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五四与中国文化

新文化运动的现代意义

北京大学哲学系 胡军

一、新文化运动的目标:新人生论

中国现代史上具有重大历史和文化意义的新文化运动包括思想革命和文学革命这两大内容:文学革命是以白话文运动为主,具有工具性的价值和意义;而思想革命的内容是积极地提倡一种新的人生论,可以说它是新文化运动的终极目标。而在新文化运动中提倡这种新人生论最着力,也最有影响力的两位领袖人物便是陈独秀和李大钊。他们认为,新文化运动的宗旨在于以转变人的基本思想来促进文化改革,特别是道德改革。如果没有牢固的文化基础,社会和政治改革便不能成功,也不能持久。这就是所谓的思想文化改革必须优先的信念。因此新文化运动最迫切、最根本的变化乃是“根本思想”的转变,而根本思想是指一种新的道德观念和人生价值论。从知识分子着眼,要振兴腐败没落的中国,只能从彻底转变中国人的世界观和重建中国人的思想意识着手。如果没有能适应现代生活的新的世界观和新的思想意识,以前所实行的全部改革终将徒劳无益,无济于事。他们的基本信念是,思想改革为其他一切必要改革的基础。而实现思想变革的最好途径是改变人的思想,改变人对宇宙和人生现实所持的整个观念,即改变人的世界观,提倡一种新的人生论。

陈独秀和李大钊的这一看法是从中西文化交流的历史中总结出来的。

他们认为中国近代、现代社会的中心问题,是由于西方文化与哲学引进之后而导致的中西文化与哲学思想冲突所形成的结果。这一过程是从明朝中叶开始的,其后所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新旧的矛盾和斗争也越来越激烈,对西学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入。细看去,这一过程可分为以下六期。

第一期在明朝中叶,西教西著初入中国,知之者乃极少数之人,信之者仅一二人而已。第二期为清初,火器历法,见纳于清帝,朝野旧儒,群起非之,是为中国新旧相争之始。第三期在清朝中叶,鸦片战争以后,西洋武力震惊中土,于是提倡西洋机械练兵之术,于是“洋务”、“西学”为当时人所热衷的新名词。第四期在清末,甲午之战,军破国削,康梁乘势变法,变法虽不成功,但是新思想拓宽了领地,于是由行政问题折入政治根本问题。第五期在民国初年,当时新旧之所争,康梁提倡,只在行政制度优良后,尚未涉及政治根本问题。但在民国初年,一部分有识之士有了政治为根本问题的觉悟,于是进而有了民主共和和君主立宪的讨论,辛亥革命后,共和告成。第六期即辛亥之后的四五年,由于备受专制政治的痛苦,于是人们渐渐厌恶专制,而倾向共和民主。

在这六期中西冲突中,中国人最初的觉悟是西洋的器物,其次是政治,中国人对于西方文化的认识越来越深刻,中国人的觉悟,越来越提高,但是中国的问题并未在这六期中得到解决。于是陈独秀指出:“此等政治根本解决问题,不日不待诸第七期吾人最后之觉悟。”他所谓的“最后之觉悟”分为两个方面,即“政治的觉悟”和“伦理的觉悟”。所谓的“政治觉悟”有这样的三个步骤:第一步是要知国家为人们公产,人类为政治动物,而中国人尚没有这样的觉悟。第二步觉悟是,抉择优良政体,现在的潮流是,由专制政治趋于自由政治,由个人政治趋于国民政治,由官僚政治趋于自治政治。他说:“吾国欲图世界的生存,必弃数千年相传之官僚的专制的个人政治,而易以自由的、自治的国民政治也。”第三步觉悟是,“所谓国民政治,果能实现与否,纯然以多数国民能否对于政治自觉其居于主人的主动的地位为唯一根本之条件”。“共和立宪而不出于多数国民之自觉与自动,皆伪共和也,伪立宪也,政治之装饰品也,与欧美各国之共和立宪绝非一物。”

而他尤重“伦理的觉悟”。他说:“伦理的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

陈独秀所说的伦理觉悟就是要确立自由、平等、个人独立的思想与原则,他认为共和立宪,要以独立、平等、个人自由为其原则,只有多数国民确立起了独立、平等、自由的原则,共和立宪才有可能实现。因此,可以说:“伦理的觉悟,为吾人之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又说:“盖伦理问题不解决,则政治学术,皆枝叶问题。纵一时舍旧谋新,而根本思想,未尝变更,不旋踵而仍复旧观者,此自然必然之事也。”可见,陈把伦理看得比政治、经济更为根本。陈独秀所说的“伦理的觉悟”实质所指的就是一种新的人生论。

他在《青年杂志》创刊号上(1915年9月15日)的第一篇文章《敬告青年》中便提出了这种新人生论纲要。其内容有这样的六点:

(1)自主的而非奴隶的。

每人各有自主权,他说:“我有手足,自谋温饱;我有口舌,自陈好恶;我有心思,自崇所信;绝不认他人之越俎,亦不应主我而奴他人;盖自认为独立自主之人格以上,一切操行,一切权利,一切信仰,唯有听命各自固有之智能,断无盲从隶属他人之理。”他认为,儒家的忠孝节义是奴隶的道德。尼采说,道德有两类,一是贵族的道德,一是奴隶的道德。所谓贵族的道德是听命于自己,以自己来取舍。而奴隶的道德则相反,唯他命是从。

(2)进步的而非保守的。

进化为宇宙之根本大法,不进则退。陈认为,“固有之伦理法律学术礼俗,无一非封建制度之遗”。不适用于今世,他说:“吾宁忍过去国粹之消亡,而不忍现在及将来之民族,不适世界之生存而归削灭也。”

(3)进取的而非退隐的。

陈认为,生存竞争,势所不免,一息尚存,即无守退安隐之余地。排万难而前行,乃人生之天职。他指出,退隐为弱者不适竞争之现象,而不是什么高人出世之行。所以,人之生也,应战胜恶社会,而不可为恶社会所征服;应超出恶社会,进冒险苦斗之兵,而不可逃遁恶社会,作退避安闲之想。

(4)世界的而非锁国的。

“立国于今之世,其兴废存亡,视其国之内政者半,影响于国外者恒亦半焉。”万邦并立,动辄相关。

(5)实利的而非虚文的。

“一切虚文空想之无裨于现实生活者,吐弃殆尽。”陈认为,“利用厚生,崇实际而薄虚玄,本吾国初民之俗”;但是“周礼崇尚虚文”。周以后,名教流行,与现实社会生活背道而驰。

(6)科学的而非想象的。

陈认为,近代欧洲之所以优越于他族者,在于科学之兴,其功不在人权之说下,若舟车之有两轮焉。我们要急起直追,当以科学与人权并重。

“科学说明真理,事事求诸证实,较之想象武断之所为,其步度诚缓,然其步步皆踏实地,不若幻想突飞者之终无寸进也。”

陈又说:“人生在世究竟为的什么?究竟应该怎样?”“我敢说道:‘个人生存的时候,当努力造成幸福,享受幸福;并且留在社会上,后来的个人也将能享受。递相授受,以至无穷’。”但要幸福,莫怕痛苦,现在个人的痛苦,有时又会造成未来个人的幸福。

陈的这种新人生论显然是与中国传统社会人生论有着实质性的区别。在上述的六点中,他都竭力将中国的或在他看来是旧的人生论拿来与西洋的或在他看来是新的人生论进行比较。这种新人生论在上世纪初对于广大青年有着十分巨大的启蒙作用。特别是他在其中提出的“科学”、“人权”(后改为民主)成为了新文化运动的两个目标。

应该看到,《敬告青年》中所提出的这种新人生论还只是一个大纲或框架,还没有得到系统深入的阐发。在《新青年》四卷二号(1918年2月15日)上陈独秀发表了一篇题为《人生真义》文章,比较集中地论述了他关于人生意义的看法。顾名思义,人生真义是要讨论人生在世究竟是为了什么这样重大而根本的问题。关于人生意义的理论相当繁多,所以在提出自己的看法之前,陈独秀也清楚地意识到,历史上曾经有过的种种人生论。他指出,佛教的、基督教的、孔孟的、墨子的、杨朱的、老庄的人生思想都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在批评上述几家的人生理论之后,他提出了自己关于人生的理论。他说道:

照这样看起来,我们现在时代的人所见人生真义,可以明白了;今略举如下:


(一)人生在世,个人是生灭无常的,社会是真实存在的。

(二)社会的文明幸福,是个人造成的,也是个人应该享受的。

(三)社会是个人集成的,除去个人,便没有社会;所以个人的意志和快乐,是应该尊重的。

(四)社会是个人的总寿命,社会解散,个人死后便没有联续的记忆和知觉;所以社会的组织和秩序,是应该尊重的。

(五)执行意志,满足欲望,自食色以至道德的名誉,都是欲望。是个人生存的根本的理由,始终不变的。此处可以说“天不变,道也不变”。

(六)一切宗教、法律、道德、政治,不过是维持社会不得已的方法,非个人所以乐生的原意,可以随着时势变更的。

(七)人生幸福,是人自身出力造成的,非是上帝所赐的,也不是听其自然所能成就的。若是上帝所赐,何以厚于今人而薄于古人?若是听其自然所能成就,何以世界各民族的幸福不能一样呢?

(八)个人之在社会,好像细胞之在人身;生灭无常,新陈代谢,本是理所当然,丝毫不足恐怖;

(九)要享幸福,莫怕痛苦。现在个人的痛苦,有时可以造成未来个人的幸福。比如有主义的战争所流的血,往往洗去人类或民族的污点。极大的瘟疫,往往促成科学的发达。

总而言之:人生在世,究竟为的什么?究竟应该怎样?我敢说道:个人生存的时候,当努力造成幸福,享受幸福;并且留在社会上,后来的个人也能够享受。递相授受,以至无穷。


陈的这种人生论应该肯定,大体上是正确的。此种人生思想是以个人为基础的。在他看来,所谓的幸福是个人的幸福,痛苦也是个人的痛苦。但个人不是孤立的,而是生活在社会之中,个人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实现,所以社会的组织和秩序是应该得到尊重的。但社会是个人集成的,即便是国家也是“国人共谋安宁幸福之团体”,其目的在“保障权利,共谋幸福”(《爱国心与自觉心》)。可以清楚地看到,在陈独秀思想中,个人是社会和国家的本位,或基础。他的人生论是个人主义的,但不是利己主义的。

他的人生论也是一种积极奋斗、拼搏的,他曾经说过青年生活的历程就是从“实验室到监狱,从监狱到实验室”。他本人作为政治家、革命活动家的生涯就是他此种人生观的最好的注脚。

陈独秀的人生论是自主的,进步的,进取的,世界的,实利的和科学的。陈独秀这一新人生论虽然还未成一系统的理论,但其人生论的框架已经形成,其实质内容就是自由、平等、科学、民主,是理性、乐观的人生观。

李大钊与陈独秀一样,将改造中国社会的希望寄托在青年人身上。因此他的新人生论便可称之为青春人生论。

李大钊由自然的春天思考着人生的青春之意义。春天“春日载阳,东风解冻”,春日有“清和明媚之象”, “百卉昭苏”,春天给人们带来“无限之希望,无限之兴趣”。李大钊:《青春》, 《李大钊选集》,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65页。

人生的青春则体现了“高尚之理想,神圣之使命,远大之事业,艰巨之责任”李大钊:《青春》, 《李大钊选集》,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65页。

青春的使命或责任就是要“进前而勿顾后,背黑暗而向光明,为世界进文明,为人类造幸福,以青春之我,创建青春之家庭,青春之国家,青春之民族,青春之人类,青春之地球,青春之宇宙”同上书,第76页。。实现自我与民族拯救就必须发扬青春的精神。

李大钊认为,青春有两重含义:

一是指个体的青春进程,

一是指宇宙的无尽青春。

在这两个含义中,李尤重后者。

个体的青春只有通过与宇宙无尽之青春相结合才有意义。

在他看来,真正的快乐是青春的快乐,是发扬进取的精神,在人生的战场上拼搏、奋斗,把自己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尽的青春之中的快乐。这种快乐是永存的。

青年的责任,“在冲决过去历史之网罗,破坏陈腐学说之囹圄,勿令僵尸枯骨,束缚现在活泼泼地之我,进而纵现在青春之我,扑杀过去青春之我,促今日青春之我,禅让明日青春之我”同上书,第75页。

与青年相对是老辈,“老辈之灵明,蔽翳了经验,……老辈之精神,局牖于环境,……老辈之文明,和解之文明也,与境遇和解,与时代和解,与经验和解”李大钊:《“晨钟”之使命》, 《李大钊选集》,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59页。。李大钊认为老辈的文明已经不合时代潮流,是过时的属于坟墓中的东西,所以必须打破。

但是李认为,今日中国仍然是老辈文明为主的国家,而具有青春精神的青年十分罕见。李大钊认为,中国所以落后挨打,不是因为“老辈之强,乃吾青年之弱,非被旧人之勇,乃吾新人之怯,非吾国之多老辈多旧人,乃吾国之无青年无新人耳”同上书,第60页。

他所谓的无青年无新人,是说青年人有,但却“乏慷慨悲壮之精神,起死回天之气力耳”李大钊:《“晨钟”之使命》, 《李大钊选集》,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60页。

老辈所代表的旧文化,已成为明日黄花,与新的青春文化不可同日而语。它们本没有力量与新的思想相抗衡。然而,由于青年软弱,使得它们似能称霸一时。因此,李大钊号召青年们要发扬奋斗进取的青年精神,与老辈宣战,与老辈格斗,“取由来之历史,一举而摧焚之,取从前之文明,一举而沦葬之”同上书,第62页。

他把希望寄托在青年身上,坚信在新与旧的斗争中,青年正是进步法则的体现者。任何压制青年的力量,都是阻碍进化的保守势力,必须彻底扫除。

李大钊青春人生观的核心部分就是要实现“青春中华之创造”。

所以要提出创造青春中华这一目标,就是因为,现在的中华已不是青春期的、而是白首之中华。李认为,中华民族自黄帝以降,已有四千八百年,其青春期在周代,至今日,中华民族已是白首之民族,白首之民族就是衰亡之民族,与青春民族相遇,必败无疑。中华民族的未来,不在白首民族之苟活,而在青春中华之再造。要发扬回春之力,“冲决历史之桎梏,涤荡历史之积秽,新造民族之生命,挽回民族之青春”。

现在中华民族既已是白首民族,那么创造青春中华的可能性在哪儿呢?

