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研究

另一只看不见的手:社会结构转型

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进入一个新的社会转型时期。转型的主体是社会结构,转型的标志是:中国社会正在从自给半自给的产品经济社会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转型;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从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型;从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型;等等参见陆学艺、李培林主编《中国社会发展报告》,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本文试图对这一问题从理论上做进一步的阐述。

人们一般认为,就影响中国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的力量而言,存在着两只手:一只是有形的手——国家干预,另一只是无形的手——市场调节。实际上,由于中国社会目前正处在一个结构转型时期,并且中国经济处于含义更加广泛的非平衡状态,因而对于中国来说,还存在着第三只手,即另一只看不见的手,这就是社会结构转型。从一定意义上说,在整个社会转型时期,结构转型作为一种无形的巨大力量,将以它特有的方式规定着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资源配置的方向,这种力量用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都是无法概括的。在一般的发展过程中,这种力量只是一种潜在的推动力,而在新、旧两种体制的转换过程中,这种力量的作用日趋明显。

一 社会转型的概念界定

(一)社会转型是一种整体性发展

在描述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过程时,“增长”和“发展”这两个概念常常被交替使用。在很多场合,它们是可以互相替代的。然而,这两个概念之间存在着一些基本的区别,代表着两种发展观。

经济增长指的是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提高。只要一个国家的商品产量和劳务量相对于人口增长来说提高了,就可以把它看作经济增长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进入一个相对和平的发展阶段,大多数国家的发展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方面来,在理论上也形成了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发展观,这就是我们现在常说的“传统发展战略”,这一战略的主旨就是以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数量增长为目标。这个时期在理论上出现了较有影响的哈罗德-多马增长模型、罗宾逊增长模型、贫困恶性循环论、大推进理论等。联合国在第一个发展十年(1960~1970年)中,也规定了不发达国家的基本发展目标是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不低于6%。1969年应世界银行的要求提出的皮尔逊报告以及1970年联合国第二个发展十年所提出的廷伯根报告,也都代表了这种传统发展观,即认为经济的增长是发展的捷径,只要把蛋糕做得大一点,就可以有更多的剩余分配,从而最终消除贫困现象。此外,西方发达国家为了在殖民体系崩溃以后继续享有传统的原料供应基地和商品销售市场,也运用各种手段把第三世界纳入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轨道,并希望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效果能够有“示范效应”。基于这种背景,在整个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西方理论界存在着普遍的“增长热”,报纸、广播和政治演讲中充满了各种关于经济增长的词汇。

但是,到70年代初,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出现“滞胀”的困难局面。不可再生的资源大量消耗,片面增长带来环境的日趋恶化,受害更多的是发展中国家。战后几十年的实践表明,单纯的经济增长并没有真正消除贫困,而且由于发展的畸形,造成贫富悬殊、利润外流、债台高筑、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严重、城乡差别进一步拉大等。平民教育、社会福利、医疗保健、生态环境、社会公平等社会进步因素都被当作经济增长的代价牺牲掉了。在此情况下,曾经一度在欢快的气氛中十分响亮和时髦的“增长”一词,似乎突然蒙上了悲观的色彩。

“无发展的增长”这句名言大概是对以上状况的精辟概括。它表明,“社会发展”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应该包括经济增长在内的人民生活、科技教育、社会保障、医疗保健、社会秩序等各个方面,其中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型是发展的最本质内容。

(二)社会转型是一种特殊的结构性变动

在描述社会转型的理论中,“传统”是一个被用滥了的术语。它往往被作为一种社会结构的类型,与落后的、不发达的、静止的状态相联系,从而带有贬义。与传统相对应的另一端是现代社会,一切先进的、发达的、动态的特征都被归于这种类型。所以说,在西方古典的现代化理论中,把社会结构的类型分成对应的两极是一种“通病”,如梅约的身份社会和契约社会;斯宾塞的军事社会和工业社会;迪尔凯姆的“机械团结”社会和“有机团结”社会;莱德弗尔德的民俗社会和都市社会;韦伯的前现代社会和现代社会;贝克的宗教社会和世俗社会;等等。所有这些社会类型二分法学说最终得到一种经典的概括,社会被归结为“传统”与“现代”两种基本类型,两者之间似乎存在着一条难以逾越的门槛,只有一朝跨过才能进入现代社会。

