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指称虚构对象现象与实在论
实在论者宣称,基于包含虚构对象的本体论,我们能更好地解释指称虚构对象现象,这构成支持实在论的证据。反实在论者则认为,不诉诸包含虚构对象的本体论,这种现象也能得到合理解释。本节将论证,针对指称虚构对象现象,尚未出现一种令人满意的反实在论语义学,指称虚构对象现象构成支持实在论的重要证据。
一 指称虚构对象现象与实在论语义学
自然语言语义学的任务是基于特定本体论对自然语言进行语义解释。自然语言中有些单称陈述含有虚构名字。实在论者宣称,基于包含虚构对象的本体论,我们将能系统地为这些陈述提供合适的语义解释,这构成支持实在论的证据。
虚构名字指通常被看作用来指称虚构对象的专名,比如“福尔摩斯”“哈姆雷特”和“贾宝玉”。以“福尔摩斯”为例,含有虚构名字的单称陈述包括:
(1)“福尔摩斯是一个虚构角色”;
(2)“柯南·道尔创造了福尔摩斯”;
(3)“福尔摩斯比所有现实侦探的名声都大”;
(4)“福尔摩斯反映了人们的求真精神”。
这类语境将被称作“外虚构语境”。外虚构语境与“内虚构语境”相对。内虚构语境是从故事内部视角做出断言,断言成立与否依赖于故事的内容。比如,“福尔摩斯是一个侦探”是真的,因为该陈述所断言内容恰好是故事的一部分。外虚构语境是从故事外部视角做出断言,不是关于故事内容的,而是对现实本身进行断言。我们将外虚构语境下做出的陈述称作“外虚构陈述”,将内虚构语境下做出的陈述称作“内虚构陈述”。[11]这里所谓的“外虚构陈述”和“内虚构陈述”,合起来相当于“文学评论陈述”。在笔者看来,文学评论中的陈述或者是从故事内部视角对故事内容的断言,即内虚构陈述,或者是从故事外部视角对虚构角色的相关特征的断言,即外虚构陈述。
这里选取的例句都是外虚构陈述,而不是内虚构陈述,这是因为内虚构陈述之断言特征常常被看作是有争议的。比如,在有的学者看来,内虚构陈述“福尔摩斯是一个侦探”看似直接做出一个断言,但实际上并没有。在他们看来,该陈述实际上表达的是“根据故事福尔摩斯是一个侦探”,而不是在直接做出断言。[12]与此对照,一般地,诸如(1)—(4)的外虚构陈述却被看作是真正地做出断言,关于这些陈述之真假的语义直觉是坚实可信的。
在外虚构语境中,看起来虚构名字被用来指称一个对象,并且所指对象被断定为具有某个属性或处于某种关系中。在实在论者看来,一般地,一个虚构名字在各种外虚构语境中承担着相同的语义功能,对于出现在外虚构语境中的同一个虚构名字,要提供统一的语义解释。他们认为,正确的解释就是,如语法结构显示,虚构名字就是指称虚构对象的表达式。就是说,虚构名字在外虚构语境中承担的语义功能就是看起来所承担的语义功能,即指称某个虚构对象。例如,(1)—(4)中的“福尔摩斯”都指称了福尔摩斯这一虚构对象,并被断定为具有相应的属性或处于特定关系中。
二 罗素式反实在论策略
按照经典的反实在论策略,虚构名字是对不含虚构名字的语片进行缩写的装置,含有虚构名字的陈述可被分析为不含虚构名字的陈述,而不会丧失语义内容。当然,这仅仅为反实在论者提供了一个纲领。为了实现该纲领,反实在论者必须提供一个确定的消除虚构名字的模式。基于罗素的描述语理论,经典消除策略表现为这样一种思路:一个虚构名字可被替换为某个不含虚构名字的确定描述语。下文将称这种策略为“罗素式反实在论策略”。罗素式反实在论策略主要表现为如下三种不同的消除模式。
(一)简单罗素式消除模式
关于虚构名字,罗素写道:“整个非实体(non-entities)领域,比如……‘阿波罗’,‘哈姆雷特’等,都可令人满意地进行处理。这些词组都是没有指称任何事物的指称性词组。一个关于阿波罗的陈述意味的是,根据经典词典中对‘阿波罗’意义的规定完成替换后所得的陈述,比如说,将‘阿波罗’替换为‘太阳之神’(the sun-god)。”[13]
