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鲸(电影《白鲸记》原著)
- (美)赫尔曼·麦尔维尔
- 10727字
- 2024-08-28 09:10:45
第三章 大鲸客店
你走进那山形顶的大鲸客店后,就会发现已是置身在一个装有老式壁板的、矮阔而迂曲的进口处了,顿时使人想起古代那种装奴隶罪人的划船的舷墙来。在一边墙上,挂有一幅非常大的油画,它给熏得这么黑漆胡涂,不易辨认,所以,如果在那种不均匀的交叉光线里看去,只有对它细心研究,不断加以周密考察,再仔细地请教邻人后,才能多少理解它的含义。这么数不清的、一团团的大小阴影,一开始,简直使人认为那是在新英格兰的逐巫案时候某个抱负不凡的青年艺术家,力图勾勒出令人心荡神移的纷乱景象。不过,经过多番认真凝视,不断反复沉思默想,尤其是把进口处后面那扇小窗打开后,总算可以获得这样的结论:这样一种主意,不管多么荒唐,倒也不尽毫无理由。
但是最使人大惑不解的是:在那张画的中央,有一团又长又黑又软的、其兆不祥的什么东西,翱翔在三根暗蓝色的直线上,而这三根直线又在一种形容不出的气泡似的东西中晃荡着。这张泥泞、濡湿、又摆动不息的图画,真够教一个胆小鬼精神错乱。然而,它可又有一种无限的,半青半黄的,难以想象的崇高性,足以使人对它依依不舍,直教你不由自主地立起誓来:非把这幅不可思议的油画的含义给找出来不可。虽然不时会冒出一种似乎豁然开朗,然而可惜是靠不住的想象来——是午夜风暴的黑海。——是四行的阋墙之争。——是一种枯萎的石南灌木。——是一种北方乐土的冬景。——是时代之冰封溪流在解冻。可是,这种种想象最终都在这张图画中间那种可怖的什么东西上碰了壁。要是一旦发现那东西,其余就都了如指掌。不过,且慢,它不是隐约有点像一尾大鱼么?甚至就是那种大海兽么?
事实上,这位艺术家的构图似乎是这样的:(这是我自己的结论,多少也是根据许多上了年纪的人的综合的意见得出来的,因为我曾跟他们谈过这事情。)这幅图画是画一只在大旋风里的合恩角的船;这只将沉未沉的船,只剩下三根卸下篷帆的桅杆在那里翻腾着;同时,有一条激怒的、想把身子跃过这只船的大鲸,正在用劲地扑向那三根桅顶。
进口处对面的墙上,挂满着一大排具有异教色彩的、怪异的棍棒和枪矛。有的还密镶有像牙锯似的闪亮的牙齿;有些却饰着一簇簇的人发;有一支是镰刀形的、装有一支大柄子,直像是一架长臂刈草机疾扫过后,在新刈过的草地上所留下来的弓形痕迹。你一边看,一边不禁直打寒颤,不知道是什么怪异的食人生番和野人才会用这样一种劈斧似的、吓人的家伙去干那杀人的勾当。在这些东西中还夹杂有一些全都已经破烂失形、发锈古旧的捕鲸鱼枪和标枪。有的还是传说中的有名的武器。五十年前,拿单·斯温就用了这支本来是长长的、如今已经曲不成形的鱼枪,在一天里杀死了十五只鲸。而那支标枪——现在已是像支螺丝锥了——给投进了爪哇海后,还给一只鲸带着走了,好几年后这只鲸才在布朗可角的洋面上被人打死。本来打在那只鲸身上的那支标枪头直戳到靠近鱼尾的地方,像一根不停不歇的针在人体内游历一般,足足跑了四十英尺的路程,最后才被发现深嵌在那只鲸的背峰里。
