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儒教哲学丛书:康熙初年的历法之争与儒耶冲突
- 吕江英
- 5728字
- 2021-03-27 17:12:59
二 历法之争焦点解读
杨光先反对西洋历法在两个方面:一是指责传教士不懂历理,给荣亲王的葬期选择犯了杀忌;二是指责《时宪历》封面上所书“依西洋新法”五个字,违背了历法“奉正朔”的政治原则。
(一)历理和历数
历法之争的前半段,杨光先参劾汤若望的基本理由是,汤不懂历理、错用五行。而历理对于儒教,则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杨光先认为,“从来治历,以数推之,以象测之,以漏考之,以气验之。盖推算者,主数而不主象,恐推算与天象不合”, “窃惟阴阳五行之理,惟视生克制化之用,用得其理,则凶可化为吉;用违其理,则吉反变为凶。”
以杨光先为代表的儒者在传统历理上是有比较优势的,历法之争的导火线就是传教士不懂历理,导致给荣亲王葬礼择期的大忌。葬期问题,作为礼的重要部分,是儒教的大事。正如方以智所言,“(西历)器数甚精,而于通几之理命词颇拙,故执虚者辟之。”
以荣亲王之葬为例。荣亲王是顺治皇帝的第三个儿子,尚未得名就夭折。儒教传统中,丧礼是仅次于祭礼的重要礼仪。有关日期的确定,葬地的选择,都被认为不仅关系死者的安宁,也关系到生者的幸福,因此特别重视。杨光先认为:“夫山有山之方位,命有命之五行,岁月有岁月之生死,详载《葬书》。如荣亲王之命,丁酉年生,纳音属火,以水为杀,(日期)宜选二木生旺之月以生火,令水不克火而生木,此化难生恩之法也。”
所以,因为西历不懂历理致使皇帝爱子的葬期选择犯了大忌,皇帝盛怒之下欲将传教士处死,并对西洋历法产生怀疑。这是历法之争中杨光先取得暂时胜利的根本原因。
其次,儒教治历重视历数。
“天命”是儒学体系的起点,天子虽有德受命,也必须了解天意、遵从天命。天文学,即历法,是了解天意的重要和直接途径。所以,中国历朝历代的统治者是非常重视历法的正确性的。
可以说,随时了解天的意志,对于统治阶级来说,认为是关系到生死存亡的重要问题,所以中国古代在历法的科学性上采取了比较民主的态度。在历法上的争论也是有历史可循的,隋末就曾经有诸家“争历”的现象。明清之际在历法修订上也遵照传统,采用公平竞争的方法。如,在徐光启采用西法、编修新历的过程中,儒者魏文魁向徐光启发难,企图用大统历来否定西洋新历。在徐光启病逝后,李天经主持修历工作,魏文魁又排斥西法,崇祯皇帝下令允许魏文魁在北京组织东局,与李天经的西局相对立。
明清之际的历法之争也沿袭了“争历”的传统。杨光先担任钦天监监正后,编写了《七政民历》,康熙命人将《七政民历》带给南怀仁征求意见,南怀仁发现历书中出现了康熙八年不应该有的闰月,还出现了两个春分和秋分。就此问题,康熙七年十一月,康熙下令召集传教士南怀仁、利类思、安文思和钦天监监正杨光先、监副吴明烜及钦天监官员马佑来到东华门进行辩论。康熙对此发表自己看法,“天文最为精微,历法关系国家要务,尔等勿怀宿仇,各执己见,以己为是,以彼为非,互相争议。孰者为是,即当遵行”。随后双方用预测正午日影的长度分出胜负。为进一步验证中西历法的准确度,康熙从历法是科学的角度,再一次用实验来辨别。康熙八年,南怀仁和吴明烜进行立春、雨水节气预测和月亮、火星、木星的躔度测验,结果又是西洋历法全胜。
关于明清之际的历法在推算和制定过程中,采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利玛窦记述到:
