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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
第一部分
第一编 一般规定
第一章 劳动立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产生的根据
第二部分
第二编 劳动领域的社会合作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四章 社会合作中员工和雇主的代表
第五章 社会合作机关
第六章 集体谈判
第七章 集体合同和协议
第八章 员工参加单位管理
第九章 社会合作双方的责任
第三部分
第三编 劳动合同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十二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三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十四章 员工个人资料的保护
第四编 工作时间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六章 工时制
第五编 休息时间
第十七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八章 工间休息和节假日
第十九章 休假
第六编 工资和劳动定额
第二十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章 工资
第二十二章 劳动定额
第七编 保障和补偿
第二十三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章 员工公务出差、其他公务旅行和调到其他地方工作时的保障
第二十五章 在员工履行国家或社会义务时的保障和补偿
第二十六章 对在职学习员工的保障和补偿
第二十七章 员工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的保障和补偿
第二十八章 其他保障和补偿
第八编 劳动规章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三十章 劳动纪律
第九编 员工的职业培训、再培训和技能提高
第三十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章 学徒合同
第十编 劳动保护
第三十三章 一般规定
第三十四章 劳动保护要求
第三十五章 劳动保护组织
第三十六章 员工劳动保护权利的保障
第十一编 劳动合同双方的物质责任
第三十七章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章 雇主对员工的物质责任
第三十九章 员工的物质责任
第四部分
第十二编 调整个别工种员工劳动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章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章 调整妇女、操持家务者劳动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二章 调整未满18岁员工劳动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三章 调整单位负责人和单位委员会制执行机关成员劳动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四章 调整兼职工作人员劳动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五章 调整签订期限不满2个月劳动合同的员工劳动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六章 调整从事季节性工作员工劳动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七章 调整轮流作业工作人员劳动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八章 调整在自然人雇主工作的员工劳动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九章 调整居家做工员工劳动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章 调整在北极和与其同等地区工作人员劳动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一章 调整运输业员工劳动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二章 调整教育工作者劳动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三章 调整派往俄罗斯联邦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机构以及俄罗斯联邦行政机关和国家机构境外代表处员工劳动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四章 调整宗教组织员工劳动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五章 调整其他种类员工劳动的特别规定
第五部分
第十三编 劳动权利和自由的保护、劳动争议的审理和解决、违反劳动法和包含劳动法规范的其他文件的责任
第五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章 对劳动法和包含劳动法规范的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遵守进行国家监管和监督
第五十八章 工会对员工劳动权利和合法利益的保护(2006年6月30日第90号联邦法修订)
第五十九章 员工劳动权利的自我保护
第六十章 审理和解决个体劳动争议
第六十一章 审理和解决集体劳动争议(2006年6月30日第90号联邦法修订)
第六十二章 违反劳动法和包含劳动法规范的其他文件的责任
第六部分
第十四编 附则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2004年3月17日第2号关于俄罗斯联邦法院适用《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的决议
劳动案件的管辖法院解决劳动争议的一般规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变更
根据双方协商(《俄联邦劳动法典》第77条第1款第1项、第78条)、因变更双方确定的劳动合同条款员工拒绝继续工作(《俄联邦劳动法典》第77条第1款第7项)、根据员工提议(《俄联邦劳动法典》第77条第1款第3项、第80条)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雇主提议解除劳动合同时对员工的保障
根据雇主提议(《俄联邦劳动法典》第81条)解除劳动合同及《俄联邦劳动法典》第278条第2项规定的纪律处分
工资、补充年休假及罢工
法院就劳动争议作出判决
更新时间:2019-12-27 15: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