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循证矫正在我国的开展状况
根据作者所有的资料,试归纳的我国循证矫正开展情况如下:
循证矫正在2012年4月的全国监狱局长、监狱长培训班上正式被提出。自2012年6月开始,有关循证矫正的文章在《犯罪与改造研究》等杂志上陆续发表。同时,“循证矫正研究与实践”被确立为司法部2012年度部级重点课题,相应成立了“循证矫正研究与实践”科研项目领导小组与办公室。课题研究提出要把探索和引入循证矫正的理念与方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改造工作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通过项目实践,吸收借鉴国外循证矫正理论与实践的有益经验,探索在我国监狱、社区矫正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推行循证矫正的条件、路径,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循证矫正理论框架和操作体系,促进教育改造工作理论、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按照这一目标设计,项目研究初步以3年为期,分三个阶段逐年推进。第一阶段是引入知识、培训骨干;第二阶段是指导试点,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循证矫正规范;第三阶段是力争形成初步规范并适当扩大试点,检验和调整规范并开展推广工作评估,做好循证矫正推广的准备工作。按照课题研究计划,2012年9月,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在江苏宜兴召开了“循证矫正方法及实践与我国罪犯矫正工作”研讨班,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就循证矫正的概念、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交流,对循证矫正在我国罪犯矫正工作中的应用进行了研讨,引入了知识,培训了骨干,是我国开展循证矫正实践探索的一次动员。会后,各地监狱、社区矫正系统结合本地情况开展了不同程度的循证矫正试点工作。
2013年1月,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明确要求探索开展循证矫正。2013年4月,循证矫正工作被确立为“教育质量年”活动的一项内容。同月,“循证矫正研究与实践”科研项目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明确在江苏、浙江、山东、四川、陕西、北京等省的9个监狱中开展循证矫正试点工作。根据会议资料,到2013年4月全国32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已有半数省份的80所监狱采取不同的模式开展循证矫正试点,一些地方在社区矫正系统也开展了试点工作。试点中形成了不少研究成果,比如,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组织专家编制了《罪犯风险性评估》、《犯因性需求量表》和指导手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局制订了《推行循证矫正模式方案》并形成了《典型案例汇编》,等等。
循证矫正各试点省份的监狱管理局、试点监狱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培训,普遍成立了试点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江苏、浙江、陕西三省以及燕城监狱与地方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成立专门的课题组进行项目攻关,陕西省监狱管理局还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实践指导组,指导试点单位工作。各试点单位研究制订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江苏省监狱管理局还编制了《罪犯循证矫正指导手册(试行)》。
2013年循证矫正取得以下成果:
一是“循证矫正研究与实践”科研项目由一般性的理论介绍进入到实务性研究阶段。从2013年4月份开始,课题项目组的研究工作,由对国外循证矫正基本知识的翻译、介绍转入操作性、指导性、应用性的研究。组织翻译了《弗吉尼亚联邦:社区矫正循证实践路线图》和《矫正领域的循证实践:加利福尼亚项目评估过程培训手册》,系统介绍了国外循证矫正实践、组织建设和协作组成的一体化模式,以及开展机构评估、制订综合性循证实践战略规划等。同时,收集整理了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危险性评估量表和矫正需求评估量表,为开发本土化循证矫正工具提供参考。课题组还组织开展了对试点省份和监狱的调研工作,详细了解试点单位开展循证矫正试点工作的情况、面临的问题,听取意见建议,形成专题调研报告。组织对台湾地区的循证矫正工作进行考察,了解台湾循证矫正和循证矫治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是积极开展本土化循证矫正项目和工具的开发与试验工作。江苏省监狱管理局较早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取得系列成果,比如,为修订《罪犯再犯风险评估量表》和《罪犯矫正需求分析量表》,在11个省份的监狱抽取9000余份样本进行测查。镇江监狱与科研院校合作开发了抢劫犯暴力倾向矫正项目,开发设计了愤怒控制等7个项目并进行试用,研究编制了矫正效果评估表。南京女子监狱完成心理矫治项目中的毒品滥用、终止贩毒、团体辅导等三个项目的研发工作。另外,部项目组专家和研究人员与山东省任城监狱一起共同开发暴力犯循证矫正项目。
三是循证矫正工作参与者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深化。试点监狱领导和干警普遍认识到循证理念和方法的科学价值,认为实施循证矫正是罪犯改造领域的一场开创性科学实践,有利于拓宽改造罪犯的途径,有效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项目组专家将他们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运用到循证矫正实践的过程中,也提升了知识的运用价值,提高了对循证矫正工作的认识。
进入2014年,我国循证矫正工作取得进一步成果。各试点单位循证矫正成果得到进一步深化。比如,山东省任城监狱暴力犯循证矫正项目取得初步成效;浙江省十里丰监狱针对循证矫正试验对象,按照循证矫正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开展个案矫正实践,重点试验“认知行为矫正”、“书画器乐艺术矫正”两大方法;陕西省汉中监狱以“1+1”双策矫正工程为载体,以顽危犯个案管理为基础,对96名顽固犯、危险犯运用循证方法,实行危险等级评定和分类管理;司法部燕城监狱根据押犯情况,将暴力型伤害类罪犯和农民工物欲型罪犯纳入循证矫正实践的轨道,充分依托监狱原来开展的人生重塑规划活动实施矫正方案,探索教育改造财产型罪犯的新方法;四川省眉州监狱坚持对循证矫正对象开展每周一次的团体辅导活动,运用系统团体辅导技术矫治罪犯;等等。
从目前国内循证矫正所取得的成果看,如果以一个人的一生作比喻,那么我国的循证矫正工作还处于刚出生不久的阶段,即“婴儿期”。
有研究者分析了当前循证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可供循证矫正借鉴的资源量不足、参与循证矫正的主体工作经验不多、接受循证矫正的对象积极性不高、建立循证矫正证据库的科学性不强。为此,要加强循证矫正基础知识、方法和框架的全面、系统的研究,为循证矫正的本土化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要在普及知识、提高认识上下功夫,并充分利用项目试点的有利条件,在工作中培养一批循证矫正的业务骨干;要继续推进循证矫正项目与工具的开发与试验;着手进行循证矫正证据数据库的设计与建设;要制订罪犯参与循证矫正活动的相应激励机制,调动其参加循证矫正的积极性,发挥其在矫正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