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全面小康社会是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

以人民群众的福祉进行制度设计,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行制度评价,只是坚持了“为人民服务”的目的,只是回答了“为了谁”的问题,但社会主义大厦需要千百万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才能耸立起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新“两步走”设计的我国的现代化建设需要通过更为艰苦的努力才能建成。而建设的主体,也只能是人民群众。需要知道,人民群众是决定历史向前发展的主要动力。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的事业会寸步难行。所以,只有坚持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我们才能解决好“依靠谁”的问题,也才能做到在改革发展实践中将“为了人民”与“依靠人民”有机统一起来,共建共享共治、良性互动,使之成为改革实践中贯穿始终的价值主线,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讲话时,阐明了“共享”的丰富内涵和发展规律,论述了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和渐进共享的具体含义。参见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6年1月18日),《人民日报》2016年5月10日第2版。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要贯彻好共建原则,就需要在执政实践中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向人民群众问计发展思路,向人民群众问计制度创新取向,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努力避免再犯已经被证实了的错误。实践证明,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过程,也是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过程。只有人民群众参与的决策,或者吸纳了人民群众的聪明智慧的决策,才具有广泛的执政基础。

依靠人民共建,就要在思想上解决小富即安的心理,将人民群众发家致富的积极性动员起来,共同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事业。只有上下一条心,凝聚起全民族的合力,才能“众人拾柴火焰高”。在干部中存在的那种不依靠人民群众或者轻视人民群众的工作方法,已不符合时代的要求。某些领导头脑中存在的“等”“靠”“要”思想,也需要尽快消除。需要知道,只想坐等共享但却不愿共建、在工作中被动应对、有问题等待他人解决、面对困难止步不前、一味伸手要钱的做法,是万万要不得的。某些贫困地区的领导人,面对扶贫工作,不是积极主动依靠自身力量发展,而是千方百计保住“贫困县”的帽子,希望结对帮扶地区多掏钱,希望中央财政多转移支付、多安排脱困资金、多配置脱困项目的想法还很有市场。中央做出贫困县不脱困,其主要领导(县委书记和县长)不得提拔或不得调动到其他地区工作的决定后,主要领导产生了积极摘帽的想法,但某些非主要领导却仍然希望继续保留“贫困县”的帽子。某些贫困群众,还具有较强的争做贫困户和低保户的意识。这些想法,都需要我们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过程中逐步改进。对于的确贫困的家庭,一定要给予社会政策托底的支持,但对于已经脱离贫困线的家庭,则要启动致富项目,激发其生产积极性,将扶贫资金和项目用在实处。

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决定党的执政基础。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不仅要共建,而且要共享。要做到共享,就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脆弱群体的民生福祉。

一是农村贫困人口。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而在“老乡”中,最主要的是看农村贫困人口是否能够共享改革开放与社会发展的成果,是否能够脱离贫困的羁绊,是否能够走上发展的快车道。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扶贫攻坚,中国的贫困人口数量逐步减少。中国的扶贫开发事业成就举世瞩目。1982年启动“三西”专项扶贫计划,拉开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扶贫开发的序幕。1986年,成立了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1993年改称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认定贫困县,确定扶贫标准,设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94年颁布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2001年和2011年先后颁布《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现在,以2010年的贫困线标准,2014年年底,农村贫困人口下降到7000多万人;2015年年底,农村贫困人口下降到5575万人;2016年年底,农村贫困人口下降到4335万人;2017年年底,农村贫困人口下降到3046万人。即以2010年2300元的不变价格计算的贫困线标准。按照每人每年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农村扶贫标准计算,2015年农村贫困人口为5575万人。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2月29日),《人民日报》2016年3月1日第10版;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7年2月28日),《人民日报》2017年3月1日第10版;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8年2月28日),《人民日报》2018年3月1日第10版。在这些贫困人口中,有些是因病致贫,有些是因教致贫,有些是因老、因残、因体力弱等致贫,还有些是因灾致贫,因生活于不适宜人类居住的地区等致贫,但更多的是因为缺少发展机会致贫。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做出了精准扶贫的战略决策,争取到2020年完成既定扶贫任务。因此,未来几年,每年脱贫的人口必须保持在1000万人以上,才能如期完成任务。只有让贫困人口全面脱贫,才能让他们共享发展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47—48页。,让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贫有所扶、弱有所扶的目标。

