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外负债:美国金融优势的维系
- 付争
- 7159字
- 2020-08-29 00:58:54
二 对外负债维系金融霸权的前提条件
举借外债通常是新兴国家在经济起步或扩张阶段被动采取的经济政策,在美国运行美元债务循环体制之前,人们很难想象一个国家能兼具金融霸权国与债务帝国两种身份。对外负债并不是维系金融霸权的必然手段,发挥对外负债的维系作用需要一些前提条件,本节将对这些前提条件进行分析与阐释。
(一)外部债务以本国货币标价
一般来说,债务的标价货币由债权国决定,债务国是无权对此提出要求的。但如果债务国为金融霸权国,它的货币必然是国际货币,且在国际金融市场中享有“国际硬通货”的地位,那么,债务以金融霸权国的货币进行标价便并非难事。一旦外部债务以本币标价,债务国不但可以避免对外负债所造成的货币错配和期限错配,还可以通过调节本币的发行与汇兑来控制对外负债的成本。
1.通货膨胀与主权债务削减
通过货币减值进行主权债务违约的历史由来已久,早在金属货币的历史时期,政府就通过降低铸币金属含量、使用廉价金属铸币等方式从流通的货币中榨取铸币税、降低公共债务的实际价值。自法币替代金属货币成为主要交易媒介后,现代的货币印刷使这种债务违约方式变得更加便捷有效,通货膨胀成为削减国内主权债务的一大利器。而当一国的对外债务以本币标价时,通货膨胀削减政府负债的原理同样适用于对外主权债务。下面就来分析通货膨胀节省政府负债成本的具体作用渠道。
通常,用通货膨胀削减主权债务的方法有三种:突发性通货膨胀、金融抑制性通货膨胀以及债券市场价值变化。斯伯兰希亚研究了这三种通货膨胀削减债务的具体作用路径。他认为,突发性通货膨胀和金融抑制性通货膨胀削减主权债务的途径是干扰政府债务流动性,而债券市场价值变化是通过价值效应。为表述得更加直观清晰,这里引用斯伯兰希亚中的部分数理公式进行说明。
政府财政预算平衡为:
其中,gt为政府支出,it-1为前期名义利率,πt为当期通货膨胀率,bt为新发行的实际政府债务,τt为政府收入,ht为基础货币。
定义,为前期债务的实际支付利率;定义,为前期对当期债务的预期支付利率;定义,为金融抑制利率,其中为无金融抑制的市场自由利率。将三种利率表达式代入政府预算平衡式(1-4)中,便可清晰地看到突发性通货膨胀和金融抑制性通货膨胀对主权债务的影响。
e是突发性通货膨胀效应,它是实际与预期通货膨胀率的差和前期实际债务成本之积;是金融抑制性通货膨胀效应,它是自由市场利率与实际名义利率的差和前期实际债务之积。从新的政府预算式(1-5)可以看出,如果不存在金融抑制,且实际通货膨胀率与预期通货膨胀率相等,那么()将既是事前实际利率,也是事后实际利率,政府在利息支付上将没有额外收入;当实际通货膨胀率(πt)大于预期通货膨胀率()时,政府将通过突发性通货膨胀效应节省部分利息支付;当实际利率(it-1)小于自由市场利率()时,名义利率并不能代表政府借贷的真正成本,由此,金融抑制性通货膨胀将使政府节省出一定的借贷成本。如果这两种效应可以同时发挥作用,金融抑制效应会对突发性通货膨胀效应产生间接影响,这个间接影响将使低于突发性通货膨胀单独起作用的情况,政府从突发性通货膨胀中节省的利息支付将低于金融抑制性通货膨胀不发挥效应的情况。
债券市场价值效应的情况如下,政府预算为:
为当期债券价格,Bt为当期债券名义数量。定义价值效应为,定义债券的实际市场价值为,将定义的价值效应和债券实际市场价值代入上式可得:
将(1-7)式与突发性通货膨胀和金融抑制性通货膨胀效应的政府预算式相结合,便可清晰区分这三种效应对节省政府债务成本的作用效果。
其中,为突发性通货膨胀效应,为金融抑制性通货膨胀效应,为债券市场价值效应。(1-8)式中的突发性通货膨胀效应和金融抑制性通货膨胀效应是前面的恒等变换,其所表示的意义在此不做赘述。政府债券的市场价值效应表现为,当政府债券价格下降时,政府会因为其负债的价值下降而获得明显的资本利得。以上是外国政府以债务国货币计算的债权损失,如果再将其兑换为债权国货币,通货膨胀所带来的债务国货币贬值只会更加放大债权国的损失。
采用通货膨胀削减主权债务对债务国政府的信誉会产生极大的损害,并且由于三种渠道的综合效果是否真能起到削减主权债务的实际价值还有赖于政府和市场的双向作用,但通货膨胀一直是债务国削减主权债务的惯用工具,尤其当债务国为霸权国家时,对比使用这种工具所得收益与所耗成本,政府很难拒绝通货膨胀所带来的诱惑。
2.汇率与私人债务的削减
对于债务国的私人部门债务来说,如果私人部门所出售的资产以本币标价,那么汇率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债权国对外私人债权的价值。债务国货币的相对贬值将使债务国私人部门的名义利息支付得到削减。
