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从严治党的历史经验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由党的性质、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的,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和优良传统。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党中央都高度重视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从严治党上进行了新探索。通过长期实践和探索,我们在从严治党上取得了重大成果、积累了重要经验。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旧中国小生产十分广泛、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社会里,在长期被敌人分割的农村根据地和白色恐怖下的城市,建设起一支团结统一、纪律严明、英勇善战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是一个了不起的“伟大工程”。正是有了这个伟大工程,正是有了一个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中国共产党,才领导人民建立了新中国。建设这项“伟大的工程”,既有有利的条件,又有特殊的困难。面对复杂的治党形势,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围绕为什么要建设一个革命党、如何建设一个革命党进行了艰辛探索,成功地解决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如何把以农民成分为主体的中国共产党建设成为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时代难题。

一、治党的重要性:既要革命,就要有一个革命党

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毛泽东说,虽然有共产国际的帮助,但中国共产党的产生及其发展,乃是由于中国本身有了觉悟的工人阶级,中国工人阶级自己创造了自己的党——中国共产党。1948年11月,毛泽东在给欧洲共产党和工人党情报局机关刊物写的纪念“十月革命”31周年的文章中指出:“既要革命,就要有一个革命党。没有一个革命的党,没有一个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理论和革命风格建立起来的革命党,就不可能领导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战胜帝国主义及其走狗。”[5]他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斩钉截铁地说:“领导中国民主革命和中国社会主义革命这样两个伟大的革命到达彻底的完成,除了中国共产党之外,是没有任何一个别的政党(不论是资产阶级的政党或小资产阶级的政党)能够担负的。”[6]

二、治党的路径:密切联系党的政治路线建设党

1939年10月,毛泽东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提出,为了中国革命的胜利,迫切需要建设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布尔什维克化的中国共产党。他强调,党的建设过程是同党的政治路线密切地联系着的;党更加布尔什维克化,党就能、党也才能更正确地处理党的政治路线。毛泽东关于党的建设与党的政治路线的关系,包含两个方面的深刻内涵:一方面,党的政治路线是党的各项工作的根本指针,决定着党的建设的方向与任务,决定着党的兴衰存亡和党的事业的成败;另一方面,党的自身建设要密切联系、紧紧围绕党的政治路线进行,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保证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

三、治党的重点:着重从思想上建设党

重视从思想上建设党、始终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这是毛泽东党建思想的核心内容,也是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突出特点。在中国这样一个工业落后、农民占人口多数的国家,如何建设一个先进的工人阶级政党,克服党内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就成为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关键问题。在井冈山时期毛泽东就提出,加强无产阶级思想领导的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古田会议决议分析了党内错误思想的表现和原因,提出以无产阶级思想纠正党内错误思想和各种错误倾向的原则和方法。在延安整风中,毛泽东进一步强调只能用无产阶级先锋队的面貌改造党,强调解决党内矛盾最主要的是无产阶级思想与农民、小资产阶级思想的矛盾,要求党员不仅在组织上入党而且要在思想上入党。毛泽东说,指导一个伟大的革命运动的政党,如果没有革命理论,没有历史知识,没有对于实际运动的深刻的了解,要取得胜利是不可能的。他领导全党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大大促进了党在思想上、理论上的成熟,提高了全党的马克思主义水平。

四、治党的方向: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毛泽东把历史唯物主义同我们党的实际相结合,提出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他在七大开幕词《论联合政府》中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7]正因为我们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自己视为人民的“公仆”,才使我们党在各种艰难困苦中获得了无穷的力量源泉。

五、治党的关键: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

毛泽东指出,中国共产党是在一个几万万人的大民族中领导伟大革命斗争的党,没有多数才德兼备的领导干部,是不能完成其历史任务的。他认为,干部问题是一个有决定作用的问题。他把有计划地培养大批的新干部,作为党的“战斗任务”。在干部问题上坚持正派的公道的作风,反对不正派不公道的作风,是毛泽东一贯倡导的。他指出,我们民族历史上从来就有两个对立的路线:一个是“任人唯贤”的路线,一个是“任人唯亲”的路线。前者是正派的路线,后者是不正派的路线。他强调,共产党的干部政策,应是以能否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为标准。他反复讲,要在实践中锻炼和考验干部,要善于识别和使用干部,要关心和爱护干部,要教育和培养干部,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干部。正是依靠正确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标准,我们党培养和造就了一批又一批经过不同时期斗争考验的干部,保证了党的政治路线和政治任务的实现。

六、治党的组织基础:“支部建在连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把党的基层组织作为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这是我们党的显著特色和独特优势。1927年,毛泽东领导了著名的“三湾改编”,首次提出要在红军队伍中建立各级党组织,党支部建在连上,连以上建立党代表制度。这一做法成功地解决了党和人民军队建设中至关重要的党对军队的领导权问题。他在《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指出:“红军所以艰难奋战而不溃散,‘支部建在连上’是一个重要原因。”[8]毛泽东提出,为了纯洁党的队伍,必须整顿党的组织。要从组织上整顿,首先需要在思想上整顿。

七、治党的根本制度:坚持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这是我们党区别于任何资产阶级政党的重要标志,也是党的组织优势和力量所在。毛泽东对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作了许多重要论述。他提出,要把我们党的一切力量在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纪律的原则下,坚强地团结起来。他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9]他认为,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党内缺乏民主生活,发挥积极性的目的就不能达到。他从哲学的高度阐述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认为民主和集中,是有矛盾的,但又是可以统一的,民主集中制就是这两个带有矛盾性的东西的统一。他认为民主集中制是发挥全党积极性的重要武器,共产党人要搞民主作风,不能搞家长制作风。

八、治党的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具体化。毛泽东把党的群众路线概括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他强调,力量的来源就是人民群众。不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哪一个人也不行。要在人民群众那里学得知识,制定政策,然后再去教育人民群众。所以要当先生,就得先当学生。当群众的学生不能作尾巴主义,当群众的先生不能犯命令主义。他认为党的领导工作能否保持正确,决定于它能否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毛泽东阐述的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揭示了我们党是领导革命和建设的力量源泉和依靠力量,指明了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可以说,我们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在挫折中奋起、在考验中成熟,就是因为党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九、治党的要害: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时刻不忘拒腐防变