穿过了这个昏暗的进口处,又穿过那边的低拱形的走道——这一定是用古代那种遍通各处的火炉的总烟囱管剖开来的——就走进了那客店的堂屋。这地方还要昏暗,上边是那么低矮、笨重的梁木,下边又是旧得起皱的厚板,简直使人以为踩进了一只破船的船尾座位,尤其在这样一个狂风怒号的夜晚,使人以为这只陷入绝境而不得不抛下锚来的破旧的方舟正在剧烈地摇晃不停。堂屋的一边,摆有一只又低又长的、架子似的桌子,上面尽是许多破裂的玻璃容器,也塞满一些从这个辽阔世界的冷角落里搜罗来的、尘封的奇珍异物。在堂屋的远角里,有一间突出的昏黑的幽室——酒吧——粗具一只露脊鲸头的形状。就算它像个鲸头吧,那边还有一大块拱形的鲸下巴骨,那么宽阔,简直连一辆四轮大马车也跑得过去。里边有许多腌臜的架子,放满了许多破旧的圆酒瓶,普通瓶子,长颈瓶子;就在这只迅速致人死命的大嘴巴里,有一个衰弱的小老头子,活像再世的被诅咒的约拿(人们确是这么叫他的)在忙碌着,他拿了水手们的钱,却把抖颤性酒疯和死亡高价地卖给他们。
可恶的是他那些装酒的大杯子。外表上虽然的确是圆筒体,可是,那些讨厌的绿色玻璃杯子却在中间狡诈地往下逐渐缩小,变成一种骗人的杯底。在这些拦路贼也似的酒杯四周,还粗拙地刻有平行的一格一格。倒到这一格,只要你一个便士;再倒到这一格,又得再加一个便士;依此类推,直到倒满一杯——这种合恩角的量器,使人一口就可以喝掉一个先令。
我进去后,看到几个年轻水手聚在桌旁,靠着暗淡的灯光,正在检视各式各样的“解闷手工”。我找到了店老板,对他说,我要一个房间,得到的回答是屋子住满了——没有一张空床。“不过,慢着,”他敲着额头,又说,“跟一个标枪手睡一床你反对不反对呢?我想你是要去捕鲸的,所以,你还是习惯一下这种事情吧。”
我对他说,我从来不喜欢两个人睡一张床;还说,我要是非这样做不可,也得看那个标枪手是怎样一种人。我又说,如果他(店老板)实在没有别的地方可给我住,那个标枪手又不是很叫人讨厌的,那么,这样冰冷的夜晚,与其再到这个陌生的城市去乱闯,倒不如勉强跟任何一个规规矩矩的人睡一床算了。
“我本来也这么想。很好;请坐吧。晚饭呢?——你要吃晚饭么?饭立刻就好啦。”
我在一只老式的木头高背长靠椅上坐下,这只椅子就像炮台公园里的长椅一样,全都刻划满了,椅子的另一头,一个若有所思的水手用他那把大折刀还在往上面添着花样,他伛着身子,在他两腿间的木头上用劲地刻着。我心里想,他是想雕出一艘满篷而驶的船,却又不很得手。
最后,我们中间有四五个人被叫到隔壁的房间里去吃饭了。那里冷得像冰岛——根本就没生火——店老板说他生不起火。什么也没有,只燃了两支丧气的牛油烛,烛泪结得都满了,就像死人裹上一层尸衣。我们只好把短外衣扣上,用我们冻得半僵的双手捧起滚烫的茶杯凑到嘴边。不过,饭菜却挺丰盛——不但有肉有土豆,还有汤团;天哪!把汤团拿来当晚饭吃!一个穿着一件绿色的车夫外套的年轻小伙子,神情极其可怕地在忙着吃这些汤团。
“小伙子,”店老板说,“你准要做恶梦啦。”
“老板,”我悄悄地说,“这就是那个标枪手吧,对不?”
“啊,不是,”他说,神情有点儿鬼鬼祟祟,“那个标枪手是个黑皮肤的家伙。他从来不吃汤团,他不吃——什么都不吃,只吃肉排,而且爱吃半生不熟的。”
“滚他妈的,”我说。“那个标枪手哪里去啦?他在这里吗?”
