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经济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本章主要阐述经济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通过对经济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不同学说的理论分析,从法律调整范围的特定性入手,提出确定研究对象的基本要求及其内容。同时,根据经济刑法学作为人文社科门类的属性,揭示其所具有的研究方法的独特性。

本章重点

●经济刑法学的研究对象

●经济刑法学的研究方法

经济刑法学作为独立的理论学科,如同其他学科一样,它也有着自己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这是其作为刑法学的重要分支取得独立地位的重要依据。一般而言,经济刑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经济刑法”,其内涵和外延在各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是不一样的。以静态经济刑法规范为对象与以动态经济刑法现象为对象,是界分经济刑法学是建立在逻辑基础上的还是实践基础上的根本标志。

第一节 经济刑法学的研究对象

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对于经济刑法学的研究对象的范围并未达成一致意见,仍然存在着许多分歧。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观点以刘白笔先生为代表,认为结合我国当时经济刑法立法和经济刑事司法的实践和研究现状,我国经济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可概括为以下九个方面:(1)我国经济刑法学与经济刑法孕育、诞生的历史条件;(2)我国经济刑法学与经济刑法的概念、任务、研究对象及其指导思想;(3)我国经济犯罪的概念、范围、特点、危害及其产生的原因、规律等;(4)我国经济犯罪构成的概念、具体内容及其具体认定的理论与实践问题;(5)我国经济犯罪刑罚的内容及其具体运用的理论与实践问题;(6)我国现有的各种具体经济犯罪的构成特点及其刑事责任;(7)经济刑法学与经济学、经济法学、刑法学的关系;(8)我国经济刑事立法和经济刑事司法中的经验、问题及其完善措施;(9)古今中外有关经济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的研究和批判借鉴。刘白笔、刘用生:《经济刑法学》,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第37页。

第二种观点以赵长青教授为代表,认为按照经济刑法学的内涵与外延,其具体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1)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我国经济刑法典和经济刑法学孕育与诞生的主客观条件;(2)我国经济刑法与经济刑法学的概念、任务、基本原则和体系结构;(3)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我国经济犯罪的概念、特征、危害及其产生的原因;(4)我国各种经济犯罪的罪名、罪状、构成要件;(5)法人、自然人进行经济犯罪的刑事责任及其刑罚制度运用中的理论与实践;(6)不断总结我国经济刑事立法和经济司法的经验,从中找出规律,为不断修改、完善我国经济刑法提供依据;(7)对国外经济刑事立法与经济刑事司法的比较研究。赵长青:《经济刑法学》,重庆出版社1991年版,第11页。1997年《刑法》颁布后,刘长青教授对之前所提出的经济刑法研究对象的其中三个方面作了新的修改,具体为:(1)结合中外刑事立法的经验,认真探索经济刑法与经济犯罪的范围和体系;(2)我国经济刑法与经济刑法学的概念、任务、基本原则;(4)我国各种经济犯罪的罪名、犯罪构成及其认定的理论,划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赵长青:《经济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9页。从修改之后的研究对象中可以发现,随着我国经济刑法学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刑法学研究的重点逐渐从初期的经济刑法学诞生条件转向构建经济刑法学的历史经验,从研究经济犯罪的具体罪名、罪状、构成要件扩大至研究此罪与彼罪之间的界限。

第三种观点以孙国祥教授为代表,认为经济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经济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规律;二是经济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的问题。进一步说,它包括以下对象:(1)经济刑法的概念、产生、渊源、特点等基本问题;(2)经济犯罪特征、分类及其认定经济犯罪的理论与实践问题;(3)经济犯罪的一般特点;(4)经济犯罪的刑事政策;(5)经济犯罪产生原因、发展规律和预防方法;(6)我国现有的各种具体经济犯罪的构成特点及其刑事责任;(7)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新型经济犯罪构成的探讨。孙国祥:《中国经济刑法学》,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7页。该种观点将经济刑法学的研究重心偏向了经济犯罪,大部分研究对象都与经济犯罪有关,与前两种观点存在明显的区别。