事实上,在所有这些理论中,人们对“传统”的界定往往是十分含糊的。西方现代化理论家们习惯于把西方发达国家作为现代社会的理想类型,然后从这种类型的反面去推导传统社会的特征,似乎传统与现代之间是泾渭分明的,而在所有那些被称为“传统”的东西中,最具有传统特征的又是价值观、行为规范、心理状态、信仰等非经济因素或非物质文化。近30年来,东方一些国家的现代化道路对这种“思维定式”提出了严峻挑战,如东亚和南亚的一些国家和地区虽然已经达到发达或较发达的水平,但其民族精神、人际关系、组织管理方式和文化氛围等都还是很“传统”的,被称为“东方特色”。与此同时,一些拉美国家和中东石油输出国,虽然建起了外观非常现代化的城市,有豪华的宾馆和出售高级奢侈品的商店,甚至人均收入也比较高,但人们仍普遍认为其并不属于现代化国家。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真正决定一个国家是否实现现代化的因素并非与自身文化传统的完全决裂,而是社会结构的转型,因为如果从深层意义上来理解,传统本身就是一个蕴含着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动态积淀过程。古典现代化理论家由于在理解社会结构的含义时偏重于狭义的文化和囿于西方的发展模式,所以他们的某些结论往往背离了他们的初衷。

我们说社会转型是一种特殊的结构型变动,这有三层含义:一是指它不仅意味着经济结构的转换,同时也意味着其他社会结构层面的转换,是一种全面的结构性过渡;二是指它是持续发展中的一种阶段性特征,是在持续的结构性变动中从一种状态过渡到另一种状态,正如美国哈佛大学教授、世界银行顾问钱纳里在提出“结构转换”概念时所说的,“在描述经济发展的过程时,我们试图用从一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转换这个概念,取代欠发达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二分法概念”〔美〕钱纳里等:《发展的格局》,李小青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第147页。;三是指它是一个数量关系的分析概念,是由一组结构变化的参数来说明的,而不仅仅是一般的宏观描述和抽象分析,关于这一点,我们在下面将做更加深入的探讨。

(三)社会转型是一个数量关系的分析概念

事实上,把数量分析引入对结构性变动的考察,这标志着人们对结构问题的一种重新发现。

注重社会结构和事物的空间安排,这是人类的一种古老的兴趣。但直到进化论出现以前,在社会科学领域,人们对社会结构的探索仍主要是一种静态研究。社会学的创立使人们把对社会结构的研究与社会过程联系起来,即在研究社会运行过程中考察社会结构的变动。但是,那时人们的主要关注点是探索历史表象背后的统一规律。亚当·斯密在经济领域发现的那只“看不见的手”,无疑是这种努力的重要结果,同时也为推动这种努力打了一针兴奋剂。但自此以后,人们对“统一规律”(如结构变动的三段式逻辑)的探索都没有超出抽象分析和经验观察的局限性。

直到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人们才在社会领域对结构问题重新有所发现。这种重新发现的标志之一,就是把数量分析引入对经济社会结构的考察。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蒙·库兹涅茨在1966年推出《现代经济增长》一书。他通过对大量历史统计数据的模型分析,对经济增长中的产值结构、产业结构、收入分配结构、消费结构、国际依赖关系等诸方面的变动,都进行了多国之间的比较研究。特别难能可贵的是,作为一个经济学家,他还对与社会结构的经济特征相联系的非经济特征(如人口格局、政治结构、文化特征、社会整合程度等)尽可能地进行了数量分析参见〔美〕西蒙·库兹涅茨《现代经济增长》,戴睿、易诚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瑟·刘易斯提出的二元经济论,从另一个方面引起人们对结构问题的重新关注,他从研究“劳动力剩余经济”入手,考察了“传统经济部门”和“现代经济部门”的相互联系参见〔美〕阿瑟·刘易斯《二元经济论》,施炜等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他用结构分析方法建立的二元经济模型,已成为人们分析发展中国家结构变迁和转型的重要理论框架之一,这种理论框架对于研究发展中国家的城乡关系、劳动力转移、收入分配结构等具有特殊的意义。

事实上,把数量分析引入对经济社会结构的考察是对传统-现代二分法的一个有益补缺,因为它可以使我们更清晰地看到经济社会结构不同层面的变动时序和具体的变动轨迹。在这方面的研究中,更具代表性的是钱纳里的研究。他正是通过经济增长长周期的数量分析在理论上把结构转变和工业化过程紧密地联系起来。早在70年代初,钱纳里根据掌握的统计资料,对100个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在战后20年(1950~1970年)中的经济结构变动趋势进行了数量分析。他以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标准,把发展过程分为从人均100美元到人均1000美元9个阶段,然后考察每一阶段上经济社会的10个方面共27个相关变量的变动趋势,以期了解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所具有的结构变动特征。这10个方面被分成三大类:一是积累过程,包括投资、政府收入和教育;二是资源配置过程,包括国内需求构成、生产结构和外贸结构;三是人口变化及分配过程,包括劳动力构成、城市化、人口变化和收入分配参见〔美〕钱纳里等《发展的格局》,李小青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第9页。