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巩固。党风的概念最早是毛泽东提出来的。1945年,毛泽东在党的七大的政治报告中明确指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思想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中产生了新的作风,这主要的就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自我批评的作风。”[10]他认为,党的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对党的巩固和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中国共产党必须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反对和纠正思想、组织、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不良作风,努力密切党群关系,塑造良好形象。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地位的确立。这种根本性的变化,给治党带来一系列新课题。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围绕执政条件下如何更好地密切党群关系、始终坚持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反对腐败特权现象,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增强党内团结等问题进行了不懈探索。

一、治党的必要性:执政党要警惕骄傲自满和腐朽思想的侵蚀,防止蜕化变质,脱离群众

经过28年的浴血奋斗,中国共产党终于成为一个拥有5亿人口大国的执政党,担负起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新中国的重任。从革命走向建设,从战争走向和平,从乡村走向城市,从局部执政到在全国执政,地位、环境、条件、任务的变化,对于中国共产党人来说历史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要求也更高了。如果说,战争年代党的建设关系着革命事业的进退与成败,那么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建设就更直接地决定着国家存亡和民族未来。执政党能不能领导好政权建设,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保持、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能不能管理好城市,领导好经济建设,把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使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入城后,能不能经受住执政的新考验,继续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实事求是、谦虚谨慎、艰苦奋斗,不被权力、地位和各种捧场、诱惑所腐蚀?这在相当一部分党员干部和群众中仍是一个疑问,要由实践做出回答。党外和国际上的朋友,也在注意和等待着这个回答。对此,毛泽东和党中央给予极大关注,保持清醒头脑,在新中国成立前即进行思考并根据革命胜利后党的建设的实际需要,鲜明地向全党提出执政党面临执政的新考验,并围绕这一问题提出了加强执政党建设的一系列新课题。

面对全国胜利的形势,怎样避免党执政后重蹈李自成式的因胜利而骄傲的覆辙,已成为毛泽东和党中央反复思考的大事。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谆谆告诫全党,要警惕由于革命的成功而在党内产生的不健康思想,要求党员务必“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和“艰苦奋斗的作风”,正确认识民主革命的胜利“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革命以后的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11]。为防止党内对个人的歌功颂德,会议专门做出六条规定:不给领导者祝寿,不送礼,不敬酒,少鼓掌,不用党的领导者的名字作地名、街名和企业名,不要把中国同志和马、恩、列、斯并列。会后,中共中央于1949年3月25日离开西柏坡迁往北京。路上,毛泽东兴致勃勃,形象地把今后党领导建设新中国的宏伟事业比作“进京赶考去”,并意味深长地同周恩来讨论了“我们决不当李自成。我们都希望考个好成绩”等问题。这充分体现了毛泽东严于律己和谦虚谨慎的态度,所蕴含的意义值得当今中国共产党人高度重视和深思。

二、治党的任务:执政党要始终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反对官僚主义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而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和爱戴。几十年来,依靠这种鱼水相依、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党才战胜了比自己强大得多的国民党及其所领导的军队。然而,革命胜利后,这种优良作风能否继续发扬?毛泽东的回答是:“党执政后,脱离群众对于人民可能产生的危害比以前大大地增加了。”许多党员手中有了权,容易造成一种假象,似乎鱼不依水也能生存。鉴于此,毛泽东从新中国成立后的执政党建设实践中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事业是千百万人民的事业,只有千百万群众真诚地支持和参与,党的执政地位才会巩固,社会主义事业才能前进。为此,他提出执政党必须高度警惕脱离群众的危险,坚持不懈地反对官僚主义,这是党和国家继续前进的一个重要环节。因为官僚主义是一种能将党和人民的事业置于绝境的顽症。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坚决杜绝官僚主义,中国共产党党中央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党群关系的重大措施。

首先,反对关门主义倾向。1950年3月25日,针对部分党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存在着向党外群众摆架子,摆老资格,不愿或不善于同党外群众和民主人士合作的关门主义倾向,中共中央于4月19日签发了《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目的是将党和政府的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巩固党群关系。《决定》指出,我们的党已夺取政权,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很容易危害人民的利益。领导者的地位,又容易产生骄傲情绪、拒绝批评和压制批评的现象。由于这些新情况的产生,我们很容易被严重的官僚主义所毒害,不能完成新中国的建设任务,为此,中央特决定“在一切公开的场合,在人民群众中,特别在报纸刊物上展开对于我们工作中一切错误和缺点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同年5月,鉴于党的领导机关和一部分党员干部中普遍存在的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倾向,党和毛泽东下决心通过整风来遏制这一危险的毒瘤,这一举动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和永不脱离的决心。

其次,加强以整党整风为主要内容的作风建设。据不完全统计,在1949年至1952年的几年中,平均每月党中央就有一项党建方面的措施。1950年5月1日,即新中国成立后仅七个月,毛泽东就签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开始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提出要“严格地整顿全党作风,首先是整顿干部作风”。整风中,毛泽东提出了党的建设是推动一切工作前进的“中心环节”的指导思想,说,“全党整风运动即将来临,这件事已成为当前一切工作向前推进的中心环节,这一环节不解决,各项工作便不能顺利地向前推进”。这里,毛泽东准确地阐明了党的建设同党所领导的一切事业的正确关系和内在联系,不仅成为当时全党整风的指导思想,而且也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执政党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正是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党的建设工作深入扎实地进行。继1950年的全党整风之后,1951年至1954年,全党还开展了时间更长、规模更大的整党运动(实际到1955年才结束)。仅在这次运动中,就有65万党员被开除党籍或被劝退而离开党的组织,占当时全国党员总数的8%左右。

再次,提高党员质量。毛泽东认为,在执政的条件下,工人阶级政党的战斗力不仅在于党员的数量,更在于党员的质量。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重要的是要提高党员的各方面素质,尤其应注意防止投机分子和不合格分子混入党内。为此,1951年3月28日,党中央召开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部署整党,主题是在执政条件下怎样强化党员标准,响亮地提出了“为更高的共产党员的条件而斗争”的口号,并在充分讨论、反复修改的基础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关于发展新党员的决议》和《共产党员标准的八项条件》。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公布的第一个新的党员标准,突出强调了党员必须了解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等。

最后,反对官僚主义。作为执政党建设的重要经验总结,1956年党的八大在坚持七大路线的基础上,从新的高度强调了执政党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并将反对官僚主义提到能否真正贯彻群众路线的高度来认识。八大通过的党章总纲特别强调:“对已经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特别应当注意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并且用极大的努力在每一个党组织中,在每一个国家机关和经济组织中,同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生活的官僚主义现象进行斗争。”邓小平在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历数了官僚主义的种种表现和危害,提出了克服官僚主义的各种措施,特别强调要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建设上做出适当规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