“他就要来了,”他回答说。
我不由得对这个“黑皮肤”标枪手不放心起来了。不管怎样,我反正打定主意,如果我们实在非睡在一起的话,那一定要他先脱掉衣服上床后我才上床。
吃过晚饭后,大家又回酒吧间去,这时候,我也想不出做什么好,就决定做个旁观者,来消磨这个夜晚。
不多一会,就听到外边一阵喧闹声。店老板蓦地跳将起来,嚷道,“那是‘逆戟鲸号’的水手。我今天早晨就看到它在海面上放信号;三年航程,满载归来喽。好呀,朋友们;这会儿,我们可以听听斐济岛最近的新闻啦。”
进口处响起一阵杂沓的水手靴子声;房门豁地大开,拥进了一群水手。他们都裹着毛茸茸的值班衫,头上缠着毛围巾,全都穿得补补衲衲,破破烂烂,络腮胡须结起冰柱,好像是突然闯进来的拉布拉多熊群。他们还是刚下船,这里是他们上岸后走进的第一幢房子。难怪他们都笔直地向鲸嘴——酒吧——走去,这时,那个满面皱纹的小老头约拿在那边张罗,不一会就为他们斟遍满杯满杯的酒。其中有一个人嘀咕着他患重伤风,一听到这话,约拿就连忙一边给他用杜松子酒和糖蜜调上一服沥青似的饮剂,一边发誓说,不论什么伤风感冒,不管是老病新疾,也不问是在拉布拉多沿海得来的,还是在一座冰岛的顶风面得来的,包管一服就灵。
不久,那伙人便发起酒疯来,因为刚上岸的水手,哪怕是酒量十足的人,也总是这样。他们开始跳跳蹦蹦得非常吵人。
但是,我看出其中有一个人,不大跟他们搅在一起,虽则他表面上不愿意摆出一副庄重的脸色来扫他的船友们的兴,然而,总的说来,他尽量不像其他那些人闹得那样厉害。这个人立即引起我的注意;既然那些海神已经决定,他就要做我的船友(虽然就这个故事来说,不过是个同榻睡伴),我想冒昧地在这里将他描摹一番。他身长足足有六英尺,双肩阔大,胸部像个潜水箱。我过去很少见到一个人这样强壮过。一张深棕色的脸晒成黧黑,衬出一嘴耀眼白牙;但在他那双眼睛的两道阴影中,却浮现出一种似乎是使他惆怅的回忆。他一开口,就让人听出是南方人,而且从他那漂亮的身个看来,我想他一定是弗吉尼亚州的阿列根尼亚山一带的高大山民。待到他那些同伙的欢乐达到最高峰时,这个人却神不知鬼不觉地溜走了,这样,直到他成为我的海上船友后,我才又看到了他。可是,他走了没有几分钟,他的伙伴们就发觉他不在,看样子他似乎是他们里面最得人缘的一个,所以他们都放开嗓子喊“布金敦!布金敦!布金敦哪儿去了?”大家都冲出屋子去追他。
这当儿已是快九点了,一场狂欢之后,屋子里显得特别冷清,简直有点阴森,那群水手进来以前不久,我私自庆幸忽然想到一个小计策。
谁都不愿意两个人共睡一张床。老实说,就是你的亲兄弟,你也不愿意跟他一起睡。我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不过,人们在睡觉的时候,总不喜欢有人扰他的清梦。至于跟一个从不相识的陌生人睡觉,在一个陌生的客店里,而且在一个陌生的地方,而那个陌生人又是个标枪手,那样你的反感就会无限地增加。难道因为我是个水手,就得与众不同地两个人睡一张床?天下哪有这种道理!岸上单身的国王是一个人睡觉,海上的水手也是一个人睡觉。固然,他们全睡在一个房间里,可是,你有你自己的吊床,盖你自己的毯子,还可以一丝不挂地睡着。
我越想到这个标枪手,越厌恨要跟他一起睡的念头。他既然是个标枪手,那么一点儿也不冤枉他,他的衬衣或者羊毛衫——这要看情况——一定是不会太干净的,而且决不会是顶柔软的。我开始浑身抽搐起来了。再说,天色已经越来越晚了,我那位好标枪手也应当回来睡觉了。如果他在深更半夜里七冲八跌地撞到我身上来——我又怎么知道他是打什么臜窠里钻出来的呢?