李大钊说:“盖尝闻之,生命者,死与再生之连续也。今后人类之问题,民族之问题,非苟生残存之问题,乃复活更生、回春再造之问题也。”李大钊:《青春》, 《李大钊选集》,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71页。他又说:“顾吾以为宇宙大化之流行,盛衰起伏,循环无已,生者不能无死,毁者必有所成,健壮之前有衰颓,老大之后有青春,新生命之诞生,固常在累累坟墓之中也。”李大钊:《“晨钟”之使命》, 《李大钊选集》,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58页。

李的这一看法实在是以进化论和循环论的结合为基础的。

根据这一看法,青春之中华诞孕于白首中华之中。这样的白首民族,亡之不惜,青年的任务在于孕育青春中国之再造,而不在于为白首中国之不死而呼号。白首中华为老辈所有之中华,历史之中华,坟墓中之中华也。未来中华,青年所有之中华,理想之中华,胎孕中之中华也。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见,陈独秀与李大钊的新人生论是一种积极的、向上的、乐观的、革命的人生论,在新文化运动时期发生过重大的影响,左右着当时绝大多数年轻人的世界观或价值观。即便在当今社会,他们的人生论仍然具有其不可磨灭的价值。

但我们必须注意的是,他们的人生论是以西学为其基础,为其内容的,特别是受了当时在国内盛行的进化论思潮的支配。他们所理解的进化论的基本看法是,后来者居上,年轻人一定要胜过老年人,中国的希望寄托在年轻人身上。少年智则中国智,少年强则中国强,少年富则中国富,少年进步则中国进步。梁启超的这一思想口号依然可以完全用来诠释新文化运动领袖人物的人生论的基调。于是,他们的结论也就是中国要发展,要进步就必须全盘否定传统的人生论。这一基本看法使新文化运动时期的领袖人物都将中国未来的希望寄予年轻人身上。所以陈独秀《青年杂志》(后改名为《新青年》)就是专为青年而创设的,他的发刊词“敬告青年”及《新青年》所登载的文章便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

同样,李大钊的人生论思想也是专为青年的,所以他命名自己的思想为“青春哲学”。

这一理念使新文化运动时期的领袖人物们认为老辈的文明已经不合时代潮流,是过时的属于坟墓中的东西,所以必须打破。只有彻底打破传统的旧的东西,新的人生论才能真正成为时代的潮流,并进而引领中国逐渐走向独立、繁荣、富强。

于是,他们都着意排斥中国传统的人生论思想。用陈独秀话讲就是“存其一,必废其一”。用李大钊的话将则是“取由来之历史,一举而摧焚之,取从前之文明,一举而沦葬之”。在他们看来,传统与现代之间是水火不相容、冰炭不同器。不仅陈独秀、李大钊如此,细查新文化运动时期的其他人物如胡适、鲁迅等人也都基本持守这样的思想立场。

新文化运动时期出现这样的思想立场自有其复杂的原因。首先,西方社会自十八、十九世纪以来已逐渐走上以社会化生产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民主、法制、科学、人权等不仅已深入人心,且已制度化。返观当时的中国仍处于传统的家庭生产模式之中,生产力底下,经济落后,大众尚不知民主、法制、科学、人权等究竟为何物。其次,西方假借强权侵占、掠夺中国。1840年直至新文化运动时期的连年的对外战争中国均以惨败告终,割地赔款,国家主权逐渐沦丧,遂使中国社会沦为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复次,国内政局动荡,自戊戌变法后,在政体问题上争论不休,是维持传统的帝制,还是走君主立宪或者是建立民主共和国。辛亥革命推翻了传统的皇权统治制度,建立了中华民国。但不久共和体制即遭遇颠覆。短短的民主共和之后即是两次短暂的帝制复辟运动。再有,自从西方各家各派思想涌进中国之后,对中国传统思想形成巨大的冲击,固有的文化核心或价值系统逐渐崩溃,中国因此缺乏了必要的精神支柱,丧失了精神家园。新文化运动领袖人物的共识在于他们清楚地认识到,西方文化的核心不在于他们的物质文明,而在于他们的价值系统或所谓的人生论。因此结论就是我们向西方文化学习,首要的就是学习他们的包括民主、人权、科学在内的人生论。这种人生论对于中国来讲是新的,所以他们称之为新人生论。要引进、介绍、确立这种新的人生论,在他们看来,当然就要反对中国传统的人生论。同时,我们也同样明白地意识到,这种思维模式得到了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支持,后来者居上,凡是后来的均是进步的、是革命的,凡是历史上固有的都是落后的,是倒退的,需要全面颠覆。

在当时沉闷的中国思想界,《新青年》等杂志提出、介绍和宣传的这种新人生论迅速得到了广泛的传播,成为了当时中国社会的闪亮点。人们感到似乎在这样的新人生论的指引下,中国终究会走向独立、繁荣和富强。

细读《新青年》,我们会看到,新文化运动领袖人物尽管准确地看到西方文化的核心,也基本上解决中国向西方学什么的问题,但是他们对西方文化却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比如对于民主、人权、科学等虽然有着基本的了解,但总的说来,他们的文章中对此类问题的讨论缺乏深度,更不能自成系统。比如说对于“民主”也在很大程度上将其视为一种人生态度和权利,还没有能够对民主的制度及其运行模式做详细而深入的考察与研究。当时中国社会的剧烈动荡、急需改造的紧迫任务遂使他们根本就没有对上述重大问题做学理上的研究与分析的从容。我们可以陈独秀为例。陈独秀说过这样的话:“近代文明之特征,最足以变古之道,而使人心社会划然一新者,厥有三事:一曰人权说,一曰生物进化论,一曰社会主义,是也。”陈独秀:《法兰西人与近世文明》, 《陈独秀著作选》第一卷,第136页。如此解读法兰西文明显然是不准确的。甚至他们的有的提法,在今天看来,也显得过于偏颇、过于激进,也曾在当时及现代的社会中产生负面的作用。

二、“打倒孔家店”

在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们看来,要在中国引进、宣传和确立上述的新人生论,我们就必须首先要全盘推翻、颠覆传统的人生论。他们所急于要推翻和颠覆的传统人生论当然是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其实,在他们看来,引进、宣传和确立新人生论与全方位地推翻中国传统的人生论是一件事情的两面。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批判儒家思想或打倒“孔家店”也就自然而然成为了新文化运动的一个主要内容。

其实,批孔并不是从新文化运动开始的,自有儒家思想以来,历史上就不断出现过批孔的运动。孔子之后,既有杨、墨对于儒家的批判。如翻看《墨子》一书的篇目“兼爱”、“节用”、“明鬼”、“非乐”、“非儒”等,可以清楚地看到,墨子是处处与儒家唱反调的。杨朱也是将孔子的思想视为批判的靶子。在当时杨墨之言盈天下,可见他们对孔子思想的批判在当时产生了相当的影响。这是第一次对儒家思想的批判。第二次批孔则盛行于汉晋之际,玄学家中批判儒家思想者大有人在,其主题便是“越名教而任自然”。魏晋玄学家也可称之为新道家,取代了儒家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成为了社会思潮。紧接魏晋的新道家的便是东汉末年传入的佛教逐渐地在中国的思想界和民间信仰占据了支配地位。唐王朝横跨漫长的历史长河,其间思想界的纷争此起彼伏,各有消长,但佛学似乎影响最大。这是对儒家思想的第二次批判。第三次批判则在晚明以后至清朝。李贽公开倡导“不以孔子是非为是非”。黄宗羲也提出了“天下为主,君为客”的思想反对儒家历来所主张的君民或君主是绝对的隶属关系的思想立场。晚清的谭嗣同在其著作《仁学》中发出了冲决封建网罗的战斗号召。如果说,前一次的批孔运动历史最短的话,那么后两次的批孔运动则都经历了几百年的时间。虽然后两次的批孔运动对儒家思想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但是儒家思想经过整合不同的思想资源以新的形态出现,宋明理学就是如此产生的。

但与历史上历次批孔运动不一样,新文化运动对儒家思想的批判是在西方文化已经历史地对中国传统文化形成巨大的连续冲击并且社会的结构发生了全面、深入的解体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下进行的,所以这样的批判自然对儒家思想有着巨大的颠覆作用。

近代历史上,批孔与尊孔是相互消长的。之所以有新文化运动的批孔运动,是因为在其前后也有着相当规模的尊孔运动。

如1912年在康有为的授意下,其弟子陈焕章等人就成立过“孔教会”。陈焕章等人曾上书参众两院,要求奉孔教为国教。黎元洪、冯国璋、张勋等人也积极配合,通电上书,积极鼓噪要尊崇孔教,速定孔教为国教,将其载入宪法,要求所有学校一律设立崇祠,行释奠之礼。此种形势激励了社会上的守旧势力,霎时社会上各种尊孔会社如孔教会、宗圣会、孔道会、洗心会、孔社、大成社先后成立,鼓吹尊孔读经的《不忍》、《孔教会杂志》、《孔社》等刊物也相继出版、发行,春丁祀孔、秋丁祀孔、孔子诞辰纪念会和祀孟活动也在社会上推波助澜。

1915年8月14日,杨度、孙毓筠、刘师培、李燮和、胡瑛、严复六人组成“筹安会”,通电各省,发表筹安会宣言,宣称:“我国辛亥革命之时,人民激于感情,但除种族障碍,未计政治进行,仓促制定共和国体,国情适否,未及三思。”中华民国成立后“国家所历危险,人民所感痛苦,举国上下,皆能言之。长此不图,祸将不已”。他们并且指出:“美之大政治家古德诺博士即言君主实较民主为优,中国尤不能不用君主国体。”参见侯宜杰:《袁世凯传》,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3年,第三十二、第三十三、第三十四章。这就公开打出了要求复辟帝制的旗号。

为了实现袁世凯做皇帝的美梦,保皇守旧派真是无所不用其极,在全国上下频频策划、组织各种请愿联合会。于是全国上下五花八门的请愿团陆续出现,其成员既有王公遗老、政府官僚、将军、巡按使等,也有车夫游民。甚至乞丐、妓女也纷纷被组织起来,成立了所谓的乞丐请愿团、妓女请愿团,跪呈劝进表,恳请袁世凯俯顺民意,早登皇位。

这种复辟帝制的荒唐丑陋的闹剧,自然会引起全国上下的愤怒反抗和激烈批判。

袁世凯的复辟帝制活动虽然以失败告终,但是保皇派的活动并不因此收敛。早在袁世凯的授意下,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第十九条中列了这样一个条目“孔子教义应为国民教育养性之基础”。1916年秋,国会在北京开会时,此一条目成了会议辩论的焦点。由于袁世凯彼时已经去世,很多议员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他们坚决反对将此一条目列入宪法之中。康有为对此深感不满,提出了强烈的抗议,当即给总统黎元洪、总理段祺瑞写了一篇公开信,再次提议要将孔教定为国教。

针对康有为的尊孔言论,陈独秀马上做出激烈的反应,在1916年10月1日刊出的《新青年》第二卷第二号发表《驳康有为致总统总理书》予以批驳,坚决反对奉孔教为国教。他指出在西方宗教已由隆盛逐渐衰微,教会仪式“尤所蔑视”,中国人本不重宗教,孔子的思想“绝无宗教之实质与仪式,是教化之教,非宗教之教”,所以康有为妄图奉孔教为国教是“强欲平地生波,惑民诬孔,诚吴稚晖先生所谓 ‘凿孔栽须者矣!'”。他并且认为,信教自由“已为近代政治之定则”,强迫信教,根本是行不通的。中国本无统一之信仰,除孔教外,尚有佛、道、耶、回之信仰,康有为奉孔教为国教,势必排斥上述各家信仰。陈独秀又进一步陈列国内大众反对袁世凯复辟帝制的种种事实以驳斥康有为。陈独秀:《驳康有为致总统总理书》, 《陈独秀著作选》,第一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14—218页。

李大钊紧随其后,于1917年1月30日的《甲寅》日刊发表《孔子与宪法》一文。李大钊认为,孔子与宪法之间本来毫不相关,所以将孔子立于宪法为“怪诞之尤”的现象。

李大钊列举以下理由以说明自己的论点。

第一,孔子是数千年前的残骸枯骨,而“宪法者,现代国民之血气精神也。以数千年前之残骸枯骨,入于现代国民之血气精神所结晶之宪法,则其宪法将为陈腐死人之宪法,非我辈生人之宪法也;荒陵古墓中之宪法,非光天化日中之宪法也;护持偶像权威之宪法,非保障生民利益之宪法也”。这样的宪法是孔子的纪念碑,孔子的墓志铭,而不是真正的宪法了。

第二,孔子是历代帝王专制的护符,宪法者,现代国民自由之证券也。专制不能容于自由,即孔子不当存于宪法。所以,将孔子立于宪法,是专制复活之先声也,宪法将不是解放人权之宪法也。

第三,孔子只是国民中一部分所谓孔子之徒者的圣人,宪法者,中华民国国民全体,不问其信仰,不问其民族的共同信条。所以,将孔子立于宪法,此宪法将为一部分人之宪法,非国民全体之宪法;此为孔教徒之宪法,而不是国民全体的宪法。

第四,孔子的思想表述不是很清楚明确,是所谓“含混无界之辞也”。而宪法就不一样了,必须一文一字均有极明确清楚之意义,有“极强之效力者”。所以,将孔子之道立于宪法,不能普及于全国。将使人得不到确切的条文而遵循之。这样宪法也就自己失其效力。李大钊:《孔子与宪法》, 《李大钊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77—78页。

