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经济体制下文化发展的基本运行机制

完全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一个严密的逻辑整体,不仅体现于经济领域,而且也体现于文化领域。计划经济体制下文化发展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在全社会范围内依靠计划形式来对文化资源进行调节和配置,文化发展的基本决策权,都集中在文化计划的决策者手中,文化发展模式具有高度集中计划的形式和特点。在此,把樊纲等在《公有制宏观经济理论大纲》中关于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运行模式[21]略作修改,将之应用于具体的文化领域,便可得出计划经济体制下文化发展模式的基本运行机制:

第一,计划决策者决定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计划,文化单位或文化产品的创作者和生产者只是按照计划安排进行创作和生产,不能自行决定文化产品创作或生产的品种和数量。

第二,文化投资格局是全社会计划的一部分,是国家计划的结果,文化产品投资或生产由计划决策者统一决定和部署,基层文化单位不具有投资或生产的自主权;文化产品的创作或生产必须经过计划决策者统一计划、综合平衡、批准后才能进行。

第三,计划决策者规定文化产品的消费者价格和“实际生产者价格”。所谓“实际生产者价格”,由消费者价格(名义价格)加上“政策性亏损补贴”或减去上缴利税后的生产者实际收入构成。

第四,为执行文化产品创作和生产计划所需要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由计划者统一调配;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也由计划者组织和安排;非短缺文化产品由消费者自由选购,短缺文化产品则实行计划配给。

当然,需要予以说明的是,上述“计划经济体制下文化发展模式的基本运行机制”,只具有理论模型的意义。然而,这一理论模型,也是从中国以及苏联东欧等国家计划经济时期具体文化发展实践中总结、提炼出来的。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各种具体因素的作用,“计划经济体制下文化发展模式的基本运行机制”的某些方面,可能在一个国家中表现得不很明显,但在另一个国家中可能表现得更为明显,它们因而也会被概括、抽象、提炼出来,成为理论模型的组成部分。

但是,正如诺夫所说,计划经济之所以能够出现,奠基于如下假设,即“社会(实际上是政治领导当局控制下的计划部门)知道或能发现需要什么,能按需要分配生产资料,并发布命令协调这些需要,所以能最经济地满足需求”[22]。计划体制下文化发展模式之运行机制要能充分而有效地发生作用,其前提是计划决策者必须能够充分了解和掌握一个社会或国家文化资源的状况、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合理配置文化资源,使之得以充分利用并发挥最大作用。然而,这些条件是难以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