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庭情感纽带断裂——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

未成年人行为失范的原因主要是家庭关系的弱化,父母不当的教育方式以及子女对其他家庭成员关系的疏远,未成年人对家庭的依赖程度会直接影响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控制能力。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更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土壤和摇篮。家庭在未成年人成长的过程中分别承担着3个重要功能:(1)情感交往功能。家庭应当满足未成年人的感情需求,对他们进行爱的培育,从心底里接纳孩子,给处于成长阶段的孩子以精神慰藉和品德情操的锤炼。(2)社会化功能。家庭要让未成年人学会适应社会,学习承担社会角色,把自己融于群体中,具体包括学习社会规范,学习是非善恶标准等。(3)经济功能。家庭必须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各种照顾、支持及经济资源,满足未成年人对衣、食、住、行、育、乐等各方面的需求。上述3种功能缺一不可,不可偏颇。一旦家庭功能缺失,会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甚至使他们离家出走,走向犯罪道路。在上述的3种功能中,最重要的是情感交往功能。按照英国精神病学家鲍尔贝的观点,在出生后头5年中与母亲的长期分离,是形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最大原因。家庭培养孩子一个重要情感是依恋。依恋是一种重要的积极情感,也是人际间相互信任的最初来源和核心。依恋这种情感只有在家庭中才可以慢慢地建立和发展起来。依恋是人在生命的最初阶段对身边某一稳定抚养人产生的专一的依赖与眷恋、不愿其离开的情感现象。如果孩子的依恋情感能够得到充分发展,孩子的需要能够得到抚养人的充分尊重和关注,孩子就会出现知足、快乐、安静和健康的心理表现,同时对他人也会友好和信任,愿意和他人进行合作,乐于助人。但是,如果在未成年人的成长早期,抚养人采用错误的教养方式,或者干脆离开孩子,或者忽视或拒绝孩子的需求,或者不能始终如一地保持和孩子的互动,孩子就会出现易怒、敌对、封闭自己、拒绝亲密等行为表现,对以后的人格形成造成不良影响,没有形成依恋的人会有终身的社会情感缺陷。成年后,他们对社会或他人会比较冷酷和残忍,而且也很难和家人形成良好的亲密关系,遇到挫折时往往采用攻击的解决方式,崇尚暴力。因此,依恋感是抚养人对孩子进行心理控制的资本,使孩子心甘情愿地接受抚养人的要求和观念。反之,如果没有抚养过程和依恋现象,抚养人就很难支配和控制孩子的心理李玫瑾著《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11月第3版,第29页。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家庭的教育功能逐渐缺失。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许多孩子成为留守儿童,缺少父母的抚养和教育,依恋感没有建立起来,一旦进入青春期,和他人进行深入的人际互动时,早期遗留的情感问题就会暴露出来,这与他们早期的教养方式密切相关。从逐年攀升的未成年人犯罪率可见,社会转型所造成的家庭教育缺失的弊端日益凸显。在犯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中,先天不足,缺乏父母在身边的日常陪伴;后天发展失调,当他们青春期回到父母身边时,也得不到父母有效的帮助、支持和指导,很难和父母建立完全的信任关系。有的未成年犯甚至讨厌双亲,不愿与双亲接触,与兄弟吵架较多。此外,如果家庭长期存在敌意、憎恨、怨气、不停地责骂、争吵等紧张氛围,也会促使未成年人想脱离家庭的控制,易受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与有犯罪倾向的人交往,走上犯罪道路。

在图2-1中,我们对父母的职业状态和文化程度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未成年犯之父母多数是在外打工,从事个体经营,甚至是在监狱服刑,与孩子之间存在隔阂,心理交流欠缺,家庭联结纽带断裂,易造成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偏差行为。从调查中发现,未成年犯的父亲主要是在外务工,母亲大部分是无职业或在外打工;文化程度偏低,大部分父母是初中及以下受教育水平,他们在孩子成长过程中较少能够给予正确的指导,与孩子无法进行有效沟通,当孩子遇到挫折和困惑时,有的无法在孩子身边,更不能帮助孩子走出困境,不利于孩子心理和行为问题的解决。

图2-1 犯罪未成年人父母的职业、文化程度分析(%)

调查发现,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于家庭状况为一般和比较困难的家庭,其中在城市中家庭状况一般和比较困难的占92.7%,在农村中占97.2%。同时,47.7%的未成年犯在犯罪时处于“辍学”状态,26.6%的未成年犯在犯罪时“自己单独在城市打工”,21.0%的未成年犯在犯罪时处于“离家出走,在外流浪”。较普遍的辍学、自己单独在城市打工或离家出走在外流浪,致使早期教育欠缺,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容易出现心理问题,诱发违法犯罪行为。

表2-10 犯罪时的个人或家庭情形

通过调查发现,多数未成年犯的主观恶习较深,他们在未犯罪前就形成了一些不良行为习惯和固定的生活方式。表2-11的数据表明,60.6%的未成年犯在犯罪时“既没有上学,也没有工作”,处于社会失控状态,这种闲散状态容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在犯罪时处在上学状态的占15%,在工作的占22.1%。50.7%的未成年犯在犯罪前分别受到过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等处分。

表2-11 未成年人犯罪时的生活状态

本文采用量表的形式测量父母在未成年犯成长过程中的关心程度,测量的题目包括正向测量和负向测量,从不同角度分析未成年犯的父母对其关心程度,以此反映家庭感情联结状况。因为研究的对象为未成年犯,在此我们采用家庭情感断裂指标说明父母与孩子间的关联程度,故在调查项目正向描述题目中的“不符合”表明其与父母之间具有较差的感情联结纽带,赋值1分,如题目A、D、E和I;负向描述题目中的“符合”赋值为1分,表明不具有良好的感情纽带,如B、C、F、G和H;其他项目赋值为0分。

经赋值计算,未成年犯家庭情感断裂指标的表现水平在0~9分,均值为5.67,呈现左偏分布(见图2-2),可见未成年犯家庭情感发生断裂的占多数,分值越高说明孩子与父母间的感情联结纽带越差,父母对他们的关心程度不够。

图2-2 家庭情感断裂状况

通过表2-12可以看出有8.4%的父母对未成年犯什么都不关心,远高于普通中学生的情况。除“不违法犯罪”之外,其他各方面的关心程度,未成年犯的情况都要远低于普通中学生。其中,尤为注意的是普通中学生的家长比较关心学习成绩、健康、品德;而未成年犯的家长则更关注孩子的健康、交友和吃穿,对孩子的思想品德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未成年犯的家长之所以会出现较低的关心程度,可能来自各个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最终结果是不能正确表达关爱,对未成年人不能进行有效的家庭教育引导,使得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出现偏差行为。

表2-12 家庭情感断裂指标所含数据项

表2-12 父母对孩子的关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