这一批判主要是从礼仪制度、习俗等方面入手,政治性较强,主要还不是学理方面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李大钊虽然强烈反对将孔教立为国教,但他还是肯定了孔子在封建社会中的中枢作用,而全盘否定了孔子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孔子或儒家传统与现代化之间的关系问题现在仍是一个热烈讨论着的问题。李大钊激烈地否定传统,是在当时切实地感觉到了儒家思想在当时社会上压制人的独立自由民主的局面,所以矫枉必须过正,在当时条件下,还不可能对儒家的学说作公正、全面、深入的学理上的探讨。

陈独秀和李大钊的反对立孔教为国教的思想在当时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其实《新青年》发表最早的反孔文章是易白沙撰写的《孔子平议》。此文分为上、下两篇。上篇刊于《新青年》第一卷第六号(1916年2月15日),下篇刊于第二卷第一号(1916年9月1日)。

易白沙认为,当春秋之世,孔子代表的儒学虽为当时显学,也只不过是九家中的一家,诸子中的一子而已。秦始皇焚书坑儒,儒家也遭此厄运。但汉高祖刘邦却震慑于儒家之威,且鉴于秦始皇之覆辙,不再敢肆意溺乳冠,乃改弦更张开始祀孔子以太牢。汉武帝时则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利用孔子为傀儡,垄断天下之思想,使失其自由”。此后历史上尊孔越演越烈。于是“国家之风俗、人心、学问越见退落”。易白沙指出,此种尊孔为“滑稽之尊孔也”。孔子只是此类尊孔活动的傀儡,被后世的野心家所利用。孔子不得复生,所以不能对此负责。但孔子本人仍有其不得推脱之责任。为什么呢?易白沙接着揭秘孔子为何被后世野心家利用的以下诸多原因:

第一,孔子尊君权,漫无节制,易演变为君主专制主义。所以中国言君权者,设有两种限制的力量,一是天,另一个就是法。墨家主张前者,法家则倡言后者。但孔子的君权论没有任何限制,君就是天,民不可一日无君,犹不可一日无天。又儒家言人治,不言法制。

第二,孔子讲学不许问难,所以容易演变成思想专制。易白沙指出,受诸子思想的影响,孔子弟子不免有所疑问,时有问难。然“孔子以先觉之圣,不为反复辨析是非,惟峻词拒绝其问。此不仅壅塞后学思想,即儒家自身学术,亦难阐发”。对于此点易白沙更举少正卯例子而批判孔子。少正卯曾讲学于鲁,孔子之门,曾三盈三虚,惟有颜回不去。孔子甚感威严扫地,故为大司寇仅仅七天,就利用自己的权势诛杀少正卯,“三日尸于朝,示威弟子,子贡诸人为之惶恐不安。因争教而起杀机,是诚专制之尤者矣!”

第三,孔子思想表述不明确,易为人所利用。所以孟子说:孔子圣之时者也,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可以久则久。“其立身行道,皆抱定一 ‘时’字。教授门徒,亦因时、因地而异。”韩愈就指出了孔子思想的此一特点,说孔子必用墨子,墨子必用孔子。其原因在于,“孔子讲学没有绝对之主张”,所以其言“节用、爱众,颇近墨家节用、兼爱之说。虽不答鬼神之问,又尝言祭鬼、祭神,颇近明鬼之说”。儒家思想明明与道家思想背趣,但孔子亦称不言之教,无为之治。孔子主张省刑,又言重罚;提倡忠君,又言不必死节。如此等等。通过上述诸端,易白沙确认,孔子“美其名曰中行,其实滑头主义耳!骑墙主义耳!……后世暴君皆口于救国保民,侮辱天下名节,皆持是义”。

第四,孔子但重做官,不重谋食,易入民贼牢笼。君子谋道不谋食,学也禄在其中,是为儒门安身立命第一格言。儒家以道干政,不为当时君主所用。如此,孔子所谓的“禄在其中”的说道也就失去效用,忧贫生活也就在所难免。由于儒生既不屑耦耕,又不能捆屐织席,不能执守圉之器以待寇,不能制飞鸢车辖以取食,故儒家生机,全陷入危险之地,三月无君,也就惶惶不可终日。困于生计,儒生不得不落入民贼之牢笼。“流弊所趋,必演成哗世取宠,捐廉弃耻之风俗。”如因为尊叔孙通为圣人,“鲁诸生各得五百斤金”。于是,易白沙批判道:“彼去圣人之世犹未远也,贪鄙龌龊,以至于此,每况愈下,抑可知矣!”

在上篇中,易白沙是从孔子及其儒家思想本身的缺点出发,指出儒家思想所以为历代野心家利用的原由。

《孔子平议》下篇则从中国古代学术及当时世界学术潮流论说,以孔子和儒家来统一古之文明,那么各家各派必将群起反对。如以孔子思想来网罗现代文明,则“印度、欧洲,一居南海,一居西海,风马牛不相及”。孔子和儒学所以便能够统一学术,是因为各家各派思想各有自己的系统,各有自己的特点和纲领。所以,在此学术背景之下,“孔子不得称为素王,只能谓之显学”。

在易白沙看来,孔子不可称为素王,是因为他的真正意愿是成为“真王”。孔子弟子包括孔子本人,及以后的孟子、荀子皆抱有帝王思想。不但如此,孔子及儒家还具有革命思想,且频频参与谋乱之活动。需要注意的是孔子及其弟子的革命思想和参与谋乱是公开的,因为“孔子的宏愿,诚欲统一学术、统一政治”。正因为如此,孔子及其儒家不需假借什么。因为他们处于专制积威之下,不得已而为之。后世民贼利用孔子是有悖于孔子之精神。

易白沙的批孔主要仍然是局限在中国传统思想之内,从孔子及儒家思想,从儒家思想与其他各派思想流派之间的异同出发,认为儒家思想不可能,也不应该定于一尊、一统天下。他也指出了,儒家思想本身所具有的缺点也使儒家思想频频为历代帝王所利用。从他的批孔中很难看出西方思想对批孔活动的深厚的影响,还尚未能将西方的人生论思想自觉地与儒家思想对立起来。所以他的批孔模式仍然是中国思想史上批孔活动的历史延续。这就使他的批孔活动在当时没有产生很大的社会效应。

不过他的文章却引起了四川一位学者吴虞的重视,后者将易白沙视为“同调”,从而激发起了他自己对孔子及儒家思想传统的更为激烈,更为深入的批判。

四川学者吴虞因为也读了《新青年》上易白沙的文章而于1916年12月3日写信给陈独秀。在信中,他讲述自己对于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传统的强烈的批判性立场。他在信中说道:“读贵报《孔子平议》,谓自王充、李卓吾数君外,多抱孔子万能思想。不佞丙午游东京,曾有诗(题为《中夜不寐偶成》,载《饮冰室诗话》),注中多 ‘非儒’之说。归蜀后,常以六经、《五礼通考》、《唐律疏义》、满清律例及诸史中 ‘议礼’、‘议狱’之文,与老、庄、孟德斯鸠、甄克斯、穆勒·约翰、斯宾塞、久保田随诸家之著作,及欧美各国宪法,民、刑法,比较对勘。十年来,粗有所见。拙撰《辛亥杂诗》(见《甲寅》七期)、《李卓吾别传》(见《进步》九卷三、四期),略有发挥。此外尚有《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儒家大同之义本于老子说》、《儒家重礼之作用》、《儒家主张阶级制度之害》、《消极革命之老庄》、《读荀子》诸篇,其主张皆出王充、李卓吾之外。暇当依次录上,以求印证。不佞常谓孔子自是当时之伟人,然欲坚执其学以笼罩天下后世,阻碍文化之发展,以扬专制之余焰,则不得不攻之者,势也。”吴虞:《致陈独秀》, 《吴虞集》,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85页。

接读吴虞来信后,陈独秀回信称吴虞为“蜀中名宿”,并希望吴虞能够将其批儒的文章“全数寄赐,分载《青年》、 《甲寅》,嘉惠后学,诚盛事也”。对于吴虞的观点,陈独秀深表赞同,他申说道:“窃以无论何种学派,均不能定为一尊,以阻碍思想文化之自由发展。况儒术孔道,非无优点,而缺点则正多。尤与近世文明社会绝不相容者,其一贯伦理政治之纲常阶级说也。此不攻破,吾国之政治法律、社会道德,俱无由出黑暗而入光明。神州大气,腐秽蚀人,西望峨眉,远在天外,赞仰弗及,我劳如何。”陈独秀:《陈独秀复信》, 《吴虞集》,第386页。

遵陈独秀瞩,吴虞将其所写若干篇批孔文章悉数寄奉陈独秀。这些文章即是吴虞在给陈独秀信中所提及的那些文章。于是,自1917年2月1日《新青年》第二卷6号发表吴虞的《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文章后,《新青年》第3卷1号、2号、3号、4号、5号连续六期发表了吴虞的《读 <荀子> 书后》、《消极革命之老庄》、《礼论》、《儒家主张阶级制度之害》、《儒家大同之义本于老子说》等文章。

《新青年》是新文化运动的指导刊物,在当时的思想界、文化界,尤其是在青年中有着巨大的影响。《新青年》连续发表吴虞批判儒家、孔子的文章,推动了对于儒家思想的批判运动,使批判儒家、孔子的运动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全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吴虞本人也因此突然名噪一时,成为了当时几乎与陈独秀齐名的两名批孔“健将”中的一位。

1916年至1919年期间的《新青年》是当时深入、系统批判儒家思想、孔子思想的一个重要的阵地。《新青年》的批孔、批儒家思想的文章使儒家思想传统遭遇了前所未有的重创。1919年,《新青年》又掀起了一波新的批孔浪潮,当年的《新青年》第六卷4号发表了鲁迅的小说《狂人日记》。鲁迅借狂人之口对中国传统儒家思想做了全面而彻底的否定。他在小说中以狂人的身份说道:“古来时常吃人,我也还记得,可是不甚清楚。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 ‘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 ‘吃人!'”鲁迅:《狂人日记》, 《鲁迅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424—425页。仁义道德就是用来吃人的,中国是有了“四千年吃人履历”。人与人互相吃,“我未必无意中,不吃了我妹子的几片肉,现在也轮到我自己,……没有吃过人的孩子,或者还有?救救孩子……”。《狂人日记》是我国历史上第一篇猛烈抨击封建礼教的“吃人”的小说。将仁义道德看成是具有“吃人”的性质确实是鲁迅的创造。鲁迅以辛辣、幽默和夸张的笔调对儒家思想的无情而彻底的批判在当时社会上产生过巨大的影响。其实,鲁迅的抨击对象已不局限在儒家思想,而是将整个中国传统文化都看作是“吃人”的文化传统。

受《狂人日记》的影响,吴虞遂产生了灵感,于是奋笔写下《吃人与礼教》的文章,对儒家思想作进一步的抨击。吴虞此文,并不是学理的分析和批判,而是列举历史事实,表明鲁迅所谓的仁义道德是吃人的说法自有其历史的根据。

他举的第一个历史事实是关于春秋时齐桓公的。周襄王祭文王、武王之后,拿祭肉分给齐桓公,并说“齐侯年老了,就不必下拜了”,就免了那套君臣之礼了吧。齐桓公感觉如此行事恐怕不行,就退而与管子商量。管子说:“如果照着周襄王的吩咐去做,不行旧礼,就变成了君不君、臣不臣,那会酿成大乱。”于是,齐桓公出而说道:“天子如天,鉴察不远,威严常在颜面之前,不敢不拜。”看来,齐桓公是很讲究礼教的,接受那么一小块祭肉还尚且不能如此苟且,要严格按照君君臣臣的纲常名教行事。但是,我们要知道的是,就是这位齐桓公却是一位货真价实的吃人肉的。他曾对易牙说道:“惟蒸婴儿之未尝。”于是,易牙赶忙回家蒸其婴儿呈现给齐桓公吃。所以,你看齐桓公表面上讲礼教,口口声声说要“诛不孝,无以妾为妻,敬老爱幼”等道德仁义的门面话,实际上却是一位吃人肉的。第二个历史故事是关于汉高帝刘邦的。当项羽要挟说要杀他父亲的时候,他却无耻地说:“如果你杀了我父亲,那就别忘了分一杯肉羹给我吃。”但当他当上皇帝之后,却重礼教,讲纲常,祭祀孔子。从这样两个故事,吴虞总结道:“原来我们中国吃人肉的风气,都是霸主之首、开国之君提倡下来的。你看高帝一面讲礼教,一面吃人肉,这类崇儒重道的礼教家,可怕不可怕呢?”吴虞:《吃人与礼教》, 《吴虞集》,第170页。第三个故事讲的是汉朝臧洪与唐朝张巡的事。太守张超请臧洪做郡功曹。后来曹操围张超于雍丘,臧洪认为自己的兵力不够,想从袁绍请兵。袁绍不答应,张超兵败,家族灭绝。臧洪由是与袁绍结怨。于是,袁绍兴兵包围了臧洪,城中粮绝,臧洪杀其爱妾,以食兵将。吴虞指出,臧洪不过是张超的功曹,张超也不过是臧洪的郡将,按三纲的道理说起来,也没有该死的名义。如果臧洪真有知遇之感,可以自己慷慨捐躯,一死了之,也就完了。“怎么自己想做义士,想身传图像,名垂后世,却把他人的生命拿来供自己的牺牲,杀死爱妾,以享兵将,把人当成狗屠呢?这样蹂躏人道,蔑视人格的东西,史家反称他为 ‘壮烈’,同人反亲慕他为 ‘忠义’,真是是非颠倒,黑白混淆了。”同上书,第170页。至于唐朝的那个张巡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当着三军杀其爱妾,以食军士。将士皆泣下,不忍食。越是自命忠义的人,吃人的胆子也就越大。