三、治党的关键:执政党要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做好同腐败特权现象长期斗争的准备,以身作则,清正廉洁

新中国成立后的严酷现实证明,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的预言是多么正确!党内确有一部分人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而很快地被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所击中。“三反”“五反”运动中揭露出来的大量事实,向全党敲响了警钟:共产党被腐蚀的危险大大增加了,贪污腐化现象的恶性发展将导致亡党、亡国、亡身。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党和毛泽东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着力加强执政党建设,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一方面,严格要求共产党员尤其是高级干部,决不允许有任何因功劳大而不履行党员义务的特殊党员。新中国成立初,执政党建设的一个重要特色就是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学习、管理和处置都十分严格,从而保证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信。1952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三反”运动中县委书记县长以上干部一律作自我检讨并作出鉴定的指示》,要求县处以上的党员干部均需在一定会议上作一次公开的、深刻的自我批评,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谁也不能例外。其中地委书记、专员以上党员干部要写出书面检讨,上报中央。当时,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年富力强,谦虚谨慎,身体力行,为全党做出了表率。毛泽东率先垂范,廉洁自律,以实际行动倡导执政党党风建设和新中国的清廉政风。1950年,沈阳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为纪念新中国成立,决定在市中心区修建开国纪念塔,塔上铸“毛主席铜像”。5月20日,毛泽东对市政府的来函批示说,铸铜像影响不好,故不应铸。正是由于党的领袖及一大批领导干部的清正廉明之举,使得新中国的党风政风为之一新。

另一方面,严惩贪污蜕化变质分子,不论什么人,职位有多高,功劳有多大,决不姑息。执政条件下,少数共产党人经不起“糖弹”袭击,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堕落成人民的罪人。1951年9月,东北地区在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中,揭露出干部中的贪污问题,引起党和毛泽东的重视。10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做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和“三反”斗争的决策。从10月到12月底,仅毛泽东就以中央名义下达和批转了关于“三反”斗争的指示、报告共40余件,适时地指导了“三反”这场重大的反腐败斗争,把它作为加强执政党建设的大事来抓。“三反”中,对于揭露出来的人和事,党和毛泽东从严治理,无论涉及谁,决不姑息迁就,一律严惩不贷。据统计,在“三反”中被开除党籍者有23.8万余人,被劝告退党者达10万人。毛泽东于1951年11月30日以中共中央名义,亲自批准华北局关于逮捕刘青山、张子善的报告,果断处决刘、张二人,起了杀一儆百的作用,对于在执政条件下保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产生了巨大影响,切实贯彻了执法者犯法必严惩,职务越高处理越重的方针。

四、治党的路径:执政党要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能否保证并自觉接受党内外的监督,是执政党能否保持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和良好党风的必要条件。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建设中,十分注重执政党如何接受党内外监督问题。1949年11月9日,新中国宣告成立仅40天,中央政治局就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下进行工作。1950年2月24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关系问题的指示》,明确各级纪委受双重领导:一方面,它是“各级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另一方面,上下级纪委之间又有工作、业务上的“指导关系”。“三反”中,党和毛泽东为了更加有效地向党内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下达了加强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肯定各级党委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自1951年以来密切结合党的中心工作,与党内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向党员和群众进行遵纪守法教育等成绩。同时指出,纪检工作中尚存在着对某些违法案件未能及时严格处理的现象,要求各级党委加强领导,选调和提拔一批忠实可靠、作风正派、具有一定政治文化水平的党员干部从事纪检工作,并注意健全办事机构。为了接受群众监督,改善党群关系,1953年1月5日,毛泽东在为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中,要求各地在1953年结合整党建党及其他工作,从处理人民来信入手,检查一次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分子的情况,并向他们展开坚决的斗争。他认为在党和政府的工作中,这是一个很长时期内需要认真解决的大问题。此后,党中央又在全党范围内开展了“新三反”运动,重点解决党政机关中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行为。

五、治党的基础:执政党必须增强党的团结,对党员进行系统、深刻的党性教育

1954年2月,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揭露了高岗、饶漱石的反党分裂活动,一致通过了根据毛泽东建议起草的《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等文件。《决议》集中体现了党和毛泽东关于执政党建设的重要思想:第一,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是革命胜利的保证。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紧要历史关头,中央确有极大的必要来唤起全党同志更加提高革命的警惕性,为更加增强党的团结而努力;第二,高级干部的团结是全党团结的关键,提高高级领导人的觉悟,是执政党建设的重要课题。《决议》向全体高级干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作了六项具体规定。次年3月,毛泽东主持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决议》和《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总结了反高饶斗争的经验教训,指出党的任何地区、部门及工作人员都必须无例外地受到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严格的、经常的、有系统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必须开展正确的党内斗争,为此,八大重申党内斗争的正确原则:一方面对于犯了错误的同志,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另一方面对于给党造成重大损害,危害党的团结而又坚持不改的人,必须给以严厉的制裁,直到驱逐出党。这些思想,是对执政党建设经验的总结,为日后加强党的建设提出了有针对性、指导性的意见。

第三节 改革开放后

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在带领人民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紧紧围绕在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个根本问题,在实践上和理论上进行了积极探索,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地全面推进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是承前启后、一脉相承、一以贯之的。

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一)治党面临的形势

以1978年底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共产党的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当时,管党治党面临着复杂的背景与繁重的任务。

一方面,要拨乱反正,改变党内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等不纯的严重状况。1966年到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把党的建设引向歧途,使党的建设面临非常严重的状况。在思想上,形而上学横行,唯心主义猖獗,搞乱了人们的思想。甚至在“文革”结束后,还一度提出“两个凡是”,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在政治上,由于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被从党外引入到党内,一大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被打成“叛徒”“特务”“走资派”,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影响了党的形象和战斗力。在组织上,由于林彪、“四人帮”大搞所谓的“突击入党”“突击提干”,把是否具有“造反精神”,是否紧跟他们作为入党、提干的标准,建立自己的帮派体系,造成党的成分严重不纯,全面破坏了党的组织建设。在作风上,党的优良传统遭到严重破坏,崇高的党性原则被派性斗争所取代。

另一方面,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停止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作出了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确定了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方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给党的事业既带来了活力,也给管党治党带来了新情况和新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了新的滋长和蔓延、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出现,等等。

