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鲸(电影《白鲸记》原著)
- (美)赫尔曼·麦尔维尔
- 3001字
- 2024-08-28 09:10:45
第四章 被单
第二天早晨,约莫天亮时分,我一觉醒来,发现魁魁格的一只臂膀非常亲昵地搁在我身上。人们简直要把我当做他的妻子。那条被单是由许多布片拼起来的,尽是许多杂色的零头方块块和三角形;而他这只刺了花的胳膊却布满了无垠无止而错综复杂的克利特迷宫似的图案,那上面的色泽没有一块是相同的——我认为那是因为他在海上老是随便让他的胳膊一会儿对着太阳,一会儿在暗头里,他的衬衫袖子又经常乱卷起来的缘故。——他这一只胳膊,我说,看来看去就跟那条百衲被单一模一样。说老实话,一半是因为我一醒来,那只胳膊恰好搁在被单上,使我一时很难分清究竟是胳膊还是被单,因为两者的色泽是这样混淆不清;只因我还觉得有一股重量和压力,这才搞清原来是魁魁格在紧抱着我。
我的感觉很是奇特。我不妨试来解释一下。我记得很清楚,我小的时候,也曾经碰到过类似的情况;那究竟是真有其事抑或是个梦,我可始终不能完全确定。情况是这样:当时我正在闹着什么玩儿——我想是正要爬上烟囱,因为前几天我看到一个扫烟囱的小孩这样做过;可是,我的继母(她不知怎地,老是要鞭打我,或者是不让我吃饭就叫我去睡觉。)——我的这位母亲却拉住了我双腿,把我从烟囱里拉出来,急忙打发我去睡觉,虽然那时只是六月二十一日下午两点钟,也是我们那地方一年里最长的白昼。我觉得非常可怕。可是,我毫无办法,只得上楼,到我那间在四楼的小房间里去,我尽量慢吞吞地脱衣裳来消磨时间,后来便伤心地叹了一口气钻进被子里。
我躺在床上,忧郁地盘算着,得过整整十六个钟头,我才可以起床。睡十六个钟头!一想到这里,连我的腰背也痛了。天色这么明亮;太阳正照在窗格上,街上车辆咕隆咕隆地响个不停,房子里到处是嘻嘻哈哈的欢笑声。我的心情越来越坏——最后我起床来,穿上衣裳,不穿鞋,只着袜,轻轻下楼,找到了我的继母,就一骨碌跪在她脚跟前,恳求她特别开恩,对我做错了事给我一顿痛打:随她怎么处罚,就是别让我在这么漫长难挨的时间里去躺在床上。但是,她可真是个最好而最有良心的继母,我只得回到我的房间去。我眼睁睁地躺了好几个钟头,心里感到一阵从未经受过的难受,甚至比遭到一场极大的不幸还要难过。最后,我一定是堕入一种乱七八糟的梦魇似的瞌睡里了,我又慢慢地醒来——一半还在梦里——我张开了眼睛,看到刚才阳光灿烂的房间现在已被裹在外边的黑暗里了。我立刻感到周身一震;什么也看不见,什么也听不到;只觉得似乎有一只神奇的手搁在我手上。我的胳膊垂在被单上,而那个有只神奇的手的、说不出的、想象不出的、悄悄的身影或者是幽灵就似乎是紧挨着坐在我的床边。我躺在那里,似乎已是躺了不知多少年,被那种非常厉害的恐惧吓僵了,不敢挪开我的手;然而却始终认为只要我能够把手移动一英寸,那种可怕的魔法就会消散。我不清楚这种意识最后是怎样逐渐消失了的;不过,到了早上醒来时,我一想到它,就不住打颤,以后好久我一直惊惶失措,无法解释这一难解的谜。而且,直到此刻,我还是始终大惑不解。
这会儿,除了我一觉醒来,看到魁魁格那只紧抱着我的异教徒的胳膊,使我感到非常恐惧以外,在惊奇上说来,可说是跟我对于那只神奇的手的感觉极相类似。但是,最后,当昨天晚上的种种事情,又都一桩一桩、确实无讹、明明白白地重新浮现的时候,我这才心安理得地明白这一好笑的窘境。因为,虽然我试图推开他的胳膊——摆脱他那新郎似的搂抱——然而,尽管他睡得那么香甜,却依然紧紧搂住我,仿佛死神才能把我们两人分开。这时我尽力唤醒他——“魁魁格!”——可是,他唯一的回答却是一阵鼾声。于是,我翻了个身,我的脖子像是套着一副马鞍;突然间又感到有点微微的抓伤。