债务国货币的贬值途径有很多,通过增发货币增加本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供给是其中一种。债务国宽松的货币政策会给债权国的货币政策造成压力。债权国要么选择相应的宽松货币政策以维持两国货币相对价值的稳定,要么选择货币对外升值以维持国内物价稳定。虽然债务国对这种方式具有主动权,但这种人为制造的通货膨胀也易加快本国资产的泡沫化。增加国内需求使经常账户常年保持逆差也是一种迫使他国货币升值的方法,当然,这种方式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本国的出口产业会受到威胁,附带着该领域内的国内就业机会下降。政治施压也是一种方法,对于已处于霸权国地位的债务国来说,用政治支持换取经济利益不失为一种选择,尤其是当换取来的经济利益会强化霸权国未来的政治地位,这一方法的优势就更加突显出来。
虽然债务国可以通过调整汇率来控制私人部门对外负债的成本存在一定的风险,且并不利于巩固债务国金融霸权的权威性。加之由于私人部门经济活动具有自发性和逐利性,政策施加到私人部门时总会产生一些不可预期的风险,汇率变动对于削减私人部分负债的效果一般不如主权负债明显有效。但这并不能否定债务国货币贬值削减私人债务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当然,债务国也可以选择始终保持汇率的相对稳定。债务国货币币值的相对稳定会吸引债权国增持收益率下降的债务国资产,尤其是在金融危机期间,这也会使债务国的私人债务得到相对的缩减。对于金融霸权国家来说,保持本币币值的稳定是霸权国维持全球金融秩序所应尽的义务。
(二)对国际信贷资金的流动具有控制权
如果一国想要借助对外负债来维系金融霸权,对国际信贷资金的控制力必须与该国的霸权地位相匹配,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这里所指的国际信贷资金,既包括私人银行部门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国际借贷资金,也包括政府间的国际借贷与国际援助;这里所指的控制,不只是要控制国际信贷资金的流向,在必要的情况下,也能对国际信贷资金的流量进行掌控。
对国际信贷资金控制权之所以重要,是因为金融霸权国一旦拥有了这项权力便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未来的债权国进行选择,这将使得债务国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的被动性大幅削弱。金德尔伯格曾在《疯狂、惊恐和崩溃:金融危机史》一书中详细论证了资本流动的特征是狂热和恐慌的观点,那么,如果金融霸权国要控制国际资金的流动,就要牢牢把握资本的“狂热”与“恐慌”。因此,金融霸权国家对国际资金控制权主要有三个来源——以经济关联利益诱导资金、以政治影响力吸纳资金、以军事实力引导资金。如果金融霸权国能够持续支撑着这三个来源,该国也就控制了国际信贷资金的流动。
1.以经济利益诱导资金
无论是昔日的“海上马车夫”荷兰、“日不落”的大英帝国,还是当下的全球霸主美国,可以说,每个历史时期的霸权国家都是当时全球资金和货物的集散地、世界的经济中心。金融霸权国要有足够强大的经济实力为投资资金带来收益,也要有足够强大的金融实力为周转资金进行优化配置。
首先,霸权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可以不是最快的,但要能确保投资于霸权国的风险收益率几乎是最低的。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除了考虑投资的收益性,更加注重投资的风险性。雄厚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的政治环境能为投资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供双重保障。
其次,金融霸权国要使全球资金在该国的金融市场都能得到最高效的优化配置,全球投资者的投资要求在此都可以得到最大的满足。金融霸权国以拥有当时最先进的金融市场为特征。与同期各国的金融市场相比,霸权国家金融市场的先进性主要体现在充足的市场流动性、完善的市场交易规则、成熟的市场运行制度、稳定畅通的市场信息传输系统以及功能各异的金融创新工具。回归各历史时期金融相对先进的霸权国家,都可以发现它们的金融市场具备以上几点。控制了16~17世纪世界贸易主要航道的荷兰,为适应贸易上升的实际需要,在1530年建立了阿姆斯特丹交易所,为商业流动资金提供了运行规范、功能设施齐全的交易场所;在1609年创立了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解决了当时在欧洲普遍存在的货币稀缺问题,并通过不断完善该银行的信贷业务、坚持致力于金融创新等研发工作,为当时的霸权国荷兰提供了必要的金融支持。17世纪的英国,通过金融制度创新(主要体现在以国债制度为核心的财政体系改革和金本位制)保证了金融市场资金的充足性和运行的稳定性,进而提高了国家的信用水平和融资能力,并通过一系列金融工具创新增加了货币供给、盘活了市场资金。在17~18世纪,英国金融市场的优越性为同期其他欧洲国家所望尘莫及。自20世纪中后期至今,美国在金融方面所创造的辉煌众所周知,在下一节还有详细的分析,在此暂且不做细述。