从60年代初开始,社会学家也在探索以数量指标考察社会结构的变动。那些描述现代化社会结构特征的数量指标,一般被称为社会结构转型的临界点。美国斯坦福大学社会学教授A.英克尔斯在对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6个不同类型发展中国家进行大量抽样调查后,提出了现代化国家结构特征的10项指标。这个指标体系除选用了一些主要经济指标外,还包括了成人识字率、大学生占人口比重、人口净增率、平均预期寿命等一些公认的重要社会指标,从而反映了社会发展观在近几十年中发生的深刻变化参见Inkeles and Smith, Becoming Moder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4。

从以上我们对社会转型的概念界定中可以看到,社会转型的主体是社会、结构,它是指一种整体的和全面的结构状态过渡,而不仅仅是某些单项发展指标的实现。社会转型的具体内容是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和观念转变。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价值体系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

二 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特点

社会结构转型并非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中的特有现象,而是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过渡性阶段。但是由于中国社会在历史背景、文化背景、资源背景等方面的特殊性,中国社会结构的转型表现出若干不同于一般发展进程的特点。

(一)结构转型与体制转轨同步进行

社会结构转型和经济体制改革如此密切地联系在一起,这在其他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中是很少见的。中国目前的社会结构转型,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直接的动因是经济改革,这是确定无疑的。

首先,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促成各种新要素的产生和导入。在体制要素方面,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所有制结构,改革了原有的高度集权的组织体制,使生产管理体制、流通体制、金融体制、财税体制、价格体制、分配体制、外贸体制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规范要素方面,初步建立起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规范体系。这特别是指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市场的扩大使资源的流动性显著增强,以职业分化为主体的各种社会分化成为必然趋势,并随之产生各种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和职业群体。新的规范体系已不再是以管严管死为内在要求,而是以资源的合理流动为前提。在技术要素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引进各种先进技术两万多项。在社会变迁中,技术是一切新要素中的主导要素。因为技术的发明创造所改变的,并不仅是生产能力,它还会使人们的整个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都发生变化。关于这点,只要看看近十几年来家用电器的迅速普及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的变化就会一目了然。在观念要素方面,商品观念、效益观念、时间观念、法制观念和社会参与观念等的形成,使人们的总体价值观念迅速变动,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

在拥有广播、电视、电影、广告、报纸、书刊、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的社会中,这些新要素的产生和导入得到迅速的传播、扩散和生长,从而使社会结构在各个层面都发生或快或慢的变化。

然而,这还只是问题的一面。从另一面来看,在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旧的传统体制已被打破,社会现实在一些深层次上发生变化,过去的某些社会整合方式已不再适应现实的要求,而新的社会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新旧两种社会体制、秩序规范和机制的并存交替局面将会持续一个较长时期,由此而产生的各种摩擦、矛盾和冲突会在一定时期内表现得异常激烈。另外,体制改革的过程从根本上说也是利益格局调整的过程。在这种调整过程中,多数人会从改革中获益,但也有一部分人会暂时失去一些利益,放权分权的过程会使一些组织和个人失去原有的权力;在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的情况下,一部分人通过劳动先富裕起来,会使另一部分人的相对收入地位下移。加之在利益格局调整过程中由于体制不完善而产生的利益分配不公等现象,都会使利益差距拉大的同时伴随着各种利益摩擦和冲突。与此同时,在结构转型时期,各种结构性要素都处于变化之中,具有极大的流动性、过渡性和不稳定性。城乡之间、地域之间、行业之间、经济层面与社会层面之间、物质层面与精神层面之间,都会出现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协调。最后,功能分化的加强和持续,社会流动的增加,社会晋升渠道的多样化,这些都使人们的身份和角色处在一种变动的状态,从各个层面上表现出一种“模糊性”。这种“模糊性”往往使个人和组织丧失对自身角色及其角色规范的认同,陷入经常性的角色冲突中,如企业所陷入的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下属和市场竞争主体的矛盾,乡镇企业工人所呈现的农民户籍身份和工人职业身份的矛盾,等等。

总之,在结构转型和体制转轨同步进行的情况下,结构冲突、角色冲突与体制摩擦、机制摩擦、利益摩擦等互相交织在一起,互相牵制,增加了结构转型的难度,也使情况更加复杂化。人们在处理各种冲突中,往往顾此失彼,投鼠又忌器。