“老板!我改变主意啦,那个标枪手——我不跟他一起睡了。我还是在这张长凳上将就一夜吧。”
“随你的便;真对不起,我可无法给你腾出一张台布来做褥子,这块板又粗得要命。”——他摸摸上面那些高高低低的木节。“不过,等一等,贝壳佬;我酒柜里还藏有木匠用的一只刨子——请等一会,喂,我会给你安排舒齐的。”说着,他去把刨子找来了;他用他那条旧绸帕子掸掉凳上的灰尘后,就劲道十足地开始给我刨床了,同时,像只猴子似的咧开大嘴笑着。刨花左右纷飞;最后刨刀碰上了一个再也刨不掉的木节。店老板刨得几乎把手腕都给扭伤了,于是我对他说,看在老天爷分上,别刨了!这只床给我睡已经够软的了,我也不知道世界上有什么刨子会把硬松板刨成鸭绒垫子。于是,他又咧开大嘴笑着,把刨花收拾拢来,扔进屋子中央那只大火炉里,又去忙他的活儿,剩下我一个人在呆想。
这当儿,我把那长凳估量一下,发觉还短一英尺;但是,还可以拿把椅子凑合一下。不过,横里也窄了一英尺,房间里虽然还有一只长凳,却比这只刨过的高出四英寸模样——这一来可无法把它们拼起来了。于是,我把这只刨过的凳子,顺着屋内唯一的空墙壁放着,在凳子和墙壁中间稍微留出一点空隙,好容我的脊梁。但是,我立刻又发觉从窗格下面袭来一股冷风,刚巧吹在我头上;尤其是那扇摇晃晃的门缝里又有另一股冷风吹来,跟窗子下面袭来的那股冷风碰个正着,两股寒风一会了师,恰好紧挨在我想过夜的地方形成一阵阵的小旋风;所以,这个主意根本就行不通。
鬼拖去那个标枪手,我心里想,但是,慢着,我难道不能偷偷地抢在他前面——把他的房门反锁起来,跳上他的床,随他把房门敲得多响,再也不醒过来吗?这个主意似乎不坏;可是,再一想,我不干了。因为哪个敢保到了明天早晨,我一走出房间,那个标枪手不会站在门口,一拳把我敲倒呢!
我又四下一望,看到要度过这个苦恼的夜晚,除了睡别人的床而外,别无他法可想,我心里开始想:我对这个陌生的标枪手所抱的种种偏见也许到头来是毫无根据的。我想:还是再等一等吧;他总该快回来了。那时候,让我对他好好端相一番,说不定结果我们还会成为一对极其相得的睡伴呢——谁说得准。
但是,虽然其他的住客已经一个,两个,三个不断的走进来、睡觉去了,我那个标枪手却仍然不见踪影。
“老板!”我说,“他是怎样一个家伙——他老是这样晚回来的吗?”这时已经快十二点了。
店老板又用他那乏味的笑声吃吃地笑起来,而且觉得非常好笑似的,弄得我摸不着头脑。“不”,他答道,“他平常是只早更鸟——早睡早起——对啦,他就是那种捉得到虫儿的早更鸟——不过今天晚上,你知道,他出去兜卖东西,我也不知道究竟有什么了不起的事儿弄得他这么晚,要么是,他的头卖不掉了。”
“他的头卖不掉了?——你这是在对我耍什么大花招?”我不禁火冒三丈。“老板,你是不是当真说,这个标枪手确实是老在这个吉利的礼拜六晚上,或者不如说在礼拜日早晨,在这城里到处兜卖他的头吗?”
“正是这样,”店老板说,“我还对他说,在这里是销不掉的,市面上存货太多了。”
“是什么太多?”我嚷道。
“当然是头喽;世界上的头不是太多了吗?”