以上三个历史故事使吴虞得出如下的看法,“孔二先生的礼教讲到极点,就非杀人不成功,真是残酷极了!一部历史里面,讲道德仁义的人,时机一到,他就直接间接的都会吃起人肉来了。就是现在的人,或者也有没做过吃人的事,但他们想吃人,想咬你几口出气的心,总未必打扫得干干净净!……什么 ‘文节公’呀、‘忠烈公’呀,都是那些吃人的人设的圈套来诓骗我们的!我们如今应该明白了!吃人的就是讲礼教的,讲礼教的就是吃人的呀!”同上书,第171页。

吴虞就这样将仁义道德或礼教与吃人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从此,“吃人的礼教”的说法在新文化运动时期也就不胫而走,其影响甚至扩展至海外,成为了鼓励年轻人积极投身批判儒家思想、孔子思想运动的战斗口号。

胡适曾如斯评价吴虞在“打倒孔家店”运动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他说道:“吴先生和我的朋友陈独秀是近年来攻击孔教最有力的两位健将。”胡适:《<吴虞文录> 序》, 《胡适文集》,第二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609页。他称道吴虞为中国思想界的“一个清道夫”,说:“吴又陵先生是中国思想界的一个清道夫。他站在那望不尽头的长路上,眼睛里,嘴里,鼻子里,头颈里,都是那迷漫扑人的孔渣孔滓的尘土,他自己受不了,又不忍见那无数行人在那孔渣孔滓的尘雾里撞来撞去,撞得破头折脚。因此,他发愤做一个清道夫,常常挑着一担辛辛苦苦挑来的水,一勺一勺的洒向那孔尘迷漫的大街上。”胡适:《<吴虞文录> 序》, 《胡适文集》,第二卷,第608页。在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们看来,吴虞在批判儒家、孔子的文化运动中起了重大的作用,其功不可没。所以胡适称吴虞为“‘四川省只手打孔家店’的老英雄”。

在吴虞看来,封建礼教是与中国传统的家族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礼教的吃人本质实质上讲的就是礼教的专制本质。吴虞指出,孔子的礼教在历史上演变成为了政治专制主义,两者是密切不可分的。而中国所以走上这类政治专制主义实与传统社会的宗法性、家族制度紧密相联的。这样的认识导引吴虞对孔家店的抨击集中在孔教与专制主义的关系上。

他认为,天下有两大祸患,一是君主专制,另一便是教主专制。君主专制,钳制人的言论自由;而教主专制则禁锢人的思想。他指出,这两大祸患,君主专制与教主专制,在中国古代都走向了极端。“君主之专制,极于秦始皇之焚书坑儒,汉武帝之罢黜百家;教主之专制,极于孔子之诛少正卯,孟子之距杨、墨。”吴虞:《辨孟子辟杨墨之非》, 《吴虞集》,第13页。所以为了主张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吴虞愿“扣衣执鞭”而“鼓舞言论思想自由之风潮也”。

中国历史上的这种极端的专制主义实与传统社会的宗法性或家族制度不可分的。吴虞对传统儒家经典《春秋》、《荀子》、《孝经》等及其他经典做了详细的考察后,指出:孔子之学说,认孝为百行之本,所以孔子立教,也就自然而然莫不以孝为起点,故而“教”字从孝。“凡人未仕在家,则以事亲为孝;出仕在朝,则以事君为孝。能事亲、事君,乃可谓之为能立身,然后可以扬名于世。自事父推之事君长,皆能忠顺,则既可扬名,又可保禄位。”吴虞:《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 《吴虞集》,第62页。

吴虞进一步认为,孝既为百行之本,于是,“孝乎惟孝,是亦为政”,家与国无分也;“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君与父无异也。“推而广之,则如《大戴记》所言:‘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无信,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盖孝之范围,无所不包,家族制度之与专制政治,遂胶固而不可分析。而君主专制所以利用家族制度之故,则又以有子之言为最切实。有子曰:孝悌也者,为仁之本。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同上书,第62—63页。总之,儒家所主张的孝悌,在吴虞看来,是注定要导致政治上的专制主义。其结论就是“儒家以孝悌二字为两千年来专制政治与家族制度联结之根干,而不可动摇”同上书,第63页。

在此,我们必须注意到的是,吴虞虽然指出了孝悌虽与君主制相连,但是要进一步地论定儒家所主张的家族制度就是专制主义的,他还必须提供理由说明孝悌必然导致政治上的君主专制主义。对之,吴虞论说道:“夫为人父止于慈,为人子止于孝,似平等矣;然为人子而不孝,则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于父之不慈者,故无制裁也。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似平等矣;然为人臣而不忠,则人臣无将,将而必诛;于君之无礼者,故无制裁也。是则儒家之主张,徒令宗法社会牵掣军国社会,使不完全发达也,其流毒诚不减于洪水猛兽矣。”吴虞:《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 《吴虞集》,第64页。他的结论就是,儒家所主张的孝悌是“专为君亲长上而设”,专门用来压抑卑贱者。

对于家族专制主义给卑贱者带来的苦痛,吴虞有着刻骨铭心的感同身受。母亲死后,吴虞与其父亲间的矛盾日趋激烈,其父品性不端,经常苛待吴虞一家。吴虞因其父的丑恶行为而与之发生冲突,并于1910年的下半年达至极点。错误本在其父,但其父亲却托书官府,诬告吴虞。此场父子间的冲突于是演变成为了轰动成都“上流社会”的“家庭革命”的大事。虽经官府审断,输理的是他父亲,但吴虞却频频遭到社会上“欲以孔孟之道来挽救人心来维持礼教的人们”的愤怒谴责,吴虞遂被社会指责为“非理非法”的“忤逆”子。在忍无可忍之下,吴虞于1910年11月写下《家庭苦趣》一文,油印散发,着意为自己辩解。当时的《蜀报》记者在《本省纪事》栏内也刊登发表了此文。不意,吴虞因此又犯下了家丑不可外扬之罪。时任四川教育总会会长的徐炯,特地召开会议申讨,并将吴虞逐出教育界。咨议局也进行纠举,呈请四川护理总督王人文予以逮捕。不得已,吴虞逃离成都避难,直至辛亥革命后始获自由。见吴虞:《家庭苦趣》, 《吴虞集》,第18页。经此迫害,吴虞更清楚地认识到,其父是“魔鬼”,其“心术之坏”, “亦孔教之力使然也”。这一清醒的认识使他更坚定了对孔教和家族制度的批判。

吴虞所以对孔教或孔家店做如此猛烈的抨击,寻其原因,可以说家庭悲剧给其带来的巨大痛苦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当然,吴虞对孔教的抨击也无疑受了西方关于民主、自由、法制等方面的思想影响。吴虞1905年秋赴日本,入东京法政大学速成科学习,前后两年。正是在这两年中,吴虞比较全面地接触了西方思想,对于西方的宪法、民法、刑法、进化论、世界史、政治学、经济学等均有一定程度的涉猎。

西方思想资源是使吴虞走上抨击孔教的一个因素,但是仔细阅读吴虞和陈独秀的批孔文章,我们会发现,吴虞与陈独秀的批孔教的文章之间还是有着不小的差异。陈独秀的批孔教的文章可以说主要的是将孔教放在与西方思想的对立面来进行抨击的。与之不同,吴虞则主要是在中国传统思想内寻找批判孔教的资源,其批判的路数总体上极其类似于墨家、道家、李卓吾等人对于孔教的批判。如他对家族专制主义与政治专制主义的批判主要的停留在对儒家经典本身的分析与演绎。如此等等。

在批判儒家思想传统方面,吴虞与陈独秀之间的更大区别在于,批判儒家思想本身并不是陈独秀的终极目的,他对儒家思想批判的真正目的是想要从西方引进和确立一种全新的人生论或价值论。而吴虞的则不一样,他的抨击孔教客观上有利于新人生论的确立,但他本人并没有这样明确的目标,批判或颠覆孔教就是他的批判活动的全部目的。

三、陈独秀对儒家思想的批判

陈独秀(1879—1942),安徽怀安县人(现属安庆),生于知识分子家庭,自小受过封建教育,读过《四书》、《五经》, 17岁考中秀才,1902年去日本,在中国留日学生中组织爱国团体“中国青年会”,不久被遣送回国。后又两度赴日。1915年夏再从日本回国,在上海创办《青年杂志》,从第二卷起改名《新青年》。1917年初,受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之聘,任北大文科学长,于是《新青年》也改在北京发行,成为新文化运动的指导刊物。

陈独秀在他的一生中,在中国现代史上做出了两件有重大历史意义或改变了历史进程的事情:一是创办了《新青年》,发动新文化运动;一是缔造了中国共产党。

陈独秀于1915年9月15日在上海创办了《新青年》。《新青年》原名《青年杂志》,后因为与上海基督教青年会办的《上海青年》(月报)同名,后者提出批评,所以,从1916年9月1日出版的第二卷第一号正式改为《新青年》。

《新青年》是综合性的学术刊物,每期100页,六号为一卷。初期编辑部设在上海,从第一卷第一号(1915年9月15日)至第三卷第六号(1917年8月1日),由陈独秀一人主编。第三卷的第一号发行于1917年(民国6年)3月1日。其时陈已在北京,他是1917年1月进京任北大文科学长的,家住东城箭杆胡同9号(今20号),他的家就是《新青年》的编辑部。

从第四卷第一号(1918年1月15日)起,《新青年》由陈一人主编改为同人刊物,成立了编委会。编委会由七人构成:陈独秀,周树人,周作人,钱玄同,胡适,刘办农,沈尹默(据沈尹默回忆)。并规定由七个编委轮流编辑,每人一期,周而复始。编委聚会的地点,常常是箭杆胡同9号,于是陈独秀的家无形中成了新文化运动的指挥部。虽为同人刊物,而陈仍负主要责任。

从第七卷第一号(1919年12月1日), 《新青年》又由陈一人主编。此后不久,陈独秀南下返沪,编辑部又迁到上海。1920年8月,陈等在上海创立中国共产党发起组,《新青年》从第八卷开始成为中共发起组的机关刊物。

之所以要在此介绍陈独秀与《新青年》的关系,实在是因为《新青年》是新文化运动时期内批判儒家思想传统、批判封建礼教的主要阵地,陈独秀、吴虞的批孔文章绝大部分便是发表在《新青年》上的。

可以说,陈独秀的一生都是反孔教的。

他反孔教的最早一篇文章是《驳康有为致总统总理书》,最后一篇为《孔子与中国》。第一篇发表在1916年10月1日《新青年》第二卷第2号。最后一篇发表于1937年10月1日的《东方杂志》三十四卷第十八、十九号。

在此,我们必须尤其要注意的是,陈独秀之所以激烈地抨击孔教主要是由于当时的现实政治需要,这就使他的批判带有强烈的现实的政治性质,同时也使他的批判不免附有了某种情感色彩。他自己说道:“孔子生于二千年前君主之世,自本于君政立言,恶得以其不合于后世共和政制而短之耶?曰:是诚然也;愚之非难孔子之动机,非因孔子之道不适于今世,乃以今之妄人强欲以不适今世之孔道,支配今世之社会国家,将为文明进化之大阻力也,故不能已于一言。”陈独秀:《复辟与尊孔》, 《陈独秀著作选》,第一卷,第339页。

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均以孔教相号召,鼓舞舆论,当时国内“孔教会”、“尊孔会”等林立于中国各地。这种政治形势迫使陈独秀不得已而拿起笔连续写下了大量的批孔文章。

尤其是康有为的《致总统总理书》更激起了陈独秀的批孔教的热情。在这之前,陈独秀虽有批孔教的言论,但还未有专论出现。如在《敬告青年》一文中,他对孔教就有所批评,但此文主体还是介绍、引入一种新的人生论。但康有为的《致总统总理书》出笼后,陈独秀的批孔热情随之一发而不可收拾。在短短的时间内陆续撰写和发表了如下的批孔文章。

1.《驳康有为致总统总理书》(1916年10月1日《新青年》第二卷第二号)

2.《宪法与孔教》(1916年11月1日《新青年》第二卷第三号)

3.《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1916年12月1日《新青年》第二卷第四号)

4.《袁世凯复活》(1916年12月1日《新青年》第二卷第四号,此文虽主要批判袁世凯的帝制活动,但依然揭露了帝制活动的思想资源仍是礼教或孔教)

5.《答常乃德(古文与孔教)》(1916年12月1日《新青年》第二卷第四号)

6.《再论孔教问题》(1917年1月1日《新青年》第二卷第五号)

7.《答吴又陵(孔教)》(1917年1月1日《新青年》第二卷第五号)

8.《文学革命论》(1917年2月1日《新青年》第二卷第六号,此文虽讨论文学革命,但也涉及孔教问题)

9.《再答常乃德(古文与孔教)》(1917年2月1日《新青年》第二卷第六号)

10.《答傅桂馨(孔教)》(1917年3月1日《新青年》第三卷第一号)

11.《三答常乃德(儒教与家庭)》(1917年3月1日《新青年》第三卷第一号)

12.《答俞颂华(宗教与孔子)》(1917年3月1日《新青年》第三卷第一号)

13.《答佩剑青年(孔教)》(1917年3月1日《独秀文存》卷三)

14.《四答常乃德(孔教与家庭)》(1917年4月1日《新青年》第三卷第二号)

15.《答刘竞父(孔教)》(1917年5月1日《新青年第三卷第三号》)、

16.《再答俞颂华(孔教)》(1917年5月1日《新青年》第三卷第三号)

17.《答 <新青年> 爱读者(孔教)》(1917年7月1日《新青年》第三卷第五号)

18.《再答吴又陵(孔教)》(1917年7月1日《新青年》第三卷第五号)

19.《复辟与尊孔》(1917年8月1日《新青年》第三卷第六号)

20.《驳康有为 <共和平议>》(1918年3月15日《新青年》第四卷第三号)