第四种观点以李永升、朱建华教授为代表,认为为了体现经济刑法学本身所具有的特性,防止经济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与其他学科重复,经济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应当包括以下七个方面:(1)经济刑法学的缘起、概念和研究对象;(2)经济刑法学的体系、与相邻学科的关系以及研究方法;(3)经济刑法的概念、特征、立法原则和立法方式;(4)经济犯罪的概念、特征和分类;(5)经济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形态、共犯形态、罪数形态及其认定;(6)经济犯罪的处罚原则以及刑罚适用的理论与实践;(7)各种具体经济犯罪的罪名、主要特征、司法认定及其刑事责任。李永升、朱建华:《经济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6页。

我们认为,应当根据经济刑法学的概念来确定经济刑法学的研究范围。如前文所言,经济刑法学是研究经济刑法的学科。具体而言,经济刑法学是以研究经济犯罪以及刑事责任与刑罚为中心,并对经济刑事立法与经济刑事司法实践进行系统研究的具有革新意义的学科。而上述第一种与第二种观点将经济刑法学的“孕育与诞生的条件”与“中外经济刑法史”纳入研究对象的范围,不符合经济刑法学的概念,我们认为,这些内容是经济刑法史所研究的对象,而不是经济刑法学所专门研究的对象。对于第三种观点,我们认为,该观点的研究对象范围过分侧重了经济犯罪,而忽视了经济法学、经济刑法学本身,以及经济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的一些问题,换句话说,该观点所述的研究对象诸如“经济犯罪的一般特点”“经济犯罪产生原因、发展规律和预防方法”都是经济犯罪学的研究对象而不是经济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对于第四种观点,我们认为,该观点所论述的研究对象虽然对经济刑法学本身、经济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经济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都有涉及,但是其中的分类、排序较为混乱,比如将“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分为两类、将经济刑事立法的内容与“经济刑法的概念、特征”放在同一类。

综上所述,关于经济刑法学研究对象的确立,不仅要全面涉及经济刑法概念中所提到的内容,而且要保持经济刑法学的学术独立性,防止与其他学科产生混淆。因此,我们认为,经济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以下八个方面:(1)经济刑法学的概念、特征与体系;(2)经济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3)经济刑法的概念与特征;(4)经济刑法的立法原则、立法方式与立法技术;(5)经济犯罪的概念、特征与分类;(6)经济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形态、共犯形态、罪数形态及其认定标准;(7)经济犯罪的刑事责任以及刑罚制度运用中的理论与实践;(8)各种具体经济犯罪的罪名、罪状、刑事责任以及司法认定方法。

第二节 经济刑法学的研究方法

每个部门法都有自己的研究方法,经济刑法学作为刑法学的分支学科同样有相应的研究方法。经济刑法学的研究方法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因为所采取的研究方法关系到最终的研究的效果,因此选取合适的研究方法对于学科研究十分关键。我们认为,经济刑法学的研究方法包括:

一、辩证分析法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本体论(唯物)和认识论(辩证法)的统一,认为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不断运动变化的统一整体。同理,运用到经济刑法学中,不论是经济刑事立法还是经济刑事司法,都应当坚持联系与发展两个基本观点。在经济刑事立法上,要结合当时的经济制度、经济发展状况、法律适用情况等背景,综合分析、全面考察,坚持运用发展的观点来完善经济刑事立法;在经济刑事司法上,对于具体经济犯罪的认定,不能孤立、片面地看某种行为的性质,而是要将该行为置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之中,考察实质上是否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二、分析综合法