“我老实告诉你,老板,”我相当镇静地说,“你还是别同我胡扯的好——我可不是那种绿滴滴的嫩枝儿。”
“你也许不是,”他掏出一根火柴棒,把它削成一支牙签,“不过,我却认为,如果那个标枪手听到你在讲他的头的坏话,那你可要变得焦黄了。”
“那我就要打烂他的头,”我说,店老板这番莫名其妙的混账话,引得我又冒起火来。
“已经给打烂了,”他说。
“打烂了,”我说——“打烂了——是你说的吗?”
“当然啦,我想,这就是他卖不出去的道理。”
“老板,”我说,就像风雪交加的赫克拉山一样冰冷,走到他跟前去——“老板,别再削火柴棒吧。我跟你应该把话说清楚,而且也是刻不容缓的事。我来到你店里,要个铺位;你对我说,只能给我半个铺;说是还有一半是个什么标枪手睡的。至于说到这个标枪手,我还没有看到他,你就唠唠叨叨地给我编排了这些希奇古怪、最惹人冒火的故事、存心要惹我对那个你指定要做我的睡伴——一种就关系说来,可以说是极端重要而非常亲密的人产生恶感。老板,我现在要你说出来,说给我听,这个标枪手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我跟他过夜是不是绝对安全。所以,首先,请你做做好事,收回那个关于卖他的头的故事,因为如果这个故事是属实的话,那我可以充分判明这个标枪手完全是个疯子,我可不愿意跟一个疯子睡觉;而你,老兄,我说的是你,老板,你,老兄,明明知道这种情况,却打算诱我上你的圈套,你这种做法,我简直可以去控告你。”
“哎,”店老板长长地抽了一口气,说道,“一个爱发火的家伙,倒亏他说出这一大串道理来。可是,莫慌,莫慌,我跟你说的这个标枪手是新从南海来的,他在那边买来了一批香料制的新西兰头(你知道,这是些了不起的骨董),全都卖掉了,只剩下一只,他想赶今天晚上把它卖掉,因为明天是礼拜日,大家都要去做礼拜,你在街上兜卖人头,成什么话说。上一个礼拜天,他就要拿出去卖,可是,正当他手里拿着四只串在绳子上的头,活像提着一串大葱头要出门的时候,给我拦住了。”
这番说明,总算把原来那个莫名其妙的疑团解开了,也表明这个店老板毕竟没有存心要作弄我——但是,同时,我怎么想得透这个干的是吃人族类的勾当、卖的是偶像崇拜者的头、礼拜六晚上待在外边,想赶安息日把它脱了手的标枪手呢?
“老板,我断定,这个标枪手一定是个危险人物。”
“他倒是按期付房租的,”对方回答道。“好啦,好啦,这会儿真非常晚啦,你还是上窝吧——那只床着实不错:我跟萨耳结婚的那天晚上,睡的就是那只床,两个人在床上足足可以打滚,好大的一张床。喏,在我们不用那只床之前,萨耳老是把我们的沙姆和小约翰放在脚跟头。但是,有一个晚上,我做了梦,不知怎么一来,一阵翻腾,竟把沙姆给摔在地板上,差点儿把他的胳膊摔断。打那回以后,萨耳就说那只床不行了。跟我来,我马上给你点个亮;”说着,他点了一支蜡烛,照着我,给我领路。但是,正当我站在那里犹豫不决的时候,他望望角落里那只钟,喊了起来,“我打赌,现在已交礼拜日了——今儿晚上你见不到那个标枪手了;他已经在什么地方抛锚喽——那么,跟我来吧;来呀;你不来吗?”