这样,罗素提供了一种消除模式。根据该消除模式,一个虚构名字“N”将被分析为,一个只牵涉从虚构故事内部视角看N被赋予的那些属性的一个确定描述语。我们将把该消除模式称为“简单罗素式消除模式”。
根据简单罗素式消除模式,(1)—(4)中的“福尔摩斯”将最适合被分析为确定描述语“那个叫作‘福尔摩斯’并且是一个侦探并且住在贝克大街(……)的人”,该确定描述语只牵涉从故事内部视角看福尔摩斯被赋予的那些属性。假如简单罗素式消除模式是合理的,出现在外虚构语境中的虚构名字都可以被分析为一个特定的确定描述语,而不必承认虚构对象。[14]
但是,该消除模式是不合理的。考察陈述(1),(1)将被分析为:
(1*)那个叫作“福尔摩斯”、是一个侦探并且住在贝克大街(……)的人是一个虚构角色。
根据罗素的确定描述语理论,(1*)为真,当且仅当,恰恰存在一个事物具有如此那般的属性,并且该事物是一个虚构角色。然而,罗素认为,根本没有一个事物满足(1*)中的确定描述语,这样的表达式是“没有指称任何事物的指称性词组”。既然没有一个人满足该确定描述语,故(1*)不是真的。但是,根据我们的前理论直觉,福尔摩斯是一个虚构角色,(1)是真的。出现不一致。类似分析可应用于外虚构陈述(2)—(4)。
简单罗素式消除模式不能保证被分析陈述的真值保持不变,更不能做到保持语义内容不变:一个陈述的真假特征只是其语义内容的核心组成部分。因此,该消除模式是失败的。在笔者看来,这是一个强有力的反驳,因为分析语句与被分析语句至少应该保持真值一致,这是对反实在论者常用分析策略的基本要求。
简单罗素式消除模式,还面临另外两个指责。第一,虚构名字对应的确定描述语由故事内容决定,但故事往往并没有假设有且只有一个事物满足相应的描述语。比如,柯南·道尔并没有假设有且只有一个人是那样的侦探,他仅仅假设有一个人是如此那般。第二,假如简单罗素式消除模式合理,那么,假如有一个事物满足相应的描述语,故事作者便是在描述那个事物。比如,假如世界上果真有一个人具有福尔摩斯对应的那些属性,那么,根据简单罗素式消除模式,故事描述的就会是那个人。但是,正如克里普克正确地指出,如果那个人起诉柯南·道尔侵犯其隐私,并且柯南·道尔完全不知道有这样的人存在,更不认识那个人,法官会基于“故事所涉人物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而认定柯南·道尔无罪。[15]
基于以上三条反驳意见,在笔者看来,简单罗素式消除模式并不成功。
(二)复杂罗素式消除模式
克里普克曾考虑过一种略复杂的消除模式。[16]这种模式可表述为,一个虚构名字“N”被分析为确定描述语“那个在故事S中是F1并且是F2并且是(……)的对象”,其中“S”指称“N”所对应的故事,“F1”“F2”……是从S的内部视角看分配给“N”的谓词。我们将把该消除模式称为“复杂罗素式消除模式”。例如,根据该模式,“福尔摩斯”将被分析为“那个在《福尔摩斯探案集》中叫作‘福尔摩斯’、是一个侦探并且住在贝克大街(……)的人”。
遗憾的是,复杂罗素式消除模式也不是一个合理的消除模式,因为它同样不能保证被分析陈述真值不变,更不能做到保持语义内容不变。考察陈述(1),(1)将被分析为:
(1**)那个在《福尔摩斯探案集》中叫作“福尔摩斯”、是一个侦探并且住在贝克大街(……)的人是一个虚构角色。
根据罗素的确定描述语理论,(1**)为真,当且仅当,恰恰存在一个事物满足该确定描述语,并且该事物是一个虚构角色。因为《福尔摩斯探案集》中的福尔摩斯不是一个真实的历史人物,故没有一个对象满足(1**)中的确定描述语,故(1**)不是真的。但是,我们的前理论直觉是福尔摩斯是一个虚构角色,(1)是真的。出现不一致。类似的分析可应用于外虚构陈述(2)—(4)。
