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心/道心

自来的学者讨论荀子哲学的成善根据往往就〈性恶篇〉“涂之人可以为禹”一段文字做发挥,以为“人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足以解释主体的成善根据,殊不知认知能力之于主体自然是必要的,但并不是充分的。特别地,仅仅认知能力本身并不能为行动者提供自我道德完善的动力。就此而言,牟宗三先生的质疑无疑是深刻的,尽管笔者对其破坏性的结论持批判态度。[20]笔者浅见,儒家对道德本体的证成可以,但不必一定诉诸孟子意义的性善观念这一种特定的形态。请尝试论之!

其在荀子,心不止有认知能力,更有朝向主体本身的自我观照、自我反省的能力,这就为人之成长为价值主体、道德主体提供了存在论的基础。[21]荀子论“心”,征引古书:“故《道经》曰:‘人心之危,道心之微。’ 危微之几,惟明君子而后能知之”(〈解蔽〉)。“人心”“道心”的讲法又见于伪《古文尚书·大禹谟》,只是文字稍异。〈大禹谟〉作:“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此十六字对后世儒家,特别是宋明理学的心性论建构影响至深。只是自来的学者多将“道心”与孟子的“良知”相凑泊,而以之为当然。然而,若在荀学的脉络下探讨“人心/道心”,则又当是另一番景象。笔者浅见,在荀子哲学的脉络中,“人心”概念旨在从自我意识的层面说明主体的价值自觉,而“道心”概念则表征着主体在道德上的自由状态(“从心所欲不逾矩”)。就前一个阶段而言,至关重要的是一个“危”字,主体须时时自我省察(“思”)、自我勉强(“自强”)、自我克制(“自忍”);就后一个阶段而言,至关重要的是一个“微”字,主体已经超越了有意识的努力和把持(“何强?”“何忍?”“何危?”),从心而发,莫不中节(“圣人纵其欲,兼其情,而制焉者,理矣!”)。在道德修养论的视域之下,“人心”是就工夫而言,而“道心”则是就工夫所指向的境界而言。当然,基于其一贯的理性主义精神,荀子本人的注意力主要聚焦在工夫即“人心”的层面,如其所言:

见善,修然必以自存也;见不善,愀然必以自省也;善在身,介然必以自好也;不善在身,菑然必以自恶也。(〈修身〉)

在这里,最可留意的乃是一个“自”字(“自存”/“自省”/“自好”/“自恶”),它所凸显出的是主体的自我对象化。其在荀子,诸凡“慎独”(〈不苟〉)、“解蔽”(〈解蔽〉),种种工夫论意义上的精神修炼(spiritual exercises)莫不以主体的自我对象化为前提,[22]且如:

故欲过之而动不及,心止之也。心之所可中理,则欲虽多,奚伤于治?欲不及而动过之,心使之也。心之所可失理,则欲虽寡,奚止于乱?故治乱在于心之所可,亡于情之所欲。不求之其所在,而求之其所亡,虽曰我得之,失之矣。(〈正名〉)

作为一种独有的反思性的自我评价能力,这里的“心之所可”正体现出自我的主体性。这一主体性不是以外物为对象的主体性,也不是以他者(others)为对象的主体性,而是主体对于自我的主体性,亦可说是一种内向性的主体性。在这里,“欲”出于自我,“心”亦出于自我。对于“欲”,“心”可“止之”,亦可“使之”,这显示出自我意识能够将自我前此的意识活动作为对象加以反思、省察和判断,从而使自我免受盲目的、偶然的冲动和意念的驱动和控制。在道德主体的视域之下,“反省性是自我区别于其他存在的内在规定之一,它从意识结构和意识活动的层面,为道德自我超越感性欲望的直接性及其单向决定,并由此获得行为的自主性提供了可能。”[23]自我反思意味着主体的自我对象化,主体以自我本身作为反思的对象,及其发用,则有自我镜像、自我评价、自我选择、自我负责,最终乃有主体在价值意义上的自我造就(Sichbilden)。质言之,正是反省的自我意识为道德自主(moral autonomy)提供了必要的前提。进而,基于自我意识的反思性,自我才会产生对内在价值的自觉,进而生发在道德意义上完善自我、实现自我的第二序的欲望(the second order desires)。

如此一来,在动态的视角之下,荀子的自我观念呈现出一种三层的结构。其一,是所谓“性恶”之“性”所表征的自我,其“感而自然”的品格意味着反理性、反规范的天然倾向。其二,“人心”之“心”所表征的自我,其自我反省的特性意味着内在价值的自觉,渴望自主,要求超越受决定者的自然状态,从而敞开了朝向自我完善的可能性。[24]就其天性而言,这两个自我处于相互否定的对立和紧张之中,通过后天的教化,价值自觉的自我克服感性的自我,从而得以完成对分裂的自我的重构。第三层的自我观念,作为在重构中建立起来的自我同一,才是道德自主(moral autonomy)意义上的道德自我,亦即荀子所谓的“道心”。[25]追本溯源,作为“自觉的自我”的人心乃是一切价值、意义的主体基础,当然也是道德的主体基础。基于人心/道心观念,吾人实可说荀子的人性论内在地蕴含着一种(不同于孟子的)性善的观念。唯此一善字不与恶对,于此亦不可不察也。一方面,这一意义上的“善”不同于经验层面的“善”,二者之间有着形上与形下的分别,原非同层的物件;另方面,舍却“人心”,则一切经验层面的“善”即无从淡起。因此,就其作为一切经验层面的善的存在论基础而言,我们固可说人心是善的,然而必须点明的是,这一善字不是在经验层面上而言的。明乎此,则不难理解何以中国哲学在先天的层面上往往以清浊,而非善恶来分判人之性与物之性。[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