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廖凯原先生道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廖先生在轩辕4712年,即公元2015年8月15日的中国法律史学会年会上公布的文章是其研究成果的最新版本。在这篇文章中,他提出了轩辕道和道治文明的观点,并对其持有的道治观点进行了新的解释。该文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四个部分。

1.轩辕道是中华文化的源头、中华文化的DNA,构成了中华文化的灵魂

轩辕道这一概念是廖先生的一个创见,它大大推进了人们对道的认识。以下具引原文以明其要:


中国文化源自轩辕道,是为中国人之中国性的本位论。这并不以人的DNA为准,而在于其文化身份。……中国人源于他们的文化基因,就如同遗传基因一样,文化基因也可以自我繁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轩辕道的基因,它就如同Y染色体一样,只可由父亲传给儿子。轩辕道赋予了中华文化特殊的身份、中国语言、信仰体系、专有技术以及习俗仪式。……我们的文化源于轩辕,并在宇宙中定义了作为中国人的我们是谁、什么,以及为何如此。轩辕道的基因正在中国思想中生而活着。不论轩辕基因是否得以传承并存于他人的思想之中,只要道在,那从文化意义上来说,这个人就是中国人。因此,我们必须自愿达成中华共识,即伟大的轩辕是中国人之中国性的本源,也可简单概括为有意识和无意识地遵循“唯一不失”的轩辕道。廖凯原:《轩辕召唤〈轩辕4712中华共识〉拟稿》,首届中华司法研究高峰论坛,北京,2015年7月(此为2015年8月1日更新版),第3~4页。


此段引文包含下述各要点。

中国文化源自轩辕道。轩辕道是中国文化最初的DNA,后世的中华文化都是从轩辕道发展而来的。

中国文化是自我发展而来的,这就如同遗传基因中Y染色体是父子相传一样,文化基因也是自我繁殖的。

中国文化浸润着中华民族,其独有的生活方式源自轩辕道,如语言、信仰、技术及习俗仪式等。这种独有的方式使中国人在宇宙中自然而和谐的生存了五千年,且在今天仍然生存着。

综上,中国人、中国性、中国灵魂、中国文化、中国思想都来自或说都遵循着那个“唯一不失”的轩辕道。而今,中国正圆梦复兴,必不可抛失其灵魂与其DNA。这不只是中国人价值追求所必然,亦是客观规律之必然。

对于轩辕道的具体内容,廖先生更多的时候是在讲道和道治的时候阐述的。从逻辑上说,廖先生所讲的道即是轩辕道。

2.道治是五项天命之治,本质是爱民

廖先生提出,道的核心内容或价值取向是五项天命,也可表述为道就是五项天命。“法治及义理科学观由道产生。五项天命(道)是我们的大宪章:人本、公正、杨朱的六感自由、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及有调控的自由开放的市场体制。”“五项天命是世间万物的大宪章。”“道治即为五项天命(人本、公正、杨朱的六感自由、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以及有调控的自由开放的市场体制)之治。”“轩辕的法哲学公开表明依靠道治,它为中式法治明确界限和指导方针。道治就是五项天命之治。”廖凯原:《轩辕召唤〈轩辕4712中华共识〉拟稿》,首届中华司法研究高峰论坛,北京,2015年7月(此为2015年8月1日更新版),第7页。

廖先生以为,从治国的角度看,五项天命体现了为民的利益,体现了爱,体现了先予后取的原则。“道治就是先予后取的德治,其中治国的核心要义便是爱民,以使每个天命人实现各自的梦想和愿望。”“当我们遵循轩辕道——先予后取原则时,我们便能以轩辕道为中式哲学核心,将从轩辕到习近平的中国思想统一起来。……轩辕道是爱,而爱也表现为一个先予后取的运行体系。”正因如此,廖先生对道治赞许有加:“道治是所有可能的治理方式中最好的一个。”廖凯原:《轩辕召唤〈轩辕4712中华共识〉拟稿》,首届中华司法研究高峰论坛,北京,2015年7月(此为2015年8月1日更新版),第7页。

3.道治要具体化为法治和德治,后者要以道为基础和指导

在明确道治是治理的根本之后,廖先生提出道治是现实社会一切治理手段的基础。“在中国,一切都以道治、党治、民治、法治和德治为基础。没有人、君主、统治者、组织或党派是凌驾于道之上的,连道本身亦是如此。道必须遵循自己的道治。”廖凯原:《轩辕召唤〈轩辕4712中华共识〉拟稿》,首届中华司法研究高峰论坛,北京,2015年7月(此为2015年8月1日更新版),第5页。