我把被单扔在一边,看到这个野人身边还搁着那支烟斗斧,宛似一个尖脸的婴孩。我心里想,这真教人哭笑不得;大白天里竟跟一个生番和一支烟斗斧睡在一间陌生的屋子里!“魁魁格!——求求你,魁魁格,醒醒吧!”最后,由于他那样成亲式般搂着一个同性的猥亵相,我不由得不住大声叫嚷,身子扭来扭去,终于使得这个野人发出一阵阵唔唔声了;他立即缩回了他的胳膊,周身抖得像只刚从水里出来的纽芬兰狗,坐起来了,上身直挺挺,像支枪柄,一面尽盯着我,一面擦着眼睛,仿佛他已完全记不起我怎么会在那里,不过,他似乎慢慢地明白过来,模糊地有点记起我了。这时,我一言不发,躺在那里直瞧着他,因为心里已经没有什么了不起的疑惧,便决心要对这个非常希奇的家伙好好地端相一番。最后,他似乎关于他有个睡伴这情况已经定下了心,好像安于这一无法变更的事实了;他骨碌跳在地板上,用一种手势和声音来让我了解:如果我愿意,他可以先穿衣服,然后让我一个人在房间里慢慢穿衣打扮。我心里想,在这种情况下,魁魁格呀,这真是一个十分文明的倡议。不过,事实上,随你怎样说,这些野人倒是天生就有一种体贴的敏感;这真令人惊异,他们实际上是多么有礼貌呀。我特别要对魁魁格表示这番敬意,因为他对我非常之和气体贴,我却自觉犯有粗野无礼的罪愆;我在床上凝望着他,看着他盥洗的种种动作;我的好奇心一时间竟胜过我的教养了。然而像魁魁格这样的人,并不是每天都可以见到的,他和他的生活方式是很值得另眼相待的。
他穿衣打扮是从头上开始的,他先戴起那顶獭皮帽,一顶高高的帽子,然后再慢慢地——还是不穿裤子——找起他的靴子来。他究竟为什么要这么做,我可说不上来,接着他就手里拿着一双靴子,头上戴着帽子爬到床底下去了。这时,从一阵阵剧烈的喘气和很用劲的情形看来,我推断,他一定是在辛苦地穿靴子;虽然我从来没有听到过什么礼仪法,说是穿靴子也得不让人家看见。但是,你可知道,魁魁格还是一种处于过渡状态的生物——既不是毛虫,也不是蝴蝶。他的文明程度,充其量也只能以最奇特的方式来卖弄他那化外的礼貌。他的教育还没有完成,他还是一个未卒业的学生。如果他不是稍有一点文明,他很可能根本就不必为穿靴子而给自己添麻烦了;不过,如果他不是野性犹存,他也许做梦也不会想到,要钻到床底下去穿靴子了。最后,他爬了出来,帽子弄得瘪瘪皱皱,直压到眼睛,开始叽叽嘎嘎、一瘸一瘸地在房间里踱来踱去,仿佛他一向很穿不惯靴子,如今穿上这双又潮又皱的牛皮靴子——大概也不是一双定做的靴子,在严寒的早晨,刚一举步,既有点儿挟脚,又有点儿步履维艰。
这时,因为窗子没有窗帘,街道又很窄,对街的房子可以一目了然地望到我们房里,我看到魁魁格做出来的这种越来越不合礼节的姿态,冲来撞去的结果还只是戴上帽子,穿上那双靴子;我就尽力请求他赶紧盥洗去,尤其是请他赶快把裤子穿上。他答应了,就去着手盥洗。在早晨这时候,任何一个文明人都是要洗脸的;但是,叫我一愣的是:魁魁格却把他的洗礼局限在胸膛,胳膊和一双手便完了事。他于是穿上背心,在脸盆架上随手捡起一块粗肥皂,把它浸在水里,开始把肥皂泡涂在脸上。我正在聚精会神地看他的刮胡刀是藏在哪里时,哎唷,他竟在床角上拉出那支标枪来,把那长木柄一抽,退去了枪鞘,在他的靴子上豁了一下,就阔步走到钉在墙上的那小块镜子跟前,开始猛劲地刮起,或者不如说是戳起他的脸了。我心里想,魁魁格呀,这真是在彻底使用罗吉斯的优良利器了。不过,后来我对他这一操作也比较不那么惊奇了,因为我得知那标枪头是用纯钢炼成的,而且那又直又长的刀锋经常磨得十分犀利。
他的盥洗工作到此便很快地完成了,于是,他穿上他那件宽大的水手上衣后,像一个乐队指挥拿着根指挥棍般,挥舞着他的标枪,从房里得意地走了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