21.《答张寿朋(文学改良与孔教)》(1918年12月15日《新青年》第五卷第六号)

在短短的两年零两个月的时间内,陈独秀竟写下了约二十一篇批判孔教的文章,其中还不包括他在这一期间的几次演讲中对孔教所作的批判在内。可以看出,自1916年10月直至1918年的12月,对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对封建礼教的批判已经成为了这一时期内陈独秀思考和研究的焦点。

细读陈独秀的上述批孔的文章,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这样一个事实,即这些文章所批判的直接对象并不是孔子本人的思想,也不是儒家思想,而是康有为为帝制复辟运动的思想言论及实践活动。上述所列文章《驳康有为致总统总理书》、《宪法与孔教》、《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袁世凯复活》、《再论孔教问题》、《复辟与尊孔》、《驳康有为 <共和平议>》等7篇是陈独秀批孔的主要文章,而其他14篇则是上述7篇文章发表后就读者的疑问所作的答疑。因此研究新文化运动时期陈独秀的批孔立场,这七篇文章是至关重要的。而这七篇文章虽总名为批孔文章,但其实际所批判的真正对象则不是孔子,而是康有为。陈独秀批判康有为假借孔子、假借儒家思想传统为其封建帝制的复辟活动张目、造舆论。这是我们必须注意的。这也是陈独秀批孔的思想及其活动不同于吴虞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也就是说,陈独秀的批孔有着强烈的现实关怀、有着极其明确的针对性。而吴虞的批孔则不一样,他那些后来被《新青年》采纳而发表的批孔文章绝大部分是在康有为《致总统总理书》之前已写就的,所以缺乏现实的针对性。

与吴虞批孔不同的另一点则是,吴虞批孔主要针对的是孔子代表的儒家思想、封建礼教及其在历史上的作用。而陈独秀的则不同,他的批判矛头直接指向的是康有为及其他在当时现实生活中企图以孔子为傀儡而实施的尊孔复辟思想立场和实践活动。

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说,陈独秀是强烈反对假借孔教而实施复辟帝制的任何活动。所以他本人并不反对孔子,他说:“我们反对孔教,并不是反对孔子本人,也不是说他在古代社会无价值。”又说:他之不得已批判孔子,不是“因孔子之道之不适合于今世”,而是因为“今之妄人强欲以不适今世之孔道,支配社会国家,将为文明进化之大阻力也”陈独秀:《复辟与尊孔》, 《陈独秀著作选》,第一卷,第339页。。吴虞虽然也对孔子本人的思想与后来的封建礼教做了一定程度的区别,但不容否认,他的批判的直接对象还是孔子、儒家。

陈独秀认为孔子思想有其本身的价值。

在他看来,孔子思想的价值明确表现在他对宗教迷信所持的理性态度。陈独秀指出,自上古以至于东周,先民关于宗教神话的传说,在诸子书及纬书中多得几乎“不可殚述”。孔子却将这些宗教神话传说一概弃而勿论。孔子教学生注重的唯有德行、言语、政事、文学四科。《论语·述而》曰:“子以四教,文、行、忠、信。”又曰:“子不语怪力乱神。”《论语》中诸如“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儿闻也”、“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也”,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可见,孔子教人重人事而远鬼神,与墨子根本不同。陈独秀:《孔子与中国》, 《陈独秀著作选》,第三卷,第377页。陈独秀指出,宗教实质,重在灵魂的救赎,是出世之宗教。孔子的思想却并非如此,不事鬼神、不知死,以文行忠信教,这就表明儒学思想是入世之教,是哲学,而不是宗教。

陈独秀为什么要肯定孔子的这一思想立场呢?根据他本人的看法,人类社会进步在于两大动力,一是民主,一是科学。“孔子不言神怪,是近于科学的。”陈独秀:《孔子与中国》, 《陈独秀著作选》,第一卷,第386页。以科学来反对宗教的思想立场当然是有问题的,因为宗教与科学各走一路,分属不同的领域。但是当时的陈独秀对于科学的态度颇坚,他是要主张“以科学代替宗教”的。他如斯说道:“人类将来之进化,应随今日方始萌芽之科学,日渐发达,改正一切人为法则,使与自然法则有同等之效力,然后宇宙人生,真正契合。此非吾人最大最终之目的乎?或谓宇宙人生之秘密,非科学所可解决,决疑释忧,厥为宗教。余则以为科学之进步,前途尚远。吾人未可以今日之科学自画,谓为终难决疑。反之,宗教能使人解脱者,余则以为必先自欺,始克解决,非真解也。真能决疑,厥为科学。故余主张以科学代宗教,开拓吾人真实之信仰,虽缓终达。若迷信宗教以求解脱,直 ‘欲速则不达而已!'”陈独秀:《再论孔教问题》, 《陈独秀著作选》,第一卷,第253页。从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其实科学万能的思想、科学主义在新文化运动时期已经在新思想界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陈独秀就是这一思想的积极鼓吹者。

他指出,科学思想追求明确、清晰,而反对持论笼统。当时那些积极鼓吹孔教的人就是由于他们不明科学,仍旧沿袭传统的持论模糊笼统的思维方式,称儒家思想为“孔教”,因此使得孔教的问题争论不休,莫衷一是。他认为,孔子立说之实质,绝无宗教家言也,所以儒家思想不能称之为“孔教”。“夫孔教之名词既不能成立,强欲定孔教为国教者,讵非妄人?”同上书,第254页。

陈独秀指出,孔子这种非宗教迷信的态度不但在当时社会有其价值,即便在现代社会中也仍然有自己的价值。陈独秀赞同孔子对待宗教的理性态度,因为陈独秀本人对待宗教持守的也是同样的理性态度,批判一切宗教。

他认为,孔子的价值还表现在,他在历史上建立了君、父、夫三权一体的礼教。这一价值,“在孔子立教的当时,也有它相当的价值”,尽管也曾“在历史上造过无穷的罪恶”。陈独秀:《孔子与中国》, 《陈独秀著作选》第三卷,第379页。

孔子与礼教的关系,在尊孔派与反孔派那里也并没有统一的看法。比如尊孔者在此问题上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派认为,礼教为孔子所确立。另一派则指出,三纲五常出于纬书,而由宋儒极力提倡,于是在历史上逐渐酿成君权万能之流弊,此与原始儒家,特别是与孔子没有任何瓜葛。所以他们认为,原始孔教是民间化的真孔教。三纲五常,属于伪孔教。

陈独秀在此一问题上赞同尊孔派的前一种看法,即认为是孔子奠立了礼教的基础,从此礼教一直延续至今。他在《宪法与孔教》一文中说:“三纲五常之名词,虽不见于经,而其学说之实质,非起自两汉、唐、宋,则不可争之事实也。”并又进一步指出:“愚以为三纲说不徒非宋儒所伪造,且应为孔教之根本教义。何以言之?儒教之精华曰礼。”陈独秀:《宪法与孔教》, 《陈独秀著作选》,第一卷,第227、228页。

那么,什么是礼呢?

为了回答此问题,陈独秀遂进一步大量引用《礼记》中的《坊记》、《曲礼》、《礼运》、《冠义》中的资料清楚地表明礼具有之“精义”。以此表明礼是孔子思想的本义。在1937年10月1日发表在《东方杂志》上的《孔子与中国》一文中他又对孔子与礼教的关系做了更进一步的考证。在陈独秀看来,孔子生活的以前年代,由于商业的发展与繁荣,已经动摇了闭关自守的封建农业经济,逐渐的经济兼并走向了政治兼并,封建制度瓦解之势已成,统一之政权因此在酝酿过程中。“孔子生当此时,已预见封建颓势将无可挽救,当时的社会又无由走向民主之可能,于是乃在封建的躯壳中抽出它的精髓,即所谓尊卑长幼之节,以为君臣之义,父子之恩,夫妇之别,普遍而简单的礼教来代替那 ‘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皁、皁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的十等制,冀图在 ‘礼’的大帽子之下,不但在朝廷有君臣之礼,并且在整个社会复父子、夫妻等尊卑之礼,拿这样的连环法宝,来束缚压倒那封建诸侯大夫以至陪臣,使他们认识到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以维持那日就离析分崩的社会。”陈独秀:《孔子与中国》, 《陈独秀著作选》,第三卷,第380页。所以,在陈独秀看来,孔子的教义实质就是以三纲五常为内容的礼教制度。

陈独秀又认为,别尊贵明贵贱的礼教制度强化了阶级制度,这套礼教制度乃是“宗法封建时代所同然”。这就是说,孔子所确立的礼教是适应了中国当时的宗法社会的需要,所以应该有其自身的存在价值。所以,陈独秀指出,孔子的礼教在中国历史上有一定的价值,不可全部抹杀。

但是,孔子的这一套礼教制度却“在二千年后的今天一文不值”了。为什么呢?陈独秀认为现代社会与中国古代社会在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所以孔子之道或孔子提倡的礼教已经完全不适应于现代社会。正因为如此,陈独秀挺身而出坚决反对奉孔教为国教。在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见,陈独秀是在现代性的基础上反对孔教或孔子的。他的《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宪法与孔教》等反孔教的文章标题即鲜明地点明了陈独秀的这一思想立场。而且他更进一步地认为,现代生活是根本与孔子之道不相容的,所以“存其一必反其一”。

这就牵涉到了陈独秀所理解之现代社会的性质。在他看来,现代社会至少应该具备如下这些性质。

第一,现代社会必须是法制的社会。这样的社会至少必须具有如下的两个必备之要素: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对最高权力的限制。于是,他申说道:“盖宪法者,全国人民权利之保证书也,决不可杂以一族一教一党一派人之作用。”陈独秀:《宪法与孔子》, 《陈独秀著作选》,第一卷,第226页。最高权力之一切举措均须以法律为其唯一的准绳。既然宪法性质如此,所以在陈独秀看来,康有为等人企图奉孔教为国教是违反宪法的。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应该有尊卑贵贱之分别。三纲五常主张的是阶级尊卑的制度,强调的是片面之义务和不平等之道德。

第二,现代社会必须是不断进步的社会。陈独秀以进化论为武器,说明一切事物都在变化发展的途程之中,道德伦理也是如此。他说:“新陈代谢,陈腐朽败者无时不在天然淘汰之途,与新鲜活泼者以空间之位置及时间之生命。人身遵新陈代谢之道则健康,陈腐朽败之细胞充塞人身则人身死;社会遵新陈代谢之道则隆盛,陈腐朽败之分子充塞社会则社会亡。”他把进化看作是“宇宙之根本大法”,他说道:“自宇宙之根本大法言之,森罗万象,无日不在演进之途,万无保守现状之理。”陈独秀:《敬告青年》, 《陈独秀著作选》,第一卷,第131页。所以,世界上决没有“空间上人人必由之道,时间上万代不易之宗”,因此不可能存在着一种万古不变的道德伦理的教条,他认为孔子所提倡的道德,所提倡的礼教是封建时代的道德。封建时代的礼教。他说:“孔子生长封建时代,所提倡之道德,封建时代之道德也;所垂示之礼教,即生活状态,封建时代之礼教,封建时代之生活状态也;所主张之政治,封建时代之政治也。封建时代之道德、礼教、生活、政治,所心营目注,其范围不越少数君主贵族之权利与名誉,于多数国民之幸福无与焉。”陈独秀:《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 《陈独秀著作选》,第一卷,第235页。而现代社会,陈认为,应该是共和时代,所以产生于封建时代、服务于封建时代的孔子之道也就当然不适宜现代社会了。

他以进化论为武器,坚决批判反对复古守旧的思潮。他认为,今天中国固有的伦理、法律、学术、礼俗,无一不是封建制度之遗,较之欧洲人差近几千年,所以中国要生存于当今的世界,必须弃旧图强,不能墨守陈规戒律,他说:“吾宁忍过去国粹之消亡,而不忍现在及将来之民族,不适世界之生存而归消灭也。”

陈独秀又退一步说:“即不以进化之社会言之,其间亦不无微变。”他说,吾辈不满于康先生,康先生不满意于张之洞与李鸿章,而张之洞、李鸿章也不满意于清廷反铁路与海军的顽固派,所以变化是通例,“道与世更”是古今中外的普遍法则。

第三,现代社会也是以伦理经济的个人独立主义为其必要的基础。陈独秀认为:“现代社会,以经济为之命脉,而个人独立主义,乃为经济与生产之大则,弃影响遂及于伦理学。故现代伦理学上之个人人格独立,与经济学上之个人财产独立,互相证明,其说遂至不可动摇;而社会风纪,物质文明,因此大进。”同上书,第232页。陈认为,“西洋个人独立主义,乃兼伦理经济二者而言,尤以经济上个人独立主义为之根本也。”陈独秀:《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 《陈独秀著作选》,第一卷,第233页。伦理上的个人独立主义是以经济上的个人独立主义为基础的。而个人独立主义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这种经济上的个人独立主义应该指的是财产的个人所有。个人独立之财产或私有经济是伦理意义上的个人独立主义的物质基础。伦理上的独立主义显然是指个人独立之人格。强调个人独立之人格是陈独秀的伦理思想、政治思想的一个重点,是他用来批判孔子礼教的最重要的武器之一。

在孔子的礼教即三纲说中,“人格之个人独立既不完全,财产之个人独立更不相涉”;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父兄畜其子弟,子弟养其父兄,《坊记》曰:‘父母在,不敢有其身,不敢私其产。'”为人子为人妻者,先失个人独立之人格,复无个人独立之财产。

第四,现代社会是建立在人权平等说的基础之上的。陈独秀认为,三纲五常之名词,虽不见于经,而其学说的实质,非起自两汉、唐、宋之后,应为孔教之根本教义。陈独秀:《宪法与孔教》, 《陈独秀著作选》,第一卷,第228页。三纲五常说别尊卑,明贵贱,尊卑贵贱是一种阶级制度,孔子礼教是宗法封建社会的产物,宗法社会以家族为本位,而不是以个人为本位,因此个人无权利,一家之人,听命家长。在他看来,宗法制度之恶果有四:一曰损失个人独立自为之人格,一曰窒碍个人意思之自由,一曰剥夺个人法律上平等之权利,一曰养成依赖性戕贼个人之生命力。

