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民国史·第五卷:1924-1926
- 李新总主编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民国史研究室
- 12142字
- 2021-03-04 18:05:38
前言
黎澍先生曾总结20世纪50年代以来大陆中国近代史研究的四个缺点,其中之一就是在一些方面追随“国民党观点”,表现为不从历史实际出发,不充分研究材料,而以领袖、党派划线,跟着国民党人云亦云(1)。实际上,追随“国民党观点”这一倾向在西方也多少存在(未必是有意的),在其民国史研究中尤其明显(2)。更广义地看,也许是受到中国传统的“胜者王侯败者贼”观念的潜在影响,也可能是受近代西方“优胜劣败”这一进化史观的影响,中外过去对近代中国政治史的研究,都相对更注重研究和论证历史发展中取得胜利的一方(或是接近取胜一方)的人与事,而对失败的一方,则或简单一笔带过,或竟视而不见(3)。
这样一种研究倾向形成思维定式后,即使是最注重史料和讲究“客观”的史家,无意中受此影响,其重建出的史实反可能距原状更远。本卷的研究和撰写,特别注意到黎先生上述睿见,希望能对类似的“国民党影响”稍有突破;在布局上较既存研究更多论及北方的军政演变,特别是北洋体系文与武两方面的内在变化。整体而言,本卷重点梳理北伐前数年中国政治军事的变化,其核心内容是北洋体系的崩溃与南方新势力的兴起,而以第二次直奉战争与五卅事件为中转。
在国民党象征性地统一全国之前,对当时大多数关注政治的中国人来说,政治军事方面主要的区分恐怕是北南即北京政府与国民政府的对立,这也是那时中外舆论关注的重点。然而,不少关于这一时段的既存中外研究,却较多倾向于从后来国共两党成为中国主要政治力量的角度来反观历史,仿佛20世纪20年代一直就是国民党和共产党两大力量在进行斗争。实际上,国民革命运动内部的国民党派系之争和国共之间的斗争,只是在1926年3月的“中山舰事件”后才引起外间关注,到1927年武汉与南昌及南京的对峙明显后逐渐广为人知;此前既不为许多人所了解,也未引起时人的充分注意。
只有对北洋和国民党(在一定时期内包括与之联合的共产党)双方的心态、观念、行为及其互动有比较深入而接近原状的认识,我们才能对以北伐为表征的国民革命这一近代中国极为重要的政治转折有更为清晰的了解。而且,对失败的北洋军阀一方作深入的考察,予其以发言权,反可以对北伐如何发生、国民党何以能在短期内以弱胜强等问题得到更接近原状的认知。更重要的是,历史上政治竞争的胜败是治史者研究和论述的对象,而不是其历史叙述的取舍标准;胜者固以其取胜而赢得在历史叙述中的一席之地,败者却不必因其败落而失去其在历史叙述中的地位。
因此,本卷的论述乃从当时的北京政治运作入手。在军人当政的时代,行政的变化、文武之间的关系及各类党派团体的具体政治活动,我们过去的通史相对较忽略;尤其是当年议会之中的政争,论者或以其“肮脏”、或以其受军人控制而无关大局,较少深入认真的探讨。然而马君武在北伐后感觉到:“当日有国会时,我们只见其恶;现在回想起来,无论国会怎样腐败,总比没有国会好。究竟解决于国会会场,总比解决于战场好的多多。”(4)这类当事人的后见之明固然有其特定的背景,即针对国民党的新型政治模式而反思过去,仍值得后之研究者深省。本卷特设“北京政治”一章,以较多的篇幅论述时人关心的法统、政制以及国会的演化,惜对行政一方各部会实际怎样“执政”这一大领域几未涉及,将来仍需继续探讨。
不过,本书毕竟是断代通史的一卷(5),且多少带有“一家之言”的意味,至少许多技术性的考虑应遵循总主编李新先生的设想。这样,对于这段历史不可不述的“国共合作”这一内容,本卷注意到也为李新先生主编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史长编》之《国民革命的兴起》一卷已用了八万字的篇幅论述同一主题(6)。因两书主编同为一人,凡与该卷见解相近的内容,本卷皆简略出之;而更多利用后出的原始资料,尽量多从国共两方面而不是从共产党一方面去考察,同时较多侧重苏俄带来的新型政治运作方式对中国政治的整体影响。
