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社会合作双方的责任
第54条 规避参加集体谈判、对进行集体谈判和对集体合同、协议的遵守实行监督不提供必要信息的责任
规避参加签订、修改集体合同、协议集体谈判或者非法拒绝签署已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协议的双方代表,按照联邦法规定的数额和程序处以罚款。
对进行集体谈判和对集体合同、协议的遵守实行监督不提供必要信息有过错的人员,按照联邦法规定的数额和程序处以罚款。
第55条 违反或者不履行集体合同的责任
代表雇主或代表员工的人员,对违反或不履行集体合同、协议规定的义务有过错的,按照联邦法规定的数额和程序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