,在贵州大体上有黎平县的双江、铜关、永从、肇兴一带,从江县的龙图、贯洞、小黄等地和增冲、增盈一带。”
1995年,张中笑等学者在其编纂的《中国民间歌曲集成·贵州卷》中用“单声-多声”的类型分类方式将侗族民歌分为多声民歌(南部)和单声民歌(北部)两大类,南部多声民歌主要包括嘎老、嘎所、嘎君老、嘎腊温、耶、嘎萨困;北部单声民歌主要包括嘎琵琶、嘎果吉、嘎笛、嘎靠、嘎拜今、嘎外工、嘎外吾、儿歌、阿外炎、婚俗歌、拜年歌、佛歌、桃源歌、祭祀歌、丧事歌。这种“单声-多声”的分类方式只是强调了侗族民歌在音乐上的声部结构特征,对于南北民歌所处的地域性文化差异却未予强调。
同年,贵州本土学者张勇(普虹)在《侗族通览》一书中将“南北之分”和“单复之别”结合起来,对南部方言区的侗族民歌和北部方言区的侗族民歌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划分,这既突出了南北文化的差异,又表明了声部上的单复之别仅为南部方言区的侗族民歌所特有的现象。如下图所示:
2001年,在田联韬主编的《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一书之“侗族传统音乐”一章中,作者马名振在萧家驹“侗族民歌的南北之分”的基础上,结合自己掌握的资料和研究成果,给出了一个详细的以地域风格为基础的侗歌整体认知方式(参见下图):
马名振对侗族民歌的这种类型化分类方式不仅有助于理解地域风格差异明显的侗歌分布特征,而且呼应了侗族文化在整体上的南北差异。
目前,尽管侗族民歌的南北之分已经得到学界的普遍认同,但这并不是学界对侗族民歌的唯一整体认知方式。本节之所以要铺叙并分析学界对侗族民歌的类型化分类方式,原因在于侗族大歌这一歌种的多声部特征被学界和公众传媒一再推崇,同时也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对于大歌的书写和认知已与侗家人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然而,大歌并不是单一、独立存在的,它与其他歌种同时构成侗族文化的瑰宝,在与其他歌种的比较中凸显魅力。只不过,在本研究中,选择的是以侗族大歌这样一个侗族文化个案,来展现侗族文化的独特性。
二 侗族大歌的流传区域
在侗家人的观念中,大歌和其他侗族歌种一样,有自己的专属流行区域,不过这种流传空间是通过“款”这一原始民主政治组织形式来加以区分的。“款”(kuanx)是侗族地区“以地域为纽带的村与村、寨与寨的联盟组织”。侗族的“款”组织有军事联盟性质,但更重要的功能是社区自治。按照所牵涉地域的面积大小和村寨多少,“款”分为大、中、小三个层次,只是各“款”的范围大小不一。一般而言,“小款”是由一二十个相邻的村寨组成,几个“小款”组成一个“中款”,几个“中款”组成一个“大款”, “大款”范围可辐射方圆上百华里地域。在普虹所著《大歌——民族的瑰宝》一文中,对侗族大歌的分布空间进行了比较系统、全面的概括。普虹这篇论文的主要贡献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对侗族大歌流行的核心区域进行了清晰的界定。普虹认为,最核心的区域在侗语南部方言区的第二土语区。从行政区域上来看,涉及贵州省的黎平、从江的侗族聚居区以及榕江的部分地区,还有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三江侗族自治县的溶江河流域。从南部方言社区的传统称呼来看,“六洞”“九洞”“十洞”“四脚牛”“千二”“千三”“千五”“千七”“二千九”是最为核心的传习地区。而这些地区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它们都位于这一地区的主要河流流域范围内。“从河流水系的位置看,都柳江由西北向东南穿过从江进入广西三江,在大歌流行的这一河段,东北岸是大歌流行的中心地区,西南岸则是大歌流行的边缘地区。”这是普虹的一个文化地理学发现。
