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所不在的法律风险

不论你身处何种环境之下,都请关注自己可能面对的法律风险,认真把握自己所接触的人、事、时、地、物,尽量减小风险发生的概率。


有位年轻人国庆节期间随旅行团去坝上玩,在骑草地摩托车时撞上一辆停着的货车,导致摩托车起火而被烧死,由于货车方并无责任,死者的父母无法向货车司机或货车公司请求赔偿,于是转而向旅行社提起诉讼,主张旅行社没有明确告知旅游路线的可能风险,而且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组织抢救,以致造成这起悲剧。

这真是天外飞来的横祸,谁能想到国庆旅游会发生如此重大的事故,也无人能料到会由此产生这样的法律纠纷。父母即使打赢了与旅行社的官司,也唤不回他们的孩子;旅行社更没想到一趟快乐的带团旅游会被人追究赔偿责任。

生活在法令多如牛毛的现代城市社会,人与人之间极易发生龃龉,并且产生冲突,进而互告的情况屡见不鲜;不懂法律规定,莫名其妙成为被告的情况时有所闻;而不满政府行为,耗费时日于行政诉讼上的案例也多有所在。法律问题不论大小,不管内容复杂与否,只要造成当事人的心理负担,就产生了“法律风险”。

什么是法律风险?

古人常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没有人喜欢风险,但也没有人可以完全回避风险。风险,就是那些在未来可能危及你或者你的企业安全的事件,一旦发生,它们可能给你带来财产损失以及其他无法预知的伤害。

在所有的风险中,只要是涉及法律争议、法律诉讼,或任何因生活、工作、钱财等问题而与他人发生的纠纷,都属于法律风险的范围。

有风险,就有防范。为了预防健康风险,很多人会去买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为了减小财产风险,不少人会选择购买火险、地震险等。然而,对于法律风险,你有认真想过如何将其防范于未然吗?很遗憾,大多数人没有想过。还有更糟的呢,有时候法律问题已经发生了,我们却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我曾经认识一位银行的高管,他因为涉嫌刑事犯罪而遭到侦查机关的调查,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我亲眼目睹他从当年的意气风发变成一副头发花白的衰老模样,这样巨大的变化,确实让人感叹不已。

许多当事人在面临法律问题时,根本不知道到底是哪里出了错,四处碰壁,深感无力与无助,不仅加重了心理与精神的压力,还浪费了时间,错过了解决事件的好时机,悔之不及。

病有轻重缓急,法律风险也有程度大小的分别。一般说来,涉嫌刑事犯罪的,相当于是“身患重病”;而被卷入民事诉讼则相对属于“小病小痛”。当然,“法律病情”的轻重,主要还是以当事者个人承受能力为判断依据,不能一概而论。

一个人如果生病了,没有找到个好医生对症下药,小病可能会酿成大病,一旦病情恶化,甚至会危及生命。处理法律风险的道理也一样,在纠纷刚刚萌发的时候,如果没有妥善应对,等到事态扩大之后才来解决,往往事倍功半。

在我们的生活中潜伏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没有处理好,就可能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的发生。影响所及,风险的种子就从日常小事上发芽,进而恶化成大矛盾,甚至演变成法律诉讼,对个人与企业都会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

曾经有家企业投资并购了一家外地企业,当它入主被并购企业开始主导其运营时,问题出来了。原来,并购行为引起了被并购方一些小股东的不满,进而导致经营上陷入困境,而且小股东们还联起手来,接二连三地提起诉讼,想通过诉讼的方式来逼退并购方。并购方原以为只要取得了对方大部分股权就可以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增加企业利润,却万万没想到接手之后,不但没有办法好好经营,反而还惹上一身官司。小股东们的行动还引起了当地政府对这家企业的关注,让并购方应接不暇。回过头来想一想,如果当初在入主被并购方前,能够与小股东们做好沟通,在作出重大决策时,多尊重小股东们的意见,而不是仗着自己股多权大一意孤行,便不至于遭到小股东们的集中抵制,闹到在法庭上“兵戎相见”了。