(二)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启动

在中国社会结构的转型过程中,政府和市场表现为两种不同的推动力量,但是这两种力量的巧妙结合,的确是世界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范例。我们在前面已指出,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是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最直接动因,由于改革开放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所以也可以说它是最根本的动因。从政府的作用来看,经济体制改革是由党和政府发动的。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的轨道上来,并随之颁布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建立有计划商品经济新秩序,制定了一整套的改革方案,改革开放始终表现为一个倡导、宣传、试点、推广的过程。另一方面,从市场作用来看,由于改革是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直接表现为市场作用的扩大。在调节供求关系和资源配置方面,市场已逐步成为主要的力量,而且市场已不是作为个别、单一的因素介入经济社会生活,而是逐步发育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在消费品、中间产品和基础产品方面建立的商品市场以及在资金、劳动力、土地、技术、信息等方面建立的生产要素市场,已经使市场的作用扩展到整个经济领域。市场机制一旦导入,市场体系一经建立,就成为一种不可抗拒的外在力量,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和愿望为转移,从而使结构转型成为一种不可逆趋势。

我们发现,在中国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政府力量和市场力量的巧妙结合,得益于三方面的条件:一是顺乎民心民意。改革开放从根本上说是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要求,而且“包产到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这些改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都是人民群众在求生存、求发展过程中的伟大创造。二是坚持使大多数人获益的原则。尽管改革是复杂的利益格局的调整过程,很多方面的利益差距会拉大,但由于坚持使大多数人从直接的经济增长中获益,普遍地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从而使经济改革获得广泛的支持,也大大增强了人们对结构转型和体制变动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三是顺应结构转型的历史潮流,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和不断总结经验,调整政策。政府主动地不断“纠偏”,取消那些与市场机制作用相抵触的做法,政府干预不再作为一种超经济的强制力量,而是作为对市场的有效补缺。

在目前世界各国的发展中,政府与市场的相互作用已越来越成为人们谈论的主题世界银行的专家们在1991年《世界发展报告》的绪论中说:“发展的核心问题也是本报告的主题,是政府与市场的相互作用。”(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第1页)。在这些谈论中有两种较为流行的观点,一是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的二分法,这实际上是把两者有形或无形地对立起来,看成两种相互背离的力量,主张市场决定论的一方往往把政府干预斥为国家强制,而主张政府干预的一方又把完全的市场竞争斥为放任主义;另一种与此相联系的流行观点认为,发达国家的现代化经验表明,市场是经济持续发展唯一可依靠的力量,政府的干预越少越好,政府只应当管理那些在市场之外或市场无法决定的事情。

毋庸否认,竞争性的市场是迄今为止人类发现的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和从事生产的合理方式。但是,市场不能在真空中运转,它需要只有政府才能提供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体系。另外,任何市场都是有缺陷的,市场不可能在一切领域的一切方面都起到自发调节作用。政府的很多作用是市场无法替代的,如基础设施和教育投资、减少贫困、控制人口、保护生态环境等,这在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是由政府主要负责的。在中国,政府干预的必要性除了因为市场的不完善和法律体系、体制的不完善,还因为一些特殊的情况,一是非均衡的经济和不平衡发展同时并存,矛盾交织在一起,不能单靠市场协调;二是社会关系中血缘、地缘、宗族等情感因素仍起重要的联结作用,尚未建立商品经济所要求的以“事由”为根据的普遍契约关系;三是中国实行的是渐进式的改革,在探索过程中政策调整始终是必要的力量,法律和体制的完善也要有一个过程。

重新考虑国家的作用是发展理论的新课题。这里的关键是国家如何干预,也就是说什么是“有效干预”。从中国改革的经验来看,有效干预的前提是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换句话说,要求企业转换机制,政府要首先转换职能。国家干预应主要体现在利用税收、信贷、利率、汇率等经济杠杆进行宏观调控,而不是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此外,在不应当由企业负责和不能完全依靠市场的领域,如在福利事业、社会保障、教育、科研、医疗保健、环境保护、消除地区贸易壁垒、控制收入差距等方面,政府应发挥更大的作用。最后,在维持社会秩序稳定、打击犯罪、搞好精神文明建设、铲除公平竞争的障碍和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等方面,也应主要依靠政府和法制的力量。

(三)城市化过程的双向运动

根据中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的统计数据,1990年全国市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是26.23%,这个比重水平不但远远低于高收入国家(75%以上)和中等收入国家(50%~60%),也低于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1988年为35%)。从表面上看,这个比重水平与改革以来大大加速的职业分化和城市化进程是不相符的。但实际上,它反映了中国城市化道路的一个独有特点,即城市的扩展辐射与农村自身城市化的双向运动。