如果说1924年至1926年见证了北洋体系的崩溃和南方新势力的兴起这一南北军政格局大转折,第二次直奉战争就体现了北方局势的逆转。不仅战争的规模扩大——动员的兵力是此前战争的数倍,而实际伤亡数量则达数十倍;在作战的方式上,从兵员、装备的运输、使用武器的种类到战术的运用,都呈现明显的“现代化”,特别是海、空军实际参与作战的程度为前所未有。但是,正因战争现代化程度的提高,战斗多发生在交通最发达、可迅速调动军队的东部省区,致使这些中国最富庶的地区遭受战争重创,民生被严重扰乱,社会元气大伤,这对掌握着全国和多数地方政权的北洋体系非常不利。
假若大规模战争的结果是一方取胜,预示着此后的相对安宁,则主政者或可为战争的正当性申辩,而民众虽勉强然尚可能接受这一代价。第二次直奉战争的确可以视为北方进行武力统一的最后一次尝试,却未能产生出一个明确的赢家,这就意味着战乱的延长并且可能进一步扩大,其自然的后果便是民心的不稳。吴佩孚督师北京之时,黄节曾赋《甲子中秋》一诗:“云意深阴失月明,始知兵气满秋城。十年北客唯伤乱,双柝南街不断声。”(7)诗中实际描绘和隐喻兼具,表明士人已因当下致乱的“兵气”反思到十年来京城的不安宁,中央政府渐失其应有的权威,中国政治权势的空缺日益明显。
北方武力统一的失败提示出南北和平统一的可能,1925年的“善后会议”正可视为朝着这一方向的努力。以前对“善后会议”的研究明显受到后来国民党观念的影响(尽管可能是无意识的),其预设的负面评判常先于研究的结果,述及此事往往简单带过,认真具体的研究实不多见。如果视其为南北和平统一的最后一次努力,则“评判”或会不同。盖后之北伐不论具有多强的政治正当性,大型战争对一般百姓而言终属“生灵涂炭”。史家固不能自诩其所述为“千秋定评”,总宜多以其研究时段的人民为念,至少当尽量再现和平的可能性及各方为此付出的努力。
本卷第二章对“善后会议”的论述已可见对既存研究模式的明显突破,但仍有不少可以深入发掘的余地。重要的是,善后会议所包容的政治力量越广泛,对时任执政的段祺瑞就越有利,故其希望会议成功的动机及其为此做出的让步,似均超出既存的认知。而孙中山以病危之躯携国民党众多要员长途跋涉,当然也不会仅仅为了“揭露”北京政府的缺乏诚意,实具有为人民争安宁的苦心。从现存阎锡山档案的大量文献看,当时段、孙妥协似已基本达成,而孙中山忽然弃世,其余在京国民党人的威望恐怕对内对外均不足以确保与北方的协议得到落实,其中一些人的个人态度也不倾向于和平解决问题,终使这一和平努力未获成功。
两次统一努力的失败凸显出北洋体系在收拾政局方面已呈技穷之相,也使时人感觉到北京政府统治正当性的丧失(8)。在政治局势逆转的同时,已成为中国权势结构一个组成部分,外国在华势力的构成也发生了激变。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德国与中国之间的所有不平等条约已被中方废除,战后出现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也表示愿意废除沙皇俄国与中国缔结的不平等条约,这就意味着在中国已经运作多年的“条约体系”出现了巨大的缺漏。实际上,德国和苏联这两个大国在整个20年代也确实推行着相对独立的中国政策,对“条约体系”形成了有力挑战(9)。
1921年5月,德国与中国在战后签订了平等的《中德协约》,这虽仅临时协定而非正式条约,毕竟是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与西方大国签订的首个平等条约,也是中国与他国签订的条约中对中国最有利的一次。1924年5月,中苏两国签订《中俄解决悬案大纲》等系列文件,正式恢复了外交关系。两个条约都是通过基本平等的谈判所缔结,可以说开启了近代中外关系史上新的一页。德、苏两大国对领事裁判权的放弃,以及苏联承认与中国订立关税条约时采用平等互让的原则,大大强化了中国与其他列强谈判的立场。
