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协同创新与区域创新

协同创新是基于协同论基础上的一种创新理论,是一种大跨度整合的创新组织形式,其实质就是以知识增值为核心,为实现重大科技创新而实现的多种创新主体的参与和整合,包括企业、政府、知识生产机构、第三方机构以及用户的合作。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能够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降低消耗,防止生态失衡和环境恶化,巩固区域经济持续发展的依托,培植起高素质的区域经济长远发展的增长源。

一 协同创新

协同创新作为整合创新资源、提高创新效率的有效途径,成为当今世界科技创新活动的新趋势和创新理论研究的新焦点,受到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高度重视。

(一)协同创新的内涵与特点

“协同”一词在英文中有synergy、collaboration、cooperation、coordination等多种表述,在《汉语大词典》中是齐心协力、互相配合的意思。1971年,德国学者Haken在系统论中最早提出了协同的概念——系统中各子系统的相互协调、合作或同步的联合作用及集体行为,并指出其结果是产生了“1+1>2”的协同效应。随后,管理研究者将这一思想应用到企业新产品开发(NPD)领域,并扩展至企业与价值链上下游企业、互补企业甚至竞争企业在产品设计、制造和销售的资源共享及协作运营中。20世纪80年代后,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日趋紧密,协同的思想在创新系统理论中得到重视和深化,并以“产学研合作”为主题探索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或中介组织之间如何通过要素的互动形成创新合力何郁冰:《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理论模式》,《科学学研究》2012年第2期,第165~174页。。协同创新的先期基础是协同制造和开放式创新陈劲等:《协同创新的理论基础与内涵》,《科学学研究》2012年第2期,第161~164页。。协同制造是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手段,实现供应链内部及供应链之间的企业在产品设计、制造、管理和商务等方面的精细合作,最终通过改变业务经营模式达到企业资源最充分利用的目的。

开放式创新是美国的Chesbrough教授于2003年提出的。它是指一个组织可以从其内外部同时获取有价值的创意和优秀的人才资源,运用组织内外部的研发优势在内外部实现研发成果商业化,并在使用自己与他人的知识产权过程中获利。相对于协同制造和开放式创新,协同创新是一项更为复杂的创新组织方式。

协同创新是指企业、政府、知识生产机构(大学、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用户等为了实现重大科技创新而开展的、以知识增值为核心的、大跨度整合的创新组织模式。协同创新的关键是形成以大学、企业、科研机构为核心要素,以政府、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创新平台、非营利性组织等为辅助要素的多元主体协同互动的网络创新模式,通过知识创造主体与技术创新主体进行深入合作、资源整合,产生“1+1+1>3”的非线性效用陈劲:《协同创新与国家科研能力建设》,《科学学研究》2011年第12期,第62~63页。

协同创新机理的核心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的归属、经济利益的占有比例胡恩华等:《产学研创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科学管理研究》2002年第1期,第69~72页。、知识转移王毅等:《产学研合作中粘滞知识的成因与转移机制研究》,《科研管理》2001年第6期,第114~121页。、过程管理Perkmann, M. , Walsh, K. , “University-industry Relationships and Open Innovation: Towards a Research Agenda”,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anagement Reviews 28(9), 2007, pp.259 -280.等。协同创新的特点主要有两个:一是整体性,创新生态系统是各种要素的有机集合而不是简单相加,其存在的方式、目标、功能都表现出统一的整体性;二是动态性,创新生态系统是不断动态变化的。

在科技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下,实现开放、合作、共享的协同创新模式已被实践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提高创新效率的重要路径。充分调动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组织实施深度合作和开放创新,对于加快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以及创新链各环节之间的技术融合与扩散,显得更为重要。

(二)协同创新的驱动机理

协同创新是各个创新要素的整合以及创新资源在系统内的无障碍流动。它是以知识增值为核心,通过国家意志的引导和相关制度(或机制)的安排,以企业、大学(高校)、科研院所、政府、教育部门等为创新主体的价值创造过程。

随着科技创新成为商业竞争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多的企业逐渐转向获取行业前沿技术,为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探索性研究与市场需求导向之间的协同创造了条件和机会。从交易成本角度分析,如果在产学合作中企业获取知识的成本低于内部开发的成本,同时大学能获得超出独立研究的额外利益,那么协同创新就能顺利开展。合作各方只有形成了共同的利益基础,设定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机制并辅以一定的风险投资机制,才能使长期被分割在企业组织中的经济要素与大学(科研机构)的科技要素打破组织界限,进行融合与重组。大学知识扩散的需要与企业技术创新知识源的需要,构成了协同创新的供需市场鲁若愚:《企业大学合作创新的机理研究》,博士学位论文,清华大学,2002。

Lee指出,获取互补性研究成果、进入新技术领域、开发新产品、接近大学的重要人员、提高学术研究是企业参与产学协同创新的主要动机Lee, Y. S. , “Technology Transfer and the Research University: a Search for the Boundaries of University-industry Collaboration”, Research Policy 25(6), 1996, pp.843-863.。而大学也能从合作中获得企业对其研究的经济支持,推进研究的实用性,探索新的研究领域以获得更多的学术成果Geuna, A. , Nesta, L. , “University Patenting and Its Effects on Academic Research: the Emerging European Evidence”, Research Policy 35(6), 2006, pp.790-807.