我把这事盘算了一番后,我们便一道上楼去,他把我领进一个小房间,那里虽然冷得像个蛤蜊,倒真个摆有一只硕大无朋的床,简直是大得够叫四个标枪手并排睡。
“你看,”店老板一面说,一面把蜡烛放在一只船上用的、破旧的柜子上,它既派洗脸架又派桌子的用场;“你看,现在你可以安息了;祝你晚安。”我本来注视着那只床,这时转过身来,可是,他已经走得没影没踪了。
我揭开罩被,弯下腰看一看。这张床虽然说不上怎样讲究,却还过得去。我又把屋子四下望望;除了一张床和中间那只桌子以外,就看不到别的什么家具了;只有四垛墙壁,一只粗糙的架子,和一块纸做的壁炉隔板,上面画着一个人在捕鲸。在那些按说不属于这房间的东西里面,有一张捆起的吊床,丢在屋角地板上;还有一只大水手包,里边装着那个标枪手的全部衣服,不消说得,在陆上它就权充衣箱了。在壁炉上面的架子上,还有一包形状古怪的骨制鱼钩,床头则倚着一支长长的标枪。
但是,放在柜子上的是什么东西呢?我把它拿了起来,凑着烛光,摸摸,闻闻,想尽各种办法要对它获得一个满意的结论。我只能拿一块大门毯来比拟它,它四边镶有一些叮铃当啷的小饰,有点像印第安人的鹿皮靴四周镶的五色豪猪刺。毯子当中开了个洞或者一条缝,就像你看见的南美洲人穿的斗篷那样。但是,任何一个神志清楚的标枪手会穿上门毯,而且以这种装束在任何一个文明的城镇招摇过市,有这种可能吗?我把它穿起来,试一试看,它又毛又厚,压在身上有如镣铐一样重,还感到有点湿濡濡的,好像被这个神秘的标枪手在雨天穿过。我穿着它,走到钉在墙上的一面破镜子跟前,呵,这副怪相我有生以来从没有看到过。我慌不迭地把它脱下来,连脖子都扭了一下。
我在床沿上坐下,开始想起这个贩卖人头的标枪手,和他那块门毯。坐在床沿上想了一会后,我又站起来,脱掉短外衣,站在屋子中间想。后来,我脱掉上衣,只穿着衬衫又再想了一阵。但是,这时因为我把上身的衣服都脱掉了,开始觉得冷起来,我又想起刚才店老板说过,时间已经很晏,今儿晚上那个标枪手料想决计不会回来了,这样一想,我也就不再多费心机,一口气脱掉裤子,靴子,吹熄蜡烛,翻身上床,一切听凭老天作主。
那个褥子究竟装的是玉米棒子还是破瓦片,可摸不准,不过,我翻来覆去,好久都睡不着觉。最后,就在我矇眬睡去,快要准备舒舒服服进入黑甜乡的时候,就听到过道里一阵沉重的脚步声,接着又看见门下面一点微光向屋子这边移过来。
老天救命呀,我心里想,这一定是那个标枪手来了,那个无法无天的人头贩子来了。但是,我一动不动地睡着,决定除非他跟我说话,我决不先开口。这个陌生人,一只手拿着一支蜡烛,另一手拿着那只前面说过的新西兰头,进房来了,他也不朝床铺这边望一望,把蜡烛放在离我很远的一个角落的地板上,就径自去解开我前面说过的、放在房间里的那个大水手包的绳子。我急切想看看他的脸,可是,有好半天他背着身子,一心在解水手包口上的绳子。不过,他把绳子解开后,转过脸来,啊,老天爷;多怕人呀!这样一张脸!原来是又黑、又紫、又黄的一张脸,这里那里都贴着一大块、一大块黑黑的方块块。不错,不出我所料,他是个吓人的睡伴;他跟人家打过架,脸给划得这样可怕,刚从外科医生那里来的。但是,就在这时,他偶然把脸转过来,迎着烛光,我这才看清楚他脸上那些黑块块,根本不是贴的膏药,是涂上的颜色之类。起先,我真弄不懂这是怎么一回事;但是,不一会,我就想到一点儿线索了。我记起一个白人的故事——也是个捕鲸者——他曾经落在吃人生番的手里,被他们刺了一身花纹。