由于条约性质的关系,德、苏两国在北京外交使团中的地位已与前不同。更具象征性的是,一向被激进者视为北洋“太上政府”的外交使团中首次出现了一个共产党国家的代表。且因苏联派驻的是大使,而其他国家皆公使,理论上苏联应为外交使团首领。这样,驻华外交使团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已很难继续。以不平等条约为基础的外国在华势力不复为一个整体,中外关系的格局出现了革命性的转变,奠定了此后南北两政府努力修订中外不平等条约的基础。
不过,当年中苏条约的谈判进程具有相当的特殊性,苏俄代表加拉罕曾提出以“中国人民”为外交对象这一违背国际外交谈判常规的口号,却相当符合当时中国各界民众要求参与外交的心理,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从激进到保守的各类中国人士的应和,使本来处境艰难的北京政府不得不在一种非常特殊的政治氛围下进行外交谈判(10)。因此,中苏谈判不仅是一次外交活动,谈判进行中各方面的社会反响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时中国社会、特别是知识界的激进化已走得相当远,这样的世风必然影响到此后的政治运作。
正是在这样一种特殊的政治氛围中,上海的五卅事件引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群众运动。这一运动的规模,从参与的人数、波及的地域和持续的时间等方面看,都是前所未有。但更重要的新事物也许是运动的方式,即政党组织正式参与,既“发动群众”,更在运动进行中实际维持参与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以保障运动的进行(11)。同时,这一事件和运动所牵涉的从中央到地方的中外交涉及其对中国内部政治的影响都极为广泛,既可见民族主义情绪的自然迸发,也可见各政治力量对民族主义的政治性运用,而中外交涉的成败又直接影响到国内的政治的演变。
梁启超当时就指出:“这回上海事件,纯是共产党预定计划,顽固骄傲的英侨和英官吏凑上去助他成功。真可恨。君劢、百里辈不说话,就是为此。但我不能不说,他们也以为然(但嫌我说得太多了)。现在交涉是完全失败了,外交当局太饭桶,气人得很。将来总是因此起内部变化。”(12)当时人所说的“共产党”,含义并不精确,常常是包括(或根本就是指)左派国民党人及苏俄在华的影响。张君劢和蒋百里等,在民族矛盾与其本派势力及观念发生冲突时,显然更多顾及其利益与观念,而梁启超作为一国之士,却不能不站在“中国”的立场上说话。
当时反对联俄的章太炎,其心态和见解与梁启超相近,他在给黄郛的信中说,“(孙)中山扩大民族主义,联及赤俄,引为同族,斯固大谬。惟反对他国之不以平等遇我者,是固人心所同。沪汉变起,全国愤慨,此非赤化所能鼓吹。斯时固当专言外交,暂停内哄。大抵专对英人,勿牵他国”,以争取交涉的胜利。他最担心的,一是“当局藉交涉为延寿之计,国民军恃交涉为缓兵之策,惟以延长时日为务”(13);二是“学子受赤化煽诱,不知专意对付英国,而好为无限制之论”。由于整个事件中上下未能一致,中外交涉进展不大,“徒伤无事之人,而赤化家乃得阴受金钱,真可恼亦可丑也”(14)。
章、梁两人都感到说不出口的“气人”和“可恼”之处,即明知五卅事件引起的群众运动中有改组后的国民党的努力,且国民党和共产党也因此运动而得势,但作为“国士”,在中外矛盾之前只有义不容辞地站在祖国一边说话,结果等于间接支持国民党或共产党。当时中国的政治格局至为复杂,章太炎最不欣赏的“赤俄”同样希望将中国的反帝运动引向“专对英人”的方向,故太炎对中外“赤化”力量的无意识支持恐怕超出其所认知的程度。更重要的是梁启超已看出,若对外交涉不成功,“将来总是因此起内部变化”,亦即中外矛盾的缓解或激化都可能引起中国内部政争的不同变化。
北京政府在对外交涉方面的无力表现再次凸显了其难以行使中央政府的职能,给试图填补权势空缺的各政治派别提供了机会。本来中国民族主义就有对外抗议和民族国家建构的两面性,一旦民族主义情绪的高涨与新兴的群众运动方式相结合(这一结合可以是但不必是人为推动的),又恰遇上前述中国政治权势的明显空缺,三个因素的关联互动,将使中国政治运作方式产生极大的改变。而中国政治运作的变化本由从苏俄传承了政治动员和组织方式的国共两党所推动,它们显然表现出比北方更能适应变化了并仍在继续变化中的中国社会和政治情势。
