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解蔽

在荀子,人心是道德自主所以可能的前提。然而,人心还不就等同于所谓的实践理性(practical rationality),当然,人心亦不排斥实践理性。人心之不同于实践理性者,一个根本的原因在于,作为反思性的自我意识,人心虽然包含着理性的维度,但又不仅仅限于理性。在荀子,人心之发用而有主体的“自好”“自恶”,显见,其中也内在地蕴涵着情感的维度(“好”/“恶”)。反观实践理性——照康德的经典界定——则是将情感排除在外的。据此,人心与实践理性之间尚存在着根本性的分际,不容一例视之。另方面,吾人之所以说人心不排斥实践理性者,亦有其故存焉。人心虽为道德自主之前提,但在接物之际仍需实践理性活动其间方得道德认知、权度和判断之效用。就此而言,今人所谓的实践理性更接近于荀子的天君概念。在荀子哲学中,天君与天官相对:“耳目鼻口形能各有接而不相能也,夫是之谓天官。心居中虚,以治五官,夫是之谓天君。(〈天论〉)”天君与天官之间的主从(君臣)关系正表出理性对感性的主宰,而这也正是儒家心性工夫之通义。其在孟子,则将此一层意思表述为“心之官”与“耳目之官”的分别,如其所言:

公都子问曰:“钧是人也,或为大人,或为小人,何也?”

孟子曰:“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

曰:“钧是人也,或从其大体,或从其小体,何也?”

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

(《孟子·告子上》)

孟子以“心之官”为“大体”,以“耳目之官”为“小体”,这里的“大体”/“小体”不是在物理(形体)的意义上说的,易言之,“大”“小”并非一般的描述性语言,其中包含着深切的价值意蕴。并且,这里的“耳目之官不思”也并非在一般的耳能听/目能视之官能意义而言的,而着重在耳好音/目好色之自然倾向(natural inclination)义,故而孟子在此下一“蔽”字。以“耳目之官”为参照,“心之官”的主体义也就自然而然地凸显出来了。在孟子,“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这里的“得”与“不得”是就心(之官)的思虑、判断是否合于道德价值而言的。此在孟子乃自然而然者,故说“此天之所与我者”。在荀子,其运思方式则要来得更为曲折。委实,作为一种人的心理能力,实践理性确乎是“天之所与我者”,倘若只是在此意义上论天赋,荀子亦当无异辞。然而,照荀子的道德观,理性之对感性的主宰正表征着普遍规范/普遍理性之于个体感性的要求(“以道制欲”),而作为心理能力的个体的理性又如何必然地与普遍理性相合呢?难不成仅仅靠堆砌一些道德直觉般的浑沦说辞来凑泊?这也是孟荀道德主体观念分歧的一个大关节。在孟子,心之担当道德主体的角色源自本然具足。在荀子,作为一种心理能力,实践理性自然是先天而有者,然就其内容而言,则又是先天成之于后天者也。质言之,须得经过教化,个体理性方能得以普遍化 〔“可道之心”(〈性恶〉)〕,与道一体 〔“神莫大于化道”(〈劝学〉)〕 而成之为真正的实践理性。从这个意义上说,荀子的心自身尚有一个“主体化”的过程。而在这一主体化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是“知道”,如荀子所云:

圣人知心术之患,见蔽塞之祸,故无欲无恶,无始无终,无近无远,无博无浅,无古无今,兼陈万物而中县衡焉。是故众异不得相蔽以乱其伦也。何谓衡?曰:道。故心不可以不知道,心不知道,则不可道而可非道。人孰欲得恣而守其所不可,以禁其所可?以其不可道之心取人,则必合于不道人而不合于道人。以其不可道之心与不道人论道人,乱之本也。夫何以知!心知道然后可道。可道,然后能守道以禁非道,以其可道之心取人,则合于道人而不合于不道之人矣。以其可道之心与道人论非道,治之要也。何患不知?故治之要在于知道。(〈解蔽〉)

在荀子,就其天然状态而言,人的心理意识结构是复杂的,不可避免地具有地充斥着种种偏执和成见,举凡欲/恶、终/始、博/浅、古/今,皆是就此而言的,荀子称之为“心术之患”、“蔽塞之祸”。若以此接物,无异于以己昏昏使人昭昭,就好比一把扭曲的尺子又如何能够丈量得它物清楚?道家哲学对这一节早有所见,从老子的“涤除玄鉴”(《老子·第10章》)到庄子的“虚室生白”(《庄子·人间世》)、“用心若镜”(《庄子·应帝王》),无非是说只有将各种蔽塞清除之后,人心本然的虚灵明觉始得焕然,以此观物,则万物之情莫不历历。《管子》“扫除不洁,神乃留处”(《管子·心术上》)的讲法也曲折地表达出了这一层意思。应该说,这一以虚静为取向的心术观思潮对荀子也发生了深刻的影响,观“虚壹而静”(〈解蔽〉)一段文字即可知此言非虚。然而,荀子并不以此自限。如果说以“虚壹而静”只是“负”(“消极”)的方法,则荀子更有“正”(“积极”)的方法在。如果说前者是“祛邪”,后者则是“扶正”/“固本”。在荀子,“心何以知道?曰:虚壹而静(〈解蔽〉)”,“虚静”是为了“知道”,而非为了虚静而虚静。[27]“知道”,而后以“可道之心”接物,就意味着以“道”为标准(“衡”)对事物进行价值判断,如此,“能守道以禁非道”,则可期之以为善去恶之功。相反,“心不知道”,主体自身的标准是错误的,则势必以善为恶而以恶为善——“不可道而可非道”,此为“乱之本也”。相对于个体意识,道所表征的是普遍理性,[28]在经验的层面正体现为礼。在这个意义上,荀子知识论上的“知道”与修养论上的“隆礼”是相为表里的。在这个意义上,“以心知道”也正是普遍理性内化于个体意识,主于其间而与之同构的过程。如此,心就不再只是一种单纯的心理能力,而具有实质性的内容在其中,而成为真正活动的实践理性。以此接物,则将“可道而禁非道”,此为“治之要也”。在这一意义上,“知道”“解蔽”正是心的主体化的过程。[29]照荀子的思路,唯有心的主体化在其前,方有心之作为道德行动力(moral agency)的实践活动在其后,而后者正是荀子以心治性的修养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