我断定这个标枪手,在他多次远涉重洋的航程中,一定也碰到过类似的遭遇。那么,说到底,这算得什么呢,我想!这只是他的外表;随便什么肤色都会有老实人的。可是,这样的话,他那可怖的肤色,又怎么说呢——我是说四周的皮肤,跟刺花的方块完全无关的部分。不错,它也许只是一层热带的黧黑;然而,我从来没有听说过酷热的太阳会把一个白人晒成紫铜色的。不过我没有到过南海,也许那边的太阳会把皮肤晒成这种奇观呢。且说这些念头在我脑子里风驰电掣地闪过的时候,这个标枪手还是一点也没有注意到我。但是,他在费了好半天工夫把水手包解开后,便在那里边掏摸起来,不一会,掏出一把烟斗斧,一只带有毛毛的海豹皮的皮夹子来。他把这两件东西放在房间中央那只旧柜子上,然后捡起那只新西兰头——好丑恶的东西——往包里一塞。这时,他摘下他那顶帽子——一顶新獭皮帽——我又给吓得几乎要叫出声来。他头上没有头发——别说是几根——只有天灵盖上的一个小髻,盘在前额上。他那只紫铜色的光头,看来看去就像一具发霉的骷髅。如果不是这个陌生人正站在我跟房门的中间,我早就会立刻穿了出去,比一口吞下我的晚饭还要快。
就在这种情况下,我还是想要从窗口跳出去,可是,窗子是开在二层楼的后背,没法跳。我虽然不是个胆小鬼,但我怎么也弄不明白这个贩人头的紫色的家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无知是恐惧之母,我已经给这个陌生人弄得完全惊惶失措了,我承认,我现在已经被他吓得像是魔鬼在深更半夜亲自闯进我房间来一样。说实在话,当时我真给吓得没有勇气跟他说话,要他就他身上这些似乎令人不解的事情,给个满意的答复。
这时,他继续在脱衣服,最后,他的胸膛和胳膊都露出来了。千真万确,他身上那些本来遮掩着的地方,也跟他脸上一样,布满许多方块块;背脊也是一样;他好像参加了三十年战争,弄得满身疮痍地逃了回来。不但如此,他那两条腿上也是斑斑驳驳的,仿佛是一群墨绿色虾蟆爬在小棕榈树身上。现在已经很明显了,他一定是哪儿的一个讨厌的野人,搭上一条南海的捕鲸船,就这样来到这个文明的国家。一想到这里,我不由浑身打战。而且还是个人头贩子——说不定贩的就是他的亲弟兄的头呢。他也许会看中我的脑袋——天呀!瞧他那支烟斗斧!
但是,已经没有时间发抖了,因为这时候那野人又在搞什么鬼了,把我的全部注意力都吸引住,这一来更教我肯定他是个异教徒。他走到他先前挂在椅子上那件又像大氅,又像斗篷,又像厚外套的衣服跟前,在口袋里摸了一阵,结果摸出一个稀奇古怪的畸形小偶像来,它的背上还有个驼峰,颜色就跟一个生下来三天的刚果婴孩一般无二。一想起那只香料制的头,我起先几乎把这个小黑人当成一个也是用同样方法制的真婴孩。但是,看到它根本是硬邦邦的,而且亮得颇像磨光的乌木,因此我断定它不过是个木制的偶像,事实证明也是这样。因为这时候,那野人走到空壁炉跟前,拿开那块纸隔板,把那只驼背的小偶像,像只球钉一样竖在壁炉的两个柴架中间。里面的烟囱石壁和砖头本来全都熏得漆黑,因此,我心里想,这只壁炉做他的刚果偶像的神龛或者小教堂,倒真是十分适宜。