面对改革开放后的治党形势,党中央强调“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克服党风廉政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1985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整党工作委员会发出《关于农村整党工作部署的通知》,提出“要从严治党,坚决反对那种讲面子不讲真理,讲人情不讲原则,讲派性不惜牺牲党性的腐朽作风”。这是中央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从严治党”。在党的十三大后,“从严治党”开始在党的文献中大量使用。198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三大报告指出,“必须从严治党,严肃执行党的纪律”。同时,中顾委向十三大作的报告也指出,“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环境,更加要求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中纪委向十三大作的报告多次使用“从严治党”的用法。1989年6月16日,邓小平在同中央几位负责同志谈话时再次强调,“要聚精会神地抓党的建设,这个党该抓了,不抓不行了”。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再次强调,“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

1985年9月24日,陈云同志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书面讲话中提出:争取党风根本好转,各级党委和纪委负有重大责任,“有些违反党的方针政策的事,违法乱纪的事,如果仅是某一个人的错误行为,那是个人的问题,但是如果哪个单位、哪个地区的歪风邪气大量存在,而又长期未得到纠正,那就显然不只是个人的问题,而是同那个单位、那个地区的党委领导有关。对于危害社会主义建设,败坏党风、社会风气的歪风邪气,熟视无睹,听之任之,除了追究那些为非作歹的个人外,还要追究那个单位、那个地区的党委的责任,包括纪委的责任”[12]。

(二)治党实践的探索

第一,重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为依纪治党提供组织保障。“文化大革命”期间,党风党纪之所以遭到破坏,一个重要原因是党的纪检机关被取消。总结教训,为加强依纪治党,1987年8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大决定恢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十一大通过的党章第十三条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并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负责检查党员和党员干部执行纪律的情况,同各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普遍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事情。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79年3月9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省和县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到1980年1月,绝大多数地方建立了纪律检查机关。

第二,建立健全党纪国法,为依法依规治党提供基本遵循。先后制定了《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1979年11月10日)、《中共中央关于“少宣传个人”的几个问题的指示》、《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0年2月)等。1982年召开的党的十二大提出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领导核心。为此,十二大党章对十一大党章作了许多有根本意义的修改。修改党章的总的原则是,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的特点和需要,对党员提出更严格的要求,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力。(1)对党员和干部要求更加严格。十二大党章对党员和党的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要求,比过去历次党章的规定都更加严格。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要求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等。(2)对党的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较充分、比较具体的规定。明确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3)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十二大党章专门写了“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两章,内容包括守纪律的要求、纪律处分的种类、执行纪律的程序。党章还对纪检机关的产生、领导体制、任务与职权等一些带根本性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其规定之充实和完善是党的历史上没有的。与此同时,加快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步伐,1979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都涉及对腐败现象的法律制裁。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陆续制定和颁布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1982年3月)、《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罪的补充规定》(1982年3月)、《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1982年8月)等法律法规。

第三,坚持加强教育与执行纪律相结合,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对经不起考验的党员,首先要满腔热情地进行教育。但经验证明,仅仅靠教育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必须从严治党,严肃执行党的纪律。当时,在思想、政治问题上,中共中央认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存在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一些党员和党员干部还没有从过去“左”倾思想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他们歪曲四项基本原则,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和基本政策持抵触态度,有的甚至阳奉阴违,公开抗拒;一种是一些党员和党员干部经不起历史挫折的考验和资本主义思想的侵蚀,他们怀疑和否定四项基本原则,背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13]为此,邓小平同志强调必须加强党对政治思想战线的领导,旗帜鲜明地反对错误思想,克服软弱涣散的状况。针对犯有思想错误的党员干部,主要通过学习和耐心的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纠正错误。但是对少数坚持错误的政治立场而拒绝改正的,不但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思想斗争,还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例如,原中共福建省建阳地委书记陈福科,1979年3至5月,在全区性会议上,发表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后被撤职,并在党内通报;中国科技大学原副校长方励之,因在各种公开场合公开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否定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学生闹事,1987年1月被开除党籍,撤销中国科技大学副校长职务。1989年在北京发生的动乱和反革命暴乱中犯有反革命煽动宣传罪,被开除公职。

第四,坚持集中整党与做好经常性工作相结合,解决党内问题。鉴于党在思想、作风、组织各方面存在严重不纯的问题,为了使党的建设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决定用3年时间对党的作风和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1983年10月召开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这次整党总的目的是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依靠全党同志的革命自觉性,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锐利武器,执行党的纪律,揭露和解决党内存在的思想、作风和组织严重不纯的问题,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提高全党的思想水平和工作水平,更加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努力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核心。这次整党的任务是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这次整党的步骤是,从中央到基层组织,自上而下,分期分批整顿。整党从1983年11月开始,至1986年5月26日基本结束,分三期进行。第一期是从1983年11月至1985年初,主要在中央、国家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以及解放军各大军区单位进行。第二期是从1985年初至年底,主要在地、县两级以及相当于这两级的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进行。第三期是从1986年初至1987年上半年,主要是在农村的乡、村进行。这次整党的基本方法是,在认真学习文件、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分清是非,纠正错误,纯洁组织。通过这次整党,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思想、组织、作风得到进一步纯洁。首先,清理了“三种人”(即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作者注)和犯有严重错误的人。全国在整党前已经进行几次清查共处理了40万人的基础上,又清理出“三种人”5449名,犯有严重错误的人43074名。其次,通过党员登记和组织处理,对一批有严重问题的不合格党员进行了处理,其中开除党籍的有33896人,不予登记的有90069人,缓期登记的有145456人,受党纪处分的有184071人。另外,对一批有问题的软弱涣散的领导班子也进行了调整,县级以上领导班子有一半左右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充实。[14]在整党的同时,中共中央也要求做好经常性工作。对党员,基层党组织要经常地进行教育,经常地加强监督,经常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地整顿纪律,经常地清除腐败分子和妥善地处置不合格分子,经常地吸收优秀分子,经常地发扬正气和抵制歪风,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使党的基层组织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党的领导机关有责任指导基层组织做好这些工作。[15]