按照世界各国城市化的一般规律,城市化过程一般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表现为农村人口的大量外流,向城市集中,城市数量、城市人口和城市地域规模都迅速扩大,城市成为国家整个经济发展的主体,城市聚集效应明显。第二个阶段表现为城市郊区化和城市群区的形成。在这个阶段,富人和中产阶级为了躲避城市中心拥挤、嘈杂、污染和昂贵的地价,纷纷把住宅迁往郊区,使郊区生活繁荣起来,一些原来毗邻的城市也随之连成一片,形成城市群区,如美国洛杉矶城市群区、日本东京-横滨城市群区等。第三个阶段表现为所谓的“逆城市化”趋势,这个阶段城市人为追求乡村的恬静生活和清新空气,纷纷在乡村建立第二住宅,乡村生活获得惊人的复兴,但乡村中的大多数人都已不是以农业为职业〔法〕孟德拉斯:《农民的终结》,李培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第301~308页。。这三个阶段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城市的扩大和向乡村的辐射。

但在中国,城市化过程却表现出它的特殊性。城市化不仅表现在城市的扩大和向乡村的辐射,更主要的趋势是乡村自身的城镇化,形象一点说,城市化趋势具有“农村包围城市”的特点。一方面,改革以来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绝大多数都靠乡镇企业吸收,劳动力的转移主要表现为农业人口外流,而不是农村人口外流,即所谓“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这就使农业劳动者比重的减少和城市人口比重的增加并非同步。统计上的“农业人口”更主要的是一个户籍概念,而不是一个职业概念。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很多名义上的“村”甚至“乡”都不再是以农业为主,80%以上的劳动力都是从事非农产业,生活也已十分城镇化,但他们仍然属于“乡村”;另一方面,改革以来在各类规模的城市中,乡村中的镇发展得最快,“镇”人口在全国城镇人口中的比重已由20世纪80年代初的30%上升到目前的50%左右,而镇的发展主要是依靠乡镇企业的经济支持和乡村中各种非农产业的专业化、社会化和集中化。总之,镇是被纳入乡村社会并作为乡村社会的网络中心而存在的,因而从一般意义上说,镇的发展首先属于乡村的发展。此外,中国有相当多的城市往往本身就是城乡接合体,特别是那些近若干年来由县升格为市的地方。在那儿,乡村区域并不表现为城市郊区,而是城市被纳入乡村社会网络并成为乡村发展的中心。就是农村中“离土又离乡”的那一部分人口,他们季节性的或全年到城市从事建筑业和各种第三产业,但他们的“根”,也就是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家”仍在农村,在统计上和户籍上,他们的身份仍是“农民”。

中国城市化过程之所以形成双向运动的特点,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改革以来最巨大、最显著的社会结构转变发生在农村,农村的发展快于城市,而且更加灵活、更加多样;二是事实上的城乡壁垒(如限制人口流动的户籍制度,城市居民的粮食和副食供应制度、住宅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等)依然存在,从而使乡村地区的城市化更多地表现为自身的结构转变;三是由于中国人口负担过重,在城市基础设施(如交通、水、能源、住宅等)和生活服务设施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大城市的人口承载能力不高,极大地限制了城市的拓展和辐射能力。

中国城市化双向拓展的特点为存在二元结构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另一种城市化道路的类型。它使中国避免了因农村人口在短时期内大量外流而带来的乡村荒芜、社会震荡以及种种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减少了城市的人口压力,促进了乡村生活的繁荣,但城市化中心的分散和城乡的相对分离也造成环境污染在乡村地区的扩散和城市聚集经济效益的受影响,特别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受到极大限制。

(四)转型进程中发展的非平衡

“发展的非平衡”与“经济的非均衡”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是指发展过程中各地区各领域之间的不平衡状态,尤其是指结构转型过程中的失衡状态;后者则是经济学中的专门概念,是相对于瓦尔拉斯均衡而言的,特指在市场不完善和价格不能自行调节供求关系的情况下达到的经济均衡。这两种情况在中国都表现得比较突出,并相互交织在一起,但比较起来,发展的不平衡对中国结构性转型的制约更大。

中国发展的不平衡首先表现在地域上。中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相差很大,长期以来在发展水平上就存在东部、中部、西部之间的“梯度发展格局”,富庶地区多在东部,而贫困地区多集中在西部。改革开放以后,东南沿海地区率先对外开放,建立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开放分成不同层次的格局与原有的梯度发展格局大致吻合。由于十几年来沿海地带的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内陆,特别是大大高于西部,从而拉大了东部和西部的差距,从某种意义上说,更加强化了原有的梯度发展格局。

