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序
得知要出版《俄罗斯法译丛》时,心情是很高兴的,对于我们这一代人来说,尤其是对我来说,俄罗斯的法律是一种难以挥去的感情。半个世纪对于历史来说,只不过是短短的一瞬,但对于一个人来说,五十年几乎是人所能工作时间的全部。去年,为了纪念从莫斯科大学毕业五十年,我还特意自费去俄罗斯旧地重游,在旧地重游中力图将过去的影像再翻新重拍,重温青春年代在异乡的火热生活。
五十年前中国的法律一片空白,当时的社会科学,当然更包括法律学,都是“言必称苏联”;五十年后中国的法律一片生机,早已无人谈苏联或俄罗斯了,却大有“言必称美、德”之势。“言必称苏、俄”也好,“言必称美、德”也好,都是一种片面性。《俄罗斯法译丛》的出版也算是对这种片面性的一种纠正吧!
苏联解体了,但俄罗斯的法律并没有解体,它仍然强有力地支撑着俄罗斯的国家、社会、经济的运作。即使是在苏联存在时,它的法律制度也始终受到重视,它没有受到“法律虚无主义”和“砸烂公检法”那样的冲击。法学教育更没有间断,法学著作络绎不绝,不时仍有学法律专业的人担任国家领导人,如今天的普京总统。法律是正常社会中不可或缺的制度和理念,我们需要从一个大国如何用法律维系它的制度生存学习到有益的东西。
苏联解体了,苏联的法律死亡了,但作为其继承主体的俄罗斯法律却重生了。死亡了的是过分僵化的意识形态上的东西,新生的是尊重人权及发扬民主的普世化的东西。俄罗斯的法律既有它继受神圣罗马帝国的历史传统一面,又有它接受国际共同生活准则的现代化一面。我们需要从一个大国的法律制度如何摒弃僵死的内核吸收现代理念中学习到有益的东西。
苏联解体了,俄罗斯经历了一个社会转轨的“痛苦”历程,人们为之付出巨大的代价。社会转轨使得原社会主义国家都面临这一问题,有的采取“休克疗法”,有的采取“摸着石头过河”办法。社会经济生活转轨时必须借助法律调整的手段,大家都在实践生活中感受到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在社会经济制度改革和转轨中的巨大作用。我们更需要从原来与我们制度相同的国家如何运用法律实现改革和转轨中学到有益的东西。
苏联解体了,中国与苏联的恩恩怨怨也都随之进入历史了,中苏“蜜月时期”也好,中苏“论战时期”、“敌对时期”也好,都化成烟灰远去了。现在的俄罗斯依然是作为中国最大的邻国存在,中国和俄罗斯两大邻国的客观存在永远也改变不了。两国现在保持着最正常国家间最友好的关系。两国间的经济、文化交往有着很广阔前景,两国经济互补性很强。我们只有更深入了解我们最大的邻居的法律制度,才能更好地迎接和最大邻居(将来可能会是最富的邻居)更好、更多交往的时代。
中国政法大学俄罗斯法律研究中心有着雄厚的俄罗斯法研究力量,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中我曾在外语教研室工作过,和黄道秀教授共事多年。她在苏联、俄罗斯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多个领域均有译著和论文,是苏联和俄罗斯法律的权威,由她领衔这部译丛,肯定是有质量保证的。预祝《俄罗斯法译丛》成功问世,是为序!
江平
2007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