在这里,我们可以通过下表一目了然地窥视侗族大歌的流传地域:
二是对侗族大歌的外缘区进行了梳理。普虹认为,外缘区主要在贵州的从江、榕江两县和广西的三江县。从江县辖区内的小融、大融、老或、新或、丙妹、平江、腊俄、卡架、卡翁、龙江、开温、西山、顶洞、陡寨都在外缘区内,从流域分布上来说属于从江河、西山河流域。榕江县辖区内的宰荡、丰登、发兰、加所亦在外缘区内。榕江县并不是侗族大歌的主要流传地,这几个村寨因与“九洞”相邻,故大歌亦有流传。广西三江县下辖的侗族大歌外缘区村寨主要有高岩、富禄、梅林、雅逢、车寨、高安、波里、归能、新民、龙奋、石碑、朱目等,它们皆分布于溶江河两岸。
普虹先生对侗族大歌分布区域的系统概括到目前已经得到了学界的一致公认,黎平县侗学专家吴定国先生等编著的《侗族大歌》一书在论述侗族大歌在哪里流传时,也基本上参照了普虹先生对侗族大歌分布区域的概括。可以说侗族大歌在上述地域内流行已是不争的事实,无须赘述。
三 侗族大歌分布地域原因探究
侗族大歌之所以当下依然在上述侗族地区流行,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由于历代中央王朝对这一地区的统治涉足较少。“九洞”“十洞”“六洞”“千七”“千三”“千五”“二千九”“千二”“四脚牛”等这些侗族大歌的主要流传地域,本来就是一个整体连片的地理区域。贵州行省建于公元1413年,这一地区在建省后属于贵州。在此之前,由湖广省治辖。封建王朝对侗族地区的治辖历史大约可进行如下脉络梳理:
周以前,这一地区应属荆州南境。春秋战国时,属楚巫黔中郡。秦朝时,应属黔中、桂林郡。西汉及东汉时期,由武陵、郁林、牂牁三郡分辖。到三国时期,这一区域由武陵郡(当时属荆州)、郁林郡(当时属交州)治辖。魏晋、南北朝至隋代,对这一区域的治辖制度没有太大变化,主要的变化是在这一地区新设潕阳县(在今天的湘西南和黔东南,初隶武陵郡,后改名龙标县,属沅陵郡)、义熙县(在今天广西西北部的龙胜、三江一带,由始安郡辖)。
唐代对于这一地区的治辖较旧制有显著变化。唐朝初年,以州替代原有的郡,郡成了州的下级辖区(亦有或州郡并称的情形)。行政长官由原来的太守改为刺史。在唐代的治辖制度中,州这一级的建制有“经制”和“羁縻”的区别。羁縻州更重要的意义是显示皇权远播(要求“奉正朔”“贡方物”,以示纳入大唐帝国版图)。通过查阅《新唐书·地理志》可以看出,当时对侗族聚居区域的州郡设置共六个,即融州融水郡、象州象郡、思州宁夷郡、叙州潭阳郡、邵州邵阳郡、奖州龙溪郡。融州融水郡的辖区包括武阳和融水两县,即今天广西的三江、融水、罗城、龙胜(部分地区)等县;象州象郡的辖区承袭旧时的桂林郡,下辖当时的桂林、阳寿两县,龙胜县大部也在其中;思州宁夷郡,下治三县。此州郡管辖的思王、思邛两县,范围在今天的黔东南部分地区和铜仁一小部分,含三穗、岑巩、玉屏三县,以及天柱西部、锦屏北部和镇远东部;叙州潭阳郡的辖区领有潭阳、郎溪、龙标三县,其范围包括今湖南省通道县的东北部和靖县、会同、黔阳、芷江县,以及贵州省的天柱、锦屏、黎平东部和东南部;邵州邵阳郡的辖区包括武冈、邵阳两县,其中武冈县治辖范围涵盖绥宁县及通道县的东南部;奖州龙溪郡的辖区由梓姜、渭溪、峨山三县构成,范围从今天湖南省的芷江、新晃两县直至贵州省镇远的东北部。唐代的“羁縻州”,在江南道即有51个,涉及侗族地区的有羁縻充州和羁縻晃州。其范围当指今天岑巩、玉屏、三穗、芷江、新晃等地。