这一发展趋势要稍后才变得明显,像梁启超那样能看到外交对内部政治影响的人尚少,更多的人此时看到也更关注的还是怎样解除帝国主义的压迫。不仅国共两党认为五卅事件的根源在不平等条约,中国社会整体上确如章太炎所说,“反对他国之以不平等遇我者,是固人心所同”。一向被认为不怎么反帝的胡适就提出,应“要求于最短时期内开一个根本修改一切不平等条约的会议,以铲除一切冲突的祸根”。这一要求不仅是“极正当的”,“在理论上事实上”也都有必要,应尽快落实之。他认为全面修约不仅“很有可能的性质,而时机还算成熟了”。这部分因为“美国也有人主张修改条约,而俄国自是赞成的了”(15)。
胡适提到俄国恐怕是一种惯性思维,因为中苏条约一年前已经签订,此时“赞成”中国修订与他国之约正是苏俄反帝主张的一部分,然他表述的口吻则说明苏联政策和宣传的成功仍在继续。美国方面在五卅事件后确实有新表现,美国在华各教会团体及燕京大学全体教授都发表声明,指出解决中外紧张局势的唯一办法是修改不平等条约。在美国国内,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波拉(William E.Borah)于6月正式声明赞成尽快撤销治外法权。以传教士和教授为主的三百多在华美国人以署名电报和信函支持波拉,而汉口美国商会则对其声明提出抗议。波拉的反应是指出在华美国商会本是“帝国主义集团的一部分”,正是“目前中国动乱的真正原因之一”(16)。
可以看出,此时中国朝野以及国际舆论对中外关系的思考与前已有很大的不同。列强在一定程度上已承认中外关系中存在不平等成分并表示愿意修订之,但各国之间以及各国政府内部对怎样修订及修订的限度等仍存较大的歧异。中国各政治力量及舆论界思想界对同类问题的观念歧异也不稍减,各方的共识大体上仅达到章太炎所说的“反对他国之以不平等遇我”,至于怎样处理和解决这一问题,则言人人殊。而中苏谈判时已出现的“国民外交”势头仍在增强,各社会团体和政治力量在中外关系方面的“参与意识”空前高涨。具体的中外交涉正是在这样纷歧的中外观念竞争下展开,的确可以说是一种新型的外交(17)。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列强于1925年9月照会中国政府,同意召开关税会议和治外法权会议。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治外法权”对中国主权的侵犯和挑战的严重性显然超过关税的不平等,当时中国朝野却相对更重视牵涉到直接和实际利益的关税会议;而列强明显更愿意在关税方面做出让步,对于治外法权的放弃则持强烈的保留态度。双方可能达成协议的领域相同,其所重视的方面却截然相反。从10月到12月,关税会议通过以裁除厘金为条件给中国以关税自主后休会。次年2月复会讨论具体事宜仅一个多月,段祺瑞政府即被推翻,与其有关系的中国代表大半逃往租界,会议实际中止。后来虽有复会的尝试,但列强间并不能就具体条款达成一致,中国关税自主仍悬而未决(18)。
1926年1月召开的法权会议面临着更为动荡的中国政局,而各国的态度也明显更消极,只有美国比较认真,向会议提交了482项涉及美国在华权益的案例,英国只提出了很少的案例,日本则根本没有提交任何具体案例。会议决定5月间到中国各地调查司法情形,实际上调查委员们尚未出发,美国代表史注恩(Silas Strawn)已于4月16日基本根据美国的材料起草了一份报告纲要,后来委员会的决议报告即按此纲要写出,一向对外交条款斤斤计较的英、日外交官并未提出多少修改意见。报告更多是关于中国改革现状的建议,以此为列强取消治外法权的前提(19)。
两次会议虽然未能产生实际的结果,却揭示了列强之间的明显歧异,从1922年“华盛顿会议”召开以来西方列强间合作共同对付中国的局面已被打破。同时,中国内政的不稳定也是导致会议流产的重要因素,顾维钧稍后指出:“对外交涉,固恃有激昂之民气为后援,尤赖有健全之政府为主宰。今日中央政局瑟缩飘摇,不言可喻。在我纵欲粉饰高墉,而在人早已洞穿后壁。一遇交涉发生,每致恃为口实。例如关税会议,各方久愿观成,迄今尚难就绪。推厥原因,无非借口于政局无常,号令不一之故。维钧口虽博辩,心实怀疑。”(20)顾氏自己也“心实怀疑”一点尤其说明当时谈判的难度,中国之外交官恐怕也只能以“知其不可而为之”的精神继续努力而已。