第五,认真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当时,党风政风社会风气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如下。一是领导干部作风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在建房和分房、招生和招工、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等方面存在以权谋私以及用公款请客送礼、挥霍浪费和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等问题。二是经济领域中的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诈骗、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一些党政机关、党政干部及其子女、配偶利用职权和各种方便经商、办企业,出现各种名目的公司,有的套购倒卖紧俏物资,有的买空卖空,从中牟利。四是向农民和企业乱派款、乱收费。有的地方设立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远远超过农民和企业的负担能力,等等。对这些不正之风,各级纪委认真查处,严肃处理。据统计,在十二大到十三大的5年时间里,纪检机关查处了大量违纪案件。从1982年到1986年,共处分违纪党员650141人,其中开除党籍的151935人。仅1985和1986年,就处分省军级干部74人,地师级干部635人。[16]

二、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

(一)治党面临的形势

从国际看,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随着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陷入低潮。受此影响,有的干部的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例如,已被执行死刑的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曾对移居国外的儿子说:“总有一天中国会不行的”“有两个国籍,将来就有余地了”。为此,胡长清全家都办了化名身份证和因私出国的护照,准备一有风吹草动就开溜国外。另一个已被执行死刑的北京电子动力公司原经理兼党委书记陈铭曾说过这样一句“肺腑之言”:“在地球爆炸之前,不可能实现共产主义。”山东省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私下对其部下说:“走社会主义道路没有出路”……因为对共产主义的信仰发生了动摇,有的党员干部入党宣誓时的热血基本变凉了,放弃政治坚守,党和人民的利益在其心中不再是最高的,而极端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逐渐在其头脑中占据主导地位。对领导干部来说,这是最为致命的自毁因素。

从国内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经济成分、利益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方式日趋多样化,给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些影响,包括一些消极的影响。由于相应的教育、法制、监督等措施没有及时跟上,使得党内不正之风问题尤其是腐败现象日趋严重。一些党政机关、党员干部以及领导干部的亲属子女利用权力经商办企业,利用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并存的“双轨制”及其差价,倒卖国家紧缺物资,从中牟利;少数干部搞特殊化,利用权力谋取私利、贪图享受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组织的腐败活动出现,腐败者对私利的追求从实物形态转向货币形态,涉案金额越来越大,20世纪80年代初,贪污、贿赂上万元、几万元就算大案,到20世纪80年代末以后,出现了十几万、几十万、上百万元的大案;腐败干部的级别越来越高,20世纪80年代初,腐败问题主要发生在基层,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发生在县处级以上干部的腐败案件大幅度上升;腐败分子明知故犯,“顶风”作案问题突出。198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了《关于贪污、贿赂、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掀起反腐高潮。然而,即使在如此高压之下,依然有些干部“顶风”作案。据统计,1990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的贿赂犯罪案件中,两高《通告》发布以后作案的占40%~50%。199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50万元以上的20件贪污贿赂案进行分析,发现在两高《通告》发布以后继续作案的或新作案的竟占18起。[17]

(二)治党理论的发展

面对严峻复杂的治党形势,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上都有新的发展。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强调,要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中共十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明确提出党的建设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党”写进党章,这标志着我们党正式将其作为管党治党的总遵循和根本原则。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提出,“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保证”,“把从严治党的方针贯彻到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在十五届中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江泽民发表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重要讲话。概括起来,在从严治党理论上,提出了以下主要观点:

第一,关于新形势下治党需要解决的两大历史性课题。由于我们党现在已经从一个领导全国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一个领导人民掌握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一个在受外部封锁的状态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在全面改革开放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她肩负着团结和带领全中国各族人民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从而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因此,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1997年9月,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以新的面貌和更强大的战斗力,带领人民完成新的历史任务”。同时,他还告诫全党,“我们已经走出了一条光明大道,但前面的路并不都是平坦的,还会有各种困难和风险,包括可以预料的和难以预料的,来自国内的和来自国外的,经济生活中的和社会政治生活中的”。2001年,江泽民在“七一”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必须继续围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这个基本问题,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两大历史性课题”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人根据时代发展需要和党的自身状况及所担负的历史使命而提出的新的党建任务,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为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明确了基本目标和努力方向。

第二,关于治党的根本要求。就是必须使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努力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体现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的要求,尤其要体现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通过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努力体现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要求,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18]

第三,关于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保证。”[19]江泽民总书记指出:“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从严治党。如果治党不严,纪律松弛,组织涣散,发展下去不是没有亡党亡国的危险。”[20]

第四,关于从严治党的工作要求。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各级党委要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把从严治党的方针贯彻到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坚决改变党内存在的纪律松弛和软弱涣散的现象。这就要严格按党章办事,按党的制度和规定办事;就要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就要在党内生活中讲党性,讲原则,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弘扬正气,反对歪风;就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就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21]

第五,关于从严治党的方针的落实。江泽民总书记要求:“各级党委都要建立和健全抓党的建设的责任制。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一直抓到支部、抓到党员。各级都要严格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出了问题要分清责任,不能拿“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等理由来搪塞应负的责任,要按照责任制予以追究。”[22]

第六,关于从严治党的重点。江泽民总书记要求:“在从严治党中,首先要治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大量事实说明,把从严治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抓住了、抓好了,才能在下级、在基层、在群众中有说服力,才能把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做好。”[23]他指出,从严治理领导干部要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对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一定要严格把关;对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监督;对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一定要严肃查处。

第七,关于从严治党的关键。江泽民总书记指出:“总结多年的实践经验,从严治党,关键在于建立起一整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机制,使党的各级组织对党员、干部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矛盾、解决问题,使党的肌体始终保持健康。”[24]治党制度,包括党的领导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干部工作制度、权力监督制度等各个方面。

(三)治党实践的探索

第一,改革纪律监察体制。改革开放的发展,迫切需要加强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恪尽职守、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为此,1986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设立监察部。1987年8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行政监察机关的通知》。随后,全国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先后成立了监察机构。1988年,按照党的十三大关于党政分开的要求,中央决定“政府各部门党组要逐步撤销,国务院各部门党组纪检组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也应随之撤销”。随后,大多数中央国家机关和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工作部门撤销了纪检组。实践证明,党政监督机构分立利弊兼有:一方面,克服了以往党政不分的弊端;另一方面,由于党的纪检机关与行政监察机关在监督对象上有相当大的重合,这难免在查处案件等一些具体工作中出现职责不清、办事重复、相互脱节、不够协调等问题。为此,1993年初,根据党中央的指示精神,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开始实行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第二,建立健全党内法规。一是加强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法规建设。先后制定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31个不准”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8个不准”的规定,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二是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相关行为公开透明的监督法规和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三是加强监督体制方面法规制度建设。先后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五项制度”等。四是加强惩戒方面的法规建设。先后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关于违反〈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等。