法律风险有迹可循

我们的身体如果出现异常状况,常常有迹可循。比如,从中医的观点看,只要感觉到背部从头经由脊椎到脚的“膀胱经脉”酸痛不适,通常就是感冒发生的前兆,及早发现、及早治疗,可以避免病情加剧。

法律风险的发生也同样有迹可循。以企业为例,在其经营中,生产、销售、人才、研发、财务是它的“五脏”,只要谨守这“五脏”的分工合作,就可以维系企业的活力。一旦企业的血脉(财务)、大脑(人才)或养分(资产),任何一个部位出现了不正常的征兆,就是提醒企业主或各部门主管应该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比如在企业负责人涉嫌挪用公司资产的案件中,侦查人员的调查方向主要就是企业的资金流动。如何判断资金流动是否正常呢?一般是查证企业的财务报表是否与每日资金的进出明细相符。一旦查到有不符的情况,侦查人员就会追踪该账目不符的时间长短,并以此认定企业高管有无犯罪的故意。

财务报表可以显示企业的资金状况,就好比人体的脉搏可以显示心脏血液流动的强弱一样。每日账目与每日资金的分布呈现不一致,就像是心跳与脉搏频率不符一样,这时就应该拉响健康警报。当发现资金与账目不符的状况时,企业就应该立即查明原委,不能任由误差继续下去。

作为个人,也应该学会自我检测法律风险的方法。在我们的日常交往中,冲突常常来自利益纠纷。朋友之间讲义气,仗义疏财或者生意合作的事常常发生,个人资金或财产在此过程中就会发生变动。此时如果不注意对方的行为和财产变动,一旦发生纠葛,轻则损毁交情,重则损失财产以及名誉,甚至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闹出人命。

由此而言,以我从事律师二十余年的经验来看,法律风险的主要起因无外乎金钱和名誉,在我经手的案件中,令双方面红耳赤的无非是财产与立场。

所以,要防控好法律风险,就应该在金钱和名誉的问题上严格把关,而名誉问题的背后,常常还是经济利益。因此,一旦你借钱给他人,或将资金投入商业活动,就必须对其中暗含的法律风险了然于胸,你的“防人之心”也就应该随之启动。这与银行在贷款时必须对借款人的财产状况和信用情况进行调查是同样的道理。

法律风险产生的根源,不外乎是“人”与“事”。因此,您在从事任何交易或经济活动时,对于所涉及的人和所发生的事一定要有充分的把握,并持续地关注它们的发展,这是预知法律风险的重要方法之一。

我就认识一位企业法务人员,当主管机关向这家企业询问股票交易状况时,他便警觉地预感到了其中面临的法律危机,于是提醒老板谨慎处理并及早采取应对措施,但他的建议没有受到重视,他只好趁早请辞。果然,这家企业后来受到侦查机关一系列的调查,其高管人员也被牵涉进刑事案件之中,而他因为早早置身事外,并未受到牵累。在这个案件中,除去企业和高管在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对于法律规定和法律风险的无知,无疑也是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原因。

了解游戏规则

在我们的法律中,有些规范的内容属于一般人凭常识就知道不可以做的事情,比如杀人、偷盗,等等。即使你不了解法律规定,你也应该知道这些行为是违法的,因为这些行为从本质上已不容于社会,是人人都知道的“不法行为”。