当今皇帝花很多钱支持两个不同的历算学派,……这两派中之一遵循中国人的方法,……另一派遵循撒拉逊人的体系,……各派或钦天监得出的结果经常要做比较,从而可以相互补充或矫正,以便做出最后的决定。”
所以在历法问题上,统治阶层是允许各派对现有历法发表不同意见的,无需借助其他政治势力。所以,若单纯地从科学的角度分析历法之争的原因,传教士因为不懂历理而遭到弹劾,杨光先因不懂历数而遭到流放,当时算得上先进的西洋历法最终获胜,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一件事。
这也是杨光先事件发生正负大逆转的合理解释。第一次较量杨光先胜在“历理”,第二次较量传教士胜在“历数”。这也可以解释一介布衣如何能够发动这样一场规模宏大的历法之争,因为中国在天文历法领域一贯比较实事求是的传统。
即便在第一次较量中获胜,杨光先也并未否认历数的重要,他在康熙四年(1665)给皇帝的请辞报告中写道:“臣思官以‘钦天’名,必精于历数历理者,方能胜任而无失。儒家但知历理,而不知历之数;历家但知历之数而不知历之理。”在对历法的认识上,杨光先自始自终都充分地认识到西洋历数的正确性及重要性,因为原使用的《大统历》自明朝中叶以后就被多次天象实测证明是错误的,杨光先不可能不知道。同时,杨光先也意识到历法需要历理但更需要历数,“今以未学历数,聋老眩晕之夫,冒滥钦天监历数之职,实不副名”。因此他五次递交辞职报告欲辞去钦天监的职务。
杨光先的五次递交辞职报告也解决了两个疑惑:第一,杨光先在历法之争上并不是有些学者所说的“无理取闹”,而是有历理上的考虑。第二,杨光先历法之争的目的不是有些学者说的“谋得官职”。
另外,有学者分析说鳌拜是历法之争的幕后推手,历法之争是一场朝廷内部各派系的政治斗争。没有历史材料可以证实或证伪政治因素对历法之争的推动作用,不过可以明确的是,当时社会各派内部的政治斗争并不是历法之争的主要原因。
总之,明清之际的历法作为一门科学,学术上的争论是有传统的。以上对历法之争的分析,也可以排除“派系斗争”、“心胸狭隘”、“谋取官职”、“无理取闹”等不合理的说法。
此外,历法之争另一方面是因为历法具有特殊的政治属性,即“奉正朔”。简单概括的话与五个字有关:“依西洋新法”。
(二)科学和政治
在陈占山校注的《不得已·附二种》前言中,陈占山说:“如果说在宗教问题的论争上,中国反教士大夫较多地带有某些人文主义特征的话,那么,在科学问题的交锋中,参加争论的中方士大夫则多是胡搅蛮缠,牵强附会。”陈占山教授同时认为,“杨氏的反对西法实在是虚骄自大的心理在作祟。他要强调的只是中国传统历法占统治地位,至少在名义上必须这样。”在这里,陈占山先生的判断是有一个假设前提的:历法单纯地是一门科学。
然而事实情况是,在明末清初年代,历法不仅仅是一门科学,历法还有政治属性,扮演重要的政治角色和宗教角色,那就是知晓天命信息的直接手段。
明清历法具有很强的政治属性。《周易·系辞传》, “天垂象,见吉凶”。即根据历法的判断,根据天文天象所传递的信息,为朝廷趋吉避凶提供依据,历法更重要的是要为皇帝沟通天意,日食、月食和其他各种异常天象,常被认为是上天发出的警示。由此,相信天人合、天象决定人事的中国古人把修历视为关系国家前途命运的头等大事。李申教授认为,“儒家信天命,遵天道。从哪里获得天命、天道的信息?……最直接的则是观测天象,研究天文。”这就是说,制定历法及相关学问,是宗教的一部分,是士大夫的事业。而制定的历法是否可信就直接决定着对国家大事的判断。西洋历法得到重用也正是源于历法的政治属性。因为清朝入关后,统治者考虑到要制定推行一部新的历法,以表明自己才是代表真正的天意。据徐光启《礼部为日食刻数不对请敕部修改疏》记载:崇祯二年五月,上传谕内阁,“钦天监推算日食前后刻数俱不对。天文重事,这等错误,卿等传与他,姑恕一次,以后还要细心推算。如再错误,重治不饶。”所以正因为汤若望制定的准确性较高、更能反映天意的《时宪历》恰好符合刚成立的清朝对新历法的需求,这也是历法之争后,清朝仍然使用西洋传教士制定的历法的原因。