发展的不平衡更表现在城乡之间。城乡壁垒的存在和城乡相对隔离的状态明显地反映了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民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和向城市的流动冲击着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但城乡二元格局依然存在,而且城乡差距在某些方面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随着各种非农产业的迅速发展,农业本身越来越成为最不经济的产业,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农业份额比重越大的区域往往也就是经济越不发展的区域。加之贫困落后的农业区域对劳动力的依赖和社会保障的欠缺,人口的增长往往更快,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发展的不平衡。

发展的不平衡还表现在产业结构方面。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发达国家已出现明显的从资本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产业转移的趋势,因为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利润率一般都大大高于平均利润率。我国虽然在许多领域拥有高新技术并处于领先地位,但在总体应用领域,仍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少数高精技术部门和绝大多数技术落后、劳动密集部门的并存,是反映发展不平衡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每年研究出一万多项科技成果,但能得到应用的只占20%~30%。

发展的不平衡也表现为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由于改革主要是在经济领域进行的,社会改革相对滞后。较之经济的发展,科技、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发展远远不能满足结构转型的需要。这种滞后的影响在改革初期并不明显,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发展滞后造成的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步暴露出来。

最后,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人均自然资源会始终处于相对短缺的状态,结构转型也会受到某些不可超越的条件限制,从而使转型时期持续得更长一些。特别是人口的重负,将越来越成为结构转型的巨大障碍,在许多方面会改变常规的转型过程。研究和分析中国社会发展的任何问题,都不能忽视人口重负的影响。

三 结构转型的力量所在

在整个社会转型时期,结构性变动会成为不同于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的第三种力量。事实上,人们已经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所谓发展,就是社会结构的成功转变,而这种转变一经启动,由于它所带来的明显利益和效果,便会造成一种不可逆趋势和巨大的推动力量,同时也形成一种无形的压力。

(一)结构转型形成的不可逆趋势

乡镇企业十几年来的发展,是说明结构转型形成的不可逆趋势的一个很好的例证。乡镇企业是在中国城乡相对分离的环境中顺应工业化的潮流而成长起来的特殊产物。它在发展的初期,就被人们称为“野孩子”。一个“野”字,体现出它的强大生命力。这种生命力之强大,习惯被描述为“异军突起”。十几年前还无足轻重的乡镇企业,现在不仅成为农村经济的主要支柱,而且也成为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之一。但是,对于乡镇企业,长期以来一直有不同的认识,特别是前一个时期,曾刮起一阵贬低乡镇企业的风,一时间乡镇企业似乎成为万恶之源:“与国有企业争原料”, “造成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失衡”, “挖社会主义的墙脚”, “腐蚀党政干部”, “败坏社会风气”,等等,很多地方出现了砍乡镇企业和拿乡镇企业“开刀”的现象。但是,在1990年,乡镇企业在市场疲软、经济效益普遍下降和自身有所压缩的情况下(据估计,实际从业人员比上年减少约1000万人),其总产值仍达到8461.6亿元,上交国家税金410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3.9%和19.0%。1991年,全国乡镇企业产值突破了10000亿元大关,达到11611.8亿元,连续数年以每年增长1000多亿元产值的速度发展。这种发展势头是难以逆转的,因为乡镇企业已成为振兴农村经济的必由之路(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59.2%),是发展农业的重要经济支柱(用于以工补农建农资金86.5亿元,用于支援农村各项建设资金162.8亿元),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渠道(吸纳22.3%的农村劳动力),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上交税金占国家税收的15.2%),是提高农村家庭生活水平的可靠保证,是出口创汇的一支生力军(约占我国创汇的1/5),同时也是城市工业配套产品和社会消费品的主要供应者之一。本文中凡未注明出处的数据均来自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总之,乡镇企业的发展业已成为整个社会结构转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另一个很好的例证是第三产业的发展。第三产业比重的大幅度提高是结构转型的基本要求之一。现在,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在60%以上,中等收入国家在50%左右,低收入国家平均在35%~40%,而我国还不到30%(1991年为26.8%)。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很多人把当时出现抢购风和高通货膨胀归咎于所谓的“经商热”或“全民经商”。甚至至今仍有不少人认为,第三产业不创造价值,发展第三产业只是把工业利润转移到流通领域和其他方面,让个体户和“倒爷”们发了横财。这实际上是一种非常偏执的看法。首先,“第三产业”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它主要包括三大类行业:一是金融、保险、邮电、外贸、航空、铁路等经济要害部门;二是直接与生活消费有关的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住宅、公共交通、文化娱乐、教育、医疗卫生、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业;三是咨询、信息、技术服务、旅游等新兴服务行业。这些行业有些虽然不直接创造价值,却参与了价值的实现,是价值创造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其次,在目前的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占社会就业人数的比重一般是高于或相当于其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而我国第三产业是以18.8%的就业人数实现了26.8%的国民生产总值(均为1991年数字),第三产业的就业人数比重大大低于其产值比重;与此同时,我国有1亿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几百万城镇待业人员在寻找就业出路,发展第三产业实在是既利国又利民。可“八五”计划第一年,第三产业增长速度只有5.3%,既低于计划要求(“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要求,平均每年第三产业增长9%,农业增长3.5%,工业增长6.5%),也低于当年国民生产总值实际增长7%和工业实际增长14.2%的速度。最后,我国正在从温饱走向小康,消费结构发生显著变化,消费取向呈多样化,此外,随着从产品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变和市场力量的显著增强,金融、保险、信息、房地产、技术服务等行业变得更为重要,第三产业亟须更快地发展。总之,第三产业的发展也是一种结构转型的大势所趋。