第三,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不正之风俗称“小腐败”,是指在部门和行业中普遍存在的多发性的不良行政行为和不良服务行为,主要表现为一些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为本单位、小团体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以及其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1990年以后,全国开始统一部署纠正不正之风,进行系统治理。党的十四大之前,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处于“刹风整纪阶段”。十四大之后,开始进入专项治理阶段。全国先后开展了清理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公路“三乱”、清理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清理党政机关无偿占有企业钱物、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整治医药回扣、减轻企业负担等十多项专项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

第四,严肃查处违纪案件。从1987年到1992年,各级纪检机关共查处党内各类违纪案件874690件,处分党员733543人,其中开除党籍154289人,由司法机关依法给予刑事处分的党员42416人,县团级16108人,地师级1430人,省军级110人。[25]从十四大以来的1992年10月至1997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3万多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万多人,其中开除党籍12.1万多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处)级官员2万多人,厅(局)级1600余人,省(部)级78人。[26]从十五大至十六大,共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46150人,其中开除党籍137711人。被开除党籍又受到刑事追究的有37790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处)级干部28996人,厅(局)级干部2422人,省(部)级干部98人。[27]维护了党的组织纯洁和团结统一。

第五,更加注重治本。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中央加大了治本力度,重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一是作出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重大决策。改革开放以后,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为了克服经费不足、有关福利待遇偏低等问题,开办各种经营性公司,从事各种经商活动,助长了消极腐败现象。1998年7月,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重大决策。经过努力工作,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共撤销企业19459户,移交企业6492户,解除挂靠关系企业5616户,实现了中央确定的与所办经营性企业彻底脱钩、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目标。二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干部人事等制度改革。在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方面,可以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替代行政审批的,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集中采购、产权交易等新制度。在推进财政制度改革方面,重点是强化资金监管,实行“收支两条线”,要求公检法和工商部门的所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都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收费项目要立项审批、向社会公布。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逐步提高干部人事工作民主、公开、竞争的程度。三是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和财务公开。

第六,制定、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998年11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用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责任予以明确、具体的规定。《规定》要求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据统计,从1998年底至2003年10月底,因反腐倡廉工作失职或不力而被追究责任的干部共有5.8万余人,其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有4.4万余人,受到组织处理的有1.4余万人。[28]

三、十六大以后

(一)治党面临的形势

进入21世纪,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对治党提出了新的要求。从世情看,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格局发生新变化,国际力量对比出现新态势,全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呈现新特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仍占优势,综合国力竞争和各种力量较量更趋激烈,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给我国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从国情看,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我国正处在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向前迈进。党的十六大作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决策和部署。报告提出:我们要在21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是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必经的承上启下的发展阶段,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关键阶段。

从党情看,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的建设状况、党员队伍素质总体上同党肩负的历史使命是适应的。同时,党内也存在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党员、干部忽视理论学习、学用脱节,理想信念动摇,对马克思主义信仰不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一些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力,有的对中央决策部署执行不认真,有的对党员民主权利保障落实不到位,一些党员干部法治意识、纪律观念淡薄;一些领导班子整体作用发挥不够,推动科学发展、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公信度不高,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屡禁不止;一些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强,有的软弱涣散,有的领域党组织覆盖面不广,部分党员党员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有些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讲原则、不负责任,言行不一、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个人主义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中发生的腐败案件影响恶劣,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这些问题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执政使命的实现,必须引起全党警醒,抓紧加以解决。

(二)治党理论的发展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的实际出发,提出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针对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提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确立了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五位一体”的新格局,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治党理论。

关于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调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全党必须牢记,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全党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

关于从严治党的主要任务。提出要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为主线。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全党共同努力,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归根到底成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经得住各种风浪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贯穿于党的性质、宗旨、任务和全部工作中,体现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实际行动上。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深刻表明,保持、发展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根本的思想政治任务,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前途命运。

关于从严治党的布局。提出“五位一体”的党建新格局。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是“五位一体”,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过去党的自身建设是按照“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四位一体”进行概括的,“反腐倡廉”放在作风建设中。十七大报告把“反腐倡廉建设”从作风建设中分出来,专门作为一部分,形成“五位一体”布局。十七大报告与以往文件的表述不同,第一次鲜明地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概念,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一是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二是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三是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

(三)治党实践的探索

第一,围绕主线治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纯洁性建设。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条件下,党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必须大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这是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课题。”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围绕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系统而深刻地阐述党必须提高在驾驭市场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五个方面的能力。在实践中,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决定》提出的各项要求,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有了新提高。党的十六大以来,以时任总书记胡锦涛同志为首的党中央,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高度重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与时俱进地部署开展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创先争优等重大活动。这一系列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丰硕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

第二,突出重点治党,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一是深化领导班子配备改革,突出“一把手”选拔配备,扎实推进对市党政正职、县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党委组织部长等关键岗位干部的重点管理,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注重选配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干部管理系统化、类别化、精细化水平显著提升。二是突出德的优先地位和主导作用,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贯彻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体现到干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各方面。中组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全国181个市、1312个县也已制定了考德办法。三是把扩大民主的要求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既落实群众“四权”,又发挥组织把关作用,以坚实的民意基础促进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提高。全国有13个省、122个市、845个县试行全委会、常委会任用干部票决制,其中3个省的省、市、县三级全面实行常委会票决制。四是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着力提高竞争性选拔质量,拓宽了选人视野,促进了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据统计,仅2008—2011年,全国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式就选拔了厅、处、科级干部28.7万名。

第三,抓住根本治党,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巩固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等各方面建设成果的保证。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以党章为核心、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大力推进党的制度建设创新,党内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全面覆盖迈向科学化。健全党的理论武装和干部培训制度,改革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创新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制度,完善党的作风建设相关制度,健全党内监督和反腐倡廉制度……可以说,哪里有党员和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党的制度,制度设计已覆盖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二是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十六大以来,一条加强党内民主集中制度建设的新路径被清晰地勾勒出来: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制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建立巡视制度,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等等。三是规范从政行为。2010年1月,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简称《廉政准则》),这是党中央从制度上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2011年3月,中央纪委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将《廉政准则》中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对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党纪处理依据和相关处理办法予以明确,增强了《廉政准则》的可操作性。随后,中央纪委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开展了“以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法规清理专项工作。截至2011年12月,清理相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1668件。经中央纪委审核,筛选出体现《廉政准则》中关于防止利益冲突精神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29件,制作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单位关于防止利益冲突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010年5月,中央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两项法规。报告制度要求领导干部报告的内容涉及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在廉洁自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领域。四是与时俱进提高执行力。制度不仅要建设,更要落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才能维护好制度的权威性。农村实行“一定三有”“四议两公开”,城市社区落实“三有一化”,非公经济组织开展“双强六好”活动,国企开展“四强四优”创建……基层组织建设统筹推进,新机制新做法在各地普遍推广。