廖先生在这里虽然提出了党治和民治的概念,但在本文及此前的其他文章中都未对此概念进行过明确的概括和展开的说明。他所集中论述的是道治与德治和法治的关系。廖先生有专文论及道与中式法治、德治、礼治的关系;对党治和民治虽无专文专题的论述,但也有适当的思考。本文在后面谈到中国的法治、德治问题时再作专门分析。

先看德治。在他看来,“中式德治即道治”,也可说是道治产生了中国的德治——道治就是德治,德治遵循了道治。二者在共同反映五项天命的认识上是同义语。如前文所引,“道治就是先予后取的德治,其中治国的核心要义便是爱民”。据此意理解,德治就是爱民的政治,实行爱民的政治就体现了德治。

再看法治。他认为法治要以道治和德治为基础,对此方面的论述较多也较细。“我们的法律和价值观都必须源自可证实也可证伪的道,而非先知和圣人。正因如此,我们伟大的文化始祖轩辕规定中式法治必须被置于德(五项天命)治的笼子之中。这一德治源自道,而非任何人或先知,无论此人有多么神圣。中国法院必须遵循包括形名统一、奖善惩恶、实事求是的轩辕道之治,(依据包含)国法和人情在内的中式法哲学来解释事实和法律。我们必须在一个可证实也可证伪的基础之中将法治标准化,而这一基础必须是人们能够公认为可证伪的标准。五项天命(道)必须是这样的可证伪的准则。”也就是说,道与德是一致的,立法要以此为标准,司法也要以此为遵循。

他认为,若违背上述根本准则,将会出现严重的不利后果。“如果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文化共同体无法遵循道治、德治或人本之治、公正之治、六感自由之治、权利与义务统一体之治和有调控的自由开放的先予后取思想、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之治,那么这个国家将无法规避暴力变更的历史周期律,最终不是因内部暴力革命而自取灭亡,便是被他人征服或沦为其殖民地。”廖凯原:《轩辕召唤〈轩辕4712中华共识〉拟稿》,首届中华司法研究高峰论坛,北京,2015年7月(此为2015年8月1日更新版),第6页。

4.道治文明优于神治文明

在正面阐述了道治对德治和法治制约关系的原理后,廖先生又从中西方文明比较的角度进一步说明了中式道治与西方神治以及由此产生的两种不同的德治与法治的区别。这部分内容较多、篇幅较大,论述亦较为细密。

他认为,以轩辕道治为本的法治是中式的法治,五项天命的道构成了法治的界限和指导方针。西方的法治不讲道,有时就成了人治。“事实上任何不受五项天命之治限制的法治都是专制的。没有五项天命之治的法治依然是人治。例如希特勒,他也是人,他成为纳粹价值观的先知,并以一己之见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人。他是依德国法律以正当而民主的方式选举出来的,而他的政权则依照德国的法治和纳粹的价值观来治理,实际上是与上文中的五项天命相违背的。”廖凯原:《轩辕召唤〈轩辕4712中华共识〉拟稿》,首届中华司法研究高峰论坛,北京,2015年7月(此为2015年8月1日更新版),第6页。

以轩辕道治为本的德治即是中国式的德治,否则即成了西方国家的德治,如美国等。他们是以神治为基础的,易沦为人治。廖先生对这一点着墨最多。

他指出,以宗教为指导的治理方式是神治。因神意难知,就需要有专门的人来解释,此即为先知。于是,神治沦为了先知之治,也就是人治。人治会导致不公正,无法为所有人民服务。此外,对神意的解释因人而异,也有导致先知之治分裂和帮派化的危险。细读以下引文可以明白廖先生的这一思路:


西式德治实则先知之治。这样的先知之治也为法治设定了界限,西式法治受到不言自明的先知限制和支配。换言之,西方民主的价值观源自基督教先知之治。这也正是我们不常听闻这一说法的原因,因为它会导致政治分裂和社会动荡。如果它在源自基督教上帝价值观的法庭上被公开声明,这些法庭的审判将会引起争议,不被非基督教徒遵循。正因如此,富勒认为法庭不得不欺骗全世界和自己,(让人)误以为他们的决定仅仅是根据案件的真相和他们自以为客观的法律而得出的。这些善意的谎言因众人保持缄默的协定而得以保留,这也使得这一实证主义法哲学的秘密仅为可靠对象所知。