另外,如前说明,故事作者并未假设有且只有一个人满足相应的描述语,因此,用“在《福尔摩斯探案集》中那个如此那般的侦探”来分析“福尔摩斯”,这个想法本身便不合理。因此,复杂罗素式消除模式同样并不成功。
(三)极端罗素式消除模式
奎因提供了一种极端消除模式。以“琣珈索斯”(“Pegasus”)为例,奎因写道:
“为了把诸如‘琣珈索斯’这样只包含一个字的名字(或者说所谓的名字)纳入到罗素的描述语理论,当然我们首先必须能够把这个字翻译为一个描述语。但这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限制。如果琣珈索斯这一概念是一个很模糊或者很基本的概念,以致不能按熟悉的方法将其适当地翻译为描述性短语,我们仍然可以利用下述人工的雕虫小技加以转换:诉诸被假设为不可分析的、不可归约的属性是琣珈索斯(being Pegasus)所对应的表达式‘是琣珈索斯’(‘is-Pegasus’)或者‘琣珈索斯化’(‘pegasizes’)。‘琣珈索斯’这个名词本身将被等同于一个派生的描述语:‘那个是琣珈索斯的事物’,‘那个琣珈索斯化的事物’。”[17]
这样,奎因提供了一个统一地消除虚构名字的模式。根据该模式,一个虚构名字“N”将被分析为确定描述语“那个是N的事物”,其中“是N”是“N”对应的一个初始的不可归约的一元谓词。我们将把该消除模式称为“极端罗素式消除模式”。下面笔者说明极端罗素式消除模式也是不成功的。
考察陈述(1),(1)将被分析为:
(1***)那个是福尔摩斯的事物是一个虚构角色。
根据罗素的确定描述语理论,(1***)为真,当且仅当,恰恰存在一个是福尔摩斯的事物,并且该事物是一个虚构的角色。但是,奎因承认,“福尔摩斯不存在”是真的。[18]就是说,没有一个事物满足(1***)中的确定描述语“那个是福尔摩斯的事物”,进而(1***)不是真的。但是,我们的前理论直觉是福尔摩斯是一个虚构角色,因此(1)是真的。出现不一致。类似的分析可应用于外虚构陈述(2)—(4)。因此,同简单罗素式消除模式和复杂罗素式消除模式一样,极端罗素式消除模式同样不能保证被分析陈述真值不变,更不能做到保持语义内容不变。
另外,奎因所诉诸的形如“是福尔摩斯”这样的人工谓词是神秘的:该谓词既不能被理解为简单罗素式消除模式所需的谓词,也不能被理解为复杂罗素式消除模式所需的谓词,看起来也没有其他更合适的候选,因此,只能被看作是初始的人工谓词。特别地,不能看作是通过名字“福尔摩斯”进行定义,因为那显然会导致循环。
基于上述两个理由,笔者认为,极端罗素式消除模式同样并不成功。
三 弗雷格式反实在论策略
若反实在论者无法提供一个合理的消除模式,把虚构名字分析为不包含虚构名字的表达式,看起来他们必须承认虚构名字的确有所指称。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他们因此便会承认虚构对象。为了维护反实在论立场,有些反实在论者认为,虚构名字指称我们更熟知的实体,这些实体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虚构对象。
A.丘奇(A.Church)认为,在一些语境中,虚构名字指称的是弗雷格式(Fregean)含义(sense)。丘奇写道:“根据我们所主张的弗雷格式意义理论,‘谢里曼(Schliemann)寻找特洛伊所在地’断言的不是谢里曼和特洛伊所在地之间具有某种关系——因为谢里曼可能真的去寻找特洛伊所在地,但是特洛伊是一个纯粹的传说中的城市,特洛伊所在地不存在——而是断言谢里曼和一个概念,即特洛伊所在地这一概念,之间具有某种联系。”[19]
在丘奇的用法下,所谓概念指的是弗雷格式含义。[20]丘奇强调,“谢里曼寻找特洛伊所在地”的意思不是“谢里曼寻找特洛伊所在地这一概念”,而是谢里曼和特洛伊所在地这一概念之间具有某个类似于寻找的关系。