同样,有些行为不需要了解法律规定就知道是合法可为的,比如绿灯通行、扔掉属于自己的东西,等等。

在这些层面上,只要你遵循自己内心的善意行动,就可以远离法律纠纷。

然而,随着现代社会人际关系与交易活动的日益复杂化,新的法规也层出不穷,法律规范的快速增加使得对行为的合法与非法的判定也趋于复杂化。许多法律规定已经超出了人们日常判断所谓“明显违法”和“明显合法”的范围,产生了许多灰色地带。这些法律上的“灰色地带”,成了现代人必须面对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许多规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比如“理工监测”于2009年12月18日挂牌中小板,而上市仅4天后,该公司前三大股东之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又于同年12月30日卖出股票。这一行为被认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当事人此次买卖股票所得的5万多元收益,全由公司没收,并被要求就其违法行为书面道歉,还要承诺从2009年12月30日起6个月内不再买卖该公司股票。可能在这位当事人看来,从公开的交易市场买卖股票,不可能涉及违法。但是如果他事先了解一下证券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就不难发现,立法机关对上市公司股东规定了高于一般人的股票交易限制,这些规则对于公司股东就成了必须了解的内容,以免误入法网。

这些新的游戏规则,企业或个人如果没有详细研究,在经营或从事商业交易活动时,就很难把握“合法与非法”的界线,发生法律事故将在所难免。因此,及时了解法律规定的变动,是个人与企业有效避免法律风险的一个常规动作。

学会管理法律风险

我们无法决定自己会不会生病,但我们可以从生活习惯下手,做好健康管理,减少生病的可能。如果不幸生病了,我们也可以在病痛开始时,及时治疗,以免病情恶化。同样的道理,法律风险也是可以管理的。所谓的“风险管理”,不是指将风险完全排除,而是尽可能扩大风险的可控部分,缩小不可控部分。

我认识的一位企业家,很早前就与一家澳大利亚的大公司签订了材料买卖和经销的长期合同,双方维持了多年的和平交易。可是有一天,他发现澳大利亚公司寄来的一份电子邮件,口气与从前大不相同,这让他产生了警觉。经过仔细考虑,他认为有可能引发法律风险,为了未雨绸缪,就把我找来寻求法律帮助。

在听他详细介绍了双方的交易细节后,我认为他的担心并非多虑,确实有事先防范法律纠纷的必要。于是我先让他明确了对双方今后是否继续合作的想法,再针对这封电子邮件,就双方后续的沟通讨论了细致的方案,并确定了我方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在接下来的回函中,我们就尽可能与对方展开沟通,落实我们的计划方案。

经过两三个月的邮件往来,情况渐渐明朗了,原来由于商业环境的变化以及双方各自不同的商业考虑,原先的合作关系已经难以维持。于是双方自发地慢慢减少了交易往来,最终和平地终止了合同。这样,一场可能的商业合同纠纷,通过预先有效的法律风险管理,得以顺利化解了。

法律风险常常有征兆可循,只要多费一点心思,我们就可以及早防范。我处理过不少已经“严重恶化”的法律诉讼案件,当事人总会愁眉苦脸地感慨:“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因此不得不要奉劝诸位,为了不落入诉讼的泥潭之中,就请在法律问题萌发之初多加一些关注吧。

如果我们把法律风险与人的病情作一番类比,可以将其区分为“初期、中期及末期”三个阶段。

初期法律风险,这时法律纠纷初见端倪,如同感冒,症状尚可以忍受,但已感不适;中期法律风险,这时双方争端相对升高,如同肺炎,深感疼痛,影响到当事人的生活作息;末期法律风险,这时双方已经剑拔弩张,如同癌症,必须严肃面对,谨慎应付,以免危及生命。

如果你已经跨进了诉讼的门槛,这种阶段划分也可以借鉴。诉讼刚开始一审,属于初期的法律风险,应该好好思考应对的角度,如果一审胜诉,只能算是暂时控制住了风险,如果一审败诉,必须上诉到二审时,法律风险就已经恶化到了末期,此时必须守好二审诉讼,使问题不至走到可能的再审程序。

法律风险是相对性的概念,因人、因事、因时及因势而有不同的程度和阶段。发生法律纠纷,未必就一定要对簿公堂,如果双方沟通得宜,就可以避免冗长的诉讼程序。对于已对簿公堂的诉讼,必须有控管风险的意识,我就曾亲眼见过有当事人承受不了诉讼过程中的压力,在诉讼期间,因为身体不适而产生了轻生的想法,这绝非耸人听闻。那些被旷日持久的诉讼夺去了俊逸面容和黝黑头发的当事人,我更是见得太多了。当然,不管法律问题恶化到什么程度,最重要的还是保持积极的求治之心,不要放弃任何希望。