第四,紧盯问题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大力查处腐败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放在突出位置,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据统计,从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4.3万余件,结案63.9万余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8万余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万余人。二是持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大力查处腐败案件同时,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也不断加大。2007年9月13日,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此后,各省(区、市)预防腐败部门陆续成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预防腐败机构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颁布实施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规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健全制约监督机制,深入开展巡视工作,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工作力度,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十六大以来,中央作出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决策,并先后于2005年和2008年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标志着我们党对改革开放和长期执政条件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三是纠正不正之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的同时,坚持把开展专项治理、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任务来抓,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等纠风工作,抓住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

第四节 十八大以后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凝心聚力、直击积弊、扶正祛邪,党的建设开创新局面,党风政风呈现新气象。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从严管党治党提出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从抓好理论学习、加强理论武装,到抓作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再到推进制度建设、编织规范权力运行的“笼子”,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从严治党,一系列举措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取得进展。

一、治党理论的新发展

第一,关于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习近平强调: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600多万名党员、在一个13亿多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的党,党的形象和威望、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仅直接关系党的命运,而且直接关系国家的命运、人民的命运、民族的命运。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历史使命越光荣,奋斗目标越宏伟,执政环境越复杂,我们就越要增强忧患意识,越要从严治党,做到“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使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全党同志必须在思想上真正明确,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并不是自然而然就能长期保持下去的,不管党、不抓党就有可能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结果不只是党的事业不能成功,还有亡党亡国的危险。

第二,关于从严治党的关键。习近平指出: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从严治党必须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从严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障。我们共产党人最讲认真,讲认真就是要“严”字当头,做事不能应付,做人不能对付,而是要把讲认真贯彻到一切工作中去,作风建设如此,党的建设如此,党和国家一切工作都如此。必须坚持言必信、行必果,认认真真管,实实在在严。只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而不是管一阵放一阵、严一阵松一阵,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就不至于使小矛盾积重难返、小问题酿成大患。

第三,关于从严治党的目标。习近平指出:要注重把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结合起来,把总结自身经验和借鉴世界其他政党经验结合起来,增强从严治党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使从严治党的一切努力都集中到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上来,集中到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来。

第四,关于从严治党的要求。习近平提出了八个方面的要求。第一,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第二,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第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第四,坚持从严管理干部。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第五,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党风问题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从严治党必须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举措治理作风问题。第六,严明党的纪律。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第七,发挥人民监督作用。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第八,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从严治党有其自身规律,对我们这样一个老党大党来说,从严治党更有其自身规律,要充分认识并运用好。

第五,关于从严治党的重点与实现路径。习近平强调:从严治党的重点,在于从严管理干部,要做到管理全面、标准严格、环节衔接、措施配套、责任分明。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任务,需要大气候,也需要小气候。各级党组织要主动思考、主动作为,通过营造良好小气候促进大气候进一步形成。党要管党丝毫不能松懈,从严治党一刻不能放松。要重视基层风气问题,下大气力整治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不良行为,对随意插手基层敏感事务、截留克扣基层物资经费、处事不公、吃拿卡要、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必须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要着力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要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下大气力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使领导干部受到警醒、警示、警戒。要加强对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彻底改变对干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

二、治党实践的新探索

第一,把作风建设作为从严治党的切入点。十八大闭幕后不久,2012年12月,中央政治局就迅速做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八项规定的具体要求切中要害。更重要的是,政治局率先垂范做出决定,为全党树立了榜样。各级党组织闻风而动,做出了贯彻八项规定的若干补充规定。为贯彻八项规定,中央又发出六项禁令,明确提出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六项禁令在八项规定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严格禁止的行为,使整顿不正之风举措更加有所遵循。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规格警卫,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2013年12月,中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又发出《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指出会所中存在违法设立经营、侵占群众利益、助长奢靡之风、滋生腐败行为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甚至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严重影响党风政风,带坏了社会风气。

第二,把为民务实清廉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从2013年6月开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上而下分两批开展,至2014年10月基本结束。整个活动进展有序、扎实深入,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重大成果。一是广大党员、干部受到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深刻教育,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明显增强。二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得到有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是恢复和发扬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优良传统,探索了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途径。四是以转作风改作风为重点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得到增强。五是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症结难点得到突破,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稳固。通过这次活动,对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取得了新的认识、积累了新的经验:必须突出重点、聚焦问题;必须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必须以知促行、以行促知;必须严字当头、从严从实;必须层层压紧、上下互动;必须相信群众、敞开大门。这次教育实践活动,对我们探索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特点和规律具有十分重要的牵引作用。从严治党必须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这是这次活动给我们提供的最深刻的启示。

第三,把从严治吏作为从严治党的关键。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召开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组织部长会议,对干部工作提出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组织部长会议上指出:“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他还提出,把好干部选用起来,需要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推进干部工作公开,坚决制止简单地以票取人的做法;确保民主推荐、民主测评风清气正。贯彻这些精神,中央颁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出十个“严禁”: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禁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严禁跑风漏气;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十个“严禁”是治理选人用人中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利剑。抓好干部教育是从严管理干部的基础。2013年7月,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强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指出在干部队伍中,理想信念缺失、道德品行不佳是一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必须把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引导和帮助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素质。

第四,把严明党纪作为从严治党的首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到三次全会要求加强组织纪律,至五次全会“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对纪律的强调一以贯之,语气越来越重,标准越来越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始终把严明纪律作为重要任务,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仅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规违纪问题5.3万起,处理党员干部7.1万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万人。中央组织部对全国6万多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已有5名拟提拔的中管干部、数十名拟提拔的厅局级和县处级考察对象,因报告材料存在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裸官”问题出台办法,明确规定“裸官”不得在党和国家机关重要岗位任职,全国副处级以上“裸官”的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第五,把严肃查处贪腐行为作为从严治党的决定性一招,重拳出击,不断亮剑。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对反腐败形势的判断,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仅2014年,中央纪委对涉嫌违纪的中管干部已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审查的68人,其中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30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72万件(次),立案22.6万件,结案21.8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2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1.2万人。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5.5万人。全国法院系统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案件2.5万件、渎职侵权案件5500件。发挥行政监察监督作用,加大对失职渎职行为问责力度,对2.1万人进行责任追究。一批“老虎”“苍蝇”纷纷落马,彰显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遏制了腐败蔓延的势头,赢得了民心。