如果把丘奇的建议做一般化处理,将得到一个统一的关于包含虚构名字(以及确定描述语)的单称陈述的语义学。具体而言,在外虚构语境中,虚构名字(以及确定描述语)并非指称失败,而是指称某个特定的弗雷格式含义。下文将称这种策略为“弗雷格式反实在论策略”。
如果弗雷格式反实在论策略是合理的,那么,仅仅诉诸更为哲学家们熟悉的弗雷格式含义这类实体,就可以对诸如(1)—(4)的陈述进行解释,而弗雷格式含义通常不被看作是虚构对象,进而也不必承认存在虚构对象。那么,这种方案合理吗?笔者认为,并非如此,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弗雷格式意义理论,在内涵语境下(比如在命题态度语境或模态语境下)一个单称词项才会指称其含义。[21]但是,陈述(1)—(4)并没有处于内涵语境中。判断一个语境为内涵语境的通常标准是同一替换法则失效。但是,诸如“是一个虚构角色”“被柯南·道尔创造”“比所有现实侦探更出名”等谓词并不会导致同一替换法则失效。以“被柯南·道尔创造”为例,“福尔摩斯被柯南·道尔创造”成立,再假设“福尔摩斯是有史以来最著名的虚构侦探”成立。据此,我们可以推出“有史以来最著名的虚构侦探被柯南·道尔创造”成立。
其次,坚持弗雷格式反实在论策略将导致对一些陈述的不当分析。比如“福尔摩斯是有史以来最著名的虚构侦探”是真的。但是,若坚持弗雷格式反实在论策略,该陈述必须被分析为假。根据该策略,“福尔摩斯”指称福尔摩斯这一含义,而“有史以来最著名的虚构侦探”指称有史以来最著名的虚构侦探这一含义,故二者指称并不同一,该同一陈述应该被判定为假。[22]再比如,假设在一个故事中,开始出现“A”和“B”两个人名,根据故事情节发展,最后发现A和B是同一个人。让我们考察同一陈述“A就是B”。[23]既然根据故事,A和B是同一个人,因此,我们需要认定“A”和“B”仅仅是指称同一个虚构角色的两个名字而已。但是,根据弗雷格式反实在论策略,“A”和“B”指称的都是相应的含义,各自不同。因此,“A就是B”将是假的,矛盾于该陈述为真这一语义事实。[24]
再次,弗雷格式反实在论策略并不是一个明晰的可操作策略。以“柯南·道尔创造了福尔摩斯”为例。一方面,根据弗雷格式反实在论策略,该陈述实际上断言的是柯南·道尔与福尔摩斯这一含义处于某种关系中。丘奇认为,这种关系不是创造关系,却不能更清楚地说明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针对每一个谓词,都会有一个特定的新属性或关系与之对应,却不能对之做进一步解释。另一方面,“福尔摩斯”对应的含义应该是被故事赋予“福尔摩斯”的那些属性所决定,但是,福尔摩斯是一个“不饱和”的对象,即针对某些属性,我们既不能说福尔摩斯具有,也不能说福尔摩斯不具有。比如,我们不能说福尔摩斯的背上有一颗痣,也不能说没有。弗雷格式含义用来唯一地呈现一个对象。[25]但是,故事赋予虚构名字的属性不足以唯一地呈现一个对象,这导致我们根本找不到一个弗雷格式含义与一个虚构名字对应。[26]以上两点导致弗雷格式策略远非一个可操作的策略。
最后,针对包含虚构名字的单称陈述,弗雷格式反实在论语义学不如实在论语义学更直接、更简单。以“柯南·道尔创造了福尔摩斯”为例,根据实在论语义学,这断言的是柯南·道尔和福尔摩斯这个虚构对象之间处于创造关系中。而根据弗雷格式反实在论语义学,该陈述并没有断言柯南·道尔和福尔摩斯之间具有创造关系,而是断言柯南·道尔和福尔摩斯这一含义处于不同于创造关系的某个关系中,至于这种关系是什么,弗雷格式反实在论者却不能进行具体说明。显然,实在论语义学处理得更加直接、更简单。
四 亚当斯式反实在论策略