请记住,在法律问题没有获得彻底解决之前,任何阶段的法律风险都必须有效管理;在最坏的状况发生之前,一定不要轻易放弃努力。毕竟,风险管理的目的是降低损害程度,大多数案件的结果不是非好即坏的,而是个程度问题。因此,只要有损害的可能,不论程度如何,都有风险管理的实际意义。

态度决定结果

人们处理事情的态度一般有三种:积极反应、无所谓及完全无视。以不同的态度处理法律风险,就会产生迥异的结果。

对法律风险积极反应的人,犹如“先知先觉者”,主动关心,采取多一分防范少一分损失的态度。一个人懂得主动出击,具有风险管理的意识,对可能的法律风险就能够做好预先的准备,日后不至于遭遇太大的法律问题。纵使不幸卷入了纷争,也能够找到适当的应对方法,防止损失的扩大。

对法律风险感到无所谓的人,像是“不知不觉者”。这类人对法律风险不会特别地留意,在经人提醒后也会着手处理,但由于缺乏警觉性,也就谈不上准备,往往会错失在法律问题萌发初期进行妥善化解的时机。

完全无视法律风险的人,也许是过度乐观者,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可以说是极度无知的人。他们对于那些可能危及自己身家性命的潜在危险视若无睹,也就谈不上对法律风险具有预知和管理的能力,结果常常是大难临头了才被动反应,却为时已晚。

绝大多数当事人在感觉到法律风险之后,通常会积极地向律师咨询处理意见。曾经有位当事人因为证券交易受到侦查机关的调查,一开始她对这件事并没有特别重视,还开心地计划出国度假,可在听我分析过案情可能发生的结果之后,她的笑容马上消失了,随即取消了原定的计划,并开始专心准备文件资料以应对调查。

如果一个人对法律风险完全无知无觉,如何才能唤起他对这个问题的重视呢?我就曾遇到过这样一位受到刑事起诉的当事人,搞不好就要坐牢,可他却表现得没有一丝紧张感,甚至到了开庭前一天,也没有做好庭审的准备。他这样一副“悠闲自得”的样子,对案件的结果极为不利,于是我告诉他:“你如果不好好为开庭做准备,我将考虑解除委托。”到这时他才警觉到事态的严重,愿意好好配合。

事实上,法律风险管理与预防医学的概念有相似之处,就是希望把工夫花在问题发生之前,防患于未然。法律问题一旦发生并恶化,就像人的健康出了问题,很难恢复到原来的状态,这就促使我们要好好思考防范危机之道,以期将损害降到最低。

在我曾经代理过的当事人中,有一位对法律风险相当敏锐,这位当事人的人生阅历非常丰富,待人和蔼,处世谦和,我从未见过他动怒。但有一天,我接到他同事的电话,说公司遭到侦查机关调查。听到此事,我非常惊讶,因为以他的行事风格,被卷进刑事案件的可能性应该不大。后来经过了解才知道,原来是他把企业经营得太好了,遭人忌妒,以“莫须有”的举报引来了侦查机关的调查。但即使遇到这样的莫名之祸,在接受侦查机关调查和询问时,他依然总是笑脸相对,不卑不亢地诚恳回答问题。在充分了解到侦查机关的调查指向后,他提出了所有的相关证据文件以说明事件原委,并且详尽引用了相关法规,更针对相关的实务问题请知名大学的教授提供了专家意见,以证明他的所作所为符合法律规定。当时,我以个人的执业经验判断,认为这起案件没那么容易解决,这位当事人最终可能还是会遭遇被起诉的结果。可是,因为他的积极面对,并且持续努力澄清事实,终于说服侦查机关,获得了不起诉的处理。他的这种应对态度与策略,实在是法律风险管理的最佳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