从中苏条约、五卅事件到关税、法权会议,处处可见内政与外力的纠结与互动,最能体现外国在华势力已成中国权势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南方的联俄及此后的南北之争,皆与此关联密切。本卷最后一章的写法与前几章不甚同,它带有一些总结的意味,又不全是总结,既要叙述不少前面未曾述及的内容,又不时涉及前面各章已有所陈述的内容。不过后者不是“重复”,而更多类似章学诚所说的“互见”;前后所述不仅详略不同,有时所持见解也未必一致(对此后面还要论及)。
大体而言,1924年至1926年间北洋军阀体系的新陈代谢造成的权势更迭相当快速激烈,出现了正统衰落、边缘兴起的趋势。类似趋向也体现在北洋体系演化的地缘分布之上,第二次直奉战争因冯玉祥倒戈促成直系垮台,吴佩孚稍后复出,却挽救不了直系的崩解;段祺瑞虽出山,皖系也未能再起;北洋体系中原较边缘的西北各军和阎锡山的晋军应运而出,一度颇能影响国是,而后起的奉系和新兴的国民军渐成政治军事的大主角。北伐结束后还能长期存在的北方军事力量,正是北洋系统内非正统的东北军、西北军和晋军三部分,故后来的北方军事格局其实先已奠定。
五卅后出现的“反赤”倾向,一度给北洋体系提供了新的整合机会。在“反赤”旗帜之下,北方政治和军事皆曾有实际的整合尝试,但基本未能成功。与此同时,南方的局势也发生较大变化。1925年3月孙中山弃世意味着国民党革命事业之孙中山时代的结束,经过一年多“后孙中山时期”的短暂过渡,开启了蒋介石时代,确立了以孙中山的少壮幕僚和亲属为核心的派系在国民党和国民政府中的领导地位。
当时广东的权势竞争固然包括过去较重视的国共之争和国民党左右派之争,而各类“土客矛盾”更相当严重,从英、俄两国到众多“客军”等饱含冲突对立的外国和外省新老因素聚集于广东一隅,彼此相互缠斗,复与原处竞争中的各类新旧本土成分竞争,地方意识和国际冲突的奇特结合使广州政局的纠葛至为错综复杂。各方的矛盾显然更多是实际利益的冲突,但权势争夺的表述却往往回避实质性内容,而诉诸民族主义等更为高远的政治理念,是为当日政治运作的特色。
从地缘角度看,唐生智武装盘踞湘南,李宗仁、黄绍竑、白崇禧成功控制广西;两省军事整合的一个共同倾向,即以保定军校毕业生为主而层次相对偏低的新兴少壮军人取代偏“旧”的既存上层势力。面目一新的广西进而与刚获统一的广东实行两广结合,复与湘南一起联合在三民主义旗帜之下,形成一个国民政府治下的数省势力范围,提示出武装统一全国的可能性,对久乱思安定的中国社会颇具吸引力。适逢北京政府表现出明显的“失道”现象,反衬出国民革命的合道性,遂为后来北伐的取胜打下了基础。
以目前的研究现状看,我们对20世纪20年代人与事(特别是人)的认识仍停留在相对浅表的层面,最多可以说是骨干已粗具而血肉尚模糊;对那段时间社会的动与静、各社群的升降转换、人们的生活苦乐(尤其一般老百姓在干什么及关心什么)、不同人物的心态、思潮的兴替(特别是相对边缘者)以及学术界的主流与支流等面相,我们的了解都还相当不足。
当时的社会变迁、集体心态和思想、学术等方面的演变,其实都与政治活动关系密切。民国前期政治参与者的更易,即商人和边缘知识青年在政治活动中的兴起,显然是以社会演变为基础的;而苏俄新型政治运作方式的引进所带动的政治运作方式的变化,尤为醒目。这些均为影响此后许多年中国政治行为的要素,也是理解国民革命何以能够得到支持及其在全国范围内实际得到多少支持的重要面相。不过,为了不与整个《中华民国史》的体例和论述重心疏离,本卷对这些因素基本略过,偶有述及,也仅点到为止(21)。
就是在相对狭义的政治层面,本卷也有未写到或虽写而尚可进一步论述的部分。如联省自治运动以来地方意识的进一步兴起(北伐前“保境安民”口号的蜂起与此直接相关),就提示出中国政治的区域化走向,与希望统一的强烈社会要求相辅相成,到北伐之后一段时间仍有力地影响着中国政局的演变。另外,对于当时试图填补政治权势空缺的各政治力量的努力,如影响较大的国家主义派和其他较小党派向往权力核心的活动,本卷也基本未能涉及。甚或郭松龄反奉这样影响重大的事件以及广州国民政府镇压商团的活动,所论也远不够详尽。