作为直接指称主义的代表,亚当斯认为直接指称主义语义学和反实在论立场是一致的。根据直接指称主义,一个名字如果有所指称,它的意义就是它所指称的对象;如果没有指称,则没有任何意义。[27]亚当斯持有虚构对象反实在论立场,认为虚构名字没有指称,因此,是没有意义的。他认为,诸如(1)—(4)的陈述所表达的是空缺命题,也因此都并非直接为真;但是,语用上这些陈述可能被用来表达其他一些饱和命题,这将能够用来解释我们对这些陈述的语义直觉(比如为真)。所谓“空缺命题”,就是与普通命题相比结构相同却包含空位的语义实体。故不必诉诸实在论,就可以解释诸如(1)—(4)的陈述的表面语义特征。我们将这种策略称为“亚当斯式反实在论策略”。
以“福尔摩斯比波洛(Poirot)更聪明”为例,亚当斯认为,“福尔摩斯”和“波洛”都没有指称任何对象(因此是没有意义的),这个陈述表达了空缺命题<( )比( )更聪明>。但是,该陈述在语用上可表达饱和命题。比如,它可能意味着,根据福尔摩斯所在的小说,福尔摩斯的聪明度是m,而根据波洛所在的小说,波洛的聪明度是n,并且m大于n。[28]这恰恰是真的。
出于如下理由,笔者认为亚当斯式反实在论策略是不合理的。
首先,亚当斯式反实在论策略依赖空缺命题这类有争议的实体。虽然布朗(D.Braun)和亚当斯等哲学家一再坚持这类实体,但是这类实体的合法性尚待确立。[29]一方面,空缺命题很难被理解为命题。所谓命题,就是被语句所表达的内容。一个语句,特别是,简单单称语句,所表达的内容总是会包含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主项,即被描述的项,即被言说之物。另一个部分是谓项,即用来描述的项,即用来言说之物。如果只有被言说之物,而没有言说之物,或者只有言说之物,而没有被言说之物,很难理解那可以被称作命题。另一方面,坚持空缺命题会导致不可接受的结果。比如,根据空缺命题观,“福尔摩斯是一个虚构角色”和“哈姆雷特是一个虚构角色”表达同一个空缺命题。该空缺命题可表示为<( ),是一个虚构角色>,其中括号位置用来填充个体,但处于空缺状态。布朗也承认,对空缺命题观而言,这类违反直觉的结论是一个“令人不悦的结果”。[30]亚当斯建议诉诸语用资源来解释。[31]根据这种思路,语用上“福尔摩斯”和“哈姆雷特”与不同的确定描述语对应,这导致我们认为这两个陈述表达了不同的命题。但是,如前文论证,针对虚构名字,看起来很难找到一个确定描述语与之对应并保持相应陈述真假特征不变。另外,这种将语义学难题推到语用层面上进行解决的方法是令人担忧的:这或许将导致任何语义理论都可被看作是合格的,因为遇到的问题看起来都可以通过在语用层面上进行解决,这最终将导致语义学难题的平凡化,进而导致语义学领域的平凡化。
其次,亚当斯式反实在论策略并不是一个明晰的可操作策略。实际上亚当斯仅仅提供了一个分析纲领:认为包含虚构名字的单称陈述表达空缺命题,这些命题不能够直接为真,但是,语用上这些陈述各自表达了不同的饱和命题,这些饱和命题的语义特征(比如为真)将用来解释这些陈述的表面语义特征(比如为真)。但是,亚当斯并没有提供一个具体的一般模式用来分析包含虚构名字的单称陈述将在语用上表达什么样的命题。亚当斯仅仅对个别例子提供了分析,因此,并未真正回应实在论者的挑战。实在论者的真正挑战在于,要求反实在论者给出一个一般的可操作的语义分析模式,而不仅仅是给出某种建议性的主张。
再次,亚当斯式反实在论策略更间接、更复杂。根据实在论语义学,诸如(1)—(4)的陈述直接表达了关于相应虚构对象的真命题。而根据亚当斯式反实在论策略,这些陈述自身表达的是空缺命题,这些空缺命题不能为真,但是语用上它们各自表达了某个饱和命题。这些饱和命题是真的,这间接地解释了我们认为这些陈述为真的语义直觉。显然,亚当斯式反实在论策略更间接,也更复杂。
五 布洛克式反实在论策略
有些反实在论者承认,针对诸如(1)—(4)的包含虚构名字的单称陈述,实在论语义学是有用的,甚至是必需的。但是,他们并不认为因此必须承认实在论。