他举例说:“在源于神治的西方法治之下,尽管美国试图以建立托马斯·杰斐逊1802年倡导的政教分离作为安全措施,但美国官员们仍会手按圣经就职,国会日程仍以早晨祷告开始,而人们依然会在庄严的国定假日里于圣诞节庆祝耶稣诞辰,于复活节庆祝耶稣复活,于感恩节感谢上帝,并依圣经将每周日定为休息日。甚至是美元也表明了其先知之治的本源,因为上面印有‘我们信仰上帝’的字样。”

他分析道:“神治仍有两大缺陷:一是它无法适用于不信先知或神的人们,二是神治倚仗其先知。由此可以得出,源于神治的法治在根本上有一个不可调和的弊端——它取决于那位自称是万能之声的先知人物,他垄断了对神之法律的解读。所以,这样的法律体系仅仅是建立在对先知与神之间联系的信仰之上的,而这无法被证伪,甚至连那些试图证伪先知和其言行真实性的行为都是对上帝的亵渎。回溯历史,我们已有了无数先知,也因此有了无数神和对神之法的解读。先知也是人,所以归根结底,先知之治不过是人治的另一种说法罢了。”

因为神治的这两大缺陷,他认为,尽管西方法治有着诸多好处,但它在根本上却有着一个不可调和的弊端:“先知也是人,即使先知是神的化身,他仍需要其他先知来解读他的话语。因此,归根结底,西式法治的法哲学仍是基于专制的人治之上的,而所有基于人治的法治都在根本上有不可调和的弊端:它们注定会被自私自利的那些人和他们的小团体腐化。这些法治取决于先知和其他自称圣者根据自身统治利益而做出的解读。”廖凯原:《轩辕召唤〈轩辕4712中华共识〉拟稿》,首届中华司法研究高峰论坛,北京,2015年7月(此为2015年8月1日更新版),第5~6页。

在以上的分析中,廖先生认为神治不会产生普遍的遵守,而且会因依赖先知的解释而导致人治与分裂的危险,而道治不存在这一问题。道是宇宙和人类运行的总规则,是科学而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以其为根据而制定的法就可以是至公至正的,无有偏倚。道是公开的,人人皆可感知,不必借助任何专门的先知来解释,故可以根据形名统一与实事求是的方法来证实或证伪,这样就不会产生人治的弊端。请看下列引文:


道治是多元宇宙的标尺,它可被形名统一和实事求是的标准证实和证伪。……我们必须从可证伪的事实中求是,而非盲从自称为先知的人。不论一个人有多么神圣,他终究是人。我们必须摒弃由先知强加的专制标准。我们的法律和价值观都必须源自可证实也可证伪的道,而非先知或圣人。正因如此,我们伟大的文化始祖轩辕规定中式法治必须被置于德(五项天命)治的笼子之中。这一德治源自道,而非任何人或先知,无论此人有多么神圣。中国法院必须遵循包括形名统一、奖善惩恶、实事求是的轩辕道之治,国法和人情在内的中式法哲学来解释事实和法律。我们必须在一个可证实也可证伪的基础之中将法治标准化,而这一基础必须是人们能够公认为可证伪的标准。五项天命(道)必须是这样的可证伪的准则。


在以上议论中,廖先生所反复申述的都是道的科学性、客观性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特性,强调立法者和司法者直接从道那里求得验证,反对圣明之人从中干扰。“道治将人文与科学之间的鸿沟合并成一个统一的学科,不再有文理之分。”此言道治的科学性特点,使其与神治分开了。正是由于道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才产生了道治的至公大正性、唯一性和包容性,对各种文明能够兼收并蓄。这也是道治优于神治的根本原因:


道治文明不会与其他任何道治或神的先知之治文明相冲突,因为道治文明本质上是兼收并蓄的。道治(文明)对其他文明都包容并举,如同一个有着各种人种的大家庭,在多样性中达成和谐统一,谱成思想与信仰的音乐篇章。廖凯原:《轩辕召唤〈轩辕4712中华共识〉拟稿》,首届中华司法研究高峰论坛,北京,2015年7月(此为2015年8月1日更新版),第5~6页。


根据上述四点理由,他认为道治是最好的治理方式,道治文明是最好的人类文明。这既反映了人类的美好追求,也与自然科学的原理一致化,是最有生命力的。

以上是我根据廖凯原先生在2015年8月的最新文章概括的他的道治思想的基本观点。这些观点反映了他的最新看法;但只是要点,不足以展现他的全部思想,尤其是道治具体结构的内容。因为在此前系统论述过,故这次在文章中只概括提出而未予展开。下面我将依据廖先生多年来的讲演稿和文章对前述观点进行较为丰满和细致地说明,以利于进一步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