陈指出,与儒家的三纲五常不同,“西洋民族举一切伦理、道德、政治、法律,社会之所向往,国家之祈求,拥护个人之自由权利与幸福而已。思想言论之自由,谋个性之发展也,法律之前,个人平等也。个人之自由权利,载诸宪章,国法不得而剥夺之,所谓人权是也”。每一个人,各有自主之权,绝无奴役他人之权利,亦绝无以奴自处之义务。因为有人权平等之说兴起,所以:破坏君权,求政治之解放;否认教权,求宗教之解放;均产说兴,求经济之解放也;女子参政运动,求男权之解放也。

第五,当然现代社会更是民主的社会。在民主社会中主权在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为人民公产,人类为政治动物”,这就是说,除了拥有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之外,人们还应该先天具有政治权利,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主权在民。于是,陈独秀指出:民主政治“非政府所能赐予,非一党一派人所能主持,更非一二伟人大老所能负之而趣”。他更进一步说道:民主政治“不出于多数国民之自觉与自动,皆伪共和也,伪立宪也,政治之装饰品也”。这就是说,民主政治的建立必须以大多数国民是否具有民主政治的意识为转移。世界现在的潮流是“由专制政治,趋于自由政治;由个人政治,趋于国民政治;由官僚政治趋于自治政治”陈独秀:《吾人最后之觉悟》, 《陈独秀著作选》第一卷,第178页。。在陈独秀看来,中国的将来必须走民主政治的道路。

第六,在现代社会中,科学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起着巨大的作用。陈独秀甚至认为,科学与民主一样是推动世界历史前进的主要的动力。中国要走向现代社会不得不走上科学发展的道路。此处所说的科学含义除通常的意义而外,他特别注重科学的方法与人应该具有的以科学为基础的人生态度。

陈又从男女平等,男女社会,妇女独立谋生,权利等方面批评了孔子的礼教。

总之,陈认为,孔子学说“于近世自由平等之新思潮,显相背驰,不于报章上词而辟之,则人智不张,国力浸削,吾恐其敝将只有孔子而无中国也”。

显然,在陈独秀看来,孔子之道与现代社会是不相容的,是背道而驰的。他如斯说道:“东西洋民族不同,而根本思想亦各成一系,若南北之不相并,水火之不相容也。”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 《陈独秀著作选》,第一卷,第165页。他于是完全将中西文化对立起来,他说:“吾人倘以新输入之欧化为是,则不得不以旧有之孔教为非。倘以旧有之孔教为是,则不得不以新输入之欧化为非。新旧之间,绝无调和两存之余地。吾人只得任取其一。”陈独秀:《答佩剑青年(孔教)》, 《陈独秀著作选》,第一卷,第281页。

于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见,陈独秀是完全而彻底地站在了西方思想的立场上来估价孔子之道在现代社会的价值,所以在他眼里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传统也就毫无价值可言,是一文不值的。由于他的目标是想在中国建设一个以西方国家为模版的国家,所以他也就不得不全面地反对传统的儒家思想传统。对此,他本人有极为明确的表述。他说:“欲建设西洋式之新国家,组织西洋式之新社会,以求适今世之生存,则根本问题,不可不首先输入西洋式社会国家之基础,所谓平等人权之新信仰,对于此新社会新国家新信仰不可相容之孔教,不可不有彻底之觉悟,猛勇之决心;否则不塞不流,不止不行。”陈独秀:《孔子与中国》, 《陈独秀著作选》,第三卷,第229页。

陈独秀关于他自己对西方思想的表述前后并不完全冲突,但却有不同之处。他前期注重的是一种新的人生论,强调人权、自由、科学、平等、独立人格、民主等。但在后期可能是为了便于宣传或者出于别的什么原因,他却往往将他自己早期的新人生论简化为民主与科学两项内容。比如他在1919年1月15日《新青年》第六卷第一号的《<新青年> 罪案之答辩书》中曾经明确地指出,新文化运动的宗旨即是民主与科学。当时社会上曾有人攻击《新青年》,犯下了破坏孔教,破坏礼法,破坏国粹,破坏贞节,破坏旧伦理,破坏旧艺术,破坏旧宗教,破坏旧文学,破坏旧政治等罪。他答辩道:“追本溯源,本志同人本来无罪,只因为拥护那德莫克拉西(Democracy)和赛因斯(Science)两位先生,才犯了这几条滔天的大罪。要拥护那德先生,便不得不反对孔教,礼法,贞节,旧伦理,旧政治;要拥护那赛先生,便不得不反对旧艺术,旧宗教;要拥护那德先生又要拥护那赛先生,便不得不反对国粹和旧文学。大家平心细想,本志除了拥护德、赛两先生之外,还有别项罪案没有呢?若是没有,请你们不用专门非难本志,要有气力有胆量来反对德、赛两先生,才算是根本的办法。”陈独秀:《<新青年> 罪案之答辩书》, 《陈独秀著作选》,第一卷,第442—443页。

陈独秀的这一答辩书对于后人理解新文化运动起了很大的作用。于是,后来研究新文化运动的学者都将新文化运动的宗旨归结为民主与科学。其实这样的概括确有将新文化运动的宗旨狭窄化的倾向。因为虽然民主、科学与人生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我们显然不能将人生全部归结为民主与科学。我的看法是民主与科学只能是人生论的部分内容,更有甚者,有的学者认为民主、科学并不属于人生论。

但不管怎么说,陈独秀是完全站在了一种所谓彻底的西方思想的立场来批判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传统的,并且将此两者完全的对立起来。这也是陈独秀批孔与吴虞的第三个重要的区别。

在此我们还必须要特别注意的是,陈独秀认为当时社会上的尊孔,其目的当然不是为尊孔而尊孔,而是为袁世凯的复辟帝制服务的。陈独秀与蔡元培等人都清楚地看到了,袁世凯所以能够复辟称帝是有其相当深厚的社会土壤的。蔡元培在袁世凯复辟帝制失败后,曾尖锐地指出,袁世凯复辟帝制的丑剧并不是他个人之罪恶,而是有着社会基础的。他分析道:支持袁世凯称帝的有三种社会势力,一是官僚,二是学究,三是方士。蔡元培对这三种社会势力做了如下的评论。“畏强抑弱,假公济私,口蜜腹剑,穷奢极欲,所以表官僚之黑暗也。天坛祀帝,小学读经,复冕旒之饰,行跪拜之仪,所以表学究之顽旧也。武庙宣誓,教会祈祷,相士贡谀,神方治疾,所以表方士之迂怪也。”,正是因为如此之故,所以尽管袁世凯帝制活动失败,且本人也已死去,但是复辟帝制的活动并未因此而停顿,“而此三社会之流毒”依旧。蔡元培:《对于送旧迎新二图之感想》, 《蔡元培全集》,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二卷,第463页。所以蔡元培认为,袁世凯的复辟帝制的丑剧在当时有其社会基础。他说道:“中华民国约法,有责任内阁,而当时普遍心理,乃不以为然。言统一,言集权,言强有力政府。于是为野心家所利用,而演出总统制,又由总统制而演出帝制。此亦崇拜总统、依赖总统之心理有以养成之。”蔡元培:《对于送旧迎新二图之感想》, 《蔡元培全集》,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二卷,第464页。

陈独秀对蔡元培的剖析深表赞同。他说:“由蔡先生之说,即强谓肉体之袁世凯已死,而精神之袁世凯故犹活泼泼地生存于吾国也。不第此也,即肉体之袁世凯,亦已复活。吾闻其语亦,吾见其人矣。其人之相貌,思想,言论,行为,无一非袁世凯,或谓为 ‘袁世凯二世。’呜呼!”陈独秀:《袁世凯复活》, 《陈独秀著作选》,第一卷,第238页。于是,在蔡元培思想的基础上,他进一步申说道:“蔡先生谓袁世凯代表吾国三种社会,余谓此袁世凯二世则完全代表袁世凯,不独代表过去之袁世凯,且制造未来之无数袁世凯。袁世凯之废共和复帝制,乃恶果非恶因;乃枝叶之罪恶,非根本之罪恶。若夫别尊卑,重阶级,主张人治,反对民权之思想之学说,实为制造专制帝王之根本恶因。吾国思想界不将此根本恶因铲除净尽,则有因必有果,无数废共和复帝制之袁世凯,当然接踵而生,毫不足怪。”同上书,第239—240页。

我们可以清楚而明白地看到,陈独秀批孔的矛头是直接指向当时社会上的废共和复帝制的活动,他反对袁世凯复辟帝制,强烈批判康有为为袁世凯复辟帝制张目,更要清洗所以不断制造专制帝王的社会的根本恶因。此种恶因既指蔡元培所说的三种社会流毒,更指向容易为历代帝王所利用的儒家思想。正是这样的认识,提醒陈独秀必须在中国大地上积极努力地宣传自由、人权、民主、平等、法制等思想,提高青年之修养,培养国民之人格,改变社会之风俗和道德。

陈独秀对于袁世凯帝制活动的这种深入认识,遂使其十分重视对于一般民众的思想教育的工作,指出伦理的觉悟是吾人最后之觉悟。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曾经深刻地指出过:一个有着漫长的专制传统的民族在进入现代生活之后,虽然可以自称自己已经建立了真正的“共和国”,但是它的古老而漫长的专制传统的习惯、风俗总是会不断的死灰复燃。更为恐怖的是,在长期的专制体制下生活的大众对于专制体制的奴役已经司空见惯,习以为常,麻木不仁,对欺骗和腐败也已习惯。他们更关心的只是自己的生活不要因此受到影响,眼睛紧紧地盯住自己已获得的地位和财富。他们其实是一盘散沙,虽然人数众多,但却没有真正地组织成为一个社会,他们受了私欲的蒙蔽,对于他人和社会无动于衷。一个处于这样社会之中的民族是难于有健全的法律和理性的行动,因为他们的意志和他们的灵魂早已腐化了。卢梭因此认为,要使一个思想或灵魂已经腐化的民族重新获得新生,就像让一个已经变坏的人恢复良心一样的困难。他的结论是:除了某种大革命之外,再也没有别的补救办法了。卢梭所描述的社会极其类似于新文化运动时期的中国社会。只有一场真正的思想革命才能唤醒广大民众,从而使中国社会逐渐地摆脱皇权专制走向民主政治体制。可以说,新文化运动就是这样的一场思想革命。遗憾的是,这场思想革命的影响只局限在青年学生之中,而没有机会进一步扩展到整个中国的社会大众。特别是蔡元培所提及的那些社会阶层,对于民主政治、对于科学不只是相当隔膜的,而且其中的大部分由于是既得利益者的立场遂使他们对之抱持顽强的反对态度。后来的研究新文化运动的学者似乎对于新文化运动的影响估计过高。

不管怎么样,陈独秀以民主与科学或以一种新人生论来批判儒家思想传统就给后来的保守主义者留下一个相当复杂的理论难题。这个难题就是,儒家思想传统果真是与民主与科学截然对立的吗?梁漱溟尽管不同意将西方文化归结为民主与科学的看法,但是他本人早期关于中国文化的讨论与研究的宗旨却是要回答中国传统文化为什么不能产生民主与科学这样的问题。他早期的《东西哲学与文化》是这样的,后来的《中国文化要义》也是这样的研究理路。

后来的新儒学着力要解决的最为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儒学思想与民主、科学之间的关系问题。他们所谓的“内圣”开出“外王”或“返本开新”就是企图说明如何从儒学开辟出一条通向民主、科学的形而下的途径。他们本能地意识到,如果不能够指出一条将传统儒学思想与现代社会的民主、自由、法制、科学、人权等要素融合起来的途径,那么其他的一切努力必将是多余的。现在看来,这一问题似乎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仍然未得到妥善的解决。

陈独秀对儒家思想传统的批判通过《新青年》在当时的中国社会上产生过巨大的影响,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对儒家思想传统的批判几乎成为了当时社会上占据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

将儒家思想传统与西方现代思想绝对对立起来的思维模式,使陈独秀完全否认儒家思想在中国现代社会可能具有的正面作用。其实,细读陈独秀的著作,我们发现陈独秀之所以那么激烈地将儒家思想与现代社会完全对立起来,也是与其本人的文化虚无主义有关。他有一种强烈的反对一切偶像的冲动。1918年8月15日《新青年》第五卷第二号上有他的一篇《偶像破坏论》。就是在此文中,他指出,凡是无用而受人尊重的都是废物,也都算是偶像。对这样的偶像都应该破坏。如果受人尊重而又毫无用处,这样的偶像应该彻底破坏。于是,他说道:“天地间鬼神的存在,倘不能确实证明,一切宗教,都是一种骗人的偶像:阿弥陀佛是骗人的;耶和华上帝也是骗人的;玉皇大帝也是骗人的;一切宗教家所尊重的崇拜的神佛仙鬼,都是无用的骗人的偶像,都应该破坏!”陈独秀:《偶像破坏论》, 《陈独秀著作选》,第一卷,第391页。

陈独秀指出,不但宗教的偶像应该破坏,君主、国家、“男子所受的一切勋位荣典、“我们中国女子的节孝牌坊,也算是一种偶像”,当然此类偶像也都在必须破坏之列。

总之,陈独秀指出:“破坏!破坏偶像!破坏虚伪的偶像!吾人信仰,当以真实的合理的为标准;宗教上、政治上、道德上、自古相传的虚荣,欺人不合理的信仰,都算是偶像,都应该破坏!此等虚伪的偶像倘不破坏,宇宙间实在的真理和吾人心坎儿里彻底的信仰永远不能合一。”陈独秀:《偶像破坏论》, 《陈独秀著作选》,第一卷,第393页。