昔章太炎论著史说,读“纪事本末比看编年体更简便”;问题在于,“要紧的事,并不在事体大小;纪事本末只有大事,没有小事,就差了”(22)。这真是卓见!历史上“事”的重要与否本不取决于其“大小”,且什么事“重要”,甚至事的“大小”本身,也都是发展变化的;不同时代的人,其眼中的大小轻重,固可以有很大的不同;同时同代的研究者,其视野中研究对象的大小轻重,也可能有较大的不同。所以至少相对而言,纪事愈多,则愈能兼顾事的大小轻重。本卷纪事或有明显的“遗漏”,这是必须向读者致歉的。
出现这样的情形,部分由于本卷是集体写作,各章作者对“通史”的写法显然有着自身的理解,写作风格也不尽相同。是否对其进行整合性的“通稿”,颇费斟酌。盖各章文风固异,识见亦深浅不一;若要“统一”,是“就高”还是“就低”?前者或势有所不能,后者恐情有所不甘。且本书不过是阶段性的研究结果,原不奢望为这段历史下定论。根本是盖棺也难论定,历史事件可以有边界有始终,而历史研究和史学表述则似无涯之旅,惟期于茫无垠际间渐入佳境而已(23)。故只要不涉及与史实相关的重要冲突,编者对各章陈述,基本不作大的处理。好在读者既知此为集体著作,则各有其特色反体现出史学表述的多样化。
尽管许多学者主张通论性著作的撰写应建立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但20世纪中国新史学则可见一个几乎完全相反的现象,即通史常领先于专题论著(24)。在新学术典范草创的初期,出现这样的现象可以理解;以后当如何做,似乎仍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无答案问题。就像穷尽史料几乎不可能一样(25),先完成“所有”的具体人物、事件的研究再进行通论性陈述固然显得更理想,在操作上实不可能;但如果没有相当数量具体研究的积累,便贸然进入通史的写作,一般人恐怕也难有所成。
我的想法,通史著作与一般专著和论文都不同,要尽可能充分容纳既存的学术成果,但又不能止于仅仅整合既存研究,因为它本身也是一项研究性的工作,应当言人所未言,针对学界忽视或重视不足的面相写出研究者自身的见解,以补充、推进和发展现有的学术见解。对具体人物事件的表述,通史应尽可能铺陈那些基本得到学界普遍认可的内容,但也不妨提出一些尚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和思路,为有兴趣的读者或潜在的后之研究者提供思考的余地。
另一方面,通史的写作更要为读者考虑。陈训正以为,“纪事之作,要以文不亡质、朴不失陋为贵”。史作“为行远计,不可入俚语;为通俗计,不可使奥辞”(26)。这是针对非专业读者的美意,但从研究的角度言,若所及对象本身或常用俚语(如民众生活史或像元代这样的特定时段)、或习于奥辞(如治经学、小学及思想史、学术史),则回避俚语、奥辞的结果似可能造成后之史著与所述时代之人、事的疏离。故陈寅恪提出,“解释古书,其谨严方法,在不改原有之字,仍用习见之义”(27)。
为忠实于往昔之人与事,当尽量接近历史原状;但为读者特别是后之读者计,又应争取超越撰史者所处之当世。今人不能离今世,故史家面临的现实是不能不运用后起概念作为诠释历史的工具,但必须强调以历史当事人的时代关怀和当时的概念工具为基础。同时,任何著作都不能避免所处时代的印记,若放眼未来,多为后之读者着想,又似应从主观层面尽量争取少受研究者时代学术观念的束缚;比较理想的是在充分整合既存成就的基础上写出具有“跨时代”意味的历史叙述,以延长史书本身的生命力。这或者即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吧。
本卷的作者是:前言、第五章第一节、第七章为罗志田,第一至第三章、第五章第三至第五节、第六章为杨天宏,第四章冯筱才,第五章第二节为何艳艳。