最后,金融霸权国家以在金融方面的比较优势攫取着霸权利润,但同时也承担着霸权成本。资金在此汇集,又经此地重新配置到世界各地。由于处于盘根错节的全球经济利益网络中心,金融霸权国家也因此需要营造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国际金融体系。全球资金对金融霸权国家金融市场的依赖使霸权国家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即便是市场危机时期,都会得到外来资金的支持。
2.以政治影响力吸纳资金
金融霸权国吸纳储蓄型资金的政治影响力主要体现在稳定的国内政治环境、与资金来源国相似的政治理念以及在国际组织或区域同盟中的地位。
世界历史的长河中永远不会缺少战争和动乱的存在,即使是霸权国家主导下的稳定时期,局部战争和少数国家内乱也时有上演。金融霸权国家相对稳定的国内政治环境使其成为他国政治避险资金理想的存放场所。政治避险资金的流入代表着世界对霸权国政治环境的认可与正面预期。
政治理念是政治生活的客观反映,它对政治主体的政治实践活动起到支配作用,对政治秩序的运行与维持起到导向作用。相似的政治理念可以增进两国政府间的信任与相互认同感。金融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资金融通,而国家间的资金融通自然需要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因此,非逐利性的资金往来(如储蓄性资金以及援助性资金)更易发生在具有相似政治理念的国家之间。与金融霸权国家政治理念相似的国家越多,金融霸权国家对非逐利性资金流向的把握就越大。
根据吉尔平的霸权稳定论,霸权国将在维持霸权的边际成本递增而边际收益递减的情况下耗散国力,从而使得霸权式微。由此导致的世界经济多极化将催生出某种形式的国际经济组织或区域经济联盟。金融霸权国家只有在霸权式微前取得这种国际组织或联盟的领导权和规则制定权,才会对未来国际借贷资本的流通多一分引导,延缓控制权因霸权式微而减弱的速度。
3.以军事实力引导资金
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在《权力与相互依赖:转变中的世界政治》一书中曾将一国的政治权力分为硬权力与软权力。所谓硬权力,是指“通过威胁、惩罚或者许诺回报来使得其他人做那些原本他不会去做的事情的能力”;而软权力是指“因为别人做了你希望他们做的事而不是你强迫他们去做,从而得到你希望的结果的能力。这是一种通过诱惑而不是强制来获得期望的结果的能力”。显然,军事实力被列归为硬权力。
然而此处的军事实力并不是霸权国家强迫别国屈从其意志的工具,而是引导战略型资金流转的条件基础。强大的军事实力不仅可以保证霸权国自身发展环境的稳定,还可以向其他国家提供有偿的军事支持与援助,这其中就包括向其他国家主动提供或销售先进的军事装备。如果购买国的经济实力无法支付,这种军事支持与援助就会转化为战争贷款。无论贷款国最后成为战胜国还是战败国,霸权国都控制了未来战争贷款资金的回流。此外,霸权国还可以出于战略目的在全球必要区域(非本国)进行军事部署,以此作为引导资金流向的威慑力量。
(三)具备控制和化解金融危机的强大能力
根据霸权稳定论,是霸权国家的存在维系了世界体系的稳定。因此,能够控制并化解全球性金融危机、维护国际金融体系稳定是金融霸权国家的主要职责,也是金融霸权的立足之本。莱因哈特和罗格夫对近800年的金融危机史所进行的研究发现,繁荣时期的过度举债会造成极大的系统性风险,这也是为什么债务危机后往往跟随着银行危机和货币危机的原因。因此,如果霸权国家欲以对外负债维持金融霸权,那么金融霸权国家对金融危机的控制和化解能力就要足够的强大,才能使负债的风险可控,或者至少也要做到风险可转嫁。控制与化解金融危机的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具备危机防御与风险转嫁能力
金融霸权国家对金融危机防御能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金融霸权国家自身应对处理金融危机的能力;另一方面是协调各国抵御金融危机的相互行动,号召各国在防范金融风险、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上采取共同措施的能力。就金融霸权国家而言,具备强于他国的金融危机应对能力是正常且必要的,关于这一点不做过多解释。相比之下,协调各国共同防御金融危机对金融霸权国家往往更具挑战,尤其是当危机波及国在政治体制、国内利益格局和经济发展水平都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令各国在防范金融风险的收益和应对金融风险所分担的成本问题上达成共识实在是难上加难,实力再强大的金融霸权国家也很难完全具备防御金融危机的能力。因此,转嫁金融风险的能力便成为抵御金融风险、确保金融霸权国地位的一种补充,它的终极目标就是使金融霸权国所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小于其他国家,无论金融危机的起源国是不是金融霸权国家。