布洛克提出“关于虚构对象的虚构主义”。其中,虚构主义是一种一般的哲学策略,“一般而言,虚构主义者都是看到了实在论的能力,主张虚构主义是为了避免实在论做出的本体论承诺”[32]。关于虚构对象的虚构主义则是在诸多关于虚构对象的实在论理论提出后,在承认实在论语义学解释功用的前提下,为避免实在论立场而做出的努力。
具体而言,布洛克提出,诸如(1)—(4)的外虚构陈述都要补充上前缀“根据实在论理论”,其中“实在论理论”指的是众多关于虚构对象的实在论理论的一个综合体。这些陈述是相应带前缀的陈述的缩写,这使得这些陈述看似做出断言且为真却不足以作为实在论的支持证据。[33]我们将把该策略称为“布洛克式反实在论策略”。
考察陈述(1)。根据布洛克式反实在论策略,(1)是下面陈述的缩写:
(1****)根据实在论理论,福尔摩斯是一个虚构角色。
如果这种处理是恰当的,即使(1****)为真,这也并不意味着(1)直接为真。布洛克的论证思路是类比。正如内虚构陈述“福尔摩斯是一个侦探”要被理解为“根据故事,福尔摩斯是一个侦探”。前者没有“根据故事”前缀约束,不是真的,后者带有前缀约束,是真的。类似地,布洛克认为,针对(1)—(4)这样的外部陈述,通过引入“根据实在论理论”前缀,不必承认(1)为真,进而不必承认其中的“福尔摩斯”指称了虚构对象福尔摩斯,也不必承认存在虚构对象。[34]布洛克认为:“以这种方式,虚构主义者为批评性断言(即外虚构陈述)提供了一种直觉上合理的解释,却不必承认虚构对象这类实体。”[35]
布洛克式反实在论策略,看起来提供了一种统一的处理方式:无论在内虚构语境下,还是在外虚构语境下,虚构名字都没有指称,出现虚构名字的句子统一地被分析为包含前缀的复杂语句。内虚构语境需要的前缀是“根据故事”,外虚构语境需要的前缀是“根据实在论理论”。因此,布洛克式反实在论策略曾被认为是实在论语义学的一个有力竞争对手。[36]然而,笔者认为,这种策略并不合理,理由有两个。
第一,通过(1)—(4)这样的陈述,说话者做出了真断言,且断言内容不是仅仅相对于实在论者才为真。这为文学评论家以及一般人群认可。[37]这是实在论者和反实在论者共同承认和需进一步分析的。然而,根据布洛克式反实在论策略,这些句子并非真正为真,而仅仅是在实在论者看来是真的。这违反了语言共同体对这些陈述的语义判断。这个反驳是从实在论和反实在论争论的整体视角做出的,(1)—(4)这样的语句为真,乃是双方都需要解释的语义资料,双方都有解释义务,而并非仅仅在实在论一方。[38]布洛克式反实在论策略试图逃避解释义务,在笔者看来,这注定是一条没有希望的道路:站在竞争的路上,却选择逃避竞争,这注定是不会成功的。
其次,这种策略的主要想法是通过“根据实在论理论”前缀约束的复杂句来解释诸如(1)—(4)的外虚构陈述的表面真假特征,但是,这看起来并不能实现。以(1)为例,(1)将被理解为(1****),即“根据实在论理论,福尔摩斯是一个虚构角色”。布洛克的想法是,通过(1****)为真解释(1)表面为真的语义特征。但是,假如(1****)为真,(1****)便表达了一个真命题。然而,在布洛克看来,“福尔摩斯”是指称失败的名字,根据流行的直接指称主义,进而“福尔摩斯”便是没有意义的。再根据组合原则,(1****)便是没有意义的,即没有表达命题,更不会表达真命题。或许,布洛克式反实在论者会诉诸空缺命题,认为即使“福尔摩斯”没有指称,包含它的句子也可以表达命题,比如表达空缺命题。但是,正如在前面论证,针对空缺命题的合法性,存在极大的争议性。笔者同意亚当斯,认为空缺命题只是类似命题的实体。[39]若如此,空缺命题无法成为真值的承担者。既然(1****)自身的语义特征(即为真)都无法得到解释,如何能够用来解释(1)的语义特征(即为真)呢?实际上,后来布洛克自己也承认,他不愿意放弃直接指称主义语义学,也不愿意承认空缺命题,这些选项都令人“不舒服”。[40]
在笔者看来,以上两条反驳都是强有力的。两条反驳加起来则足以构成巨大威胁,因此,布洛克式反实在论者是失败的。