从表面上看,陈独秀似乎站在了文化虚无主义的立场,积极主张破坏一切偶像。但是仔细读他的此篇文章,我们可以清楚地意识到,他只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虚无主义者,他要破坏的只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那些偶像,其理由就是认为,中国传统文化完全不适合现代社会,在现代社会中毫无实际用处。在他心目中,偶像当然是受人尊重的。但是受人尊重的偶像有两类。凡是那些受人尊重,但是又毫无现实用处的均属于应该破坏的偶像之列,都应该破坏,而且必须是毫不留情的破坏。还有一类偶像,这类偶像是“真实有用的东西,自然应该尊重,应该崇拜”。此处所说的“真实有用”的东西是要能够“确实证明”的,但陈独秀没有说明,究竟如何来“确实证明”。根据他对偶像的这一看法,他也就当然地要推翻、颠覆、批判传统的中国文化,道理很简单,因为在现代社会中它们已经毫无用处了,是应该被破坏的偶像。而西方文化中的民主、科学、人权、法制、自由、平等、独立人格等等也算是偶像,但它们是真实有用的,是应该受到人人的尊重和崇拜的偶像。这种分析明确地告诉我们,陈独秀的虚无主义是针对中国传统文化而发的。

四、新文化运动的反思

顾名思义,新文化运动是一场关于文化改造或一场思想革命运动。或者更具体地说是一场以西方思想文化来批判中国传统文化的运动。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到底该怎样来评价这场运动。这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历史问题和理论问题。

因为评价新文化运动首先涉及的就是新文化运动与五四运动之间的关系。现在的学者往往将这场运动都冠之以“五四运动”,甚至以“五四运动”指代新文化运动。应该承认,这种说法正确地看到了新文化运动与五四运动之间的联系。但是遗憾的是,这样的看法却明显地忽视了它们之间的性质上的差异。历史地看,新文化运动是一场文化批判与文化建设并重的运动,它是由《新青年》创刊为序幕,而结束于1923年。其宗旨是要在国内引进、介绍、确立一种新的人生论。而“五四运动”则是爆发于1919年5月4日的反帝反封建的政治运动。其政治口号是“外争主权、内除国贼”。其直接之起因是1919年4月底中国在巴黎和会失败及1915年中国与日本签订的二十一条不平等条约。总的说来,五四运动是一场政治运动。

新文化运动之后的相当长时期内,学者对于新文化运动基本都持一种积极肯定的态度。但上世纪90年代以来,曾有学者将新文化运动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相提并论,且将这两场运动都归结为是激进主义思潮引领的结果,对中国传统文化构成了极大的破坏。这样的看法也很值得商榷。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严格说来不是一场文化建设运动,而是一场破坏文化的运动,或者说是一场由最高领导层授意发动、以“文化革命”名义进行而实质是破坏文化的政治斗争。而新文化运动则是一场由民间的平民知识分子发动的文化运动,虽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但其本意并不是纯粹的破坏,而是要在破的基础上重新确立一种以新人生论为主要内容的新文化。而且这两场革命所带来的历史结果也是截然不同的。

讨论新文化运动最为核心的问题在于,如何认清新文化运动的宗旨。我在前面已经反复申说,新文化运动的宗旨是要确立一种新的以自由、人权、平等、法治、民主、科学为基本内容的新人生论。如果这一点看法是正确的话,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进一步看待人生论在文化系统中的地位问题。而后一问题就其实质涉及究竟什么是文化,文化的核心是什么这样的关键问题。尤其是究竟什么是文化的问题至今仍然是很多讨论文化问题的学者说不清道不白的大问题。因此我们感到有必要在此讨论什么是文化的问题。

所谓的“文化”是源自拉丁语cultura一词。这一词的含义颇丰,其主要含义是指耕作、居住、练习等。耕作、练习、居住等是人为的行动。耕作、居住实际就是人类的创造,使人的生活方式与动物的区别开来了,从而使人类进入了文明社会。可见,文化是人的创造。对文化活动性质的此种认识使文化学家们对文化所下的定义突出了文化创造的主体性。比如最早给文化下定义的是文化人类学的创始人、英国学者爱德华·泰勒。在其《原始文化》(1871年)中,他这样说道:“文化……是包含全部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这一对文化的定义大致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文化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规以及所有作为社会成员所获得的种种能力和习惯。第二,文化是一个整体,而不是零碎的片段的杂凑和拼盘。第三,文化均是后天习得的,不是先天具有的。凡是先天的就不属于文化,而是本能或叫自然的遗传。

泰勒文化定义的特色在于他重视人的内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等在文化中的重要作用。这一思想实际上已被后来所有的人类学家所认可。

泰勒的文化思想在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他的文化定义也成为了经典型的定义。后来的人类学家也都是在他的文化定义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和分析的。

当然后来的人类学家关于文化的定义也多有与泰勒不同处。比如美国人类学家克拉孔、克罗伯指出,那些外在可见的行为模式、器物、社会制度等也应该属于文化研究的范围,也应该是文化的研究对象。文化的定义应该将其包括在内。

于是,我们大致可以看到,“文化”一词基本有两个用法。一个是指“一个社群内的生活模式——有规则地一再发生的活动以及物质布局和社会布局”,这些都是一个特定人类群体所特有的。在这个意义上,文化是指那些可以被我们实际地经验观察到的现象领域,如行为模式、制度模式、器物等。文化另一个意义是指知识、艺术、价值或信仰的有组织的系统。一个民族用它们所拥有的知识、艺术、价值或信仰系统来指导他们的经验和知识,规约他们的行为,决定他们的选择。

“文化”一词的两种用法使得人类学家不能够在两个用法之间做出很明确清楚的区分,在这两者之间摇摆不定,有时指称前者,有时指称后者。这就使得他们在研究文化现象的时候极有可能将实际进行的行为模式与决定行为模式的思想或动机的模式混为一谈,对文化做清晰的研究也就随之更为困难重重。因此后来的许多人类学家坚持要对文化的上述的两种用法做出区分。

这种区分的实质就是将那些能够为我们直接观察到的经验现象比如行为模式、社会制度、器物与那些决定这些行为模式和社会制度的并且不易被人们直接观察到的观念性的模式区别开来。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之下,于是人类学家普遍接受了这样的定义,这就是文化专指观念性的东西,如知识、信仰、道德、艺术、法律等。而那些可以被我们直接观察到的经验事件或经验现象则被称之为社会。如此,文化与社会也就因此被并列起来而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了。

美国人类学家基辛的《文化人类学》(1976年)一书采纳的就是这样的立场。如他这样说道:“我们将用 ‘文化’一词指涉潜藏在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之下的共同的观念系统,指涉概念性设计和共同意义系统。如此定义的文化,指的是人们所学到的知识,而不是人们所做的事情或所制造的物品。”基辛:《文化·社会·个人》,中译本,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2页。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基辛对文化所下的这一定义,并无任何新意,而是对前此人类学家关于文化讨论的一个总结,将其文化定义局限在决定外在行为模式的观念系统。外在的可直接观察的行为模式、器物等则被排斥在文化的范围之外。所以他接着说道:“文化不是由我们能够直接观察、计算、度量的事物或事件组成,而是由共同的观念和意义组成的。”基辛:《文化·社会·个人》,中译本,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5页。

由上可知,人类学家所谓的“文化”指的就是观念系统,而决不是指外在的可以直接观察、直接研究的行为模式。

那么,可以直接观察和直接研究的行为模式又是属于什么范畴呢?

基辛认为,所有那些可以为我们直接观察和直接研究的行为模式和器物等是属于社会的。什么是社会?基辛指出:一个社会就是以这种方式——通常借地域的隔离和共同的语言、文化——而与四邻的种群区别开来的一个种群。他在此所说的这种方式具有什么样的内容呢?基辛以荷匹印第安人为例来说明什么是社会。他说:我们不能说荷匹印第安人是某种文化的成员,他们是一个种群(population)成员,可以在许多方面与临近的种群区别开来:他们居住在分开的社区里,使用共同的语言,拥有相同的风俗,他们彼此之间相互作用,较之与外群人的相互作用更亲密而且更频繁。可见,他所谓的社会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民族。

上述的看法实质是将文化与社会并列起来,指出文化不是社会,社会也不是文化。因为这个原因,文化学家需要经常讨论文化与社会的关系,认为文化与社会是人类生活的两个方面。在他们看来,“社会”一词指的是我们可以实际地观察到经验现象领域,这一现象领域就是实际行为模式和经验事件实际发生、发展和演变的模式,总之是指那些可以观察到的围绕人的一切现象。而“文化”一词指的则是观念的领域,指的是观念系统。这里所谓的观念系统的具体内容包括着这样一些东西,如知识、信仰、情感、价值观、法律等。显然具有上述内容的观念系统不是我们能够直接地观察到的,是潜藏在生活于某一社区的人们生活方式背后。我们只能从他们的行为和行为的结果即所做的事情来推导他们可能具有哪些概念系统。

在人类学家们看来,文化与社会这两者之间,文化是具有决定作用的。如果人类不先验地具有某种文化,那么他们的行为肯定是得不到说明的,或者说是没有什么意义可寻的。比如挤眉弄眼这样身体行动的意义,如果不是有内在的心理内涵,它的意义是无法寻觅的。

我们现在需要考虑的问题在于,第一,如果人类学家们主张文化决定社会的看法是正确的,而且同时他们认为社会是由行为模式和实际发生的事件组成的且可以直接地被观察到的,而文化是隐藏在行为模式背后是包括直接观察的观点也是没有问题的。但问题在于,如果文化决定社会,而我们研究文化又只能从我们能够观察到的经验现象出发,即从社会出发,那么我们能否从外在的行为模式和实际发生的事件来推导内在的知识、艺术观点、价值系统等就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因此将社会排斥在文化之外的观点是有问题的。第二,既然文化决定社会,社会决定于文化,也就是说这两者之间具有这样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这种因果关系表明,它们之间不是并列的,而是一种隶属的关系,所以不能分开来进行研究。

将文化与社会并列起来的观点遭遇到的最大困难则是没有能力说明社会是如何形成的。社会不是先验地形成的。社会的形成是离不开种群的,但种群是形成社会的生理条件,而不是形成社会的全部条件。比如社会的形成离不开语言,而语言显然就是文化的;不但如此,所谓的风俗也应该是文化包含的一个含义。如果情形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将文化与社会并列起来的观点是很值得商榷的。因为所说的社会的许多因素本身就是文化的,社会本身就是文化的。

将文化与社会并列起来的人类学家都承认“我们在世界上所知道的并赋予意义的许多事物,根本就不属于物质世界,而是我们用 ‘心灵之眼’创造出来的”。能够做到这一点,就我们的知识而言,似乎只有人类。由于自己的创造性活动,他们也只能生活在自己的创造的符号系统之内。人类是一种特殊的动物,他们不是直接地生活在物理世界之中,而是生活在自己创造的世界之中。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人类为自己创造的东西所包围。那么这里所谓人类所创造的东西究竟是指什么呢?经过加工的食物、建造的房屋、用以农业、工业等的生产工具;用以战争的坚船利炮;语言应该是人类的创造,在人类的生活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礼仪习惯,比如成人礼、婚礼、葬礼、加冕礼等社会习俗礼仪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政治生活中的长子继承权、民主政治制度、家庭生活中的一夫多妻制或一夫一妻制等就是所谓人类自己创造的东西。以上仅仅是简单列举所谓人类创造的物件,当然人类创造的不仅仅是这些。全面地罗列人类所创造的一切不是我们的目的,而且也没有必要。我们的目的是要明确寻找人类所创造的这一切所具有的共同性质,即它们既是文化的,也是社会的。

上述的分析告诉我们,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统称之为“文化”,将文化与社会并列起来是不妥当的。因此我所理解的“文化”当然也是将社会包括在内的。

但必须明确的是,文化的核心依然主要是指信仰、艺术、道德、知识、法律、风俗等,这些因素在文化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应该是人类学家们的共识。

上面关于文化的分析清楚地告诉我们,现在所谓的工业、农业、军事、经济、科技、法律、社会管理等是文化的产品或结果,虽然也可以将之称之为文化,但是决不是文化的核心。而信仰、道德、艺术、法律、知识、风俗等在人类文化学家们看来确是文化的核心。历史,尤其是文化史的发展也在表明这样的看法是正确的。

上面关于文化定义的分析表明,人生论确实在每一文化系统中占据着核心的作用,对于历史、文化、社会的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断定,陈独秀关于中国人对于西方文化的认识历史的分析是正确的。他超越了仅仅将西方文化归结为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的浅薄看法。因为显然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在文化中并不具有决定性的作用。那些坚持从文化的外在层面关照中西文化关系的人已经历史地将中国引领上了一条只注重实用技术的路径。陈独秀却正确地指出,文化的核心应该是人生论。正是出于这样的认识,所以他于1915年创办《新青年》杂志的目的在于协助中国青年重建思想和陶冶人格。而批判现实政治不是杂志的任务,其根本宗旨在于以转变人的道德信念、确立一新的人生论来促进思想或文化的变革,尤其是道德的变革,所以他反复申说“伦理觉悟为吾人最后之觉悟”。在他看来,没有一场彻底的思想革命或道德革命,其他一切的变革都将无济于事,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即便成功了,也不可能持久。因此他看到了中国社会当时最为需要的,也是最为迫切、最根本的变革不是政治制度的变革,也不是经济领域的改革,而是“根本思想”的转变。因此结论便是,要真正使腐败落后的中国走向繁荣富强,首要的只能是彻底改变中国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完全重建中国人的意识世界。这就是思想革命、道德革命优先的思想。只有完成了这一思想革命,中国的政治制度、中国的经济建设等才有望获得快速的发展。从上述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知,陈独秀是正确地认识了中国到底向西方文化学习什么的根本问题,所以主要是由他发动的新文化运动的宗旨就是提倡和确立一种新人生论。从现在看,陈独秀新文化运动提出的目标也并未完全实现,政治民主化的建设仍然处在举步维艰的漫长途程之中,科学还有待于普及和提高。他所积极提倡的新人生论即便在当下也未得到普及仍具有强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由现在看来,陈独秀的思想革命优先的看法是有着历史的先见之明。不先行思想革命,没有民主、自由、科学、独立、法制、责任等意识的人来从事单纯的经济建设会给社会带来无穷的社会问题,导致产生权与钱结合的变相官僚资本,形成财富分配极不公平现象,加剧社会矛盾,导致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当下社会漫延的极端功利化趋势也与单轨的经济发展模式密切相关。

