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权为民所用

福建省东山县民间流传着这样一个过年的风俗:“先祭谷公,再祭祖宗”。这个“谷公”不是什么神仙,而是被誉为“人民的好县委书记”的谷文昌同志。上世纪50年代,东山县自然灾害严重。谷文昌同志见此情景指天发誓:“不制服风沙,就让风沙把我埋掉!”他不畏艰难,真抓实干,和县委一班人带领全县人民奋斗14年,植树造林8.2万多亩,使全县400多座小山丘和3.5万多亩荒滩基本实现绿化,在141公里的海岸线筑起“绿色长城”,改变了东山县千百年来恶劣的生态环境,把一个昔日荒岛变成了今日宝岛。如今,半个世纪过去了,谷文昌同志也已逝世多年,但每逢节日,东山县百姓都会自发来到谷文昌同志的雕像前,用民间最隆重的礼节祭拜他们敬爱的“谷公”。

福建省东山县清明节前悼念谷文昌同志

居位尽其职,任职思利民。谷文昌同志之所以受到人民群众如此的尊敬和爱戴,就是因为他用自己的言行生动地诠释了领导干部为民用权、为民谋利的最大价值和最大责任。如果每一名领导干部都像谷文昌同志那样把自己当作一粒种子,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的沃土,永葆公仆本色,坚持为民用权、为民谋利、为民造福,就能始终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的事业就能长盛不衰。

从什么样的立场出发,为谁使用权力,这是掌权者所要面临的基本问题。对这个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回答:剥削阶级掌权者或者代言人站在剥削阶级的立场上行使权力,为少数人或者少数利益集团谋利益。无论他们口头上如何声称或者声明权力为民众服务,都不过是骗人的幌子。马克思主义者站在人民的立场,认为权力具有公共属性,理应为满足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所行使,为最大多数人民谋利益。我们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历史上的一切剥削制度,根本就在于实现了权力基本属性的理性回归,公共权力真正是用来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少数人谋利益。

权力无论是作为政治上的强制力量,还是作为职权上的支配力量,都具有“二重性”,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运用得当,用权为公,它可以为社会民众带来利益;如果运用不当,以权谋私,则会给社会民众造成灾难。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现象,其根本特征就是以权谋私,公与私“彼此不分”,合法与非法利益界限模糊。这种混淆公私、把职权当特权、用公权换私利的现象,不仅是导致腐败的重要诱因,更与我们党的性质、宗旨背道而驰。领导干部是党的性质的重要体现者,是党的宗旨的忠实践行者,不论在什么岗位,无论在什么时候,都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都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而且权力越大,责任越大,预防腐败的警惕性就应该越高。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解决用权为谁的问题,自觉增强公仆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最高追求,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群众办事、为百姓造福。

“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实践反复证明,坚持用权为民,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就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得到人民群众的真情怀念。宋代苏东坡在杭州为官两任,整治西湖、兴建水利、造福百姓,后人为怀念他,将西湖长堤称为“苏堤”, “苏堤春晓”成为引人入胜的西湖佳景。永远留在安徽凤阳小岗村老百姓心里的“第一书记”沈浩,在6年的下派时间中,带领群众修路、引导村民发展现代农业、为小岗引进先进工业。在他的带领下,小岗村群众经过6年多艰苦奋斗,将“一夜跨过温饱线、20年没迈进富裕坎”的小岗村一步步引上快速发展轨道。沈浩同志这种用权为公、一心为民的崇高精神,珍惜使命、不负重托,在难题面前敢于开拓,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在风险面前敢担责任的担当精神,值得每一位领导干部认真学习。

西湖荷花别样红

领导干部坚持权为民所用,必须秉持一个“公”字。古人云:“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意思是说,身居官位、履行职责应该把公正放在首位,公平就不会被私利所诱惑,正直就不会被奸邪所迷惑。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公共权力只能用于社会公共服务,为人民谋取利益,维护公义,绝不能用来谋取个人或部门利益,搞权力“寻租”。如果公共权力不是用来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而是变成高踞于人民群众之上作威作福的特权,成为欺压人民的工具,那就违背了公共权力的本质属性,走向了自己的反面。无论是在革命时期根据地、解放区的执政实践,还是在全国执政以后,我们党一直把秉公用权作为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党员干部时刻牢记权力的人民性,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党的要求,用好手中的权力,做到凡事出于公心、务求为民造福。

当然,领导干部生活在社会上,也不可避免有他们自己的个人利益,也有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但追求什么样的利益,怎样谋取利益,为什么人谋取利益,是判断用权为公还是为私的“试金石”,特别是不能动用公共权力为个人谋私利。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同志到哈尔滨,提出重温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精神。他说:“我们必须吃苦在前,只有把人民的事情办好了,我们共产党人才可以考虑办一办自己个人的事。如果我们党员队伍中出现了先为自己办事的人,那就要毫不客气地把他开除出革命队伍去!”真正按照这样的原则对待物质利益和个人追求,才能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使自己变得精神高尚、胸襟坦荡,才能做到淡泊名利、克己奉公,毫无保留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奉献自己的力量。

领导干部坚持权为民所用,必须做到依法用权。权力运行的基本方式是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法律是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为了使权力按照权力所有者——人民的意志运行,保证权力真正为人民谋利益,必须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依法用权,用法律来规范、治理、控制国家和政府的权力,实现权力运行的法制化。要保证权力授受有制,行使有规,监察有效,充分体现执政为民、勤政为民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牢记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职权,不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滥用权力,就是违法行政,就应该坚决纠正。

领导干部坚持权为民所用,要懂得敬畏。古人说:“周公从政,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如临深渊。”领导干部受人民的重托行使权力,用权要有敬畏之心,一要敬畏历史,使自己的工作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二要敬畏百姓,让自己做的事情对得起养育我们的人民;三要敬畏人生,将来回首往事的时候不会感到后悔。有此“三重敬畏”,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就会有所顾忌,不至于为所欲为,做到讨论问题讲民主,决策问题讲程序,执行决议讲纪律。从而立足实际,尊重科学,正确用权,确保每项决策都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