科技、市场、文化是协同创新的三种驱动力。科学与技术的融合推动了大学、科研院所及企业三者之间的合作,技术的多元性又有利于促使企业家实现创新、增加市场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因此,科学与技术的融合以及技术的多元性共同驱动了协同创新陈劲等:《协同创新的驱动机理》,《技术经济》2012年第8期,第6~25页。。在市场驱动方面,市场运作机制是协同创新的前提条件,同时是促进创新主体合作的外在动力。与大学、科研机构合作的企业具有强烈的内在需求。企业要想获得持久的竞争优势,必须开放企业边界,与外部的创新资源构建联系,这样才能降低企业获取先进科学技术的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提高创新的速度和绩效。协同创新除了科技、市场的外部硬驱动之外,还需要文化的内部软驱动。文化是一种无形的驱动力,影响着各个合作主体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各个创新主体对协同文化的共同认可是合作的精神内核。文化在两个方面驱动协同创新的实现:第一,文化促使宏观主体对协同创新管理实践形成统一的科学认识;第二,文化通过促使微观主体形成共同利益体而实现协同创新。

(三)协同创新路径

创新主体对创新的共同追求是实现协同创新的前提,同时,各协作主体间(产学研)共同利益体的形成对于协同创新的实现也至关重要。

王进富等认为,产学研协同创新路径是指合作各方在合作开始后,根据自身特点、技术特点和环境特点,对合作方式进行选择的一系列可选择路线的总和王进富等:《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研究:一个理论分析框架》,《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年第8期,第1~6页。。从企业视角看,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合作追求的是竞争优势和超额利润,而达到上述目的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获得科技优势(“知识产权优势”)。因此,创新应以企业需求为主导,进行产学研协同创新路径的选择,发挥产学研协同创新耦合器作用。但是,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若合作路径选择不当,就会产生合作方式及利益的冲突等问题。其中,知识产权冲突是利益冲突的重要表现。从知识产权归属的角度分析,产学研协同创新路径选择可以从技术转让、合作开发和合作创办企业三个角度考虑(见图2-1)。

图2-1 产学研协同创新路径

资料来源:王进富、张颖颖、苏世彬、刘江南:《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研究——一个理论分析框架》,《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年第8期,第1~6页。

产学研协同创新双方在确定知识产权归属后,根据各自的特点和互补性选择合适的合作创新路径,并基于利益分配博弈,解决合作双方的利益分享问题,为双方创新实施提供良好的耦合方式。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合作创新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获得利益(研发和科研资金的支持)。企业参与合作创新的最根本目的是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因此,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的竞争主要表现在对利益的竞争上,而利益竞争使得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的路径存在差异。

二 区域创新

(一)区域创新的内涵

“区域创新”这一概念最初是由英国学者库克与莫根于1990年提出的,后来库克又对区域创新系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区域创新受到一些发达国家的重视,美国、日本、韩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纷纷出台了相关的引导和鼓励区域创新的政策,目的是提升自身综合国力。我国也出台了鼓励区域创新的相关政策及措施:2003年科技部下发了《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研究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2006年2月和5月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指导性文件。

区域创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整个区域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创新;狭义仅指与区域新技术、新知识的创造、产生、扩散、应用有关的过程。区域创新的内涵可表述为: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区域的实际并主导推动,以创新体制机制和构建完善的区域创新生态和创新文化氛围为前提,科学有效地配置资源,使产学研和中介组织紧密结合,通过激发各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优化各主体间协同创新效率来推动新科技成果的研发、产生、转化及推广应用,并以此促进本区域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进而增强区域优势和提升区域竞争力,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持续健康发展。简单地说,区域创新是指广义的创新实践在区域的具体体现。

在区域创新中,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各类中介组织和地方政府共同组成了一个区域创新的五大行为主体,它们各有分工,通力合作,共同实现区域的创新目标。其中,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也是创新投入、产出以及收益的主体,是创新体系的核心。与国家创新相比,区域创新更多地是由地方政府将中央政府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创新的政策和相关制度具体化到区域政策和经济行为之中,并根据各自区域的社会经济文化特征加以落实。在创新的方向方面,较为注重和支持富有区域特色和市场竞争优势的产业和产业集群的创新和发展。

