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01-18 安全作业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加强中心各类场所特别是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强化各种安全措施的落实,加强电气使用过程的控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化学危险品、毒品、有害生物、电离辐射、高温、高电压、撞击以及水、气、火、电等危及安全的因素和环境得以有效控制,并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消除减轻事故影响,保障中心人员尤其是实验室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实验室安全,故制订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中心办公区、实验场所的管理控制。

3 职责

3.1 中心主任全面负责中心安全管理领导工作;

3.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3.3 各部门的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监督;

3.4 中心安全管理小组负责中心的经常性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安全管理

4.1.1 根据专业、功能和工作内容的不同,分别制订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是做好生物安全、水电安全,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4.1.2 实验室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品种合适,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

4.1.3 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和消防、安全设施前要保持畅通。

4.1.4 对各种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存放,专人保管,远离火种。在使用高压、燃气、特殊电热设备或易燃、爆电、剧毒试剂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4.1.5 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

4.1.6 实验室每天工作结束后,应检查水电、各仪器设备是否关闭或归位。

4.1.7 内务管理按××PF01-19《实验室内务管理程序》执行。

4.2 消防安全

4.2.1 中心各部门应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执行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工作,确保生命财产的安全。

4.2.2 实验室消防要求

4.2.2.1 在放置消防器材的位置,设置显目的火警标志。检验检测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2.2.2 定期检查,保证在有效期内灭火器能正常使用。

4.2.2.3 实验室的消防器材不能随意移动,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的同意,方可移动,并做记录。消防设施及器材应保持性能良好,防止人为损坏。

4.2.2.4 实验室消防通道保持畅通。实验室应安装有消防通道指示灯,指示撤退路线。

4.2.2.5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4.2.2.6 实验室仪器设备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盗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特别是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保管。

4.2.2.7 检验检测人员每天应清扫实验室场地,保持实验室及仪器设备整洁卫生。

4.2.2.8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如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清理好周围易燃物品,确保安全。

4.2.2.9 实验室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以免用电超负荷。

4.2.2.10 实验室电源开关、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综合管理科进行维修及整改。

4.2.3 发生火灾或实验室积水或淹没的紧急处理按相关作业指导书执行。

4.3 供气安全

实验室中供气种类有乙炔气体、氮气、氩气、CO2等。

4.3.1 气瓶管理:实验室气瓶应有专人负责,使用人应熟悉实验室气瓶的种类、性质以及使用过程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包括特殊情况和意外事件发生后的处置方法。

4.3.2 气瓶使用:实验室人员在使用气瓶时应确保气瓶和相关配件的正确连接,无泄漏。

4.3.3 气瓶督查:后勤管理部门负责督查气瓶的安全使用,实验室科室安全员负责检查。

4.3.4 气瓶流转:

4.3.4.1 气瓶使用部门提出申购计划;

4.3.4.2 后勤管理部门承担气瓶的采购任务,保证符合申购要求和质量要求的气瓶;

4.3.4.3 后勤管理部门和实验室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前应妥善保存气瓶;如由实验室自行采购应接受后勤管理部门的交接核查;

4.3.4.4 实验室在领用气瓶后应安全转移到指定地点,做好登记、固定、标识等工作;

4.3.4.5 实验室气瓶使用人应做好安装连接等工作,确保不泄漏;

4.3.4.6 正确使用气瓶、特别是减压阀等配件;

4.3.4.7 用毕气瓶应及时标识、转移到指定地点并及时办理申购手续。

4.3.5 气瓶的存放:

4.3.5.1 实验室的气瓶用墙壁支架固定,最好购置专用储气柜存放。

4.3.5.2 用毕的气瓶放到指定存放处。

4.3.5.3 气瓶库内严禁有明火或其他热源;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4.3.5.4 严禁将气瓶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

4.3.5.5 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4.3.5.6 不同类别储气瓶应分开存放,并在储放区设置明显标志。

4.4 电器安全

4.4.1 管理规定

实验室内所有电器设备均由实验室建设单位安装和调试,任何人不得改装,发生损坏或需要维修时,应停止实验室工作,对实验室进行终末消毒,再由具备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4.4.2 实验室的电力供应

中心目前使用市政输入电路。当停电时,中心配备有柴油发电机,能够保证实验室用电的需要。

4.5 危险化学品安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按××PF01-2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程序》执行。

本实验室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有:乙醇、异丙醇、氯仿、酚、甲醛等。这些物品由专人领取,放置在远离易产生火花的地方。所有实验室人员应正确了解这些化学物品的危险性质和安全使用原则。

4.5.1 危险化学品的暴露途径,如表18-01所示。

表18-01 危险化学品暴露途径

4.5.2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

4.5.2.1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应熟悉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专业知识,健康的心理素质。保管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时,应能及时处理,自己解决不了的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反映。

4.5.2.2 保管人员要经常检查储存情况,防止容器破碎,标签不清的及时更换,坚持先入库的药品先使用或现买现用的原则,尽量减少危险化学品库存量。

4.5.2.3 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4.5.2.4 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调离工作时,要办理交接手续。

4.5.2.5 对存放的化学品,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保管处的温度要控制在35℃以下,通风良好。

4.5.3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4.5.3.1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好领用和使用记录。

4.5.3.2 实验室内的危险化学品应保持安全数量,严禁把危险化学品带出实验室。

4.5.3.3 实验室应完善通风设施,配备口罩、手套和防护镜,检验人员在操作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4.5.4 化学品的毒性作用

对使用甲醛作为终末消毒手段的实验室,应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操作,在甲醛浓度降至安全水平以下前,工作人员不进入实验室。

4.5.5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方法

4.5.5.1 实验室发生易燃化学品意外燃烧时,按照相关作业指导书处理。

4.5.5.2 工作人员受甲醛蒸气刺激,发生呼吸道症状时及时送医院救治。

4.6 生物安全

4.6.1 根据专业、功能和工作内容的不同,对生物安全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6.2 实验室生物安全按相关规定执行。

5 相关文件

5.1 ××PF01-19《实验室内务管理程序》

5.2 ××PF01-2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