二是老年人口。中国人口的老龄化过程,表现为以下两个特征:其一是未富先老,即在2000年人均GDP还比较低的时候就进入老龄化社会。到2017年年底,人均GDP达到8643美元,但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已经上升到17.3%,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已经上升到1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计算所得。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8年2月28日),《人民日报》2018年3月1日第1版。即使考虑全面二孩政策的影响,在经过2016—2018年政策效应的释放之后,出生率也逐步下降。2018年全年出生人口1523万人,比2017年的1723万人减少200万人。在这种情况下,未来中国人口的老龄化仍然会快速进行。最新预测表明,大约到2028年,总人口会达到峰值(14.5亿人左右),届时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会达到17%以上,从而进入老龄型社会。2017年年底,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数量已经达到2.40亿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数量已经达到1.58亿人(见图1-1)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8年2月28日),《人民日报》2018年3月1日第10版。。对于老年人来说,他们收入较低,患病概率增大,需要通过各种社会政策来保障他们的生活。虽然养老保险实现了制度性全覆盖,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保”中居民自己缴纳的保费还比较低(在这两项保险合并为“居民保”之后,缴费率与缴费额仍然比较低)。对于未曾缴纳过“新农保”和“城市居民保”的老年人来说,他们当前享受的养老金只有70元。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并适时建立“老年照料保险”,争取做到老有所养,让老年人与其他群体一起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图1-1 中国未来人口的变化趋势

资料来源:中国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

三是流动人口。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流动人口数量迅速增长。从近期趋势来看,其仍然保持增长态势,增长幅度虽已大大降低,但流动人口的总人口数量却由2010年的2.21亿人增至2017年的2.44亿人;全国农民工的人数由2.42亿人增至2017年的2.87亿人;虽然增速放缓——农民工年度增幅由2010年的5.4%降至2017年的1.7%但总量仍然很大。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8年2月28日),《人民日报》2018年3月1日第10版。现在,离乡又离土的农民工已经增长到1.7亿人左右。在户籍制度的影响下,这些农民工还不能完全享受流入地的基本公共服务。虽然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各地将农民工也纳入住房保障,但事实上绝大多数农民工都是以自己租房的方式满足住房需求的。在外出农民工的消费中,住房支出占比长期居高不下。几乎每一次城市房租或房价的上升,都会给农民工带来消费压力。在2015年,外出农民工的人均租房支出占其人均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约为46.9%。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2016年农民工调查数据计算所得。

另外,农民工的年龄也在逐渐增加。通过表1-2可以看出,41—50岁的农民工占全部农民工的比例,在2011年为24.0%,但到2015年上升到26.9%; 50岁以上年龄段的农民工占全部农民工的比例,在2011年为14.3%,到2015年上升到17.9%;而16—20岁的农民工占全部农民工的比例,在2011年为6.3%,到2015年下降到3.7%; 21—30岁农民工的比例,在2011年为32.7%,但到2015年下降到了29.2%。

表1-2 农民工的年龄构成 单位:%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所发布的《201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绘制。

农民工年龄的上升,意味着农民工在城市实际居住的时间越来越长,也意味着城市对农村户籍劳动力的依赖越来越强。很多人在将家庭承包地流转出去以后,就必须在城镇或城市长期居住、就业和生活。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明确将农村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已经进城并居住满5年以上的农村人口和新生代农民工作为重点转户对象,努力在2020年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升到45%。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做出的“加强农民工市民化”指示,才能让农民工与城市市民共享发展成果,即同城同待遇。但现在面临的问题是,有些城市政府仍然只将农民工视为劳动力,却没有将其视为城市的新市民。农民工面临的同城同待遇问题还没有如期解决,农民工子女在义务制阶段的上学问题也解决得不好。采取积分落户政策的城市,大多是将本地人不愿落户的周边地区拿来落实政策。这种只与农民工共建,却不与农民工共享的现象,严重影响着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

因此,要让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就要抓住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只有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使“关键少数”引领“最大多数”,才能将共建共享的观念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也才能对共享发展理念把握好方向、谋划好全局,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落实好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个基本宗旨。

不仅要共建和共享,而且还要共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专门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参见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49页。只有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持依法治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我们才能在共建共享共治中解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正因为这样,习近平总书记才说:“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有梦想,有机会,有奋斗,一切美好的东西都能够创造出来。全国各族人民一定要牢记使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用13亿人的智慧和力量汇集起不可战胜的磅礴力量。”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3月17日),《人民日报》2013年3月18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