与第三产业的发展相关的另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是农民的进城谋生。据比较保守的估计,全国进城谋生的农民有上千万人,在农闲季节,人数还要更多。在很多报刊甚至研究专著中,他们都一度被冠以一个带有贬义的称号——“盲流”,因为他们造成“交通拥挤”“城市超载”甚至“犯罪率升高”。其实“盲流”不盲,他们完全是顺应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趋势,进行有目的、有方向的流动。他们承担起很多城市人不屑于做的脏、累、重的工作,促进了市场的繁荣。对他们要加强管理,引导和制定行为规范是一回事,对这种流动趋势的判断则是另一回事,两者不可混为一谈。

总之,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农民进城以经济手段谋生,如此等等,都是结构转型形成的不可逆趋势,不管人们的主观意志和看法如何,它们必然会冲破各种框框的限制,为自身的发展开辟道路。顺应这种趋势、把这种发展纳入正常轨道并积极地加以促进的地区,就会从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反之,如果只是一味地“堵”,就会在这种发展的冲击下不知所措,从而加剧结构性冲突甚至引发社会震荡。

(二)结构转型造成的变革压力

我们知道,国有企业的改革目前呼声很高,在体制上有了新的突破。一些地区的国营商业企业实行了“四放开”(放开价格、工资、经营范围和用人制度的管制),国营工业企业正在被推向市场,并在积极筹划、试点股份制,即以改革产权制度、组织人事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作为转变企业机制的突破口。国有企业在经过几年的改革探索之后能够迈出这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显然是由于变革压力的存在。

然而,变革的压力来自哪里呢?比较明显的答案是来自政府干预:党和国家领导人一再强调要搞活大中型企业,邓小平同志南行之际再三督促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国务院布置了一系列深化企业改革的措施,国家体改委发布企业改革的重点方面,等等。看来,能够把企业“推向市场”的似乎首先是政府。另一种答案是变革的压力来源于市场:近几年我国的消费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和劳务市场都已基本形成并更加完善,国家牌价和市场价的差距大大缩小,有效供给能力显著增强,短缺经济下国有企业的垄断优势丧失,市场已逐步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特别是在市场疲软和国家信贷紧缩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下降,迫使企业除改革之外已没有其他退路。这两种答案看来都是很有道理的。然而,也应当看到,一方面,国有企业转换机制与政府转换职能是同一个过程,因为这实际上是要求把不应当由政府来管的事情交给企业自主决定,同时把不应当由企业承担的事情交给政府和社会来管,所以说,政府和企业一样,也面临着变革的压力;另一方面,市场体系也是企业的行动系统,没有企业的积极参与,市场本身是很难充分地发挥自发调节作用的。此外,即使是那些产品适销对路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也仍然强烈地感受到变革的压力。由此可见,变革的压力还有另外的一个来源,这就是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型。

我国从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的转变中,农村存在着的大量富余劳动力顺应这一趋势,迂回地绕过城乡壁垒的阻隔,投入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的建设。乡镇企业借助农村低价劳动力的优势和在夹缝中生长的应变能力,迅速壮大起来,成为强大的竞争力量,使国有企业明显地感受到这种潜在的压力。而国有企业尽管有较好的设备和较高的技术水平,但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仍占主体的情况下,劳动力的管理费用却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便宜。如果考虑到各种福利费用、非生产性开支以及就业不足和劳动效率低下等因素,这种判断的理由就更加充分。国有企业在劳动就业制度方面的最先突破,即对来自农村的临时工的大量雇用,这实际上已经反映了结构转变的压力。