第六,把积极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作为从严治党的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从严管党治党,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党的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不失时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从制度机制上寻找破解之策,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指出,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必须立足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立行立改,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体制机制的制度保障。会议强调,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关键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是基础,各级领导干部既要洁身自好、管住自己,更要敢于担当,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会议指出,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各级纪委要聚焦中心任务,监督执纪问责,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要逐步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派驻机构要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实现巡视工作对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覆盖,探索开展专项巡视,突出发现问题、强化震慑作用。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实施方案》中提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全面深化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到2020年建立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党的建设制度体系。按照中央的部署,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着力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党的组织制度,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二是要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建设高素质的执政骨干队伍和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要完善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四是要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把各方面的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2014年,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对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出具体规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底色更加鲜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等意见连续下发实施;旨在建立健全集聚人才体制机制的系列文件制定出台,等等。截至目前,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方面已经出台31件改革文件。

第七,把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作为从严治党的保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是确保党建工作常抓不懈、取得实效的有力保证,是突出党组织书记“关键人”作用,从制度机制层面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的重要举措。各地创新形式,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形成了“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组织,因领导核心作用弱化、责任缺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责任追究。坚决查处了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依据党章规定,追究相关党组织责任。对湖南衡阳发生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案件严肃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9人。

第五节 从严治党的历史经验

善于认识和把握规律,按规律办事,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同其他事物一样,也有其规律。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管党治党,积累了丰富经验,认识并掌握了诸多规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进一步深化了对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认识,在实践中的运用也更加自觉。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六条。

一、坚定理想信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

坚定理想信念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具有根本性意义和不可估量的作用。正因为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我们党才有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强大力量。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出问题,归根到底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牢牢抓住坚定理想信念这个核心和关键。应抓住思想理论建设这个根本,不断加强理论创新和理论武装,真正做到知之深、信之笃、行之实;抓住党性教育这个核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夯实道德建设这个基础,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定理想信念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有的党员路走远了,忘记了自己是从哪里出发的,忘记了将向哪里去,也忘记了当年在党旗下的宣誓。新形势下,每个党员都要坚持让理想信念的火炬照亮前行的路,保持正确前进方向。

二、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同向发力、同时发力

重视从思想上建党,是我们党的显著特点和巨大优势。坚持制度治党,是我们党对自身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也是时代的要求。国家要依法治国,执政党要靠制度治党,这是现代治理的铁律。新形势下,我们要树立法治思维,认认真真抓制度建设,努力形成一整套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把党的一切活动置于制度规范之中,并不断增强制度执行力。要把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思想建党使党在思想理论上不断保持生机活力,解决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价值追求问题;通过制度治党解决行为规范、约束监督问题,以强制手段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实践证明,制度治党离不开科学思想的引领,否则就会迷失方向、成效不彰;思想建党的成果和经常性要靠制度治党来保障和巩固,否则就难以为继,不能落地生根。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二者一柔一刚,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全面从严治党必将展现新的面貌、显示巨大威力。

三、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从严治党首先从严治吏

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是治国理政的骨干力量,对他们理应有更严格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从严要求贯穿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要严格干部选拔标准,真正把那些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准用好;严格选拔程序,紧密结合干部工作实际,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机制;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在从严管理的同时,完善干部激励机制,把对干部的严格要求和激励关心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爱岗敬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通过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来抵制各种政治灰尘和腐朽思想的侵蚀,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实践证明,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对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有利于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政治生态主要是指政治生活的环境和状态,尤其是指从政环境。政治生态良好,风清气正,就会出干部、出人才;政治生态恶化,潜规则盛行,就会毁干部、毁事业。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主要应从这几个方面着力:一是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内政治生活不能随意化、平淡化,更不能庸俗化;二是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全党必须坚持“四个服从”,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三是形成民主、团结、和谐的上下级关系和人际关系,绝不能搞团团伙伙、帮帮派派,绝不能搞庸俗的人身依附;四是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

五、依靠自身力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帮助解决自身问题

我们党是一个善于依靠自身力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帮助解决自身问题,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十八大后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承和发扬以往相关活动的成功经验,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要求进行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是党依靠自身力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帮助解决自身问题的一次成功实践。人民是党的力量源泉,群众满意是党做好一切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根本标准。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发挥人民的监督作用,让人民支持和帮助我们从严治党。这个优势是我们党独有的。运用和发挥好这个优势,党就会始终保持生机活力,团结带领人民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任何困难和挑战。

六、落实责任,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于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和教育、管理、监督各个环节

从严治党不是一个空洞口号,而是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全面要求,需要贯彻和体现到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的各项工作中。

第一,坚持思想建设从严。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和动力。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首先来自思想上的先进和纯洁。必须经常打扫和洗涤思想上的灰尘,坚定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让“总开关”管起来、统起来、灵起来,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

第二,坚持组织建设从严。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从严治党重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干部,要坚持以严的程序选拔干部、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严有所戒、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把“三严三实”作为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需要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

第三,坚持作风建设从严。抓作风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改进作风,贵在坚持,难在坚持,成效出在坚持。只有长期坚持、真正落实,才能把好作风内化为信念、外化为习惯、固化为制度,以优良的党风取信于民,汇聚起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正能量,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第四,坚持反腐倡廉建设从严。要以反腐肃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必须真正做到八个字:有腐必惩、有案必查。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彰显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反对腐败,惩治只是环节之一,最重要的是要形成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机制。

第五,坚持制度建设从严。加强制度建设,一方面,要有好的制度。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系统配套、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在制度制定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员、干部意见,从而增加对制度的认同。另一方面,要增强制度执行力。有了制度不执行,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

第六,坚持落实责任从严。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一是要明责。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一把手,一定要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得不紧不严、效果不好是不称职的理念,自觉担当起从严治党这一重大政治责任,切实把从严治党的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中,体现在党的建设各领域、全过程。二是要履责。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把党的建设摆上主要议事日程,同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通过上下左右的一起努力,形成从严治党的强大工作合力。三是要追责。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把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对于不履行从严治党责任的干部要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