本卷的前期编务,从章节设计到联络作者,我个人参与较多。此后的联络、推动工作,包括不少文稿的审订修改,则基本由汪朝光先生一手操办。由于种种原因,一些章节的写作迁延时日,此时撰写序言,颇感分寸较难把握:因为是集体合作,且个人在其中所占比重不甚大,自不能不代言各作者之成绩,似不应太过谦退;然自己毕竟是参与者,且比本卷多数作者参与时间更长,又不宜有较多的“豪言壮语”。上面若有“大言不惭”之处,敬祈见谅;所述若有违各作者之原意,自然由我负责。各位作者皆受到不少学术机构和学人的鼎力相助,谨申谢忱!至于具体的机构和学人,则因篇幅所限,此处不赘,各作者在其所撰章节中业已鸣谢。
我可以说的是,每一位撰写者皆相当认真努力,但每一特定章节都不过是阶段性的尝试结果,不仅资料远未能穷尽,国外的相关论述参考明显不足,就是海峡两岸一些新近的研究成果,我写此序言时已看到,也未及吸纳(本卷大部分章节完成较早,本次出版时未及再改),可以说都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究。本卷若能真正起到引玉之砖的作用,推动学界对这一重要转折性历史时段的关注和研究兴趣,相信参与者都会感到欣慰。
2010年10月谨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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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黎先生的原话是:“不充分地研究材料,人云亦云,国民党反对立宪派,也跟着反对立宪派,以领袖划线,以党派划线,不从历史实际出发。”引自耿云志:《回忆黎澍同志》,收入黎澍纪念文集编辑组编:《黎澍十年祭》,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94页。
(2) 参见罗志田:《民国史研究的倒放电影倾向》,《社会科学研究》1999年第4期。
(3) 中国史学中早有不以政治竞争的胜负为叙述之取舍标准的传统,观司马迁对“灭秦”这一政治鼎革中陈涉、项羽和刘邦的处置,可知他在承认竞争结果的同时,更重视的是历史进程中各参与者的实际作用和影响。
(4) 马氏进而提出:“此时应有一个大运动起来,明白否认一党专政,取消现有的党的组织,以宪法为号召,恢复民国初年的局面。”胡适补充说,民初贿选,至少还看重和承认议员“那一票所代表的权力,这便是民治的起点。现在的政治才是无法无天的政治”。参见《胡适日记全编》(曹伯言整理,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1929年4月26日,第5册,第402-403页。
(5) 在章学诚看来,“通史”就是区别于断代史的。这里所谓“断代通史”,更多是区别于“专著”意义而言的通论性史著。
(6) 参见李新主编、萧超然等编著:《国民革命的兴起,1923-1926》(《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史长编》第2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112页。
(7) 黄节:《甲子中秋》,转引自黄濬:《花随人圣庵摭忆》,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版,第38页。
(8) 更详细的讨论参见本卷第七章。
(9) 参见Akira Iriye,After Imperialism:The Search for a New Order in the Far East,1921-1931,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5,pp.20-21;Warren I.Cohen,America's Response to China:An Interpretative History of Sino-American Relations,New York:John Wiley,2nd ed.,1980,pp.105-107.