在我国从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的转变中,利用这一趋势而迅速兴起的“三资”企业也很快显示出实力,成为国有企业又一个有力的潜在竞争对手,也再一次使国有企业感受到变革的压力。这次,竞争对手主要凭借的不再是低价劳动力和夹缝中生长的应变能力,而是技术实力、产品质量和出口导向。它们一只眼盯着国际市场,另一只眼也盯着国内巨大的潜在市场,在中国最有利的经济地带站稳了脚跟。那种国有企业一经“合资”便“模样”大变的现象不能不令中国企业界人士“痛定思痛”。

以上所分析的现象都还属于那种明显的事实,似乎还不足以显示结构性压力的潜在特性。我们可以把目光从企业改革的热点转向静悄悄的农村改革。在建立农业生产服务化体系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又试图把这一体系纳入行政轨道。它们以社会统筹的方式向农民征集资金,用于建立和资助农业服务组织,然后以无偿和低偿的形式向农民提供服务。但这并没有受到农民的欢迎,因为农民觉得他们被“统筹”的费用高于他们受到的“照顾”。相反,那些农业服务组织比较健全、受到农民欢迎并发展迅速的地区,都是使农业服务组织成为经济实体。这些经济实体与农业经营者及其家庭的主要关系是商品交换。它们以农业服务规模操作的优势减轻了分散经营的劳务和费用负担。这两种做法表面看起来只是资金流动渠道的不同,实际上却有本质的区别,后者顺应了结构转型要求的社会组织从伦理化到契约化的转变和经济组织从行政化到市场化的转变,因而必然具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三)结构转型对中国的特殊意义

在以往人们对于结构转型的分析中,尽管人们注重的是收入增长和结构变动的相关关系,也就是随着经济增长和收入水平的提高,经济社会结构究竟发生了哪些本质的变化,而且出于慎重,一般都尽量避免在经济增长和结构转变之间做因果判断。但是,这些研究实际上仍有意无意地隐含着一个基本假设,即经济增长是结构变动的真正原因,结构转换只是被当作经济增长的一种自然结果来看待。我们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到,结构转变绝不仅仅表现为经济增长的结果,它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变革的推动力量。它使结构性发展成为一种不可逆趋势,而且在体制改革时期,结构转变会成为一种无形的变革压力,影响微观经济领域中行为模式的变动。此外,我们对结构转型的关注,除了它本身所具有的力量外,还因为它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具有特殊的意义。

第一,如果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做一个比较,我们就会看到,在目前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中,主要的贡献来源于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而不是资本、原材料和劳动力的投入。在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诸因素中,科技进步所占的比重在20世纪初为5%左右,到20世纪中叶上升到40%, 70年代进一步上升到60%以上,目前某些发达国家已高达70%~80%;而我国1952年至1982年的30年,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仅为19%,近若干年,这一比例有较大提高,但也只达到约30%。虽然尽快提高科技水平是迅速发展生产力的关键之一,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生产要素的流动、劳动力转移和资源再配置是更重要的增长因素,因而结构性变动的意义更为突出。

第二,与上面的分析相联系,我们可以看到,结构转变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在不同的国家中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这种重要性是随发展水平而变动的,这已为近年来许多著名经济学家对现代化过程中结构变动的长周期数量分析所证明。换句话说,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可以划分出一些不同的阶段,在各个阶段都有特定的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增长要素。越是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结构变动的重要性越大,而处在结构转型期的国家,结构变动的力量和成效就更为明显。

第三,在经济发达的国家中,由于早已完成现代化过程中的结构转型期,市场也比较完善,资源再配置和结构变动的余地相对来说都较小。而我国正处于结构转型时期和体制转轨时期,虽然旧的体制已被打破,但新的体制并未完全建立起来,结构的非平衡和要素市场的非均衡现象都非常突出,然而,这正说明结构变动的余地更大。在这种双重的非平衡中,结构转变对经济增长将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

第四,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发展战略转变或发展战略调整的问题,即从追求单纯的产值增长转向追求全面的社会结构转变,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速度转向同时追求经济增长的效益和关切增长的结果,从内向型经济(进口替代)转向外向型经济(出口导向)。在这个时期,实行不同发展战略的国家,结构转变的时间、顺序和速度也不同。从一些新兴工业国的经验看,结构转变和利用先进科学技术是经济加速发展的两个主要因素。目前中国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城乡结构这三个基本的结构层面都处于快速的变动时期,发展战略的调整如果能优先考虑这种结构变动的需要,那么结构转变形成的加速力量就会更加明显。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深入探讨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特点与规律性,并把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矛盾、冲突和摩擦放在社会结构转型这个大背景中加以考察,不仅可以使我们获得一个新的研究视角,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克服盲目性,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失误,而且对于我们深入理解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指导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的实践,都有重要的意义。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