分析与综合是人类最基本的逻辑思维方法。认识是由感性阶段发展到理性阶段,从具体上升到抽象,再由抽象到具体的过程,就思维活动来讲,就是分析和综合的过程。所谓分析,就是把本质内容分解为各个组成部分、方面、因素,然后分别加以研究,以达到认识本质的一种思维方式。所谓综合,就是把本质内容的各个部分、各个方面和各种因素联系起来加以考虑,从而在整体上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分析与综合是统一的认识过程的两个侧面,它们共处于一个统一的认识过程中,共同承担着揭示事物本质的任务。分析是综合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没有综合也就没有分析。分析到了一定程度就会转化为综合,综合取得了一定成果,就会转化为进一步的分析。刘建、顾正:《金融刑法论》,海南出版社2006年版,第47页。

分析综合法具体运用到经济刑法学当中,对于指导经济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办理具体的经济犯罪中,首先要将经济犯罪案件分解为各个组成部分、各个方面,从而达到正确理解犯罪行为性质、了解犯罪情况的目的;其次,把案件的各个部分、各个方面和各种因素互相结合加以考虑,从整体上把握案件的本质和规律,从而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

三、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精神是第二性的;人类的认识来源于实践,又反过来为实践服务。经济刑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其材料来源、理论依据都来源于社会实践。因此在学习经济刑法学的过程中,既要牢固掌握经济刑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同时又要与经济刑事司法实践结合起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在研究经济刑法学的过程中,应该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从理论上对实践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作出科学回答,提出可行性的建议,然后再回到经济刑事司法实践之中加以检验,从而在更好地验证经济刑法理论是否科学的同时,又对经济刑事司法实践起到切实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四、多学科研究法

多学科研究法是指,在研究经济刑法学的过程中,除了利用经济刑法学的相关理论之外,还要运用到其他法学科、经济学、社会学等其他学科的专业知识。就如前文所言,经济刑法学具有关联性的特点,不仅与刑法学科具有关联性,与其他诸如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都具有关联性。为了更好地研究经济刑法学,我们有必要掌握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来帮助我们解决经济刑法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此外,研究经济刑法学的目的在于保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只有掌握了相关经济知识,才能判断相关经济行为是否客观上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正确判断其实质违法性,从而作出合适的判决引导我国经济健康发展。

五、历史与比较研究法

历史研究法是指,比较不同时期的经济刑法学,了解我国经济刑法学的历史发展,研究各个时期经济刑法学的相关立法规定与学术争议,总结古为今用的历史经验。比较研究法是指,选取经济刑法学研究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作为考察对象,分析、比较研究国外经济刑法学的概念、体系、研究方法以及国外有关经济刑法的立法规定,总结和归纳洋为中用的经验,从中发现我国经济刑法学存在的不足。但是不同国度、不同时代的经济刑事立法,具有不同的政治本质和不同的地域特点,因此既不能盲目地排古、排外,也不能完全照搬,而是要善于继承、吸收古人和洋人所创造的经济刑事法律文化中的合理成分,这对丰富和发展我国现代经济刑法理论是有益无害的。李永升、朱建华:《经济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4页。

复习与练习

本章提要

经济刑法学作为独立的理论学科,如同其他学科一样,它也有着自己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关于经济刑法学研究对象的确立,不仅要全面涉及经济刑法概念中所提到的内容,而且要保持经济刑法学的学术独立性,防止与其他学科产生混淆。经济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以下八个方面:(1)经济刑法学的概念、特征与体系;(2)经济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3)经济刑法的概念与特征;(4)经济刑法的立法原则、立法方式与立法技术;(5)经济犯罪的概念、特征与分类;(6)经济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形态、共犯形态、罪数形态及其认定;(7)经济犯罪的刑事责任以及刑罚制度运用中的理论与实践;(8)各种具体经济犯罪的罪名、罪状、刑事责任以及司法认定。经济刑法学的研究方法是以刑法学研究方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它包括辩证分析法、综合分析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多学科研究法和历史与比较研究法等。

思考题

1.经济刑法研究对象独立性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2.如何理解经济刑法学研究方法与刑法学研究方法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