(10) 参见本卷第五章第二节。
(11) 从社会史角度重建各类“群众”怎样被动员,他们如何“运动”,特别是运动的发动者和参与者平日的生活及具体活动等,似尚未见令人满意的研究。窦红玉的未刊论文稍微涉及了一点这方面的内容,参见其《上海民众在五卅运动中的具体活动述略》,四川大学历史系硕士论文,2003年5月。
(12) 梁启超:《给孩子们书》(1925年7月10日),收在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048页。
(13) 章太炎致黄郛,1925年7月3日,收入沈云龙《黄膺白先生年谱长编》,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76年版,上册,第232-233页。并参见沈亦云(黄郛夫人)《亦云回忆》,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68年版,第226-227页。
(14) 汤志钧编:《章太炎年谱长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下册,第778-779、794-795、808-811页。
(15) 胡适:《对于沪汉事件的感想》(1925年6月),《胡适全集》(21),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46-347页。
(16) 参见Dorothy Borg,American Policy and the Chinese Revolution,1925-1928,New York:Macmillan,1947,pp.20-28,68-94;Warren I.Cohen,The Chinese Connection:Roger S.Greene,Thomas W.Lamont,George E.Sokolsky and American East Asian Relations,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78,pp.121-131;Marian C.McKenna,Borah,Ann Arbor: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1,pp.233- 234.
(17) 曾在欧洲长期受教的国际法专家周鲠生,后来正式提出不按既存外交规则行事的“革命外交”口号,主张“利用民众势力”,以“遇事生风”和“小题大做”为外交的“要诀”,认为“流氓的方法,实在是对待帝国主义列强政府最有效的外交方法”(周鲠生:《革命的外交》,上海太平洋书店1928年版,第1-11页),大致即是这一趋势的自然发展。
(18) 参见Borg,American Policy and the Chinese Revolution,1925-1928,chapter 6;Thomas Etzold,“In Search of Sovereignty:The Unequal Treaties in Sino-American Relations,1925-1930”,in F.Gilbert Chan and Etzold,eds.,China in the 1920s:Nationalism and Revolution,New York:New Viewpoints,1967,pp.176-231.
(19) 参见Strawn to Kellogg,May 12,1926,the John V.A.MacMurray Papers,the Seeley G.Mudd Library,Princeton University;Wesley R.Fishel,The End of Extraterritoriality in China,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52,p.112;Borg,American Policy and the Chinese Revolution,1925-1928,chapter 8.
(20) 顾维钧致张作霖等电报,1926年11月9日,章伯锋主编:《北洋军阀》,武汉出版社1990年版,第5卷,第386页。
(21) 本卷的最初设计包括稍多思想、社会、教育和学术方面的内容,但李新先生在1996年面示:本书只写政治,其余留给别的专史去论述。我的理解,李新先生所说的“政治”不是从文化、社会、思想、行为等视角进行观察的广义政治,乃将相关的五章尽行删去,今后或当以专书形式陈述之。
(22) 章太炎:《中国文化的根源和近代学问的发达》,《章太炎的白话文》,陈平原选编,贵州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66页。梁启超也有类似看法,他认为历史研究不能仅关注大事,盖“社会活动状态,原不仅在区区数件大事”,故纪事本末体“纪事纵极精善,犹是得肉遗血、得骨遗髓”。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七十三》,中华书局1989年影印,第34页。
(23) 章开沅先生多次说过:“历史是已经画上句号的过去,史学是永无止境的远航。”见《章开沅学术论著选·自序》,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24) 参见罗志田为其主编的《二十世纪的中国:学术与社会(史学卷)》所写的《编序》,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3-14页。这样一种由通向专的发展趋向在该卷的《史学学术编年》中可以清楚看到。
(25) 唐以前的古代史或能相对地“囊括”所有史料,宋以后到近现代史则少有人敢作此想。当然确有人不仅敢想,而且敢说,或不过体现其胆量过人而已。
(26) 陈训正:《国民革命军战史初稿·叙》,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79辑,台北文海出版社(未著出版年),第3页。
(27) 陈寅恪:《“蓟丘之植,植于汶湟”之最简易解释》,《金明馆丛稿二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62页。