六 埃弗雷特式反实在论策略
埃弗雷特主张另一种不同的反实在论策略。该策略基于假装(pretense)概念。许多学者都曾诉诸假装概念分析虚构名字出现的语句,但仅仅局限于内虚构语境,即仅仅用来分析诸如“福尔摩斯是一个侦探”这样的内虚构陈述。[41]比如,根据这种分析思路,通过“福尔摩斯是一个侦探”,说话者假装“福尔摩斯”指称一个人且该对象是一个侦探。埃弗雷特则认为,这种思路完全可以拓展,用来对诸如(1)—(4)的外虚构陈述进行分析。
他认为,一般地,通过说出这些外部陈述,说话者假装虚构对象(而不是现实的人或物)被指称且具有实在论者赋予它们的属性,如“是一个虚构对象”“被其作者创造”。[42]但是,在假装内涵算子约束下的指称虚构对象现象不会导致承认虚构对象。该策略背后是这样一种努力,即无论在内虚构语境,还是在外虚构语境,包含虚构名字的语句都要被分析为牵涉假装的语句,特别地,指称行为只是假装发生而非真正发生,因此,没有理由得出实在论结论。克里明斯曾更早地提出通过假装来处理外虚构语境。[43]埃弗雷特的工作则使这种理念更加清晰,并有所发展。再后来,克鲁恩也持有类似的态度。[44]为方便起见,下文把这种策略称为“埃弗雷特式反实在论策略”。在笔者看来,埃弗雷特式反实在论策略的合理性是十分可疑的,理由如下。
首先,如前所述,诸如(1)—(4)的外虚构陈述为真,而非假装为真,这为实在论者和其它反实在论者共同承认,也为文学评论家以及一般人群认可。这些陈述隶属一个严肃的理论学科,即“文学评论”。[45]埃弗雷特式反实在论策略违反了语言共同体对这些陈述的语义判断。
其次,埃弗雷特诉诸的假装活动恐怕无法实现。先考虑一般的假装活动,比如我假装有一只飞马,我的假装活动牵涉对飞和马这两个基本概念的使用。为了实现该假装活动,我必须(真诚地)承认至少有一个能飞物且至少有一只马。这里牵涉的是一个一般原则(记作“原则E”):若一个假装活动牵涉对一个基本概念C的使用,假装活动的主体必须承认C的外延非空。假设不然,即有一个主体S的某次假装活动牵涉对某个基本概念C的使用,但是,S认为C的外延为空。既然S认为C的外延为空,就是说不存在任何一个C类对象,那么S如何能够获知概念C呢?一般地,我们通过获知属于某个概念的个体而获知基本概念。[46]S不能获知概念C,便不能使用概念C,特别地,不能从事牵涉概念C的假装活动。埃弗雷特诉诸的最关键假装活动是假装有一个虚构对象。[47]比如,在埃弗雷特看来,(1)牵涉的假装活动包括假装有一个虚构对象被“福尔摩斯”指称。从埃弗雷特行文来看,虚构应是一个基本概念,加之埃弗雷特并未将该概念分解为更基本的概念,因此,有理由认为埃弗雷特承认虚构是一个基本概念。[48]根据原则E,若埃弗雷特不承认虚构概念外延非空,便不能完成这样的假装活动。因为埃弗雷特的本体论中不包括虚构对象,他必须承认虚构概念的外延为空。如此看来,他并不能完成他所诉诸的假装活动。
再次,埃弗雷特并没有给出一种可操作的候选语义学。比如,埃弗雷特认为,诸如(1)—(4)的外虚构陈述,实际上要表达的是牵涉假装的真理,其真值条件要求关于现实世界的相应事实出现,但是并没有做出一般规定。“带有假装约束的真理成立仅当其他某个事实成立”,并且“我们关于虚构角色的谈论用来传达关于现实世界的信息。我猜测,至少在许多情况下,我们意在传达关于故事的作者或读者想象故事所描述的世界的情况”。[49]埃弗雷特并没有真正回应实在论者的挑战。针对包含虚构名字的单称陈述,实在论者一般地给出了真值条件语义。实在论者的挑战在于,要求反实在论者给出一个一般的可操作语义分析,而不仅仅是给出某种建议性的主张,或者某种含糊的“猜测”。
基于这三点批评,笔者认为,针对指称虚构对象现象,埃弗雷特式反实在论策略也并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