对外负债的可持续需要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能借到,二是能偿还。金融危机所造成的经济动荡会对债务国满足这两个条件造成阻碍。因此,只有当债务国金融市场的抗风险能力和经济增长潜力得到普遍认可时,才有可能实现对外负债的可持续。而如果要以对外负债维持金融霸权的可持续,只做到防御外来金融冲击是不够的,还需要在对外负债的情况下保持金融霸权国家的金融优势,而这种金融优势在金融危机时期便体现为所受危机影响最小。如果金融霸权国家因危机过于严重而无法做到对危机的绝对化解,也要有能力通过市场力量将风险转嫁国外,确保金融霸权国所受危机影响相对最小,以此确保金融霸权国的金融优势。当然,最后一种办法会对金融霸权国的权威性造成极大的损害,因为这无异于向世界承认霸权国已无力独自承担霸权成本,为潜在的霸权挑战国提供替代金融霸权国的最佳时机。
2.具备充当最后贷款人的能力
最后贷款人的职责是在金融危机时期向市场提供流动性以维护公众、企业等对金融体系的最终信心。最后贷款人往往由金融霸权国的中央银行或具有类似职能的国际金融机构承担,主要通过货币发行和金融工具的市场操作提高市场流动性。
金融危机期间,由于市场动荡以及未来走向的不确定性,繁荣时期的市场投资者与投机者都会将资金撤离保持观望。而流动性的匮乏只会导致公众信心的进一步下降,市场将在更长时期内处于萧条状态,此时市场的流动性具有公共产品性质,而有能力且愿意在这一时期提供市场流动性的便是最后贷款人。表1-2列举的便是16~20世纪各金融危机时期充当最后贷款人的国家与国际组织。
表1-2 16~20世纪各金融危机时期的最后贷款人
注:BIS为国际清算银行,IMF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FRBNY为纽约联邦储备银行,FDIC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SLIC为联邦储贷保险公司,IADB为泛美开发银行,WB为世界银行。
资料来源:根据〔美〕查尔斯·P.金德尔伯格、罗伯特·Z.阿利伯《疯狂、惊恐和崩溃:金融危机史》(第五版),朱隽等译,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中附录有关内容整理而得。
可见,最后贷款人在金融危机时期的救助确实可以缩短危机的持续时间,对市场信心的恢复也有着积极的作用。根据最后贷款人的执行机构和所用工具,最后贷款人的救市操作属于技术层面问题,而选择的救助对象则会涉及政治层面问题。充当最后贷款人的国家往往在政治上具有主动性,当最后贷款人为国际债务国,或最后贷款人的决策由债务国主导时,经济预算受到债务制约的债务国在国际债权债务关系中的议价筹码必然会增加,这将削弱债权国在债务关系中的主导地位。
3.拥有裁决危机责任的权力
为防止已发生的金融危机在未来重新上演,金融危机过后,危机的根源要被彻查,危机的责任人要受到惩处,被危机利用的制度缺陷要被进行修正与完善。如果金融危机是国际性的,那么上述工作往往会由具有国际公信力的国际组织或国家来承担。
对危机根源的探究通常是学者们热衷的题目,也是裁定危机责任人和改进旧有国际金融制度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因此,裁定危机责任的国际组织或国家必须拥有相对多的、研究能力较强的独立学者。然而,对危机责任国的惩罚和对旧有国际金融制度的改进并不会完全依照学者们的研究结果,承担此项工作的国际组织或国家还需要综合考虑诸多经济外的因素,例如,危机责任国对惩罚的承受能力,新国际金融制度是否能够平衡相关国家短期的政治与经济利益,这样的危机责任裁定对未来世界经济与政治格局产生的影响等。稍有不慎,这一次对危机的处理将成为下一次金融危机的导火索。
如果由金融霸权国家来负责或主导危机后的裁决,那么,金融霸权国家势必将其引向有利于强化自身霸权的方向。在尚不存在实力相当的霸权挑战国家的情况下,金融霸权国家的这种裁决结果极可能会被多数国家认可。因为,金融霸权的强化即便增加了各国经济间的不对称,对于刚刚经受过金融危机冲击的各国来说,单极霸权的强化也有利于国际金融的暂时性稳定,而这种稳定是世界经济复苏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