对历法的政治属性,传教士也有清晰的判断,汤若望写到:
不过中国政府之所以注意的,并不在纯粹科学方面。他们的目的只在历法底改良,而历法改良底必要,是出于国家政治和尤其宗教方面的理由。人们非常重视,而非要有一份毫无差错的历书不可的原因,是因为全国官吏人民底生活,便可藉此得以循旧日千百年来所经验了出来的老规例,按部就班地进行,而更尤其重要的理由,则为可以藉此是人类底行动与天道,与大自然底规律相吻合,这按照中国朝野底观念,是与国家与人民底幸福和安宁有至大关系的。
对历法的政治和宗教属性的认识,《汤若望传》中还有多处描写。这些都反映出传教士已经意识到,中国历法不仅仅是科学那么简单。杨光先等儒者反对西洋历法,不是反对西洋历法的科学性,而是出于政治和宗教方面的考虑。
因为历法的政治属性,历代统治者要求历法必须由国家决定,由朝廷颁布,这是关乎到秉奉正朔的原则性问题,是和国家命运关联起来的。《史记·历书》记载:“王者易姓受命,必慎始初。改正朔,易服色,推本天元,順承厥意。”改正朔,推本天元,就是修订历法,修订历法,就是“顺承(厥)天意”。明朝也是如此,“禁止除以世袭入选者之外的任何人从事这项科学研究。禁止的原因是害怕懂得了星象的人,便能够破坏帝国的秩序或者是寻求这样做的机会。”
因为历法的政治属性要求保正朔,因此杨光先极力反对传教士在大清颁布的历法封面上书“依西洋新法”五个字。因为在明清之际,颁赐历法是实行宗主统治的象征,奉谁家的正朔从来就是表明政治态度的原则问题。就比如,我们现在颁布一项事关全局的法令,不能署名“依美利坚合众国法律”一样。改易历法也是统治关系变化的象征。由于颁赐历法是实行宗主统治的象征,如果一个政权要摆脱另一个政权的统治,它就必然要制定出自己的历法以示政治独立;相反,如果一个政权要臣服于另一个政权,历法也要改易成该政权的历法以示臣服。
所以,杨光先等士大夫提出不应在清朝历法封面上书“依西洋新法”,并不是小题大做。从中国古代历史上看,历法的政治属性一目了然。在古代中国,是否接受朝廷历法被视为周边藩属国归附的最重要象征,历法改革除技术层面的因素外,往往是改朝换代后革故鼎新的需要。有历史事例为证:
宋朝景德三年(1006),宋夏签订景德和约,授夏统治者李德明为定南军节度使,确定了西夏的附属地位。第二年(1007),李德明便遣使向宋朝请历,“真宗以新历并冬服赐之”。汤开建曾撰文指出,德明本人精通天文学,善观星象,西夏的天文机构可能始建于他统治时期。仅从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而言,西夏政权完全可以自行编制出所需要的历法来。李德明的遣使请历举措,实际上是利用颁历权所具有的政治上的象征意义,而对宋朝表示出来的一种姿态,具有明显的政治意义。明道元年(1032)十月,元昊在兴州继承了夏国王位,之后便不断制造事端,图谋独立。经过一系列的准备,大庆三年(宋景祐五年,1038年),元昊于兴庆正式登上了皇帝的宝座,国号大夏(史称西夏)。而元昊表明自己在政治上独立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重新颁历。《西夏书事》卷十八记载:“囊霄(元昊)称帝,自为历日,行于国中。”同年,夏遣使告知宋朝,激起了宋统治者的极大愤慨,双方关系逐渐恶化,至康定元年(1040)终于爆发了大规模的战争。宋三战皆败,谋求和谈,西夏因国力不济,难以维持长期的战争,也愿意弥兵。