(二)区域创新体系

1.区域创新体系的内涵

“区域创新体系”(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又称为“区域创新系统”,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成为近年来国内外区域经济和国际经济地理学研究的热点。国内外许多学者从不同视角对区域创新体系的概念进行了探索,国外以Cooke、Asheim、Autio、Morgan、Martin、Ribeiro等的观点为代表,而国内以胡志坚、黄鲁成、柳卸林等的观点为代表。虽然目前学术界对区域创新体系的定义尚未达成一致,但总体上来说,区域创新体系应包括创新活动的主体要素、功能要素、资源要素及环境要素等。其中主体要素指创新活动的行为主体,主要包括区域内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各类中介组织和地方政府等;功能要素指行为主体之间的关联与运行机制,包括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等;资源要素包括投入区域创新活动的人才、资金、物资、技术和信息等;环境要素指区域创新环境,包括体制、机制、政府或法制调控、社会文化、基础设施和保障条件等。

综上,区域创新体系指在一定区域空间范围内,为实现本区域预定的创新发展目标,由参加创新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政府以及中介机构等行为主体组成的,通过人才、资金、物资、技术和信息等投入,推动区域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对区域社会、经济、生态等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创造、储备、使用和转让知识、技能和新产品的相互作用和相互支撑的网络系统。

2.区域创新动力系统

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政府作为参与区域科技创新的行为主体,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区域创新动力系统。

企业是区域创新体系中最活跃和最重要的主体之一,既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又是技术成果推广和应用的主体,是创新决策、创新投资、创新研发和创新风险收益的主体。企业为高校及科研机构提供需求信息、研发资金支持,为中介机构提供市场需求信息,也是政府税收的重要来源。

高校及科研机构主要承担知识和技术创新的研发工作,提供区域创新所需的知识和智力支持。其为企业提供科技研发成果、技术咨询服务,并为其培养人才;为科技中介机构提供技术信息、可转让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为政府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科技中介机构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的服务功能是实现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再利用,主要包括:信息集散、技术咨询、市场预测、决策支持、项目孵化和客户服务等。

政府是区域创新体系中的一个重要主体,在整个区域创新系统中起着监督、引导和协调沟通的作用,是整个创新系统的环境营造者和规则维护者。政府对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作用主要包括:营造环境、服务支撑、协调服务、组织领导、配置资源。具体来说,为科技中介提供引导、区域宏观调控以及政策环境建设等;为高校及科研机构建设提供制度环境,给予经费资助,完善与区域经济相适应的教育体系;为企业提供完善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推动企业发展。政府若工作适当,则能够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三)区域创新能力

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区域经济的发展可以有多种模式,但强大的区域创新能力是实现区域持续、快速发展的推进器。

区域创新能力是指特定区域运用多种手段合理有效配置人力、物力、信息、技术和资金等资源,运用技术基础设施,通过不同创新主体和不同创新层次的协同创新活动,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区域创新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理解,分别是区域创新投入、区域创新产出、技术扩散和区域创新环境万勇:《中国区域创新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第643~646页。。第一,区域创新投入是核心,是决定区域创新能力高低的关键因素,它反映出区域创新的主动力驱动程度。学术界曾经长期将R&D资金投入看作是区域创新投入,而今天一般是将包括R&D资金投入在内的各种要素的综合投入视为区域创新投入。第二,区域创新产出是区域创新能力最显著的外在表现,它说明了区域创新能力在不同层面(上游创新、中游创新与下游创新)上的表现,是反映区域创新能力的关键指标。第三,技术扩散是体现区域创新能力的重要方面。一方面,技术扩散效应的发挥,会促使区域内企业通过学习、模仿等方式提高创新能力,最终导致区域内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技术扩散效应也会影响甚至制约企业创新投入的积极性。第四,区域创新环境是基础,主要包括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法律环境、资源环境等。区域创新环境反映了特定区域内的社会、经济、文化等条件对创新的支持程度,影响创新投入、创新产出与技术扩散,是创新投入、创新产出与技术扩散存在的背景。

三 从协同创新到区域创新

建设创新型国家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重大战略,区域创新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我国区域科技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的现状决定了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是整合各地区的创新资源,实施区域协同创新。在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背景下,为实现区域经济的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各地区应积极探索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龙头、以大学和科研机构为依托的区域性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新机制,不断深化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层次,共享优势创新资源,走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发展道路,完善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助推区域经济发展。实现从协同创新到区域创新的转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区域性政产学研战略协同

区域性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是对一定地域内的各创新主体及各异质性资源进行优化整合。政府管理部门、产业界、高校、科研机构及科技中介机构在价值取向、文化观念、目标追求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别。