这时,我竭力眯起双眼望着那只半遮半掩的偶像,虽然觉得很不好受,却同时又想看看他还要干些什么。他先从斗篷口袋里双手捧了一把刨花出来,小心翼翼地放在偶像面前;然后把一小块硬面包放在刨花上,用蜡烛引了火,把刨花烧成一簇祭火。隔了一会,他急急地伸手向火里去抓硬面包,又赶快缩回来(好像把手烫得很痛似的),这样有好几次,总算把硬面包从火里拿了出来;于是他把那块硬面包吹吹凉,吹掉一些灰,便把它作为一种祭品,恭恭敬敬地献给那小黑人。但是,那个小魔鬼好像对这样干巴巴的食物完全不发生兴趣似的;嘴巴动都不动。就在做出这些希奇古怪的动作的同时,这位信男的喉咙里还发出种种更加古怪的声音,像是哼祈祷歌,或者是在唱什么异教的赞美诗,唱的时候,脸上还七歪八扭地做出种种怪相。最后,他把火吹熄,随随便便地抓起那只小偶像,往斗篷口袋里一塞,就像个猎人把一只死山鸡放进袋里一样的漫不经心。
所有这些古怪的行动使我越来越感到不安。看来他的公事已告结束,就要跳上床来跟我睡在一起了。我像碰到鬼似的,这半天都待在这里不开口;我认为,时机不可再失,要末现在,要末就来不及,我得在他熄灯之前,挣扎出一句话来。
我心里在盘算该说些什么好的这段时间,真是个生命交关的时分。他打桌子上拿起那支烟斗斧,检视一下头子,就拿来对着火,嘴衔着柄子,喷出一大口烟来。一转眼间,灯已经熄掉,这个嘴里咬着烟斗斧的野人,就跳上床来跟我睡在一起。我大声叫了出来,我现在再也禁不住自己了;他发出一声嗥叫,诧异之极,就动手来摸我。
我嘴里结结巴巴地说了些话,什么话连我自己也不知道,身子滚到墙边躲他,后来又跟他讲了许多好话,说不管他是何等样人,请他不要闹,先放我起来,把灯重新点亮。他喉咙里咕噜着回答,我听了立刻明白他原来误解了我的意思。
“你是什么鬼?”——他终于说道——“你再不说话,该——死的,我就宰了你。”说着,他那支点燃着的烟斗斧在漆黑中在我四周挥舞起来。
“老板,看在老天爷的情面,彼得·科芬!”我大声叫嚷。“老板!值班的!科芬!天使呀!救命啊!”
“说——呀!告诉我,你是谁,不说,妈的,我就宰了你!”那个生番又咆哮起来,他那只烟斗斧挥得吓死人,热的烟屑四溅,我还以为我的衬衫都要烧着了。多亏上天保佑,就在这时,那个店老板手里拿着灯,进房来了,我连忙从床上一跃而起,向他奔过去。
“别怕,别怕,”他说,又咧着嘴笑。“魁魁格不会伤害你一根汗毛的。”
“你的笑可以收收了,”我嚷道,“而且你为什么不事先告诉我,这个恶魔似的标枪手是个吃人生番呢?”
“我以为你知道呢;——我不是对你说,他在城里兜卖头颅吗?——不过,还是上床睡觉吧。魁魁格,听着——你知道我,我知道你——这个人跟你睡——你知道吗?”
“我大大的知道,”——魁魁格嗯嗯着,咂着烟斗,从床上坐起来。
“你上来,”他接着说,一边用他的烟斗斧对我示意,一边把衣服撩在一旁。他这种举动不但有礼貌,而且的确和蔼可亲。我站在那里望了他一会。尽管他满身刺花,但是,大体上说来,他看上去还是个清洁整齐的吃人生番。我闹了这半天,算什么意思呢,我自忖着——这人跟我一样是个人;我怕他,他还怕我呢,两下里彼此彼此。与其跟个烂醉的基督教徒同睡,不如跟个神志清醒的生番共榻。
“老板,”我说,“请你对他说,要他把他那支战斧,或者说烟斗,或者随你怎样叫法的东西放下来;要他别抽烟,那么,我就要上床跟他一起睡了。但是,我可不喜欢人家跟我睡觉的时候抽烟。危险,再说,我还没有保火险呢。”
店老板把这番话告诉了魁魁格后,他立刻照办,一边又很客气地向我打手势,叫我上床——一边自己翻到另一边去,好像是说:我连你的大腿都不碰一碰。
“晚安,老板,你可以走了,”我说。
我上了床,有生以来从没有睡得这么香甜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