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知识财产
第五章 知识财产的概念和性质
对知识产权客体进行理论研究,是构建知识产权法的基础。知识产权客体即知识财产,是知识产权法赖以建立的现实基础和逻辑起点。知识财产构成知识产权大厦的基石,然而学界对什么是知识财产并未达成一致。分歧不仅表现在知识财产的内涵认定和外延的界定上,而且就应该采取的概念称谓也充满争议,这便把知识财产是什么,以及什么是知识财产、什么不是知识财产这个基本问题摆在了我们眼前。知识财产作为一个法学概念,不仅是实践的产物,而且是法律价值直接作用的结果,是法学理论的产物。人们创造知识财产这个概念,必须立足于社会实践,满足实践需要,还必须彰显人的主观价值追求。这个问题曾让黑格尔感到困惑,他说,诸如精神技能、科学知识、艺术以及发明等,都可以像物那样进行交易并缔结契约,但它又是内部的精神的东西,所以理智上对于它的法律性质感到困惑。知识财产的机理十分复杂,学界对它的研究却相对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