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丛书)
- 李培林主编
- 1728字
- 2021-03-29 23:57:12
四 创新发展理念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体现
创新的根本目的是服务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上发表讲话指出:“要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科技创新的落脚点,把惠民、利民、富民、改善民生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方向。”
从创新主体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创新发展理念突出了人民群众的创新主体地位,是一种具有人民主体性特征的发展观。党中央一再指出,我们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加快实现发展动力转换”。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着眼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放手支持群众大胆实践,大胆探索,大胆创新,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群众创造的成功经验,把群众的积极性和创业精神引导好、保护好,充分发挥了人民群众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为改革发展创造了一个宽松的环境”,“充分激发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创造伟力”。
为了激励人民群众作为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家出台、修订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201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2015年)、《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2016年)等。这些法律和政策重在调动社会各阶层人民群众创新创业的积极性,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创新的能量,激发人才活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例如,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指出,要“通过结构性改革和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增强创业创新制度供给,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营造均等普惠环境,推动社会纵向流动”。又如,围绕科研人员的创新创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支持自主探索,包容非共识创新”;“全面下放创新成果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支持科研人员兼职和离岗转化科技成果”;“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加强对创新人才的股权、期权、分红激励”。《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可自主决定科研成果的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原则上不需要审批或备案;科研成果转化所获收入全部留归单位,主要用于奖励科技人员和开展科研、成果转化等工作,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以及科研成果作价投资取得股份或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用于奖励,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新规定承认了科研人员智力劳动的市场价值,使研发成果创造的市场价值以奖励的形式转化为科研人员的阳光收入,而且核心科研人员的贡献受到突出的重视。
坚持以广大人民群众为创新主体,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创新发展理念区别于西方经济学创新理论的一个关键,西方经济学更多强调企业家是创新的主体,甚至将企业家精神等同于创新精神和冒险精神。但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早就指出,虽然资本家为追求超额剩余价值不断努力创新,但工人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工人为了改善自身状况,在“干中学”,不断实现技术进步。“珍妮纺纱机”的发明者哈格里夫斯就是英国的纺织工人,而蒸汽机的发明者纽可门则是苏格兰的一名铁匠,这些发明对工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意义重大。不仅如此,马克思还指出了职业创新者的存在和对于创新的意义。“发明成了一种特殊的职业。因此,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扩展,科学因素第一次被有意识地和广泛地加以发展、应用并体现在生活中,其规模是以往的时代根本想象不到的。”所以,马克思认为的创新主体更具有广泛性,包括工人、资本家和职业创新者。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创新发展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发展观,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同时结合了中国的国情,相对于西方经济学的创新发展理论,实现了发展观的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