经过多次谈判,终于在庆历四年(1044)签订了“庆历和约”,规定元昊称夏国主,向宋称臣,“奉正朔,改所赐敕书为诏而不名。许自置官署”。《玉海》卷十记载:“庆历元年(1041)十二月丁丑,司天监上所修《崇天万年历》。行之。五年(1045)十月辛未,始颁历于夏国”。从以上史料我们不难看出,元昊自己编制的历法在夏国内只用了七年左右时间,随着和约的签订,宋夏名义上的君臣关系的确立。宋必然要向夏颁赐历法,以示宗主地位。以后的一百多年中,夏是宋的附属国,夏也就一直奉宋朝的正朔。到夏正德六年(1132),宋高宗因李乾顺“附金久,不复颁赐。自是,(西夏)不行中国历”。(李乾顺,1083—1139年,西夏崇宗,西夏第四位皇帝)也就是说,由于宋夏的君臣关系不复存在,颁赐历法于理不通,所以宋统治者才下令:“夏国历日自今更不颁赐”,从形式上终结了双方的关系。
按照这个思路理下去,清朝历法上书“依西洋新法”的确有些不妥。杨光先在他的《不得已》一书中明确地表达了对西洋传教士所编历法上书“依西洋新法”的不满,他说:
夫《时宪历》者,大清之历,非西洋之历也;钦若之官,大清之官,非西洋之官也。以大清之官,治大清之历,其于历面上宜书“奏准印造时宪历日”,颁行天下,始为尊皇上而大一统。……今以大清之历而大书“依西洋新法”,不知其欲天王谁乎?如天王皇上,则不当书“依西洋新法”;敢书“依西洋新法”,是藉大清之历以张大西洋。而使天下万国晓然知大清奉西洋正朔,实欲天王西洋而鲁大清也,罪不容于诛矣!
杨光先等认为,所谓“天王西洋而鲁大清”,就是要把清朝作为西洋的附属国。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接到杨光先上书后,礼部把《时宪历》封面上的“依西洋新法”五个字去掉,改为“礼部准奏”。以上史料可以看出,历法在中国不仅仅是一门科学,还具有重要的政治含义和宗教含义,即使用某国历法便意味着奉某国正朔。同理可证,在明清之际,封面上写“依西洋新法”不只是五个字那么简单。表面上看,似乎杨光先过分强调必须使用中国传统历法的名义有些小题大做,实际上杨光先考虑到那个时代的历法所关乎到的政治问题,也就是“奉正朔”。这在当时涉及国家主权问题,国家的统治者当然也看到了这个问题。不过当时正处于明清更替的特殊时期,对于明末统治者来说,西学技艺中最有价值的除铳炮之外就是历法了。对于清初统治者来说,颁布新的、科学的历法正是他们需要另定正朔以昭示新朝统治的反映,也正是考虑到了历法的特殊性。所以清朝统治者不会因为这部历法是西方人制定的就不予采用。杨光先也只是反对“依西洋新法”五字对中国统治秩序的挑战。因此,在重新使用西洋历法后,去掉封面上的“依西洋新法”字样,改为“礼部准奏”。
以上分析也可以看出,第一,历法作为一门科学发生争论,是有历史传统的。历法之争的结果是,杨光先在历理上胜出,传教士在历数上胜出。统治者采纳较科学的历法也是无可厚非的;第二,历法的政治属性,是杨光先弹劾西洋历法的另一个原因。从保正朔的角度考虑,历法上书“依西洋新法”的确是不合适的;第三,对西洋历法的接受,并非像有些传教士所理解的那样就是对传教士的接纳和对天主教的接纳,不能把对历法的态度和对天主教的态度混为一谈。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杨光先发起的历法之争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并非出于他本人的“狭隘、保守、卑鄙”,也并非是政治派系斗争,而是考虑到明清历法对“历理”和“政治属性”、“宗教属性”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