依据协同学理论,协同创新成败的关键在于形成各创新主体的利益均衡点。在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中,高校和科研机构主要追求科研成果的产出,形成的是一种自由探索未知世界的学术文化;产业界则以实现商业利润为目标;政府管理部门着眼于本地区发展全局,主要关注税收和GDP的增长。在协同创新体系中,各创新主体应有整体意识,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高校和科研机构应着眼于制约本地区发展的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的开发,开展重大攻关项目研究,切实为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力量。企业应加强不同创新要素之间的开放式合作,构建基于产业链的企业创新联盟,同时须向高校、科研机构等知识智库“借力”。

构建区域性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最为重要的是如何在地方政府政策的引导下,实现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等创新主体异质文化的深度融合,进而形成共同的目标愿景和利益风险机制,从战略层面实现协同Strand, O. , Leydesdorff, L. , “Where is Synergy Indicated in the Norwegian Innovation System?Triple Helix Relations Among Technology, Organization and Geography”, Technological Forecasting & Social Change 80(3), 2013, pp.471-484.

(二)构建区域性政产学研协同机制

首先,打破产学研封闭的组织壁垒,实现优势资源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之间的流动与共享,创造协同效应,推动区域发展。由于参与区域协同创新的行为主体都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原则是协同创新得以持续进行的基本前提,因此可以说,实施区域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关键在于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引导和协调作用,对各方利益进行协调,科学界定政府与产学研各方的利益范围和责任边界,设定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体制机制,并辅以一定的风险投资机制。目前,我国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之间基于利益驱动的自愿协同创新尚未成型,需要在政府的引导调控下健全外部驱动机制,这样才能确保区域协同创新持续、健康、稳定地推进。

其次,区域协同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实施区域性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战略,既要研究和解决地方迫切需要解决的“战略性问题”,又要关注和研究影响地区发展的“公益性问题”,同时还要面向社会未来发展探究“前沿性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多个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优势互补、功能联动的技术创新联盟。实践表明,政府对区域经济运行机制的适度调节有利于促进优势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区域性技术创新联盟的形成潘锡杨、李建清:《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区域创新发展的新范式》,《科技管理研究》2014年第21期,第70~75页。

(三)营造有利于开展区域协同创新的外部环境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务院2016年7月28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 43号)文件,在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教育资源共享等产学研用结合与协同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上述文件为地方政府开展区域协同创新指明了方向。

1.地方政府应做好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

首先,地方政府应通过制度安排和资金支持将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主体的微观创新活动纳入区域宏观发展目标。其次,应建立起以政府财税政策为引导、以企业研发基金为主体、以商业银行贷款和民间资本为补充,辅之以一定的风险投资机制的资金保障体系,为区域性协同创新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资金环境潘锡杨、李建清:《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区域创新发展的新范式》,《科技管理研究》2014年第21期,第70~75页。。最后,地方政府不仅要直接资助公益性或基础性的研究项目,而且要发挥在区域内的制度创新和政策安排方面的相应功能,为区域创新系统内其他行为主体充分高效的互动提供良好的制度、政策环境。

2.完善区域协同创新体系

首先,确立区域内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强自身创新能力建设,通过项目引导和产业政策打通产学研合作的通道,形成区域协同创新网络体系,并维持其正常运转。其次,完善技术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引导下的中介机构作用,确保资源信息在政产学研各创新主体之间无障碍流通,为区域性协同创新的顺利进行提供辅助和支撑。最后,努力培养创新人才,充分发挥人才作用,建立以全面素质教育为基础和以创新意识、创新精神为核心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大教育投入。

3.完善区域协同创新的文化法制和市场环境

首先,积极营造有利于区域创新的社会文化环境、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打破垄断,放宽市场准入,为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提供保障。其次,充分发挥政府的制度创新功能,促进创新资源的流动和技术外溢。区域创新是某一特定空间范围内的经济现象。地理上的邻近、共同的合作规范、文化心理和社会认同的存在,大大提高了区域内人们的信任程度和相互依存度,使得技术外溢在区域创新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节约了信息传递的时间和创新成本。在一定区域之内,技术外溢是重要的、流动的创新资源,通过创新网络得以实现。因此,在区域创新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政府要重点设计促进技术外溢的相关制度和机制。

(四)从协同创新到区域创新的实现路径

张忠唐等认为,区域创新作为一种区域整体行为,其实现路径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①地方政府制定区域创新规划;②地方政府营造创新活动所必需的完整社会创新生态;③构建区域创新体系;④通过优化创新生态的作用、提高系统内各创新主体各自的能动性以及相互之间的协同性,提高整个创新体系的运转效率;⑤地方政府对前一段时间的区域创新情况做出评估,并结合实际需要通过重新调整区域创新规划和优化创新生态引导区域创新进入再一次的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