宋朝建立后,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治辖制度改为路、州、县三级。诚州、徽州、晃州、思州、融州这几个州涉及侗族聚居区。宋兴国二年(977),中央王朝始在今之大歌分布地域设置福禄永从长官司;元代置潭溪、洪州泊里、八舟等长官司;至元二十年(1288),设古州八万军民总管府,至治二年(1322)废,增设上黎平、乐敦洞两长官司。
到了明代,仍沿袭宋元时期土司制度。明洪武十八年(1385),设五弄卫。明永乐十一年(1413),思州宣慰司地分设思州、黎平、新化、石阡四府,黎平境内各土司归府辖。明正统六年(1441),设立黎平府永从县,永从、福禄两个长官司被撤并。
清雍正五年(1727),增设开泰、锦屏二县,隶黎平府,并将原隶湖广、靖州之天柱县亦划属黎平府。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增设下江厅。清道光十二年(1831),锦屏改为乡。至此,在清代,大歌流行的中心地区隶黎平府辖二县二厅和十四正、副长官司。
1942年6月,下江和永从两个县合并组建从江县。侗族大歌核心流传区域的官方治辖也基本定型,即主要归入从江、黎平两县治辖。
通过对历代王朝在今大歌分布地域设置行政区划的考察,可以看出:自周朝至宋初始,中央王朝虽然在侗族地区建立了郡、县,但除触及黎平北部地区外,触觉远未涉及今之侗族大歌的分布地域。而自宋兴国二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虽然历代中央王朝都从行政区划上将今之侗族南部方言区划为中央管辖范围,明清时还在当地实现了“改土归流”,通过“改土归流”将其纳入大明、大清帝国版图。但实际上中央集权控制能力较弱,多为“入版图者存虚名,充府库者亡(无)实利”。
虽然在明清以至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在侗族地区也推行了“科举制度”,兴办“府学”“县学”“义学”“馆舍”“书院”,给侗族青年提供了读书的机会,也有不少侗族子弟考取了“秀才”“廪生”“贡生”。但上学读书者仍较少,人们满足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生活。由于有上千年的这种封闭环境,大歌至今仍保留着原生态的文化形态,不容易受到外来文化的渗入,这为侗族大歌的孕育、发展和流行提供了独特的外部环境。
二是由特殊的地理环境决定的。大歌流行的中心地区和边缘地区,地处贵州、广西、湖南三省(自治区)交界地域,具体而言就是黔东南州的黎平县、从江县、榕江县和桂北的三江县以及湘西南的通道县毗连地带。这里的人们由于受到“溪洞”自然环境的限制,很少有人能够走出他们生活的村寨,他们在这里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过着无忧无虑的田园生活。虽然,他们生活清贫,同时也受着阶级压迫和自然灾害的袭击,但乐观的侗族人民能从疾苦中找到乐趣,能从艺术中去寻求替代性的满足,那就是唱歌。正如一首踩堂歌所唱的那样:“入堂来,欢乐多!自有福星来保佑;不如意的事情埋下土,不如意的事情推下河,推到海湖一去不回头,好让我们快快乐乐来唱歌。”在侗家人看来,他们最大的乐趣就是演唱大歌,习得大歌是每一个人必备的本领,是他们最重要的乐生手段。此外,侗族男青年只有唱好了大歌才能得到姑娘的挚爱,侗族女青年也只有唱好了大歌才会找到如意的郎君。所以,在侗族南部方言区不管是小孩、青年或是老人,都是无人不歌,无人不唱。自然,大歌便在这一地区得以保存和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