还应该肯定的是,陈独秀当时所提倡的新人生论是正确的,是积极的乐观的,在当时及以后产生过巨大的历史影响,现在仍然可以清晰地感受到这一影响的历史延续性。民主与科学在当代中国仍然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这与新文化运动领袖人物的积极鼓吹宣传是密不可分的。他对现代社会的理解基本上也是正确的。他认为现代社会应该具有的那些因素,如民主、人权、法治、科学、独立的人格等几乎已成为了具有普世性的价值取向。可以说,缺乏或部分地缺乏这些因素的社会都没有资格被称之为现代意义上的社会。陈独秀的问题在于他对这些现代社会要素尽管有了基本的认识,但仍远远没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即表述。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人物对于上述要素缺乏系统深入的理论研究实质上影响着后来中国社会的发展。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陈独秀虽然正确地认识到新人生论是西方文化的核心,但是他却不能够正确的解决中西文化的关系问题,他将中西文化截然对立起来,认为要引进和确立新人生论就必须全盘地颠覆中国传统的文化,尤其是要彻底地推倒儒家思想传统,这就表明他对文化性质的理解存在着极大的误解。第一,他没有清楚地意识到,西方的新人生论虽然基本适合于现代社会,但这样的人生论一旦引进中国本土也就必须嫁接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根茎之上才有可能生存、滋生、繁荣。没有了中国文化固有的实体,任何优秀的文化都是不可能生根开花的。第二,文化本身是在漫长历史过程中人类的创造,具有客观实在性。人是创造文化的主体,但是人也必然处在一定的文化系统内才有可能从事创造性的活动。任何人都不可能随意脱离自己所处的文化系统。这一道理同样适用于陈独秀。当陈独秀猛烈地抨击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的时候,他本人也恰恰生活在这样的传统之中,他的言论与行动也带有明显的儒家传统的痕迹。

陈独秀、吴虞等人在《新青年》上所发动的对儒家思想传统的猛烈抨击在客观上激发了儒家思想重新崛起。如梁漱溟就是在《新青年》反孔声浪中异军突起的,感觉自己的使命即是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讲明儒家思想的价值及其意义。尽管如此,他也受到了新文化运动的深刻影响。这种影响表现在,首先,他肯定了民主与科学的价值,指出中国必须要全盘承受,而根本改过,就是对其态度要改一改,要批评地把中国原来态度重新拿出来。他所谓全盘承受就是全盘的西化。在梁漱溟看来,这种全盘承受科学与民主在当时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人类面临的第一问题时亦即在迫切要解决人的物质生活时必须如此。舍此就断难生存在这个充满着激烈竞争的世界上。但是在他看来,这样的全盘承受也仅仅是权宜之计,不得已而为之。一旦人与自然之间的问题解决后,人与人间的关系问题就凸现出来,那时候人类也就必然要拿起我们的孔家文化,来处理或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种种关系或矛盾。总之,在梁漱溟看来,西方的科学与民主并不是人类的终极目标,而只是当时我们所不得不要借用的工具。

其次,梁漱溟在东西文化的关系的态度上与陈独秀的不同。陈独秀是将中西文化截然对立起来,认为“存其一必废其一”。陈独秀的这一思维模式触发梁漱溟不得不考虑启用另一种模式来考虑和研究中西文化的关系问题。思考的结果就是他所谓的文化三路向说。就是说,中西文化并不是截然对立、水火不相容的,而是各走各的道,相互之间没有优劣短长之分。

再次,梁漱溟认为虽然中国未曾产生民主与科学,但是中国文化自有其长处,将来的世界必定要走上儒家思想的路径。

对儒家思想传统的抨击也为马克思主义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创造了条件。19世纪以来,马克思的思想在中国就有零星的介绍。20世纪出版了几部社会主义著作,皆由日文翻译。国人较有系统地介绍马克思的思想,始于孙中山的信徒朱执信的《德意志社会革命家小传》,该文发表在日本东京创刊的《民报》第二号,时间是1906年。但直至民国初年,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流传仍是非常有限的。马克思的思想在中国知识界,尤其是对知识青年产生巨大影响,是从《新青年》开始的。1919年5月,李大钊推出“马克思主义研究专号”。1920年9月,《新青年》新辟“俄罗斯研究”专栏。

李大钊策划的专号、十月革命的影响、与废除不平等条约、1918年适值马克思百年诞辰、又加上五四运动的爆发,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传播的极佳时机。

陈独秀积极地以西学抨击儒家思想传统,所以他主编的《新青年》自然也就自觉地以弘扬西学为其宗旨,从而激发了对西学的深入系统的介绍和研究,对西学做有计划的介绍和宣传开始于《新青年》杂志,如对西方哲学的宣传介绍则有杜威专号,罗素的专栏,此外对叔本华(一卷四号,1915年)、赫克尔之一元哲学(黑格尔)(二卷二号、三号、四号、五号,1916年,马君武摘译),柏格森哲学(四卷二号,1918年2月15日),德意志哲学家尼采的宗教(四卷五号,1918年5月5号),斯宾塞尔的政治哲学(六卷三号,1919年3月15号),实验主义(胡适撰,六卷四号,1919年4月15号),杜威讲演录(七卷二、三、四号,八卷一号),罗素(七卷四号,1920年上有介绍,八卷二号有六篇文章是关于罗素的,同卷三号也有六篇是关于罗素的,同卷四号有三篇,五号有一篇),还有关于无政府主义的介绍等。

关于西方文学的介绍则有王尔德、托尔斯泰、屠格涅夫、拜伦、陀思妥耶夫斯基、易卜生、安徒生,罗丹等。

我们曾在前面指出过,新文化运动对儒家思想或孔子的批判是在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发生巨大而深刻的现代必然要产生的。看看从近代向现代转变的任何国家的历史都发生过类似的思想批判。如果熟悉中国近现代历史,我们可以知道中国近现代历史发生着要比其他国家更为深刻而全面的转变。

这一历史转变既表现在价值观层面,也表现在中国社会结构的全面深刻的变革方面。

准此,为了能够深入了解新文化运动的意义,我们首先必须懂得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

综观世界历史的发展,我们发现这样一种现象,这就是绝大多数的民族在其早期的历史发展中都经历了“家族、私有经济、国家”这三个不同的先后更迭的历史阶段。家族制度本为原始社会末期父系氏族公社的产物。而私有经济则是在家族经济这个母体中孕育并不断发展起来的。但是,私有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毫不留情地冲击家族制度,最终从根本上摧毁家族制度。正是由于此种原因,世界上绝大多数家族制度因此纷纷瓦解。于是,从家族制度的瓦解过程中逐渐地分化出了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原始社会也就随之退出了历史舞台而形成了国家,国家代替了家族。这是世界上绝大多数民族历史所走过的共同道路,也是家族制度在大多数地区遭遇到的共同命运。

中国古代的家族制度却走着一条独特的道路。应该承认,在中国古代的家族制度的母体中也产生出了某种程度的私有经济。但是奇怪的是,这种私有经济却并没有发展到足以从根本上摧垮家族制度的程度。这就表明了,在中国古代,家族经济极大地限制了私有经济的发展。正是中国古代的家族制度过于强大,使中国古代历史并未走上了一条从家族制度到私有经济再到国家、由国家从根本上代替家族的道路。而是走上了由家族过渡到国家,或者说家族完全进入了国家政权机构之中。因此,国家和家族完全混合在一起。而且由于国家最高统治者为了有效地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有意识地并且充分地利用了家族制度即分封亲戚和同姓等方法来为自己的国家政权服务。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在中国古代,家族制度非但没有代替国家制度,却在某种程度上,家族制度反而因国家制度而得到极大的加强。于是,国家制度加强了家族制度,而家族制度反过来也巩固了国家制度。这样,家主高居政坛之上,家即国,国即家,家国同构,二者融为一体,和谐并存。由于是由家族而进入国家,所以家族关系的宗法血缘关系因此进入了国家制度之中。儒家思想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形成的。可以说,儒家思想是中国古代宗法社会的产物,带有宗法血缘的特性。所谓的宗法制就是以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建立起来的大、小宗之间的统辖隶属关系,并以宗族形式管理、统辖族人。孔子所向往的周礼实质上就是建立在宗法血缘关系基础之上的一整套典章、制度、规矩和礼节。

在中国古代虽然家族制度势力强大,但是私有经济毕竟还存在着,战国时期的连年征战实际上对于家族制度有着强烈的冲击,杨、墨的批孔就是对儒家所代表的家族制度的挑战。魏晋以迄隋唐间对于儒家思想的批判实质上也是由于中国社会结构发生变化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至于,晚明以降,中国社会的结构经历着更大的变化。尤其是鸦片战争之后,西方文化、经济、军事、政治等的全面入侵,使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出现了二千年来未见的大变局。西方的坚船利炮、声、光、电、化使国人意识到自己的器物不如人,随后国人认识清楚不但自己的器物不如人,即便我们的行政制度也同样不如人,所以需要进行变法。辛亥革命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这场革命表明我们的政治制度也是落后的,更为重要的是,新文化运动使人民进一步认清我们的人生论似乎也有着问题。

其实,在孔子的思想中,虽然维护以宗法血缘为基础的周礼是其主导的方面,但是孔子毕竟还有企图突破宗法关系束缚的思想倾向。然而在儒家思想传统的后期发展中,君臣、夫子、夫妇的关系逐渐变成了绝对片面的关系。汉代的董仲舒就是这种思想的代表。如果说原始儒家反反复复强调的君臣、夫子、夫妇还主要是一种伦理道德的模式,那么到了汉儒手中原始儒家的君臣夫子夫妇大义所形成的“三纲”、“五常”就已经蜕变成了适合封建中央专制权力的意识形态和社会秩序的安排。原始儒家思想与汉儒的思想之间固然有着很大的区别,但是我们决不能因此而否认这两者之间的天然联系。而此种天然联系就是以宗法血缘为其先天的纽带的。汉代以后历代统治者及其思想家们就是以宗法血缘为基础而完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制度设计。毋庸讳言,儒家思想在历史上就是与此种社会制度紧密相联的。

应该承认,此种社会制度设计及其实施在历史上有其合理性。但是问题在于,随着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儒家思想却没有随之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此种历史变迁。晚明以来,尤其在东南沿海一带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然而晚明以来虽有猛烈批判儒家思想传统的思想者,但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却仍然固守有失调整的儒家思想而不变。社会的思想精英却也不重视思想的创新而沉迷于考证训诂音韵之学,认为这才是学问的根本。此种学术思潮一直延续到清末。遂形成中国社会的思想贫血症,返观近五百年来的西方国家的思想、政治、文化、科学等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至于西方思想凭借其经济和军事实力手段汹涌而至时我们竟然全不知如何应对,甚至于以儒家思想为其基础而形成的整套社会制度在西方思想文化的冲击下顿时全盘崩溃。

众所周知,宗法国家的稳定存在主要依赖于如下的几大要素:政治名义上的统一、土地的国有化、劳动者的安于纲常名教、安土重迁。然而在春秋战国之间,周天子已名存实亡,土地私有化也在加剧,劳动者也不再依附于特定的土地。此种社会结构的变化促成了对儒家思想的第一次批判。于是,家族本位转变为家庭本位。宗法制度也发生了变化,战国之后出现了官僚制的政治结构。虽然如此,宗法制并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而是作为官僚制的社会基础仍然顽强地在历史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明朝以来的社会结构变化,儒家思想却缺乏有针对性的应对。由于儒家思想没有能够做出及时的调整,遂使儒家思想在西方文明冲击下不堪一击,乃至于一蹶而不振,直至现在仍然找不到应对的良策。

如果上述的看法是对的话,那么新文化运动对儒家思想的批判并非一两个先觉者的一厢情愿,而是儒家思想在明代以来有失调整而形成的结果,至于西方文化的冲击固然重要,但是我们承认这仅仅是外在的因素,绝对起不了决定性的作用。

在西方思想冲击下,儒家思想失于一时之应对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儒家思想如何现代化至今仍然是一个没有很好得到解决的问题。这一问题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似乎更是一个现实问题。

20世纪以来的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全面的质变。儒家思想赖以生成的宗法血缘的家族制度在现代中国社会毫无作用。城市在中国现代社会中的作用完全代替了乡村。而且产业革命率先在城市实现之后已经更大规模地流向农村。产业革命与城市化的结合已经彻底地瓦解了历史上所谓的家族的或家庭的制度,宗法血缘关系不再有任何的社会作用。城市化和产业革命使大量人口冲破了安土重迁的社会习俗而大规模地流向城市或城郊。政治统一的合法性也不再诉诸于那套陈旧的纲常名教,而是来自于人民的意志和程序的合法性。领导者治理国家虽然要求其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但同样不可忽视的是,他们应该如何严格地依法行政。

以上所描述的只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一个部分,但就是这一部分的变迁清楚地表明儒家思想传统已经完全地失掉了她曾经拥有过的丰厚的社会土壤。儒家思想传统曾经主导过中国古代历史进程,是因为庞大的以宗法血缘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家族制度支撑了这一思想传统。而在现代的中国社会,以宗法血缘为基础的家族或家庭制度已经完全失去了左右社会的作用。在这样的情况下,儒家思想该如何去应对呢?现在的“国学热”引导不少人热衷于儒家经典的阅读与背诵,这是很好的一件事。但如果不能够真正给儒家思想接上现代的土壤,那么儒家经典的命运也只不过永远停留在经典之上,而决计不可能走进现代社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